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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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细则

科技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细则

一、目的为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制度1. 经济奖励:(1)年度业绩奖励: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对完成目标或超额完成目标的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

(2)项目奖金:对在项目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员工给予项目奖金。

(3)技术创新奖励:对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员工给予奖励。

2. 行政奖励:(1)优秀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团队合作、业务能力等方面,评选出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先进工作者: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突出贡献奖:对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惩罚制度1. 经济处罚:(1)迟到、早退:根据迟到、早退次数,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违规情节,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

(3)工作效率低下: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

2. 行政处罚:(1)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

(2)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改正。

(3)降职: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员工,给予降职处理。

(4)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辞退处理。

五、奖惩实施程序1. 奖励:(1)员工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2. 惩罚:(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

(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处罚。

(3)处罚结果需通知员工,并要求其改正。

六、监督与申诉1. 公司设立奖惩监督小组,负责对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员工对奖惩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奖惩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3. 奖惩监督小组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促进科技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励对象1. 有突出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工作者;2.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3. 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

三、奖励种类1. 科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科技创新奖:分为个人奖、团队奖;3.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科技贡献奖:分为企业奖、个人奖。

四、奖励条件1. 科技成果奖:提出者须为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须为新颖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学术界的认可;2. 科技创新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创新成果须为具有重大创新性的成果;3. 科技进步奖:提出者须为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进步成果须为在本领域内有明显提升的成果;4. 科技贡献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提高技术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个人,科技贡献成果须为对科技事业发展有实质性影响的成果。

五、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由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科研团队或科技企业;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提名者;3. 评审专家评议:由评审专家对提名者的科技成果、创新成果、进步成果、贡献成果进行评议;4. 终审评选:由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评议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者;5. 公布获奖名单: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奖励标准1. 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三等奖奖金20万元;2. 科技创新奖:个人奖奖金50万元,团队奖奖金100万元;3.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三等奖奖金10万元;4. 科技贡献奖:企业奖奖金100万元,个人奖奖金50万元。

七、奖励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2. 地方政府拨款;3. 科技企业捐赠;4. 社会捐赠。

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确保奖励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嘉政发〔2006〕10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嘉兴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以及对全市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嘉兴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嘉兴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员。

第五条嘉兴市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嘉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及全市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工作。

第二章授奖第七条嘉兴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三个奖项,其中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每3年评审1次,自主创新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1次。

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

自主创新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8人,每人奖励2万元人民币。

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5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万元人民币;三等奖不超过70项,每项奖励0.5万元人民币。

极个别特殊奖项可在奖励范围内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二篇)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二篇)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行动,进一步增强科技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五条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基金的主要来源为:(一)科技发展基金划入___万元;(二)县财政每年拨款___万元;(三)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四)基金管理运作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基金使用第六条本基金可直接用于科技特派员奖励的资金为:(一)本金的收益部分;(二)县财政年度拨款资金;(三)社会捐赠资金。

第七条基金奖励的对象主要是通过科技开发、推广、咨询等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个人和单位。

具体范围包括:(一)科技特派员本人投身创业的;(二)科技特派员与驻地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取得较好收益的;(三)外聘科技特派员在难题解决、成果转化中效果显著的;(四)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对促进我县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或区域性产业发展有显著成效的;(五)其他为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

第八条奖励分突出贡献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

其中突出贡献奖励不超过___项,奖金为___万元;一等奖不超过___项,奖金各___万元;二等奖不超过___项,奖金各___万元;三等奖不超过___项,奖金各___万元。

根据当年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实际情况,单个奖项可空缺。

奖励等级具体条件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九条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申请可以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申请或推荐须向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申请书》。

第十条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或推荐后,应当及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科技研发工作奖惩制度范本

科技研发工作奖惩制度范本

科技研发工作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研发工作的管理,激发员工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提高公司科技研发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对科技研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科研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罚,确保科技研发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科技研发人员。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方式(一)精神奖励:包括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晋升职务等。

(二)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提成、福利待遇等。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在科技研发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提出创新性科研思路、技术方案或改进措施,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

(三)在科技研发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相关奖项的。

(四)积极参与公司科技研发工作,对公司的科技研发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推荐:由部门负责人或同事推荐。

(二)审核:由科技研发部进行初步审核。

(三)审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四)奖励实施: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实施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处罚方式(一)警告:对违反科研纪律的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根据违规情节,对公司员工进行罚款。

(三)降级、撤职: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和科研纪律的员工,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触犯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处罚条件(一)违反公司科研纪律,如抄袭、剽窃、篡改实验数据等。

(二)在科技研发项目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泄露公司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处罚程序(一)调查:由科技研发部或行政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二)审核:由科技研发部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三)处罚实施: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实施处罚。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推荐和受理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七章批准和授奖第八章监督及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和国际科技合作类。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营造创新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国内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工作一线创新人才,加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四川建设。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九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一、背景说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他们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技术创新和提高业务效率的方案。

因此,科技人员需要得到充分的激励和奖励,以保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本工作奖励方案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定的。

二、目标本奖励方案的目标是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科技创新,让企业在技术上取得更大的优势。

三、奖励类型和标准1.绩效奖金凡是在核心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人员都将获得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根据业绩大小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月薪的三个月以上。

2.股票期权凡是在研发项目中表现突出,具有很好的发言权和声誉的科技人员都将获得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市值将根据个人表现而定,具体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3.荣誉奖励凡是在研发项目中表现优异,对公司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处于领导地位的科技人员都将获得荣誉奖励。

具体奖项和标准将根据个人和项目的表现由董事会决定。

4.培训和发展机会对于表现突出的科技人员,公司将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比如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去世界著名企业学习等。

公司将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支持,以保证科技人员的职业发展。

四、评选标准公司将根据科技人员在项目中的表现、工作产出、技术水平、市场销售情况等方面评选获奖人员。

同时评选过程要透明、公正、公开,力争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客观、权威。

五、奖励管理1.奖励申请科技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向公司提交申请,公司会根据申请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决策。

申请应该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奖项和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

2.奖励发放公司将在评选后发布获奖名单,向获奖人员发放奖励。

奖励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批发放。

发放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和签订相关协议。

3.奖励监督公司将建立相应的奖励审核、发放和监督机制。

对于有误申请、虚假申请和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六、实行时间本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公司将搜集相关反馈,对方案进行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其不断适应产业发展的变化和科技人员奖励的需求。

2024年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2024年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2024年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____年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人员在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激发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本公司制定了____年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二、奖励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适当的奖励机制,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司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三、奖励内容1. 科研项目奖励:(1)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按照其工作量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和科技管理人员评定,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参与公司级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按照其工作量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和科技管理人员评定,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 科技成果奖励:(1)科技人员在科研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等科技成果,经公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公司科技管理人员评定,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科技人员在科研过程中获得的国内外科技大奖和学术荣誉,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科技管理人员评定,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3. 科技论文奖励:(1)科技人员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发表论文篇数乘以固定奖励金额。

(2)在国内外会议上发表学术报告,奖励发表报告的数量乘以固定奖励金额。

4. 科技创新竞赛奖励:(1)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的名次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科技管理人员评定,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科技创新竞赛的奖励可以是由公司提供的奖金、学术交流机会、晋升机会等。

5. 科技人才培养奖励:(1)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研人员,给予一定的科技人才培养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派遣参加国内外知名大学的访问学者、提供博士后研究资助、组织国际学术交流等。

(2)对具有潜力和发展前景的青年科研人员,给予一定的科技人才培养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提供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给予科研项目支持等。

重庆科技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设立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科技奖,以奖励我校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技活动,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技成果奖励根据注重实绩、择优重奖的原则,每年核发一次。

获奖者应及时将获奖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各院系对照条件初审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放。

第三条凡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获奖条件, 均可参加申报评奖。

第二章成果和专利奖励第四条凡以学校作为主要获奖单位(凭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防科技进步奖和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以及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奖,项目组除获得授奖单位的奖励外,学校还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成果取得者奖励。

学校奖励的具体金额如下(以科技进步奖为标准,其他奖分别乘以系数。

人文社科类奖项参照执行):(一)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注:1.技术发明奖乘以1.2的系数,国防科技进步奖乘以0.8的系数。

2.自然科学奖等另定。

注:1.技术发明奖乘以1.2的系数,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乘以0.8的系数。

2.自然科学奖等另定。

第五条本校职务专利凭专利证书,对设计人和发明人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章科研项目立项奖第六条凡以“重庆科技学院”作为项目完成单位,申报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经二级院、系专家委员会初审推荐,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一次性给予项目组科研项目立项奖。

纵向项目奖励经费由学校提供,不计入项目成本。

(一)凡被列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二)凡被列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它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三)凡被列为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四)学校立功受奖的项目不再给予立项奖。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和地方级奖,国家级奖由国家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地方级奖由地方科技部门组织评审。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个人奖以个人成就为依据,团队奖以团队合作为依据。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为最高奖励,奖金最丰厚,三等奖为最低奖励。

第五条获奖者可获得(奖金金额)奖金,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六条获奖者的成果可由国家或地方科技部门进行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各界科技专家组成,对获奖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个人奖评选条件:1.在科技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2.对国家科技进步有显著贡献;3.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突出业绩;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

第九条团队奖评选条件:1.团队合作成果突出,具有重大影响;2.团队成员在获奖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3.获奖项目对国家科技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十条获奖者在科技研究或技术开发中需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不得有造假行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科技奖励评选分为提名、初评、复评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提名阶段:科技部门向社会公布评奖信息,并接受提名申请。

第十三条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项目。

第十四条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深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终审阶段: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奖项等级。

第四章奖励管理第十六条获奖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七条获奖者对获奖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成果的长期效益。

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获奖者,将取消其相关奖项,并追回奖金。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科技部门将建立科技奖励宣传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获奖信息。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符合情况,可进行修改完善,其修改内容需重新发布。

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奖励实施细则一、总则公司为了激励技术人员敢于创新、勇于挑战的敬业精神,积极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以科技占领市场”的发展理念,逐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对为企业争得荣誉及利用科技进步手段创造效益的技术人员实施奖励。

二、科技进步2.1.获得科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者2.1.1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人民币3—5万元;2.1.2市级及以上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2.1.3市级及以上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万元;2.1.4市级及以上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2.2.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者2.2.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5万元;2.2.2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2万元;2.2.3省(部)级及以上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8万元。

2.3.其他类别获奖项目,参照同等级别奖励办法执行2.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按照《专利法》实施技术转让或另行奖励三、论文、论著3.1.发表论文者3.1.1发表在国家级科学、技术专业刊物上的论文撰写者,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3.1.2发表在省(部)级科学、技术专业刊物上的论文撰写者,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2.论文获奖者3.2.1在省(部)归口部门举办的科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3.2.2同上级别获得二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3.2.3同上级别获得三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100元。

3.3.其他专业性论文、论著的发表或获奖,视具体情况另行给予奖励四、科研成果和技改措施4.1.科技成果或技改措施(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增值效益者,按照直接增值利润的25%给予奖励,其中总奖金额的60%支付给项目组用于奖励,另外的40%进入科研储备基金;4.2.提供科技信息被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者,给予直接获得利润额的2%或一次性的奖励。

五、科研基金5.1.公司今后将按每年总产值的3‰留取专项基金,作为科研经费和奖励基金,由财务部单独建帐,按规定支付;5.2.按4.1条规定留取的科研储备基金进入专项基金帐户。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稳定、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重要报告奖励,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基地建设立项奖励,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科技工作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第二章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以太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高水平研究项目,对项目组实施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三章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六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七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SCI、SSCI、A&HCI论文引用,奖励标准按单篇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没有相同的作者)每次奖励0.05万元。

第八条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独立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社公开首次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等),根据申报著作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奖励标准按5万字取整计算,专著每5万字奖励0.1万元,编著或译著每5万字奖励0.05万元。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第一节突出贡献中关村奖第三条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学研究类: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重大科学现象、揭示重大科学规律、阐明重大科学理论,引领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技术研发类: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引领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显著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国家安全等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四条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研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第二节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第五条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学研究类:独立开展基础性学术研究能力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一定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技术研发类:独立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强,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为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截至提名当年度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第三节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第七条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在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或者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推动本市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促进本市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一、绩效考核制度科技人员绩效考核是一种评估和衡量科技人员在工作中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的体系。

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科技人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一个可以参考和使用的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根据科技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进行量化和明确。

例如,科技成果产出、项目进度和质量、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等。

2.个人评定个人评定根据科技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参考项目质量和数量、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学习能力、科研资金和资源的利用效率等。

3.团队评定团队评定主要从团队协作和团队产出的角度考核科技人员工作表现。

评价可以参考团队的科技成果和项目质量、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等。

4.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项目周期或者固定时间段进行考核,例如半年或一年。

5.考核方法和工具考核方法和工具可以选择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可以使用问卷调查、个人面谈、科技成果评定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二、奖励制度奖励制度是对科技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给予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以参考和使用的科技人员奖励制度:1.个人奖励根据科技人员的绩效表现和成绩,可以给予个人奖励,例如年终奖金、提升加薪幅度、出国交流和学术会议参与机会等。

2.团队奖励对于在科技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团队,可以给予团队奖励。

例如资金支持、科研设备购置、团队旅游等。

3.荣誉称号对于在科技领域有重大贡献和突出成就的科技人员,可以给予荣誉称号,例如特殊科技贡献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

4.学习和发展支持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可以给予学习和发展的支持,例如提供学术交流机会、职业发展培训和学术研修资金等。

5.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给予转化支持,例如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等。

公司科技奖励规定

公司科技奖励规定

公司科技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励设立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是对在技术创新、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第四条知识产权奖是对公司在职员工结合实际开展科技攻关和生产活动过程中以公司为申请单位、以公司在职员工为发明(设计)人而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自主创新产品等进行奖励。

第五条论文、论著奖是对公司员工结合本职工作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以公司为第一作者单位而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论著进行奖励。

第六条标准制定、修订奖是对公司在职员工结合生产建设实际,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等而制修订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科技工作先进奖是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八条公司科技奖励每年评审一次,由科技信息处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公司科技奖励政策及奖励规定;(二)对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拟授奖方案进行审定;(三)研究确定公司科技奖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信息处是公司科技奖励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奖励规定;(二)负责申报科技进步奖励成果的形式审查;(三)负责组织科技奖励评审;(四)负责对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进行初评;(五)负责组织国家、省、公司、行业协会和市级等上级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及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四章推荐和受理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衡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保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规范实施,根据《衡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市长特别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衡水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衡水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从事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五条衡水市科学技术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评审标准第一节衡水市科学技术市长特别奖第七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或重大技术发明并积极推动其转化,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促进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评价与奖励制度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评价与奖励制度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评价与奖励制度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家科技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为了激励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科学技术部建立了科技评价与奖励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科技评价的标准及奖励的具体措施。

一、科技评价标准科技评价是衡量工作人员科技能力和贡献的指标,科学技术部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及科研特长,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研能力:包括工作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等。

2. 技术应用:评价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方面的能力,如研发的技术成果是否能够推广应用、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等。

3. 项目管理:评价工作人员在科研项目管理上的能力,包括项目进度控制、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 团队合作:评价工作人员在团队协作和合作创新中的表现,如是否积极参与科研团队的建设和合作研究。

二、奖励措施为了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投入科技创新工作,科学技术部实施了丰富多样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研成果奖励:对在科技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如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科研人员奖等。

2. 科技项目支持:为工作人员提供科技项目的立项支持和经费资助,鼓励他们开展具有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3. 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扩大科研影响力和国际交流平台。

4. 荣誉称号:通过颁发荣誉称号,如院士、学会会士等,表彰工作人员在科技领域的杰出贡献。

5. 职称晋升:根据工作人员的科技评价和工作表现,及时进行职称的晋升,提升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

三、奖励制度的效果和展望科学技术部的科技评价与奖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工作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了科技工作的稳步推进。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标准过于理论化、奖励措施不够灵活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将来,科学技术部可以进一步借鉴国际先进机构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经验,注重实际科技成果的产出和应用效益的评价,提高奖励措施的灵活性和动态性,推动科技人员的潜在能力的发挥。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科技人员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群体,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科技工作的性质和要求也带来了一些特殊的挑战,比如需要高度的专业技能、创意和创新能力、不断的学习和适应新技术等。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创造性和创新性,许多企业和组织都制定了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本文将对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进行详细探讨。

一、科技人员工作奖励的概念和意义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是指对在科技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科技人员工作奖励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科技人员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科技人员工作奖励还可以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人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企业或组织的长期发展。

二、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的设计原则制定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科技人员工作奖励须根据贡献大小、成果实际效益和工作难度等因素进行量化衡量,确保奖励公平、公正。

2.激励原则:科技人员工作奖励需要考虑到科技人员个人需要和长远目标,并对其贡献给予合理的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3.灵活性原则: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应该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技工作需求和工作性质,以及科技人员个人发展阶段和需求。

三、科技人员工作奖励的形式科技人员工作奖励可以采用以下形式:1. 奖金:奖励经济的最直接的形式,根据工作贡献和成果实际效益等因素进行量化。

2. 股权激励:该形式是将股份视为奖励,直接或间接地使科技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共享企业的成果,提高科技人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 物资奖励:可以根据科技人员的需要,奖励实际或形象的物品、设备等,提高工作专业性和创造性。

4. 荣誉奖励:荣誉奖励是通过授予头衔、证书、奖章等形式,表彰科技人员的优秀表现,激励科技人员继续创新。

5. 发展机会奖励:以推荐科技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会议等形式,提供发展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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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奖励实施
细则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1日
一、总则
公司为了激励技术人员敢于创新、勇于挑战的敬业精神,积极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以科技占领市场”的发展理念,逐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对为企业争得荣誉及利用科技进步手段创造效益的技术人员实施奖励。

二、科技进步
2.1.获得科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者
2.1.1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人民币3—5万元;
2.1.2市级及以上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
2.1.3市级及以上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万元;
2.1.4市级及以上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2.2.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者
2.2.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5万元;
2.2.2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2万元;
2.2.3省(部)级及以上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8万元。

2.3.其他类别获奖项目,参照同等级别奖励办法执行
2.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按照《专利法》实施技术转让或另行奖励
三、论文、论著
3.1.发表论文者
3.1.1发表在国家级科学、技术专业刊物上的论文撰写者,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3.1.2发表在省(部)级科学、技术专业刊物上的论文撰写者,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2.论文获奖者
3.2.1在省(部)归口部门举办的科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2.2同上级别获得二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
3.2.3同上级别获得三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100元。

3.3.其他专业性论文、论著的发表或获奖,视具体情况另行给予奖励
四、科研成果和技改措施
4.1.科技成果或技改措施(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增值效益者,按照直接增值利润的25%给予奖励,其中总奖金额的60%支付给项目组用于奖励,另外的40%进入科研储备基金;
4.2.提供科技信息被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者,给予直接获得利润额的2%或一次性的奖励。

五、科研基金
5.1.公司今后将按每年总产值的3‰留取专项基金,作为科研经费和奖励基金,由财务部单独建帐,按规定支付;
5.2.按4.1条规定留取的科研储备基金进入专项基金帐户。

六、说明
6.1.获奖项目的奖金只针对项目组进行发放;
6.2.发表或获奖论文、论著的奖金只针对篇(本)进行发放;
6.3.一个对象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等级奖励时,只按较高等级的奖励实施,不重复奖励;
6.4.多次或连续获得公司科技工作奖励的主要研制人或课题负责人,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另行给予重奖;
6.5.本实施细则自(二00二)年度开始执行
6.6.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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