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等学校为鼓励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其产生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大学设立,资金来源可以是国家、社会捐赠或者学校自筹。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以奖励为主,适当借用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收入来源,也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任何人都应当依据评审和发放规定进行评审和发放。
评审和发放应当依据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学业成绩等进行评判。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机构为大学学生处,并由大学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研究生所参与的国家、行业、学校等项目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八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应当被公认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或者在相应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应当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专利和标准应当在相应领域内广泛应用或者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应当符合大学的学业要求。
应当考虑到研究生所修学分的难度、课程性质和学分绩点等因素,以及研究生是否获得过国家或学校的其他奖学金等情况。
第十条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表现应当被同行专家认可,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此外,研究生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沪财教〔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上海市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本市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 备学校相关部门。
废止程序
如需废止本办法,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备学校相关部 门。同时需制定相应的废止方案,确保废止后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05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负责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 行解释和修订。
解释权使用
如有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争议或解释,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负责 解释和决定。
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施细则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方式
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快 捷地到达获奖者手中。
发放时间
根据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学校财务制度,一般在评选后的下个 月开始发放,同时需确保发放时间不超过学年的起始时间。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 作;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02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选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1 2
国际学生奖学金
为在校国际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半 额和学费减免三个等级。
THANK YOU.
国内学生奖学金
为国内优秀学子提供的奖学金,分为一、二、 三等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上海大学实行研究生补助新政
上海大学实行研究生补助新政研究生全面收费后,上海大学开始提高补贴力度。
近日,上海大学副校长吴明红表示,上海大学将实行研究生补助新政,将补贴通过绩效方式返还给学生,“只要足够优秀,就可获比学费高十几倍的回报。
”此外,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认工作已结束,考生已可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12月27日-28日进行笔试,超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在12月29日进行。
上大研究生补贴上涨教育部日前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将要缴纳学费。
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
不过,考研全面收费并没有影响考生的报考热情,目前无论是上海还是全国,都出现了考研报名人数增长的情况。
上海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吴明红指出,不能简单地认为全面收费是增加学生负担,这其实是中国的教育改革走向深水区的重要体现。
研究生全面收费之后,会通过多种方式全额返还给学生,学生得到的补助反而上涨了。
上海大学2015年就将在研究生补助上实施一系列新政。
“不会交了多少学费给每个人返还多少费用,而是通过绩效的方式返还。
”吴明红解释,所谓绩效方式即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发表论文等情况,按照一至四档分不同的绩效发放给学生,通过拉开档次,鼓励学生表现更加优秀,“只要足够优秀,就可以获得比学费高出十几倍的回报。
”上海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郭长刚教授表示,不交学费时,研究生津贴在2000元左右,如果导师愿意提供津贴,最多拿4000元左右。
但是今年交学费后,以一名博士生为例,如其特别优秀,获得所有奖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年1.8万元、学校配比的助学金一年1.8万元、国家奖学金一年最高3万元、国际交流基金一年最高6万元、上大校长奖学金一次2万元、上大学术创新奖学金最高6000元,总数可达一年15.2万元。
2015年考研三大变化按照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2015年研究生政策主要有三大变化:考试时间提前一周、全国各省份分区划复试线、专业突出者允许破格复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7]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
通知
(沪教委学〔2017〕28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确保学业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和安全使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开展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市属地方高校2014-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执行情况。
二、自查内容。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要,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助形式,在培养研究生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奖学金资金,提高奖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条件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捐赠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是由学院或系所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企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发放给有特殊需要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奖学金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评定,同时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具体的发放条件由学院或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一)评定程序1. 学术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由学院或系所组织教师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等方面;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
2. 品德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由学院或系所的导师和同学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院和系所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帮助同学等方面。
(二)发放程序1. 学院或系所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2.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3.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奖学金发放给学院或系所。
4. 学院或系所根据名单,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奖学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要求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或系所的规定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奖学金需要用于学费、生活费以及学习和科研所需的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结合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80%,具体等级、金额、比例如下:名称金额比例博士一等 18000元/年 5%博士二等 12000元/年 35%博士三等 6000元/年 40%硕士一等 12000元/年 5%硕士二等 6000元/年 35%硕士三等 3000元/年 40%注:根据每年财政实际拨款情况,学校以及各培养单位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可按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审,制定详细评审方案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处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流程个人填写国家/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附相关材料各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初评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复评名单学院审批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三、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处分或处罚等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 评选年度内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位课程成绩≥75分);8. 参加院系活动出勤大于等于70%。
四、申报要求1.参加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准确填报奖学金申报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材料,保证统计无误。
2.对于重复统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除进行严肃处理外,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五、评选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第二条科研成果是指在校研究生参与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发表期刊论文、交流会议论文、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沪交研〔2014〕65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本细则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9月3日— 1—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2013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沪交内(办)[2013]78号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沪交内(研)[2007] 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硕士研究生不适用本细则。
医学院硕士— 2 —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分为三个等级,如下表所示:1.我校录取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助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第一学年研究生院按30%和70%的比例下达一等和二等名额;第三学期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按相同比例重新评定等级,考核不合— 3 —格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3.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在严格遵守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
摘要:
1.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标准
2.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3.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措施
4.上海市奖学金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主要面向本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以及中职、高职和成人高校学生。
评选标准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
5.符合各阶段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二、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
3.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4.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5.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三、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措施
1.上海市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一等奖奖金为每人每年10000 元,二等奖奖金为每人每年5000 元,三等奖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 元;
3.获奖者将获得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
4.获奖者的成绩和获奖情况将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终稿22)
2014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为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37号)和上海大学《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型(一)2014级法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2014级学业奖学金总额来源: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生源及推免生情况下拨。
表一:表二:(二)2012级,2013级学业奖学金2012级、2013级奖学金总额来源:学校按照各学院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CSSCI)发表论文数下拨。
表三:表四:二、研究生奖学金的实施(一)参评对象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四)私自出国留学。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基本原则1、坚持平等、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激励研究生投入学术研究。
3、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优先考虑推免生,其余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序,按比例确定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奖候选人。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号)和《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监察处、文科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上海市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整理并报送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料统一由研究生院进行管理。
三、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进行确定。
六、申报对象:(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016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2016年10月28日)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为了提高生源质量,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三、评选办法(一)新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6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3.奖励办法:(1)2016级新生(博士生、硕士生)根据学校政策,新生学业奖学金向生源质量高的培养单位倾斜,给予生源质量高的985学校毕业的学生加10分得优惠、211高校毕业的学生加5分的优惠。
2016级硕士研究生按统考生和推免生分别排序。
博士生——统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硕士统考生——统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硕士推免生——专业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4级、2015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说明:①每项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②根据学校安排,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半年,因此经济学院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6个月。
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介绍
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介绍
来上海大学读研究生你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资助和温暖!
上海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钱伟长教授特别重视研究生的培养,他认为研究生不仅是国家未来的技术后备军,而且从入学起就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生力军。
为了更好地培养研究生,在上海大学你可以享受到:
一、国家普通奖学金
凡通过统考入学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在原单位没有保留基本工资待遇者,均可申请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其金额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发放。
二、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每年可以申报评定获得多种奖学金,主要是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
1.校长奖学金奖金额10000元/年
2.光华奖学金最高奖金额2000元/年
3.宝钢奖学金最高奖金额10000元/年
4.蔡冠深奖学金最高奖金额10000元/年限博士研究生
三、专业奖学金与专题研究津贴
校内各学院与有关公司、企业联系,设立了多种专业奖学金和专题研究津贴,在各学院范围内申请和评审。
四、助学贷款
学校积极联系商业银行,为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贷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属高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属高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号】沪教委财[2010]122号
•【施行日期】201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属高校博士研
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沪教委财〔2010〕1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证本市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习、刻苦钻研,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市属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生每月1000元,全年为12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主要用于鼓励各类博士学生开展学习研究,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博士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各有关高校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博士研
究生奖助学金制度。
四、上述标准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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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稿)一、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宗旨学校和有关教育基金会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为振兴中华和祖国的发展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二、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及等级(一)奖学金的类别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2.香港新华集团总裁蔡冠深先生在我校设立的“蔡冠深奖学金”;3.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宝钢奖学金”;4.海外华人光华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5.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二)奖学金的等级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2.“蔡冠深奖学金”只在博士生中设立一个等级3.“宝钢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4.“光华奖学金”设博士一、二等和硕士一、二等奖三、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上海大学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一般不参加奖学金评选.在职研究生除“蔡冠深奖学金”外,不参加奖学金评选.四、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无不合格者(三)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五、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一)“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团建、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等),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二)“蔡冠深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品学兼优且科研成果突出的本校博士研究生.(三)“宝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其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有较高的产品化和商品化价值的),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的.(四)“光华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前提下,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奖依据,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已经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的在符合前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对于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两篇以上(包括两篇)论文.申报一等奖的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要获奖或需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需获得市级以上大奖,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第一作者).在评选“光华”奖时,应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在同等情况下,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系、中心)的党团学各项工作,在社区、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为学校、研工委、学院和社区的荣誉做出较大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六、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应体现自下而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1.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特点,制定各自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这些条例应进行公示,告知每一位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工作党委备案,使奖学金评审更为规范化、透明化.2.本人申请: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本学年度的小结.3.导师审阅:学院将本人申请交予导师,导师应根据研究生本学年度课程学习、科研和论文工作等诸方面的情况,审阅表中所填内容,在“导师意见”一栏内提出意见并签名.4.组织互评:由研究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申报者在全学院或系研究生中汇报交流自己的报奖成果,并进行组织评议.在此基础上写出组织意见并签名,同时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5.学院审核: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获奖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比例等进行评审,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必须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以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将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所附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工作党委.6.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党委组织相关部处组成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作审定.7.“校长奖学金”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送“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审定;“宝钢”奖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送“宝钢”奖评委会和专家审定.七、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特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十月份进行,十月底前学校评审结束.八、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附则1.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或有关教育基会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2.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院、系(所)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均无资格获得奖学金.3.对于获奖的同学,学校将进行跟踪培养,以准备申报国家及市级优秀学位论文.4.每生每年一般只可获一次奖学金.5.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以当学年度的为主,前一学年度获奖用过的材料,本学年度申报时不能再用,否则将作取消申报资格论处.6.本学年度无故不参加奖学金授奖仪式的研究生,在下一学年度将被取消申报奖学金的资格.7.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除了取消其资格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上海大学二○○六年五月2016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一)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正常学制内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各培养单位可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公示,报研究生院后严格执行。
三、金额分配1、金额按照培养类别分别下达至各培养单位;2、学业奖学金专款专用。
四、时间节点1、11月1日至11月4日,学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11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评审、公示完毕,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五、评审注意事项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须进行公示。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各单位审核。
3、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5、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审纪律,如研究生在本单位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评审程序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申请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
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见《奖学金申请登陆手册》(附件二)。
3、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培养单位将初评学生名单以及申报材料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行政楼409)。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1)《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和《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业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分开汇总)(附件三);(2)《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四);(3)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4)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附件五);5、各单位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纸质材料(1)-(4)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pygl@;邮件主题为“××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提交的电子材料数据要来源于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减;如有问题,可附页备注。
6、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