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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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
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 范生免费教育。中国的师范教育市场改革十年后,免费在六所教 育部直属师范院校重新成为现实。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2010年5月,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
部共同印发教师[2010]2号文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 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遵照文件内容执行相关办法,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 作。文件内容如下: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 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 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 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0.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1.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报送入军校。 12.退役后参加政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笔试成绩总 分加10分。 1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 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1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 普通本科。 15.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是指针对接受定向师范教育的毕业生,在毕业后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分配就业的制度安排。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定向师范生一般是指按照政府的需求,接受特殊选拔培养的教育学生。

他们在接受大学阶段的师范教育期间,学习教育相关课程,接受必要的教育实习,以便将来更好地投身于教育事业。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旨在合理安排定向师范生的就业去向,充分发挥他们的人才潜力,以满足不同地区和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在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中,公平公正是核心原则。

政府部门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以及各地区和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

这些方案会综合考虑定向师范生的实际情况、专业领域、学习成绩、地域特点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鼓励定向师范毕业生申请到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就业,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政府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福利保障,以激励定向师范生到这些地区就业,从而增加这些地区教育水平和师资力量。

另外,为了引导和激励定向师范生的发展,政府也鼓励他们继续深造和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定向师范生可以获得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晋升机会,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总之,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是为了合理安排和利用定向师范生的人才资源,提升教育质量和公平性而制定的政策。

这一政策将公平性、合理性和激励性相结合,以确保定向师范生能够在教育的各个领域发挥最大的作用,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符合免费师范生和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符合免费师范生和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符合免费师范生和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免费师范生和引进人才相关政策旨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
引进,为教师培养和引进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免
费师范生和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学费优惠:免费师范生可以免除学费,享受免费的师范生培
养教育。

引进人才可以根据政策文件的要求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

2. 奖励补贴:免费师范生在毕业后,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获得一
定金额的奖励补贴。

引进人才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获得相应的引进
补贴。

3. 就业优先:免费师范生在毕业后,可以享受就业优先政策,
优先选择就业地点和单位。

引进人才可以通过简化招聘程序、提
供创新创业支持等方式,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4. 帮扶支持:免费师范生和引进人才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得到
相关部门的帮扶和支持。

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帮扶措施,包括职
称评聘、教育培训和科研支持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免费师范生和引进人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
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实施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免费师
范生和引进人才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
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同时,应积极向相关部门咨询,
获取准确的政策信息,并及时申请享受政策优惠。

最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

最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学历深造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区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事接转工作;自治区编办负责落实接收学校的编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问题。

二、切实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

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掌握全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自治区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

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自治区政府将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切实履行国家义务,回我区中小学校任教,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

盟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免费师范生需求岗位的征集工作,由教育厅通过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时发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并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

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通知
2019年7月,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教育部门牢固树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识,积极组织有志于赴农村支教或从事农村技术指导服务的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就业,努力探索和形成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优势到农村就业的良好机制。

《通知》重点提出:一是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就业;二是推进组织对接,积极开展专业性公益性机构等就业创业引导服务;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完善补贴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9•【文号】教师厅函〔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要求,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一)强调履约要求。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

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二、优化就业服务(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5.09•【文号】国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如何分配工作,去哪里工作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如何分配工作,去哪里工作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如何分配工作,去哪里工作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去哪里工作公费师范生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公费师范生还有一种是地方公费师范生,两种师范生毕业后的工作地点具有一些细小的差异,下面分别为大家解答。

1、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公费师范生指的是教育部直属的免费师范大学所毕业的学生,目前承担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只有6所院校,分别是: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除此之外,国家公费师范生还可以申请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国家公费师范生和招聘学校是双向选择,国家也会确保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2、地方公费师范生每个省份都会有学校承担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比如山东省,招收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一共有17所,包括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

关于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去哪里工作,各省都有相关政策,仍然以山东省为例。

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公费师范生政策中提到: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进行任教,地方公费师范生与学校仍然可以双向选择,而且也会确保有编有岗。

可以发现,不管是国家公费师范生还是地方公费师范生,符合就业条件的政府都会落实就业工作。

据统计,到,毕业履约任教的学生达到了7万人,公费师范生也是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优质****,对教育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虽然公费师范生的福利和前景非常好,但大家报考前也需要认真考虑,特别是省属公费师范生,任教学校大多都是农村,环境和地理位置都不太如意,大家需要想清楚自己是否能接受,否则违约不仅需要补全四年学费和住宿费,还要承担违约金。

2023年公费师范生毕业最新政策教育部在2021年12月底发布了《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会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选拔录取第四条教育部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部属师范大学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五条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师[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31财政部【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1.07•【文号】国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经过4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6所部属师范大学每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二、健全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

适当增加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人数,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10%。

免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国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对于违约的,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公费师范生毕业分配到哪里

公费师范生毕业分配到哪里

公费师范生毕业安排到哪里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指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但学生四年毕业以后一般回到生源省份从事至少六年教育工作。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费师范生安排到哪里,期望大家宠爱!公费师范生安排到哪里现在免费师范生已经升级为公费师范生,学生毕业以后不肯定非要回生源地去工作,也可以自愿申请去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贫困边远地区任教,只要相关部门和学校同意即可。

公费师范生一般会安排到教师队伍比较欠缺、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被安排到乡下的同学不是很多,其实下乡做教师也是很好的,在乡下教学是有补贴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进展,城市学校的教师资源也格外的紧缺,所以有些同学会被安排到城区学校工作,一般不会安排到乡下的学校支教。

现在就读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等6所公费师范院校是需要签订协议的,一般要在生源地师范中学校任教6年以上。

若是在城镇就业,至少需要下乡工作一年。

假如学生有意向去边远贫困地区就业的,想去中西部地区支教或少数民族教书也可以,只要经过生源地省份、就业省份及就读院校审核通过就可以。

在公费师范生的具体安排问题上面,是进行公开招聘的,所以也需要看个人能力与实力。

招聘是双向进行的,依据学校意向和公费师范生的个人选择进而最终确定学校和岗位。

公费师范生虽然是安排就业,但也不会强制某个学生到某所学校担当某科老师,那样的结果只会导致履约学生越来越少。

所以现在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是比较受高校和学生认可的。

报考公费师范生需要什么条件想要报考公费师范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需要参与一般高考,并且考的分数要到达学校对当地划分的录用分数线。

2、需要符合《教育部一般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毕业后情愿长时间从事这个工作。

3、身体方面需要健康,并且要满足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费师范生的招生会安排在提前批录用里,只要满足以上的三个条件,就可以报考公费师范生啦。

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要求

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要求

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要求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要求为了促进优秀的师范生毕业后能够尽快进入教育工作,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陆续出台。

以下是关于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的要求。

一、教育背景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才可以申请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1.已经在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获得师范本科学位。

2.通过了国家统一的教育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良好,并参与了相关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就业承诺部属免费师范生在享受政策福利时,需要签订以下就业承诺:1.毕业后2年内必须进入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行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在承诺期限内不能辞职或离岗,必须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在承诺期限内,不得利用任何方法规避政策福利。

三、政策优惠符合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要求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优惠:1.优先安排就业。

择业自主期内,有优先选择工作地点和单位的权利。

2.奖金或津贴。

月薪或基本工资的50%将作为奖金或津贴发放,用于激励师范生敬业奉献和不断进步。

3.专业培训和教育研修。

进入工作单位后,可以享受免费的专业培训和教育研修机会,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四、政策实施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实施是有一定限制的。

政策实施范围主要为部队院校、武警学校等军事院校。

就业限制主要在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上,只能在军队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学校、军队驻地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部属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的出台,为优秀的师范生提供了更好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对于符合要求的师范生来说,要认真履行就业承诺,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教师厅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从2024级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起,正式采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为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调整的过渡与衔接,现就做好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属师范大学录取的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统一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参考样本具体见附件。

协议由培养高校、公费师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方签订,各自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读公费师范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行部署安排。

公费师范生违约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协议已经失效,不再适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三、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切实做好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和解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内容,保证学生和家长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动员和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7月5日。

师范生政策文件

师范生政策文件

国家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什么是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即免费教育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之一后有条件地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学生。

该政策自2007年起实行。

2013年新增省部共建师范院校江西师范大学为免费师范生培养高校。

2015年新增省部共建师范院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为免费师范生培养高校。

免费师范生有什么优惠政策?第一、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补助一般为在校期间每月600元,每年发十个月。

第二、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第三、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第四、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报考条件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师厅函[2015]1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5.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6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就业信息服务水平。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力度,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
//)上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及时公布、针对
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相关政策,努力实现就业服务的个性化和信息化。

二、加大就业岗位落实力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寒假开始持续组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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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教师厅[ 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 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0)2号)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现就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明确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
认真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的规定。

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和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
3.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规范跨省任教审核程序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申请,培养院校审核批准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生源所在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送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纳入接收省免费师范生管理。

三、加强履约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各省应在免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后受理违约事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签约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

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岗位和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问题,由各省做出具体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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