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简明证据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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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第01章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是诉讼的的理想状态, 是诉讼法和法院努力追求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 件中都能够做得到。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在诉讼实务中其 实很难截然分开,正如德国学者所认 为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 穿梭是适用法律的普遍特征。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证据法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六节 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和程序法
【1—7】万豪公司与大鹏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机床 的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订立后的30日内,大鹏 公司应当支付给万豪公司300万元的货款,万豪公司 则在3个月内向大鹏公司交付某种型号的自动机床3 台。合同订立后不久,大鹏公司获悉万豪公司经营 状况每况愈下,担心支付货款后对方不能按照合同 交付机床,于是便未按合同规定付款。
问:法院可否以被告在电台做节目时已经承认孩子是 自己与他人所生,就把该事实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证 据
(一)证据的概念
从诉讼的角度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各种事实,这些事实既被当事人用来向法院 证明他们所主张的事实,又被法院用来作为判决 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材料与证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法中。 3.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分别规定在实体法
和程序法中。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我国证据法的渊源 证据法的渊源,是指证据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有关证据和证明的规范首先体现在实体法
的有关规定中,其次是程序法中的规定,在司 法解释中,也有不少同证据相关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则不宜规定证据问题。
【1—1】原告是某中学的一名女教师,向法院提 起诉讼,称被告(该中学的校长)长期对她进行 性骚扰。原告为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向法院 提供了被告发给她的30多条手机短信,被告否认 原告的指控,为了说明原告对收到的短信并不反 感,也向法院提供了原告回复给他的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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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在诉讼实务中其 实很难截然分开,正如德国学者所认 为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 穿梭是适用法律的普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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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法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六节 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和程序法
【1—7】万豪公司与大鹏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机床 的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订立后的30日内,大鹏 公司应当支付给万豪公司300万元的货款,万豪公司 则在3个月内向大鹏公司交付某种型号的自动机床3 台。合同订立后不久,大鹏公司获悉万豪公司经营 状况每况愈下,担心支付货款后对方不能按照合同 交付机床,于是便未按合同规定付款。
问:法院可否以被告在电台做节目时已经承认孩子是 自己与他人所生,就把该事实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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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 据
(一)证据的概念
从诉讼的角度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各种事实,这些事实既被当事人用来向法院 证明他们所主张的事实,又被法院用来作为判决 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材料与证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法中。 3.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分别规定在实体法
和程序法中。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我国证据法的渊源 证据法的渊源,是指证据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有关证据和证明的规范首先体现在实体法
的有关规定中,其次是程序法中的规定,在司 法解释中,也有不少同证据相关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则不宜规定证据问题。
【1—1】原告是某中学的一名女教师,向法院提 起诉讼,称被告(该中学的校长)长期对她进行 性骚扰。原告为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向法院 提供了被告发给她的30多条手机短信,被告否认 原告的指控,为了说明原告对收到的短信并不反 感,也向法院提供了原告回复给他的手机短信。
证据法学素材PPT课件
15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 3.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 4.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 ◆ 5.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判
16
◆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背景 ◆ (3)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 3.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34
◆ 第五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35
判原则
第一节 证据裁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 (一)神明裁判阶段 ◆ (二)口供裁判阶段
◆ (三)证据裁判阶段
◆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三、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践行
36
定原则
第二节 程序法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及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在证据上的要求 ◆ (一)与证据相关的诉讼活动均坚持
证据
52
◆ 5.巨型证据、常态证据与微量物证 ◆ 四、物证的意义 ◆ (一)对于言词证据具有制约作用 ◆ (二)引出或印证作用 ◆ (三)查明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
53
第二节 书 证
◆ 一、书证的含义及范围
◆ (一)书证的含义
◆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
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
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 1.客观真实之渊源 ◆ 2.坚持客观真实的必要性 ◆ 3.实现客观真实的可能性 ◆ 4.传统的客观真实观需要完善与发展
◆ (二)法律真实
30
◆ 1.法律真实之渊源 ◆ 2.对法律真实说的评价
◆ (三)实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 合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 3.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 4.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 ◆ 5.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判
16
◆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背景 ◆ (3)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 3.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34
◆ 第五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35
判原则
第一节 证据裁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 (一)神明裁判阶段 ◆ (二)口供裁判阶段
◆ (三)证据裁判阶段
◆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三、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践行
36
定原则
第二节 程序法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及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在证据上的要求 ◆ (一)与证据相关的诉讼活动均坚持
证据
52
◆ 5.巨型证据、常态证据与微量物证 ◆ 四、物证的意义 ◆ (一)对于言词证据具有制约作用 ◆ (二)引出或印证作用 ◆ (三)查明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
53
第二节 书 证
◆ 一、书证的含义及范围
◆ (一)书证的含义
◆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
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
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 1.客观真实之渊源 ◆ 2.坚持客观真实的必要性 ◆ 3.实现客观真实的可能性 ◆ 4.传统的客观真实观需要完善与发展
◆ (二)法律真实
30
◆ 1.法律真实之渊源 ◆ 2.对法律真实说的评价
◆ (三)实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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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第二节 证据种类
要求:掌握每一种证据形式的涵义、特征、分类、 适用规则、收集运用及作用。 物证 书证 人证 笔录证据 科技证据
EVIDEN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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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三)特征 证据信息少、且无逻辑性 间接证据 (四)适用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五)作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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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评价: 神示证据制度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是一种落后、愚昧的制度。 案件事实不可能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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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证据制度 概念:是指对于什么是证据及证明力大小,由法 律预先规定而不允许法官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特征: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 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律对证据 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 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 内容: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分类,把证据分成完 全的和不完全的。
物 证
物品
非人体物品 人体痕迹
痕迹 非人体痕迹
枪弹痕迹 整体分离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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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二、书证 (一)含义 是指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二)分类 中外立法分类:原件与复制件,公文书与私文书, 完整文书与瑕疵文书。 理论分类:原件与复制件,公文书与私文书,传 统文书与科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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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结构
《证据法学课件》PPT课件
► (一)概念:
►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 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 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 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其本质特征是以获取神的启示 作为断案的方法。
(二)产生的原因:
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2.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普遍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理解) ►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领会) ►证据法学的体系 (了解)
第一节 证据法的概念及其研究 对象
►一、证据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 证据取得、运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 包括诉讼证据法和非诉讼证据法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也即是专 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法中与证据有 关的各种具体规定 .
如何对法官滥用裁判权进行制约呢?
► 大陆法系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国家,针对法 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了相应的制约机制,根据时 间不同可以分为事前制约和事后制约。
► 事前制约通过法官的选任机制、培训机制等保证 法官的职业素质,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 事后制约体现在完善的诉讼程序上,如大陆法系 国家的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
► 神判法的适用一般是在案情严重或十分复杂的►1、神示证据制度是非科学、非理性的司 法证明制度。如:鳄鱼审
►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 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 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 如:面包奶酪审
(五)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二)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 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中国人大MBA民法证据
5世纪末 6世纪初 法兰克
王国 《萨利 克法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
5
民法通则
• 民法一草(1954-56年)500条 • 民法二草(1962-64年)240条 • 民法三草与《民法通则》
• 《民法通则》9章156条(1986年4月12日
公布,1987年1月1日施行),司法解释 200条。1、2、3、4、7章相当于民法典 总则的规定;5章1节属于物权法规定。
• 1.在取得方法方面,不动产物权比较单一(通常
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则较为复杂(有多种 原始取得方法)。
• 2.在权利变动方面,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
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则以交付(占有)为公示 方法。
• 3.在权利行使方面,由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使与
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故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 4.在争议管辖方面,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
2019年12月21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
19
债权制度——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这就是债 的发生根据,据此分类主要有:
1.因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之债是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
2.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2019年12月21日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2019年12月21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
7
民法典立法体例问题举要
• 两大法系融合问题——《担保法》中人
的担保(债权法)与物的担保(物权法)
• 公法与私法——商标法、信托法与信托
业法、土地法、行政合同
• 民商法的关系 • 主体法与行为法——《合伙企业法》与
《合同法》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学课件14 第十四章
2.“郁祝军案”:论证可采用优势证明标准理由的中国行政审判 指导案例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第6号案例。
针对执法交警就“闯红灯”等瞬时交通违法行为所作陈述之证明 力这一争议焦点,法院采用了优势证明标准并说明了理由。
法院认为,区分适用不同证明标准的决定因素是案件定性对当事 人权益的影响大小。本案只是一般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对原告 权益影响较小,应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法院特别指出,在采用 这种证明标准时,要进行利益衡量,即比较不同利益的价值位阶 ,比较不同利益受损害的概率,在作出优先保护一种利益的同时 ,最大限度保护另一种利益,以实现二者的平衡。
• 2019年《民诉证据规定》第86条第二款:与诉讼保全、 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 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 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内容构造
•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行政诉讼 证明标准。
• 无论是否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在审 判活动中进行事实认定时,都必然要适用证明标准。
三、典型案例
1.“廖宗荣案”:采用优势证明标准的公报案例
“对廖宗荣是否在此处违反禁令左转弯,虽然只有陶祖 坤一人的陈述证实,但只要陶祖坤是依法执行公务的 人员,其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得到证实,且没有证据证 明陶祖坤与廖宗荣之间存在利害关系,陶祖坤一人的 陈述就是证明廖宗荣有违反禁令左转弯行为的优势证 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期,发布案例——“ 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 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针对被上诉人工作人员的一人 陈述的证据效力,法院采用了优势证据标准,但没有 说明采用这一标准的理由。
简明证据法学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证明的基本理论
03
证明是指当事人或法定机构利用证据对事实进行说明、验证和揭示的过程。
证明的定义
证明是认识和确认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是司法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基础。
证明的意义
证明的概念
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原始证明和派生证明
域内证明和域外证明
证明的种类
03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
根据证明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将证明分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
指导实践
证据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司法实践,确保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具体案件中能够正确运用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据法学的任务
证据的基本理论
02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或材料。
定义
特征
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和依据。
03
证据的概念
02
01
实践应用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环节。
定义
明晰可信标准是指诉讼中一方所提供的证据,能够清楚明确地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使得法官或陪审团能够形成确信。
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明晰可信标准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使得法官或陪审团能够明确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系。
关联性规则
定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因取证手段不合法或者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由此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规则。
重要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它防止了因取证手段违法所带来的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确保了法庭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最直接、最客观、最真实的方式提交证据,以避免出现误导法庭的情况的规则。
证明的基本理论
03
证明是指当事人或法定机构利用证据对事实进行说明、验证和揭示的过程。
证明的定义
证明是认识和确认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是司法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基础。
证明的意义
证明的概念
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原始证明和派生证明
域内证明和域外证明
证明的种类
03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
根据证明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将证明分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
指导实践
证据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司法实践,确保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具体案件中能够正确运用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据法学的任务
证据的基本理论
02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或材料。
定义
特征
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和依据。
03
证据的概念
02
01
实践应用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环节。
定义
明晰可信标准是指诉讼中一方所提供的证据,能够清楚明确地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使得法官或陪审团能够形成确信。
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明晰可信标准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使得法官或陪审团能够明确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系。
关联性规则
定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因取证手段不合法或者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由此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规则。
重要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它防止了因取证手段违法所带来的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确保了法庭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最直接、最客观、最真实的方式提交证据,以避免出现误导法庭的情况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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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中的证据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
•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
二、如何理解“证据”一词的基本含义?
• 从字词结构来理解,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这是 对证据一词最简洁最准确的解释,也是人们在日 常生活中普遍接受的证据基本含义。
三、证据都是真实的吗?
• 我国法律规定“证明案件真是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证据”。据此,可以将此简化为证据即……事实,强 调证据的真实性。
4 结合我国地方证据规则的发展,阐述我国证据立法的 思路。
阅读文献 1 2 江伟, 学,2002(1) 3
4
5
6
,2001(3)
www
——从刑事诉讼法 ,2004(5)
——以23个省、市 ,2014(8)
——以清代为例兼与法 ,2013(4) evidencelaw net
第二章 什么是证据
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神明裁判(上)
• 中国古代奉行“定罪必取输服供词”和“无供不录案”的 原则,所以审案官员常用刑讯来获取被告人的认罪供词。
• 人的权威不足以维持司法裁判的权威,便只能求助于神的 权威,于是,各种各样的“神明裁判”应运而生。
• “神明裁判”,即通过让当事人在神灵面前做某种行为或 接受某种考验,然后根据行为或考验的结果或其过程中表 现出来的征象来判定案件事实。
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依靠证据判断事实的不确 定性,这使得人们研究运用证据的内在规律变 得必要;如何保证依靠证据判断事实的活动符合 法治精神中公正、人权、效率和秩序等价值取 向,这又使得人们研究运用证据的外在规则变 得必要。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 在不同法系国家,甚至在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 证据法都呈现出式样各异的风格。
中国人民大学《简明证据法学》课件
3、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A
14
六、质证的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程序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
证;
2、被告出示自己收集或申请法院收集的上述证 据,经法庭许可,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自己收集的或申请法院收集的上 述证据,经法庭许可,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 质证;
被告:“他明知道你没有车还给你做推销?这可能吗?谁会做这种傻
事。所以通话肯定是另有原因的。A ”
5
第十章 如何质证 ——案例(part 3)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没有其它证据材料要出示?”
原告又出示了五张传真件:“传真件上有你公司的名字、 有联系人丙的名字,还有他的固定电话号码。这也能够 证明你们的业务员丙确实通过号码为010××××××××电 话向我推销过汽车保险。”
➢ 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立双方对证据所发表的不同意见,帮助 法官对诉讼中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以达到兼听则明的事实认 定效果。
A
11
四、质证的客体
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可以成为质证 的客体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可以成为质 证的对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的证据也是质证的对象
A
12
五、质证的内容
A
8
二、质证的模式 ——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
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
证人在英美法系的诉讼中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我 们所说的当事人、证人和专家证人以及其他实物证据的 制作人等。质证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对证人进 行交叉询问的过程。交叉询问可分为主询问和反询问两 个阶段。
1、主询问。 2、反询问。 3、再主询问与再反询问
2、质证的概念
A
14
六、质证的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程序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
证;
2、被告出示自己收集或申请法院收集的上述证 据,经法庭许可,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自己收集的或申请法院收集的上 述证据,经法庭许可,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 质证;
被告:“他明知道你没有车还给你做推销?这可能吗?谁会做这种傻
事。所以通话肯定是另有原因的。A ”
5
第十章 如何质证 ——案例(part 3)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没有其它证据材料要出示?”
原告又出示了五张传真件:“传真件上有你公司的名字、 有联系人丙的名字,还有他的固定电话号码。这也能够 证明你们的业务员丙确实通过号码为010××××××××电 话向我推销过汽车保险。”
➢ 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立双方对证据所发表的不同意见,帮助 法官对诉讼中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以达到兼听则明的事实认 定效果。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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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证的客体
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可以成为质证 的客体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可以成为质 证的对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的证据也是质证的对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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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证的内容
A
8
二、质证的模式 ——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
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
证人在英美法系的诉讼中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我 们所说的当事人、证人和专家证人以及其他实物证据的 制作人等。质证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对证人进 行交叉询问的过程。交叉询问可分为主询问和反询问两 个阶段。
1、主询问。 2、反询问。 3、再主询问与再反询问
2、质证的概念
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课件副本13
二、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应当来自何处
(三)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为什么只能来自行政案卷
首先,这是“先取证,后裁决”的一般法理要求。其次,这是确保当事人知情权和质证权的 要求。最后,这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需要。
二、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应当来自何处
(四)行政案卷排除规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二)无需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所谓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 必然趋势的反映。 (3)推定的事实。推定可以分为两类:事实上的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这里所指为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是指本案所涉及的事实已经在其他案件审理中被法院确认。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自认的事实。
(四)逾期提出证据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诉法解释》(2015年)第102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出证据的,依照不同情形, 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其二,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对当事人的逾期 行为予以训诫。其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 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二、证据交换制度
(五)证据交换内容的限制
证据交换是双方当事人彼此之间证据信息的交流,一般而言,只要是本案证据都应当进 行交换,并使对方能够了解证据的内容。但并非所有证据材料都一律要公开其内容。也就是说 证据交换在内容应当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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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证的模式 ——大陆法系对人证的询问
大陆法系对人证的询问
在法国,没有严格意义质证概念,因为对人证的询问 主要由法官进行。
德国法律对当事人向证人发问的限制不像法国那么严 格。尽管对证人的询问主要也是由法官进行,但法律 同时赋予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权。
战后日本的法律受到美国法的广泛影响,一个重要的 表现就是吸收了美国的交叉询问制。
质证乃诉讼双方就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 据的三个特点进行的质辩,故质证的内容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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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证的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
刑事诉讼中的质证程序
1、公诉人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被 告人、辩护人对控方证据发表意见。
2、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由公诉人对辩方提出的证据发表意见。
➢ 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立双方对证据所发表的不同意见,帮助 法官对诉讼中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以达到兼听则明的事实认 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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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证的客体
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可以成为质证 的客体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可以成为质 证的对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的证据也是质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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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证的内容
审判长:“被告,你对这两份材料有什么意见?”
被告:“这两张账单只能证明丙在上述时间曾经给原告打过电话,但 并不能证明通话内容就是我公司业务员向其推销保险,通话有可能为 了其他的事。”
原告:“我和丙在这之前从没有任何往来,不可能为其他事情通话, 而且我已经明确告诉他我的车已经卖掉了,他还坚持不断地给我打电 话。”
2、质证的概念
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 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不同于对质。对质的本意是为了证明是否真实而进行的面对面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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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证的概念及意义——意义
质证的意义
1、质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 2、质证是诉讼中攻击防御方式的表现 3、质证是法官认识案件事实的有效途径 4、质证是法官作出判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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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如何质证 ——案例(part 1)
原告甲向北京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乙(某保险公司) 的业务员丙在甲于外地出差期间多次拨打其手机(号码为 139××××××××)推销汽车保险。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从没有任何 生意往来,所以自己没有义务负担因被告广告行为而产生的话费,因 此要求被告赔偿话费损失7.08元,并提供了中国移动通信客户通话清 单、内容为保险广告及宣传资料的传真件等证据材料。传真件的抬头 为乙保险公司、联系人为丙、电话为010××××××××。经原告申请, 法院调取了号码为010××××××××的电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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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证的模式 ——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
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
证人在英美法系的诉讼中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我 们所说的当事人、证人和专家证人以及其他实物证据的 制作人等。质证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对证人进 行交叉询问的过程。交叉询问可分为主询问和反询问两 个阶段。
1、主询问。 2、反询问。 3、再主询问与再反询问
质证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4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
条再次出现这一概念。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58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同的质证范围。 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最终被确立。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简明证据法学》
主编 何家弘 张卫平 副主编 高家伟 李学军 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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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简明证据法学》
第十章 如何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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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如何质证——关键术语
[关键术语]
质证
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
证明力
证据资格
质证的方式
被告对于号码为010××××××××的电话为丙所有的事实无异议,但否 认丙在电话中向原告推销保险的事实,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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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如何质证 ——案例(part 2)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存在电话推销的事实展开了辩论:
审判长:“现在就被告是否在电话中向原告推销汽车保险的事实举证
被告:“他明知道你没有车还给你做推销?这可能吗?谁会做这种傻
事。所以通话肯定是另有原因的。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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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如何质证 ——案例(part 3)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没有其它证据材料要出示?”
原告又出示了五张传真件:“传真件上有你公司的名字、 有联系人丙的名字,还有他的固定电话号码。这也能够 证明你们的业务员丙确实通过号码为010××××××××电 话向我推销过汽车保险。”
证明。请原告方出示证据材料。”
原告出示中国移动通信客户通话清单(号码为139××××××××)以及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电信业务账单(号码为 010××××××××):“这两张账单显示的主叫与被叫号码、时间一致。 这足以证明被告乙公司的业务员丙曾经通过号码为010××××××××的 固定电话向我推销汽车保险。”
审判长:“被告,你对这份材料有什么意见?”
被告:“即使传真是通过这个号码发出的,但也不能证 明就是丙发给你的;而且,传真件和你主张的话费损失 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本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对证据发表 不同意见的过程,就是一个简单的质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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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证的概念及意义——概念
1、质证概念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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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证的主体
(一)质证的主体是诉讼中的控辩双方
质证的主体,是指有权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二)法官不是质证的主体
无论哪种诉讼中,法官都不是质证的主体。
➢ 诉讼主体质证的根本动因在于对方所提出的证据使得法官可能 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心证,为了消除这种不利的影响,避免败诉的 判决,受不利证据影响的诉讼主体必定会极力地对该证据进行质 疑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