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变迁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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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变迁历程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变迁历程
目录 1 一、2004年规定
2 二、2008年新规
3 三、2009年新规
2008年底,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中对高危行业实行了四年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做了变动,要求相关上市公司遵照执行,然而,半年过后,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对该类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再次变动,使得相关企业产生不小的困惑,这些变动会对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我们对自2004年开始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办法的演变进行了梳理,并作简单分析,希望能为相关企业的工作有所帮助。
1 一、2004年规定
(一)法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财建[2004]119号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年,又以财企[2006]478号下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煤炭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财政部以财会[2004]3号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与管理进行了规范。即按照吨煤固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做负债列示,在进行费用性开支时直接核销已计提金额,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性提足折旧,并相应核减挂账金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二)核算
1、提取
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借: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
2、使用
(1)形成费用
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2)形成固定资产
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
贷:累计折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该核算规定用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合理,容易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资产管理。由于原规定对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提足折旧,冲减相应挂账金额,从财务账面看已无资产价值,但从实物角度看资产完好在用,造成账实不符,给后续计量带来不便。特别是近几年,煤炭企业扩张、整合、重组的力度较大,如遇资产评估事项,会出现大量资产盘盈的状况,影响资产价值较大。
2、该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保底,不封顶,在煤炭企业形势逐步好转的情况下,有些企业提取标准过高,留存结余较大,某种程度上安全费用成了调节利润的手段,而且过大的结余表现为负债,使企业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状况信息反映失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表使用人对企业资产质量的判断。
2 二、2008年新规
(一)法规
2008年12月,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指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规定如下: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
(二)核算
1、提取
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借:利润分配——提取安全费用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使用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形成费用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安全费用
(2)形成固定资产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按规定逐年计提折旧)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安全费用(按实际使用金额进行结转)
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
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该核算办法在煤炭企业的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中普遍执行,但执行的方式和把握的尺度各不相同,在非上市煤炭企业基本没有执行。
(三)变化实施的影响
1、该核算规定解决了原规定执行中的问题。一是将提取的安全费用从成本中列支改为“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使煤炭企业负债减少,净资产增加,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账面资产,更科学地反映当期的安全费用、维简费支出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