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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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从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入手,分析了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因素,从政策法律、信用体系、企业素质、资信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应对策略。

abstract: the difficulty in financing is a bottleneck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e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ng,the article analysed unfavorable factors of restricting the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and put forward coping strategi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rom policy and law, credit system, quality of enterprises, credit level and so on.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7-0131-03

0 引言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中小企业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得到不断发展的同时,其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

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1.1 利润积累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技术和市场相对成熟、发展较稳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竞争优势来自于低廉的劳动成本。所以,一般企业的发展主要靠自身的利润积累。但是,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的积累是有限的,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大再生产,这种融资方式只能极大地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

1.2 直接融资门槛过高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向资金供给者直接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是资金盈余部门在金融市场购买资金短缺部门有价证券,如债券和股票的融资方式。就我国资本市场而言,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且进入门槛过高,对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很多中小企业都不能满足这些硬性规定,不能去沪深两大主板市场融资。

1.3 间接融资审批难度大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征,偿债能力弱、融资规模较小、财务规范性差、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等问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一般较弱。因此,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为了控

制信贷风险,设置了复杂的风控手续,将许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时的审批难度远远大于大型企业。

1.4 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但融资成本高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但是融资成本较高。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如浙江、广东,以及依托能源经济发展快速的西部地区,如鄂尔多斯、榆林等地,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这些民间融资活动基本上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况,其资金成本也远大于银行信贷资金的成本,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2 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因素

2.1 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我国一直以来实行“抓大放小”政策,只对大型企业的组建和发展感兴趣,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发展,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只考虑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关心甚微,使得中小企业不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国家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对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如信贷政策的所有制歧视。政府的大企业战略使银行的信贷重点面向国有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2.2 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它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活动有效进行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与支持,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权利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为全面

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及后我国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标准》等,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尽管如此,还是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一些用于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配套法律法规仍然缺失,不能从根本上赋予中小企业平等的生存空间和融资待遇。

2.3 缺少独立的金融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我国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些机构自身实力薄弱,可以放贷的资金十分有限,难以给予中小企业足够的支持。为了改善经营状况,维持生存,它们不得不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有国家担保、收益率相同但风险系数比较低的国有大型企业中去。现实环境所迫,致使很多成立初衷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最终偏离原始轨道。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持续攀升的地位,急需建立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严格落实监督,使其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

2.4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差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差有相当一部分是城乡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向其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把握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从而抑制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数量。

2.5 中小企业担保物缺乏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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