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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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LYS—TBGS05G006—2008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铜都黄铜公司重大议事的规则、程序。

本规则适用于铜都黄铜公司重大议事。

2 职责

2.1 综合部负责会议的召集、材料准备和形成记录。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议事原则

3.1.1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公司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3.1.2讨论决定公司人事聘免、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时,党总支委员必须全部到会。

3.1.3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

3.2 议事范围

按照公司各类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所列事项坚持一般不交叉重叠的原则,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分别议定不同重大事项。

3.2.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及控股公司重要文件、会议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公司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上级要求公司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或调整公司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事宜。

4)根据公司经济形势,研究决定公司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5)研究决定公司级涉及全面工作的决策性、政策性的报告。

6)讨论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免、调整等事宜及依据规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人事问题。

7)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公司有关职位的任职人选及后备人选。

8)研究讨论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动问题。

9)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10)研究党建工作规划、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11)研究公司领导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2)讨论决定公司重大投资、技改项目决策。

3.2.2党政联席会议

1)研究行政、党建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事项。

2)讨论决定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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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计划。

3)研究决定阶段性中心工作的措施和部署;

4)讨论决定公司级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讨论决定专业会议研究提交的重要专业事项。5)研究呈报或决定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6)研究拟定员工岗位变动及人员引进与吸收事宜。

7)讨论研究公司员工出国等有关事宜。

8)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9)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10)研究确定公司招商引资项目和相关政策。

3.3 议事程序

3.3.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公司分管领导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提请会议讨论决定。3.3.2科学论证。凡涉及公司财务支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时,分管领导应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3.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材料(人事任免、调整等属于保密的事项除外)一般提前1天(或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办理)发给与会人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3.3.4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公司分管成员或业务主管部门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与会人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分管领导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3.3.5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除发给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外,有些还须上报控股公司。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印发。

3.4其它相关规定

3.4.1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4.2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3.4.3综合管理部应将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部门(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3.4.4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司主管部门要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职工作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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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公司领导班子多数人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公司领导班子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3.4.6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对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3.4.7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集体报告。

3.4.8本规则未涉及的属于重大事项的问题,应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按照本规则议事程序,提请会议研究决定。

4 检查与考核

4.1 按本规则进行考核。

4.1 会议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本标准起草单位:综合管理部

——本标准起草人:钱庆华

——本标准审核人:王耀和

——本标准批准人:王金海

——本标准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2008年7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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