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中各种时间期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种时间期限
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3.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4.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5. 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
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1年
6.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从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
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8. 抵押权人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
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
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10.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按
时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
过3个月
11.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验核施
工许可证
13.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5.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
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16.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
同
1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18.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
作日
19.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20.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3.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24.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救
25.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日26.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
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7.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
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8.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15日,将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29.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30.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31.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2.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33. 建设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34.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商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
(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5.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在合同中约定
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留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日不答复,经催告后14日仍不答复,视认可
37.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
38.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准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