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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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走质量兴业之路,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价”的质量激励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创造更多优质工程,为此集团公司基建主管部门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第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内的各类专用资金工程、“三产”和多经项目、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包括“矿、土、安”三类工程。

第三条纳入项目必须是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年初优良工程规划的单位工程。

第四条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要求,竣工验收并已向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的单位工程。

第五条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无死亡事故,地面工程无重伤事故。

第三章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必须对所辖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制定规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

第七条规划的内容必须明确优质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及总造价等。

重点工程必须纳入优质工程规划。

第八条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预控措施和监督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备查。

第九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并向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处。

由基建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后,经矿区质监站核验达到优良等级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申报。

申报的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涉及监理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意见。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碍事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公安消防、环保、正常、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名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实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实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实材料;〔10〕第一局限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局限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根基原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落瞧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局限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正常测试和电梯电器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政策倾斜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提 高其市场竞争力。
行业内外影响力提升
提高行业地位
获奖单位在行业内的地位 将得到提升,有助于其在 业务拓展、合作交流等方 面取得更多优势。
增强社会认可度
获奖项目将得到社会的广 泛认可和赞誉,有助于提 升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品牌 价值。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与共赢, 共同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
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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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注重节能降耗,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推广使用 节能材料和设备。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推动建筑与环境 和谐共生。
技术创新与应用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工程科技
含量。
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形成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在工程实践中推广应用创新技 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05 奖励政策与措施
获奖单位荣誉证书颁发
颁发“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
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具有权威性和认可度的荣誉证书。
授予荣誉称号
获奖单位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以彰显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卓越成就。
获奖项目宣传推广
宣传资料制作与发放
制作获奖项目的宣传资料,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放,提高项目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媒体报道与推介
协调相关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报道和推介,进一步扩大项目的社会 影响力。
展览展示
组织获奖项目参加各类展览展示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欣赏到获奖 项目的风采。
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奖项
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奖项的评选,为获奖单位争取 更高荣誉提供支持。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3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的范围:(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奖项介绍国家优质工程的创建倡导“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精神理念,评定注重工程质量的全面、系统管理。

工程质量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以及监理质量。

通过对获奖工程的表彰,鼓励建设单位用全面、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式,组织并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企业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

同时引导各工程建设企业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和创优活动,转变工程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观念,促进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质量全面提高和持续不断改进,进而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 坚持“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方针, 促进企业深入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推动企业和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创建工程质量品牌, 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扩大企业质量信誉、影响力和强化市场竞争力, 规范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优质工程设中国中铁杯(省部优)与中国中铁优质工程(企业优, 以下简称中国中铁优)两个等级。

各子、分公司对符合上述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报。

第三条中国中铁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以下简称中建协质量分会)与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共同承办。

中建协质量分会对中国中铁杯工程申报、现场检查、评审过程的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及拟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的项目进行审核监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中国中铁杯评选工程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 1 -新(扩)建工程。

第五条中国中铁杯评选工程分为:1.住宅工程;2.公共建筑工程;3.交通水利工程;4.市政园林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项目。

以上1-5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中国中铁杯的工程项目需通过中国中铁优的评审, (可与中国中铁杯同年度申报)。

中国中铁杯年度表彰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 获得中国中铁杯的工程项目经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年度中国建设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七条中国中铁杯评选活动每年一次,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简表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前, 含下年度拟申报鲁班奖工程项目的申报简表。

详见附件二。

申报表(含全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中国中铁杯的施工单位必须依照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 2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创优目标明确, 施工中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严格过程控制, 实现一次成优。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录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业协会(2000)建协字第17号文件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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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AA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

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3、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800米以上的铁路桥,跨度5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

五、省外工程未按时提交“AA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程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

省外工程获相应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称号。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省先进水平。

五、对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结构质量最高奖。

六、住宅工程入住率20%以上。

七、省外的申报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填写“AA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报AA省建筑业协会。

第九条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

对于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十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省优工程时,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一、受市州、县质监机构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相应市州建筑业协会,由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二、受省质安监总站直属站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AA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推荐。

三、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直接向AA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荐的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三条申报省优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

二、《AA省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

四、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

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五条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完成后抽查部分项目的资料原件。

第十六条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专家从AA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第十八条复查结束,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一般”三类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省优工程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

委员从AA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评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

评选结果在“AA建筑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表彰第二十一条AA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市州建筑业协会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省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省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不再入选AA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获得“AA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AA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AA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2013年8月26日AA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3]1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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