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刑事证据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刑事诉讼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最显著标志是()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可采性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封建社会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是()A.察言观色 B.罪从供定C.众证定罪 D.罪疑听赎2.下列关于鉴定结论的表述,正确的是()A.鉴定结论可以由鉴定人署名,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B.可以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来确定鉴定准确性的等级C.鉴定结论要绝对忠实于事实真相D.鉴定结论可以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3.甲听乙说,乙亲眼看见丙用刀将被害人砍伤,甲提供的证言是()A.原始证据 B.间接证据C.辩护证据 D.传来证据4.下列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是()A.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聘请律师B.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拘留、逮捕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C.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中请取保候审D.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下列证据中属于视听资料的是()A.在现场勘查过程制作的录音、录像B.询问证人时制作的录音、录像C.司法机关收集的绑匪劫持人质后勒索财物的录音D.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6.立案时的证明标准是()A.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B.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C.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不享有的权利是()A.如实陈述权 B.拒绝作证权C.要求保密权 D.控告权8.物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A.客观性特定性直接性 B.主观性特定性间接性C.客观性特定性间接性 D.主观性特定性直接性9.下列证据中,不属于实物证据的是()A.物证 B.书证C.鉴定结论 D.勘验检查笔录10.下列事实中属于推定的事实的是()A.能量守恒与转换定律B.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是近亲属C.法院在刑事判决中认定被告人以签订合同为名进行诈骗的事实D.在一定区域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一项不是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A. 证据的收集B. 证据的审查C. 证据的保管D. 证据的排除答案:C2.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如何处理?A. 予以采纳B. 予以排除C. 予以保留D. 予以修改答案:B3.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证据的法定形式?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网络传言答案:D4.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什么?A.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逻辑关联C. 证据的保管方式D. 证据的表现形式答案:A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哪些?A. 法律依据B. 证据C. 事实依据D. 道德评价答案:B6.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A. 证据的形式B. 证据的来源C. 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过程D. 证据的内容答案:C7. 下列哪一项不是证据的基本原则?A. 客观性原则B. 相关性原则B. 合法性原则D. 及时性原则答案:D8. 在证据法学中,证据的充分性是指什么?B. 证据的证明力C. 证据的完整性D. 证据的来源可靠性答案:C9. 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通常由谁判断?A. 原告B. 被告C. 法官D. 律师答案:C10. 下列哪一项不是证据的分类?A.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B.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C. 有利证据与不利证据D.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证据的审查通常包括哪些方面?A. 证据的真实性B. 证据的合法性C. 证据的相关性D. 证据的充分性答案:A B C D12. 下列哪些因素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A. 证据的来源B. 证据的保管条件C. 证据的收集方式D. 证据的内容答案:A B C D13.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可能被排除?A. 非法获取的证据B. 与案件无关的证据C. 未经质证的证据D. 来源不明的证据答案:A C D14. 证据的保管需要注意哪些方面?A. 防止证据丢失B. 防止证据被篡改C. 确保证据的完整性D. 确保证据的可访问性答案:A B C15. 下列哪些属于证据法学的研究范畴?A. 证据的法律效力B. 证据的收集方法C. 证据的评估标准D. 证据的道德评价答案:A B 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问题之评析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问题之评析【摘要】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做了大幅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定义的修正、增加证据种类、细化证明标准、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一系列的规定。
可以说本次刑诉法关于证据问题的诸多新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以修改后的证据定义和证据种类为视角,对我国证据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评析。
【关键词】证据制度;证据定义;种类;证据规则毋庸置疑,证据制度是任何诉讼法律制度的核心,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与完善必然逃离不了对证据制度的从新审视与完善。
诉讼追求公平公正,追求客观真实,追求将案件的事实大白于天下,而与案件事实紧密相连的恰恰是证据,它会直接影响所需要证明的案件的事实真实与否,也会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任何判决,任何诉讼请求的成立都必须以证据为支撑。
由此可见,证据制度在刑事诉讼的架构中处于相当重的位置。
本次刑讼法对证据问题相关规定的修改可以说是一大亮点,下面本文将仅从修改后的证据定义和证据种类为切入点,谈谈本次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问题的几点个人之见。
一、证据定义:从“事实”说迈向“材料”说关于证据问题的定义,在中外法学界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事实说”、“根据说”、“材料说”与“统一说”等等。
我国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到1996年,我国第一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该法第42条继续沿用了“证据”的这一规定。
因此,可以说,在我国长期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事实说”,也就是“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证据定义。
然而,这一学说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的司法实务届遭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究其原因,主要有:一、该规定的条文表述存在形式逻辑的错误。
在以前的刑诉法条文中,先是将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而后又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难免有点自相矛盾,也就是说,证据已经是案件的真实事实了,没有必要再去查证属实。
证据法应当关注的几个理论问题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证据法应当关注的几个理论问题陈界融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证据法为认定事实的基础法或根本法。
自1999年始,在王利明教授、陈光中教授、江伟教授、张保生教授等一大批学人推动下,中国证据法学呈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证据法在中国正在成为显学”。
张保生教授所描述的“四个标志”即是这一现象的概括和总结。
中国证据立法,一方面将人类先进的、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证据立法例和证据文化尽纳其中,另一方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兼具证据法理论支撑的惯行做法,提炼加工到证据法立法中,使我们制订出来的证据法,既有理论前瞻性,又有实践可操作性;既能适用于中国社会需要,又能为他国证据立法提供强大的法理支援。
为此,证据法应当适时关注如下一些理论问题。
一、非法证据排除法则在民事证据中可否适用问题通说认为,证据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但我们认为,这是刑事证据的特性,民事证据只有“二性”(客观性、关联性)而没有合法性,原因在于:第一,证据法通过合法性法则,将国家公权力机关违法收集的证据排除在外,一方面保证公权力机关依法行为,树立法律权威;另一方面防止私权受到公权力侵害。
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等公权力机关具有搜查、扣押、传唤、拘留、逮捕等强大权力,而被告人甚至辩护人并没有太多或太大的措施予以制衡,即诉讼双方攻防“武器”不对等,通过刑事证据非法排除法则,即能实现规范公权力机关行为内容,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
第二,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证据调查权,被告也有,甚至双方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或调取证据,所以,当事人双方权利平等,诉讼攻防“武器”对等,没有非法证据排除法则存在的现实基础。
至于当事人在取证过程中因非法取证而侵害他人权利,则按照其行为性质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故,陷阱取证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应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在诉讼开始后,作为被告的公权力机关自行收集的证据,仍为证据排除法则排除,以保持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武器对等”,以利于司法公正。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证据法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实施C.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D. 法律的历史发展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证据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A. 证据的分类B. 证据的采集C. 证据的评估D. 法律的编纂答案:D3.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A. 证据与案件无关B. 证据与案件有直接联系C. 证据与案件有间接联系D. 证据与案件无任何联系答案:B4. 在证据法学中,下列哪项不属于证据的合法来源?A. 非法监听B. 合法搜查C. 自愿陈述D. 法庭传票答案:A5. 证据的可信度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A. 证据的来源B. 证据的形式C. 证据的内容D. 所有上述因素答案:D二、填空题1. 证据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确保证据的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以便在司法程序中正确运用证据。
答案:合法性、相关性、可信度2.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________原则要求控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
答案:举证责任3. 证据的________是指证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并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答案:可采纳性4. 证据的________是指证据在法庭上被允许呈现给法官或陪审团的过程。
答案:呈现5.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________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提出所有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答案:平等武装三、简答题1. 简述证据法学中的“最佳解释推论”原则。
答:最佳解释推论原则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来推断事实的最可能解释。
这种推论要求法官或陪审团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并选择最合理的解释作为案件事实的基础。
2. 阐述证据法学中的“排除规则”及其意义。
答:排除规则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如果证据的采集、保管或呈现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证据将被认定为非法,不得在法庭上使用。
这一规则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
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40分)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根据是( )。
A. 证据的来源B.证据的表现形式 C. 证据与主要事实的关系D.证据的作用2.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有( )。
A.人证B.物证 C. 反证D.书证3.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
A.优势证据B排除合理怀疑 C.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合理根据4.当事人陈述是我国( )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三大诉讼5.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伺:主要事实的是( )。
A.原始证据B. 传来证据 C. 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6,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
A.犯罪构成要件事实B.量刑情节事实 C. 程序法事实D. 证据事实7.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 )。
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 C.人的陈述D.广义物证8.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 )种。
A.四B.三 C.二D. 一9.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 )承担。
A.原告B. 被告C.法官D.证人10.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包括( )。
A.公众周知的事实 B. 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C. 职务上已知的事实D.生效裁判11.决斗属于( )证据制度的内容。
A.神示B.形式 C. 法定D.自由心证12.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
A. 客观性B.关联性 C. 合法性D. 可*性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 )与传来证据。
A. 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D.实物证据14.下列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 )。
A. 原告陈述B.被告人攀供 C. 犯罪嫌疑人狡辩D.被告认罪15.证据保全采取的方式有( )。
A.依职权B.自行采取 C. 依申请 D. 被动采取16.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 )。
A. 当事人选任B.自我推荐 C. 司法机关指派 D. 司法机关聘请17.下列属于程序法事实的有( )。
证据法的理论谜局——_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_学术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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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Science V01.17 No.2 2009 ・224・
证据法的理论谜局
——“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学术研讨会综述
吴丹红。
【摘要l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推定的界定及其适用”、“刑事证明责任新问题”,以及“证明责任与推定综 合研究”三个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和学者虽然对推定的具体舍义、证明责任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问题 存在不同见解。但对于应该在法律上限制推定的范围.以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规范推定的适用等问题,达成 了很多共识。证明责任和推定问题本身是证据法上的两大理论难题。这次会议为迎接这个智识上的挑战进行
二、刑事证明责任的问题
证明责任问题在我国争论得较多,对于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孙长永教授认 为,学界的分歧源于证明责任这个词的翻译,最开始译自日本的为“举证责任”,后来译自俄罗斯的为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它只是法律的事先分配,不存在倒置、转移的问题。他
浅谈我国刑事证据的缺陷
浅谈我国刑事证据的缺陷摘要:从世界的视角看,“可采性”正逐渐成为各国刑事证据法的核心理念,“确立有限度的程序性裁判机制”也逐渐成为各国刑事证据法的实现方式,“彰显程序正义价值和证据法规则独立性价值”正渐趋成为各国刑事证据法理论的研究取向。
然而,我国刑事证据法的立法、实务及研究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亟需反思。
关键词:刑事证据;缺陷一、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表达以证明性,而非以可采性为核心1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设定以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为认识论取向,缺乏“防止误判”与“价值权衡”等现代证据法理念。
由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受积极真实发现主义思想的影响,在规则设置上,不仅《刑事诉讼法》中很少规定关于证据能力的可采性证据规则,就连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中也很少涉及。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概念的界定停留于“先验”层面上,无助于建立一套旨在规制证据调查、帮助证据审查、避免证据误用的证据规则。
而这种先验假定实际上提出了两种非常难以操作的标准和要求:第一,案件事实是绝对客观的,也就是说,只要司法人员付诸主观努力就一定可以破案;第二,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是客观的,无需审核的。
既要破案,又无需过多审查,很明显,负责证据调查与审查的司法主体之偏见与误识根本无法避免。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为何我国司法人员总是徘徊于“破案”与“错案”之间的原因。
其次,《刑事诉讼法》中“证据”一章关于证据规则的设置也存在诸多缺陷,不仅缺乏对防止误判理念的体现,更缺乏对价值权衡理念的体现。
一方面,诸如特免权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体现刑事证据法价值理性维度的、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证据规则均未能获得确立或尚未臻于完善。
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体现证据法工具理性维度的、有利于防止误判发生的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等也未能获得确立。
可以说,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之王”——被追诉人的供述与证人的证言,还是现代意义上的“证据之王”——专家证据、电子证据与科学证据,均缺乏必要的证据规则予以规范。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篇一《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一本叫《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的书,这可真是让我“脑袋大了一圈”!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这书简直就是个“大魔王”,一堆专业术语和复杂的理论,搞得我晕头转向。
我就想啊,这玩意咋这么难呢?也许是我太笨了,可能别人读起来就轻松得很。
但是,慢慢地我发现,其实这里面藏着好多有趣的东西。
就像在一个大迷宫里找宝藏,虽然过程曲折,但每次找到一点线索,都让我兴奋不已。
比如说那些关于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理论,我就在想,这要是在电视剧里,警察们得费多大的劲才能把证据搞清楚啊?我觉得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刑事证据可不是随便搞搞的,那得严谨、准确,一个不小心,可能就冤枉了好人或者放过了坏人。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也许一个小小的证据失误,就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呢!不过,读的过程中我也有犹豫的时候。
有时候我会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理解了那些深奥的理论,我觉得自己可能只是一知半解。
但反过来又想,能懂一点是一点呗,总比一点不懂强。
读完这本书,我感慨万千。
这一路读下来,真不容易啊!但我也收获满满,感觉自己像是升级打怪,又涨了不少知识。
你们说,是不是这样呢?篇二《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哎呀妈呀,刚读完《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这本书,我这心情可真是复杂得像一团乱麻!一开始,我觉得自己简直是在挑战“不可能”,这书里的东西咋就那么难懂呢?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就像一群小怪兽,张牙舞爪地向我扑来,我都快招架不住啦!我心里直犯嘀咕:我是不是选错书了?这能读得懂吗?可是吧,我这人又有点倔,想着不能轻易放弃。
于是硬着头皮往下读,嘿,你还别说,读着读着,还真咂摸出点滋味来。
我发现这刑事证据法的理论,就像是一个神秘的密码锁,你得一点点地琢磨,才能找到打开的方法。
比如说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这可太重要了!我就在想,如果现实中警察没搞清楚这些,那得造成多大的混乱呀?不过,读的过程中我也经常自我怀疑。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一、内容理解类。
1. 请简述刑事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
答案:刑事证据法是规范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等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司法体系中,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它保障了查明案件事实的准确性,通过规定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等要求,筛选出能够真实反映案件情况的证据。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只有符合证据法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它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确保控辩双方在证据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如证据开示制度等,使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诉讼对抗。
它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通过明确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避免了无意义的证据收集和冗长的证据审查过程。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事证据法基本概念的掌握以及对其重要性的理解。
需要明确从概念本身出发,阐述其在司法体系中的多方面意义。
2. 书中提到的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请举例说明它们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答案:刑事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物证可能是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如撬棍),它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书证可能是被盗物品的购买发票,用于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证人证言是目睹犯罪过程的邻居的陈述,能够描述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被害人陈述是被害人对被盗经过的描述,包括被盗物品的数量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则是其对是否实施盗窃行为及相关情节的陈述;鉴定意见可能是对现场指纹的鉴定,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勘验笔录记录了现场的勘查情况,如门窗的损坏情况等;视听资料可能是监控录像,直观地显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电子数据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与销赃有关的聊天记录等。
解析:本题要求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其应用。
证据学问答题
四、问答题1.什么是证据力?什么是证明力?答: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答: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
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
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4.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答: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的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1.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答: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2.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答:之所以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这是因为:(1)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4)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可见,神示证据制度在当时是有其存在价值的。
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立法缺陷及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很不完善,存在缺陷。
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现状:(一)立法方面。
1、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均不完善,立法粗疏,缺乏可操作性;2、公、检、法司法解释中的程序立法违背了程序法定原则。
(二)理论研究方面。
1、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研究未给予足够重视,尚有欠缺;2、混淆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3、理论研究有脱离实际之嫌。
笔者力图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反思以寻求更为合理的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乃至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侦查中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
其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侦查活动,使证据的收集合法化、程序化,保证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人权,防止侦查权的无限扩张。
然而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很不完善,现有的收集规则零散分布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
学术界对此问题也较少涉及。
笔者力图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反思探寻更为合理的规则。
一、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立法现状及反思我国现代证据立法吸取了大陆法系证据立法的有益成分,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也有专门规定。
然而,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法律规定却不甚完善,存在立法缺陷。
(一)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该法第89条至第118条、第131条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刑事证据学简答必备100题
1、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刑事证据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二〕刑事证据学与刑法学〔三〕刑事证据学与犯罪侦查学〔四〕刑事证据学与法医学2、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方法〔一〕精通法律标准,弄清基本原理〔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弄清疑点、难点上多下功夫〔三〕博览群书,参照比较〔四〕抓住重点,兼顾其他3、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一〕刑事诉讼证据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二〕刑事诉讼证据会受到条件的制约〔三〕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4、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三〕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5、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6、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
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7、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8、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
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关联性〔1〕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
10、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
反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篇一《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最近读了这本《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哎呀,我跟你说,真的是让我脑袋都大了一圈!也许你会问,这有啥难理解的?可对于我这个还在学习路上摸索的学生来说,真不是一般的挑战。
一开始,我满怀信心,觉得自己能轻松搞定。
结果呢,读着读着,我就发现自己像是掉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
那些复杂的理论、专业的术语,简直让我晕头转向。
我可能一会儿觉得自己懂了,一会儿又觉得好像啥也没明白。
书里提到的各种证据的认定规则,就像一道道难解的谜题。
我就在想,这到底是要多聪明的脑袋才能把这些都弄得清清楚楚啊?也许那些专业的法律人士能轻松应对,可我真的是被难住了。
不过,虽然过程很痛苦,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收获。
通过读这本书,我起码知道了刑事证据法是个超级重要的领域。
它关系到能不能公正地审判案件,能不能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无辜的人不被冤枉。
就拿那些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来说吧,稍微出点差错,可能整个案件的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难道不可怕吗?这让我深刻地意识到,法律真的是要严谨再严谨,一点儿都马虎不得。
读这本书的这一路,真的是又痛苦又有那么一点点成就感。
我觉得自己就像在爬山,爬得气喘吁吁,但好歹也看到了一些不一样的风景。
你们读这种专业书籍的时候,是不是也跟我一样纠结呢?篇二《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跟你们唠唠我读《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的感受。
刚开始翻开这本书,我心里还嘀咕:“能有多难?”结果,没读几页,我就被啪啪打脸了。
这书里的东西,那叫一个复杂!什么“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关联性”,搞得我一头雾水。
我一边读一边想,这咋比数学题还难呢?也许是我太笨了,咋就弄不明白呢?但是,我又不甘心就这么放弃。
我就跟这本书较上劲了,非得搞清楚不可。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自己一会儿兴奋,觉得好像找到了线索;一会儿又沮丧,觉得自己走进了死胡同。
比如说,讲到证据的排除规则时,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可再深入想想,又不确定了。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
读的过程中,我有时候会突然问自己:“我真的理解了吗?”然后又摇摇头,继续努力去搞明白。这感觉,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索,不知道啥时候能找到光明。
不过,我觉得这本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有些地方讲得太复杂,让我这个小脑袋瓜都快转不动了。但是呢,反过来想想,也许正是因为复杂,才说明刑事证据法的严谨和重要性啊!
你们说,未来的刑事证据法会不会变得更简单易懂呢?我觉得有可能,也有可能不会。毕竟法律这东西,要严谨就得复杂点,不是吗?
我觉得吧,这书里讲的很多理论,就像是一道道难题。有时候我读着读着就会想,哎呀,这么复杂,到底要怎么搞清楚啊?但又会马上告诉自己,别着急,慢慢琢磨。
比如说证据的可靠性,这得多重要啊!要是证据不可靠,那不是冤枉好人或者放过坏人了吗?这让我联想到了一些电视剧里的情节,有时候就是因为证据出了问题,案子变得扑朔迷离。
篇三《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
各位小伙伴,我读完《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啦,这感觉,真是五味杂陈啊!
刚开始,我就像个小白,啥都不懂,对着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直发懵。心里想:“这啥呀?能看懂才怪!”可没想到,读着读着,还真有点意思。
书里讲的刑事证据法的理论,就像个迷宫,我在里面转来转去。比如说证据的证明力,这玩意儿可不好把握。我就琢磨,同样的证据,在不同人眼里咋就有不同的证明力呢?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情绪也是起起伏伏的。有时候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兴奋得不行;有时候又被复杂的概念搞得晕头转向,沮丧得很。
你们说,证据法的理论不断发展,那未来会不会变得更加完美呢?可能会,也可能不会。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得不断去探索,不是吗?
篇二《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
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
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
(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
(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
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简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问题
简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问题一、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分类刑事诉讼程序包括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证据的评价等活动。
因此,从广义上讲,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由于在理论与实践中,证据运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证据能力,即某一证明材料是否具备作为诉讼证据的资格,而确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防止将不“适格”的证据纳入诉讼过程。
因此,从狭义上讲,证据规则是指确认某一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法律要求。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证据规则进行以下几种分类:豍豎(一)规范证据收集、证据审查和证据评价的规则依据证据规则规范的证明活动的不同,证据规则可以分为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规范证据审查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评价的规则。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运用最为广泛的就是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因为侦查阶段本身的职能主要是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证据的种类是多样的,因此规范证据收集活动的证据规则也同样丰富多彩。
针对不同的类型的证据,都会有不同的收集规则,例如:物证收集规则、口供收集规则等。
而规范证据审查和证据评价的证据规则主要运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侦查过程中的运用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证据的审查和评价规则的运用,决定了证据最终对于案件的影响程度,是衡量证据合法性、证据能否作为案件的定案根据、证据定案能力大小的具体操作规范。
(二)规范证明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根据证据规则调整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规范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
规范证明力的规则,其典型表现形式是法定证据制度中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规定。
现在各国的证据制度虽然不再采取极端的法定证据制度,但有些国家仍保持有规范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证明力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符合目前世界诉讼法的发展趋势的。
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有很多,如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意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读后感最近读了一本关于刑事证据法理论问题的书,虽然有些地方对我这个小学生来说有点难,但还是有很多收获的。
书里讲的证据就像我们玩游戏找线索一样。
比如说,我们玩侦探游戏,要找出是谁偷吃了冰箱里的蛋糕。
那蛋糕上的小手指印就是证据,就像在刑事案子里,可能犯罪现场留下的脚印、指纹都是很重要的证据。
我从书里知道了,这些证据得来可不容易。
警察叔叔阿姨们就像超级侦探,要很细心地去发现。
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小偷偷了东西,他以为自己做得很隐秘,但是在窗户边留下了一根头发。
警察叔叔在找证据的时候,没有放过这个小细节,最后通过检验那根头发,就找到了小偷。
这就说明每一个小证据都可能是抓住坏人的关键。
书里还说证据得是真实可靠的。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有同学说另一个同学做了坏事,不能光听他说,得有真凭实据。
不能因为小明和小红吵架了,小明就随便说小红把他的文具弄坏了,得看到文具上有小红弄破的痕迹之类的证据才行。
而且,收集证据的时候要有正确的方法。
不能像有些调皮的孩子,为了证明自己的想法,就去乱编证据。
在刑事案子里,如果用了错误的方法收集证据,那这个证据可能就不能用了。
就好像我们比赛跑步,要是有人作弊提前跑了,那他的成绩就不能算。
我读完这本书后,更加佩服那些在法律战线工作的叔叔阿姨们了。
他们要从那么多复杂的事情里找出真正有用的证据,就像在一堆沙子里找到珍珠一样困难。
他们通过证据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罪,这是非常严肃和公正的事情。
我也明白了,在我们的生活里,不管做什么事,也要讲证据。
如果我们丢了东西,不能随便怀疑别人,要像找证据一样,看看周围有没有什么蛛丝马迹。
这本书虽然有点难懂,但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看到了一个很不一样的世界,一个充满证据和公正的世界。
我想我以后也要做一个讲证据、公正对待身边事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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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法律出版社,2015年3月版。
一、研究方法
笔者借鉴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将现行的证据制度和证据实践作为一种事实来看待,先不对其作出价值评价,而是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观察和思考:一是考察其“是什么”,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方法,概括其理论模式;二是分析其“为什么”,在抽象出“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前提下,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三是讨论其“怎么样”,也就是根据特定时空范围内证据制度发展的轨迹,找出其中的制度变迁规律。
二、刑事证据的立法形势
自2010年以来,中国发生了一场“刑事证据立法运动”。
这场运动最初主要由最高院领导进行的。
该法院推动了两个刑事证据规定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大量的刑事证据规则。
2012年,立法机关通过修订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这场立法运动的一些成果。
为保证新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有效的实施,最高院随后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将2010年以来证据立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全部确立在法律之中,使之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到目前为止,这场证据立法运动还在进行之中,最高院继续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着积极的努力。
(毕业论文研究价值的佐证)
中国的刑事证据立法运动并不是对西方证据法的简单模仿和移植,而是针对中国特有的制度问题,确立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证据规则。
对于这些证据规则的合理性,法学界上存在一些争议。
有些证据规则甚至存在突出问题。
面对这些并不十分成熟的证据规则,我们究竟应该像过去那样,继续搞“理论批评现实”、“理论指导再立法”,还是应该在承认其客观存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其进行观察和研究呢?在经过认真思考之后,笔者选择了后者。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事实也是如此,司法改革倒推立法)
三、论文写作中主义避免的陷阱:
1.不影响裁判者内心确信?
刑事证据法对于证据证明力所作的一些法律限制,明显带有中世纪欧洲法定证据制度的痕迹,这与刑事诉讼构造的纠问化是一脉相承的。
这些将部分经验法则不适当地加以规范化的立法努力,不仅阻碍了裁判者内心确信的形成,造成了司法裁判的公式化和机械化,也违背了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律。
(细化的正当性+对自由裁量权的不侵犯性)
2.法官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享有过大自由裁量权?
最高院在2010年一度确立了无例外的“先行调查原则”,要求法官在辩护方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暂时中止实体问题的审理,优先解决程序争议,然后再恢复实体审理程序。
但在2012年的司法解释中,最高院却部分背弃了这一原则,允许各级法院再辩护方提出申请时自行进行程序选择:既可以优先审理程序争议问题,也可以对辩护方的申请置之不理,在案件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完毕后,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这种对先行调查原则的背弃,无疑使法官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享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甚至会造成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流于形式,相关程序形同虚设。
(对比思考:程序性问题严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而实体问题尽可能尊重裁判者的内心确信?)
四、对“无罪推定理念“的精妙论述
作为一项可反驳的推定,无罪推定是一种最稳固的推定,构成司法证明活动的逻辑前提,也构成被告人抵御国家追诉的法律屏障。
公诉方要说服法院作出有罪裁决,就必须越过这道法律障碍,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从而推翻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包含的三项要素:1.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
担,且此责任不可转移;2.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拥有积极的无罪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是否提出无罪证据,能否证明自己无罪,均不影响公诉方的证明责任;3.“疑罪从无“。
公诉方无法提出有罪证据,或者无法将被告人有罪这一事实证明到最高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法庭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形成合理的疑问,对此疑问只能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即在无罪推定无法被推翻的情况下,只能宣告被告人无罪。
(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