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政策介绍

合集下载

三包责任_法律规定(3篇)

三包责任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责任,即产品质量保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的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三包责任的法律规定、实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包责任的法律规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免除或者限制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规范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产品警示信息。

”3. 《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是我国针对家用电器产品的三包责任规定,其中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三包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2)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并应当承担生产者、修理者因承担三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3)修理者应当对其修理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并应当承担生产者、销售者因承担三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

4. 《移动电话机产品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产品三包规定》是我国针对移动电话机产品的三包责任规定,其中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三包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移动电话机产品承担三包责任;(2)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移动电话机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并应当承担生产者、修理者因承担三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3)修理者应当对其修理的移动电话机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并应当承担生产者、销售者因承担三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

质量发展司 三包

质量发展司 三包

质量发展司三包质量发展司(QualityDevelopmentDepartment,简称QDD)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包指的是产品质量三包,也称为“退、换、修”,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一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质量发展司三包的相关内容。

1. 三包政策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产品质量三包政策要求制造商、销售者提供的商品应具备以下三个保证:保修:如果产品自购买之日起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三包期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

包退: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出三包期但处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包换:如果产品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多次维修但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提供同类或相近的产品进行更换。

2. 三包期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规定了不同产品的三包期限。

具体如下:7日内:易腐败、易变质的食品;易酗酒、易破损的饮料;一次性使用的器具等。

15日内:日用消费品。

30日内: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等。

60日内:计算机、摄像机、相机等。

90日内:机动车、电视机、空调器等。

三包期限从购买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以发票、购物凭证为准。

期限过后,消费者要求维修或者更换产品时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享受以下权益保护: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享受质量保修、退货或换货。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法。

维修权:消费者有权在三包期内获得免费的维修服务。

退换权:消费者有权在三包期内退货或更换产品。

投诉权: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商家义务和责任在三包政策中,制造商和销售者都有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制造商的义务和责任:制造安全、合格的产品。

提供明确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说明书。

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退货、换货等。

产品质量三包法律规定(3篇)

产品质量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产品质量三包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其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依法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以及境外销售者、生产者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实行统一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三包责任主体第五条销售者、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产品;(二)按照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在销售场所明示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四)对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二)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对产品进行质量保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四)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广告中明示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八条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其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三章产品质量三包期限第九条产品质量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产品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一般产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二)耐用消费品: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三)重要工业产品: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四)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

第十条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十一条三包期限届满后,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生产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但消费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在购买后存在质量问题。

三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三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经营者、生产者、修理者、销售者等在商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中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括家用电器、手机、电脑、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食品、药品等。

第三条经营者、生产者、修理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商品三包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三包制度,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商品三包的范围和期限第五条商品三包的范围包括:(一)商品的本身缺陷导致的故障;(二)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三)商品在运输、安装、维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第六条商品三包的期限自商品销售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家用电器: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二)手机:整机1年,电池、充电器3个月;(三)电脑: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四)汽车:整车3年或者10万公里;(五)摩托车: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六)自行车:整机6个月,主要部件1年;(七)家具: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八)服装、鞋帽:3个月;(九)化妆品:3个月;(十)食品、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商品三包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一)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提供商品三包服务,明确三包期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三)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四)对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生产者提供的商品三包规定;(二)在商品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品三包期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三)在商品销售后,应当提供商品三包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四)对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修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按照生产者提供的商品三包规定,及时、准确地修理商品;(二)不得擅自改变商品的三包期限、范围和条件;(三)不得拒绝或者拖延修理商品;(四)对因修理造成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包法律规定(3篇)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三包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三包制度,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品的三包责任第六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实行生产者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二)实行销售者负责制的商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三)实行生产者、销售者共同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共同承担三包责任。

第七条商品的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具体三包期限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示。

第八条商品的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以下规定:(一)一般商品,自交付之日起6个月;(二)耐用消费品,自交付之日起1年;(三)特殊商品,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根据商品特点明示。

第九条在三包期限内,商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一)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二)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三)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的,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免费进行。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消费者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保管、维护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二)消费者自行拆解、改装、修理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承担以下费用:(一)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所需的工时费、材料费;(二)运输费;(三)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国家三包政策

国家三包政策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 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保修的规定。

三包包括“修、换、退”,即修理、更换、退货。

一、修理:“修造”义务是指对于在产品保修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状态或者工作不正常,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负责修理或者提供相应零部件。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履行修理义务,并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

二、更换:“更造”义务是指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能达到约定性能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负责更换同样的产品或者提供更换零部件。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履行更换义务,并向消费者提供更换服务。

三、退货:“退义”是指对于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产品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满足消费者合理使用需求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退回所支付的购货款,并承担与退货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履行退货义务,并向消费者提供退货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享有的三包期限如下:1、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等大型耐用消费品: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2、其他消费品: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

三包规定适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和损坏,不适用于人为损坏、过度使用、不当使用等非质量问题所致的故障。

在享有三包权益时,消费者应当保留购买凭证,并及时与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买凭证。

如果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未能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质量并提供售后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购买凭证,并在三包期限内及时维权,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包赔偿法律规定(3篇)

三包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赔偿,即“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赔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三包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三包赔偿的范围1. 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存在瑕疵、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不符合规定等。

2. 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等。

3. 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四、三包赔偿的条件1. 商品购买时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应当符合三包期限要求。

2. 商品购买凭证:消费者应当持有商品购买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五、三包赔偿的程序1. 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与经营者联系,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如果经营者同意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的维修点或者销售点。

4.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告知消费者。

5. 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包服务法律规定(3篇)

三包服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服务是指对商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售后服务制度。

在我国,三包服务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部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

本文将从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背景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和服务种类日益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规定了三包服务制度。

2.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需要三包服务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对商品实行三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促进商品质量提升的需要三包服务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有助于促使企业重视商品质量,提高商品质量水平。

三、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三包服务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实行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

”2. 三包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三包期限分为两种:法定三包期限和约定三包期限。

法定三包期限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期限,约定三包期限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期限。

3. 三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下列责任:(一)修理: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商品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二)更换: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换商品,更换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三)退货: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消费者货款,退还货款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4. 三包争议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三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包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三包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包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因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本文将从三包适用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三包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包适用的法律规定1. 适用范围(1)商品范围:三包适用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建筑及装饰材料、服装鞋帽、家具、玩具、电子产品等。

(2)服务范围:三包适用的服务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家政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等。

2. 三包期限(1)商品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对下列商品的保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①耐用消费品:如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家具等,保修期限为2年;②易损品:如电子产品、玩具等,保修期限为6个月;③鲜活易腐商品:如食品、药品等,保修期限为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内的合理期限。

(2)服务三包期限: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一般为3个月;对下列服务的保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①餐饮服务:自就餐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②住宿服务:自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3个月;③旅游服务:自出发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6个月;④美容美发服务: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3个月;⑤家政服务: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6个月;⑥维修服务:自维修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⑦咨询服务: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3个月。

3. 三包责任(1)商品三包责任:①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以下责任:①免费修理、更换、退货;②减收价款或者赔偿损失;③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②经营者应当对下列商品承担三包责任: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故障的商品;②因经营者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的商品;③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品。

(2)服务三包责任:①因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以下责任:①免费重做、更换、退货;②减收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③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三包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三包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产品,即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享有产品质量保证、价格保证、售后服务保证等权益。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关于三包产品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三包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三包产品的定义1. 产品质量保证:指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承担的责任,确保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 价格保证:指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价格承担的责任,确保商品价格公道、合理。

3. 售后服务保证:指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在售出后提供的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三、三包产品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第二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全面的信息。

(2)第二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商品质量保证责任。

(3)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价格保证。

(4)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售后服务保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第三十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第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3)第四十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价格保证、售后服务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第十九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二十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三包是指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

商品三包制度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的提高。

本文将对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三包的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3.《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我国商品三包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

三、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1.经营者经营者是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

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商品三包责任。

2.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三包服务。

消费者在享受商品三包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维权。

四、商品三包的责任范围1.商品质量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商品保修责任商品保修是指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责任的承诺。

保修期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商品售后服务责任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五、商品三包的赔偿标准1.修理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修理费用,包括配件费用和工时费用。

2.更换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更换费用,包括商品本身和配件费用。

3.退货费用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全部费用。

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对产品质量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制度。

我国对三包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三包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三包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对所售商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对消费者承担的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

2. 适用范围(1)适用于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消费者;(2)适用于购买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但单位购买商品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不适用三包规定;(3)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品。

三、三包期限1. 期限(1)一般情况下,三包期限为自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具体期限由国家规定或者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2)对于耐用消费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1年;(3)对于易损易耗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2. 期限延长(1)在保修期内,如果商品因生产者、销售者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2)在保修期内,如果消费者因合理使用商品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

四、三包责任1. 质量问题(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性能问题(1)商品存在性能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性能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安全问题(1)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三包程序1. 消费者提出要求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保修、更换、退货等要求。

三包责任法律规定(3篇)

三包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责任法律规定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包责任是指生产商、销售商和维修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期限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从三包责任的法律规定、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三包责任法律规定概述1. 三包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

”2. 三包责任的范围(1)商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商品性能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性能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性能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商品使用期限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使用期限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使用期限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 三包责任的期限(1)商品保修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

具体保修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2)商品修理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个月。

具体修理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3)商品更换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个月。

具体更换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三、三包责任实施现状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包责任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三包责任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企业履行三包责任意识提高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履行三包责任意识逐渐提高,许多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三包服务质量。

3.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对三包责任的了解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商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问题敢于维权,促使企业加强三包责任履行。

三包期的法律规定(3篇)

三包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期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三包期法律规定,以期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参考。

二、三包期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三包期是指商品自销售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因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期限。

2. 适用范围三包期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包括以下几类:(1)耐用消费品:如家用电器、计算机、家具、交通工具等。

(2)非耐用消费品:如食品、饮料、化妆品、纺织品等。

(3)服务:如餐饮、住宿、旅游等。

三、三包期限1. 法定三包期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耐用消费品的包修期限不得少于1年,包换期限不得少于30天,包退期限不得少于7天。

非耐用消费品的包修期限、包换期限、包退期限由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

2. 特殊情况下的三包期限(1)耐用消费品在保修期内因维修、更换、退货等原因导致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保修期的,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的三包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经营者承诺的三包期限超过法定三包期限的,按照经营者承诺的三包期限执行。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消费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要求的,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的三包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四、三包责任1. 经营者的三包责任(1)修理:经营者应当对商品进行免费修理,确保商品恢复原状。

(2)更换: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3)退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按照购买商品的货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2. 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形(1)消费者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商品,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2)消费者自行改装、拆卸商品,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3)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原则,即“包修、包换、包退”原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本文将从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2. 工业产品销售和服务三包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和服务三包规定》是我国关于三包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该规定,三包范围包括:(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者更换。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年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三、三包原则的具体实施1. 经营者的义务(1)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三包制度,明确三包范围、期限、方式等。

(2)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凭证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三包期限、维修点等信息。

(3)经营者应当对所售商品承担三包责任,确保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到三包服务。

2. 消费者的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三包凭证。

(2)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期限、方式予以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3)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四、三包原则的法律责任1.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消费者的法律责任(1)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商品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三包范围

国家三包范围

国家三包范围
"国家三包" 通常是指产品质量法规下的"三包政策",也称为"三包服务"。

"三包" 是指对产品的保修、包退、包换三方面的服务承诺。

以下是"国家三包" 范围的一般情况:
1.保修服务: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将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保修期的长短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2.包退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如果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

3.包换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如果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款新品。

三包法律规定(3篇)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一定期限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的法律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三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对国家规定应当检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进行检验,并承担检验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三包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三、三包的适用范围1. 适用商品三包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商品。

2. 适用服务三包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服务,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

四、三包的期限1. 修理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修理的期限为一年。

因维修造成损坏的,自维修之日起计算。

2. 更换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更换的期限为六个月。

因更换造成损坏的,自更换之日起计算。

3. 退货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退货的期限为七日。

因退货造成损坏的,自退货之日起计算。

五、三包的履行1. 修理(1)销售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2)销售者应当自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

新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新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2003年对其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国政府决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三包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三包的法律规定。

二、新三包的法律规定1. 适用范围新三包法律规定适用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家用电器、计算机、通信设备、数码产品等电子产品;(2)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3)家具、建材、装修材料等建筑材料;(4)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配件等交通工具类产品;(5)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食品类产品。

2. 三包期限新三包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

具体三包期限如下:(1)家用电子产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更换或修理。

(2)日用消费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更换或修理。

(3)建筑材料: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更换或修理。

(4)交通工具: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更换或修理。

(5)食品类产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更换或修理。

3. 三包责任新三包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三包责任:(1)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负责,确保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三包内容及具体实施措施

质量三包内容及具体实施措施

质量三包内容及具体实施措施质量三包是指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的规定。

具体来说,质量三包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修理、换货和退货,并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一、修理修理是指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修理服务。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 消费者在修理期限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向销售企业提出修理要求。

2. 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修期限对商品进行修理,如果修理时间超过保修期限,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

3. 修理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原装零部件或具有相同质量和性能的零部件。

二、换货换货是指在商品质量无法修复或多次修理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同类商品的更换。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 消费者在换货期限内,发现商品质量无法修复或多次修理仍存在问题时,可以向销售企业提出换货要求。

2. 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修期限对商品进行检测,确认问题无法修复后,应当提供同类商品的更换。

3. 换货商品应当具有相同的品牌、型号和配置,并且新商品的保修期限应当与原商品保持一致。

三、退货退货是指在商品质量无法修复或多次修理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购买商品的全部费用。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 在退货期限内,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无法修复或多次修理仍存在问题时,可以向销售企业提出退货要求。

2. 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修期限对商品进行检测,确认问题无法修复后,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全部费用。

3. 退货时,消费者应当将商品退还给销售企业,并提供购买凭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量三包规定了对于商品质量问题的修理、换货和退货的具体实施措施。

消费者在享受质量三包的权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留好购买凭证和保修单,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销售企业。

2. 在购买商品后,及时检查商品的质量,如发现问题应尽早联系销售企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三包政策介绍•手机DAP(15天换机)流程•手机DOA(开箱损换机)流程•手机多次维修换机流程•手机附件保修流程•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在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实施三包的手机商品目录》。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一、经办DAP业务:须携带购机发票或复印件、购机协议或复印件、保修卡、故障机头➢1、在开据发票时必须填写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手机型号及销售日期等内容,发票不允许有改动迹象。

➢2、故障机头:机头和外壳(原装外壳、键盘、电池后盖)➢3.保修卡上须注明最终用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机型、IMEI号、贴有串号条形码、填写进网标志扰码、附件类型(电池型号、充电器型号、耳机型号、其他附件型号等)、发票号码、购机日期、加盖经销商印章并与发票填写的内容一致.以上等不允许有改动迹象。

二、关于用户资料的审查:➢对每一批次送修的机器,三包支持中心会进行逐一的电话回访,对予电话回访不通、故障不符、虚假资料等比率较高的,此批机器将不予受理。

同时也将被列入“诚信经销商黑名单”;此后3个月内不再享受优先处理、优先换机等服务;在此期间如果送修的机器用户资料核查通过率较高并无出现“虚假资料”的话,3个月后方可解除“诚信经销商黑名单”。

发票销售日期的规定: 以15天为准。

➢DAP 保修卡核查购机日期、发票号、机型、IMEI号、最终用户姓名及联系电话应与发票上注明的一致。

➢D OA检验标准1.经开机检测存在三包范围内的故障;2.保修卡是空白的,未被填写过;3.所有出厂标识完整(即外包装盒上的盒标);且IMEI与机头一致;4.机头外观无磨损,无使用的痕迹;5.存在于保修数据系统中;6.累计通话时间少于五分钟;7.手机内未存储外加的内容,如下载铃声、下载图片等等;8.手机短信信箱中无任何信息.注:经检测确定为可接受的DOA后,三包支持中心将机头、空白保修卡和盒标,DOA只更换机头,而不是整个销售包装。

按照三包政策,已被维修过两次或以上,再发生故障的手机且时间是在一年或最后一次维修记录30天之内的,才被认为属于多次维修的范畴。

注:软件升级不被列入维修记录范畴多次维修的检验标准:•正式发票原件;并加盖经销商原始印章。

•购机协议原件;•填妥的保修卡(必填项目:购机日期、发票号、机型、IMEI号、最终用户姓名及联系电话, 并盖有经销商原始印章);•出现的故障属于三包故障范围之内;•手机经拆机检查:无进液、人为损坏、摔坏痕迹、无零件缺失•维修记录卡上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属于三包范围故障的维修记录。

注:以上资料不符恕三包中心将不予受理!敬请见谅。

➢经办附件保修的手续,须携带购机发票原件、保卡原件、故障附件。

➢注:手机-附件是指销售包装内原厂装备,大致分为:充电器电池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附件的检验标准:•在开据发票时:须开具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手机型号及销售日期等内容,发票不允许有改动迹象。

•保修卡:保修卡上须注明最终用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机型、IMEI号、贴有串号条形码、进网标志扰码、附件类型(电池型号、充电器型号、耳机型号、其他附件型号等)、发票号码、购机日期、加盖经销商印章并与发票填写的内容一致。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附件,三包中心将会把故障附件返厂,由厂家做最终检测,如符合要求厂家将会寄回新附件,三包支持中心会在第一时间通知用户取回附件;如送检的附件有问题厂家将会退回附件。

国家手机三包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 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得、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四)按照有关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仿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赁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