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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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以×专业为重点×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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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以××××专业为重点的××××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模版以××××专业为重点的××××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第一部分:专业建设基础(一)背景与需求分析根据地方经济产业背景和未来的发展,分析专业发展的前景。

结合地方“十一五”发展规划,调研出本专业的可量化的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主要包括岗位(群)分布、需求数量等,(有条件的专业可加入对以往毕业生的追踪调研情况加以分析)进行准确的专业的定位。

体现专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专业本身的特色、体现学校办学的特色、体现地区行业产业背景特色。

(二)专业现有基础1、从专业设立时间、在校生、毕业生数量、师资队伍、校内外基地、仪器设备等方面简单概括本专业的现状,2、材料的组织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强,专业在相关行业、企业知名度较高)为主线分析专业内涵建设的思路和成果{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主要体现在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岗位薪水、岗位级别、工作稳定度、领导同事评价等)高,满意度高(学生和企业两部分)、岗位转换能力强等},体现高起点。

突出重点,点到为止。

3、在一定的高度上分析专业目前存在的不足,为专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要求。

(三)专业定位:第二部分:建设思路与建设目标(一)建设思路要有清晰的专业发展的规划思路,要体现通过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软实力,把专业做精做强。

从过去重量转变为重质、重外延转变为重内涵的过程中,走在发展的前列,提高教学质量,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凸显本专业特色、特点的建设思路。

例如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1、加强职业素养养成教育、加强职业能力培养2、校企合作办学、工学结合育人3、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学习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二)建设目标:1、要求具有总体目标(重点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和具体目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沪教委职〔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1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要求,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希望学校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与管理,督促学校认真实施《细则》,引导学校根据本市、本区域、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科学规范地设置专业,不断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希望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面向市场自主设置专业,注重教学过程和课程教材改革。

我委将适时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学校设置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就业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4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强化专业设置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形成由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评估机构提供服务、行政部门进行宏观规划与监控指导的专业设置质量保障体系,引导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本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适应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适应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的需要,适应区域经济和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上海高职高专助产专业建设方案

上海高职高专助产专业建设方案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助产专业建设方案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原名上海职工医学院,1957年建校,直属于上海市卫生局。

2010年2月,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同时更名。

新学院的成功转型正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新一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颁布之时。

我校作为一所全新的以“健康”冠名、并由卫生行业主管的职业技术类院校,肩负着为“健康中国2020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健康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在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和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助产专业开设于2011年,作为新专业,为使助产专业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能对接上海的城市建设与人群健康对母婴保健的需要,助产专业必须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全新设计和建设,确保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提升专业服务行业发展能力,特制定助产专业建设方案。

一、需求论证(一)社会需求“世界需要助产士—现在比任何时候更迫切”,这是国际助产联盟2010年国际助产士节的主题。

助产专业是一个传统专业,1928年杨崇瑞开办了我国第一个产婆培训班。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一批中专层次的助产专业学校,而高职大专层次助产专业的开设仅6-7年时间。

20世纪90年代,卫生部取消了助产士的职称系列,导致绝大多数院校停办了助产专业,同时,十多年来,中专学历的助产专业人员未有机会接受进一步技能培训,造成了巨大的人才缺口和继续教育需求。

助产人员是从事临床助产和母婴保健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协助产科医师处理难产并负责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教及技术指导。

近年来开展的导乐陪产和助产一对一全程陪产中,助产的人性化服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围产期的保健、护理和诊疗等医疗服务日益重视,发展“助产”专业势在必行,同时也符合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4)【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成[2004]2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11.16【实施日期】2004.11.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28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我委修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沪教委职成[2002]32号文的附件1)。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试办专业目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2]32号)中的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及附件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专门化)申报表》)停止执行。

从2005年秋季新学年起,新专业(专门化)设置都改为学校面向市场依法自主设置专业的备案制。

我委将加强对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指导与服务。

各学校的主管单位必须加强对所属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积极认真地组织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引导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范地设置新专业(专门化),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

各学校应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试办专业目录》为依据设置新专业,并按备案的专业(专门化)名称招生,学校原设专业(专门化)一般应按2001年调整后的专业(专门化)名称设置并招生;要认真做好新专业(专门化)设置的人才需求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落实必备的师资力量,配置实验、实训和实习所需的设施设备,避免盲目设置新专业(专门化),并按照《办法》做好新专业(专门化)设置的备案工作。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讨论稿)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讨论稿)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讨论稿)(2010年9月—2015年8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发挥专业设置在社会需求与高职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中的纽带作用,促进学院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增强办学实力、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我院建设和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结合我院办学历史、实力、条件和定位,针对今后五年上海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专业建设情况简要回顾我校自2005年以来始终坚持市场导向,根据用人市场变化和实际随时进行专业整合、课程内容改造、教学计划大纲的修订及校本教材修订,使教学领域更贴近工作领域,连续保持了95%以上的就业率,我校历届毕业生总体上受到企业的好评,不少学生在职场中已取辉煌的业绩。

2005年底,我院顺利通过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标志着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完成专业布局调整全面梳理所开专业,针对专业设置零散、交错的情况,进一步规范专业名称,并对方向类同的专业整合成大专业小方向,对专业教学标准也进行相应整合和规范。

拓展社会公共服务类、生产性服务类和生产制造类等三个专业大类专业方向的规模。

根据上海地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升现有专业技术含量,开发以面向服务业为主体的新专业。

根据市教委提出的构建高标准职业教育新体系,我们完成了学院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调整专业的布局。

(二)专业建设及改革1、对接区域经济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近年来,学院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对行业、企业调研,依据学院自身办学条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将专业设置对准市场、对准行业、对准岗位、对准实践,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学立校”战略,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形成专业建设的亮点与改革特色。

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原则第三条需求导向原则。

落实学校“扎根丽江,服务滇西北,立足XX,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建设的发展,力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条件保障原则。

充分保证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结构优化原则。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通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化专业,避免专业同质化,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第六条规模适度原则。

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促进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突出特色原则。

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1)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1)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我院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建设的原则1.结构优化原则。

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2.评建结合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学院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

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4.持续推进原则。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目标1.提升老专业,拓展新专业,适当增加专业数量。

开展人才培养需求调研,提升已有专业的教学质量,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培育和申办新专业,积极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

2.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

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

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

3.建立竞争机制。

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院级品牌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学科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减招或停办。

4.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为核心,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专业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成立由院(系)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专业建设工作。

1.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参与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保证专业建设质量,使我校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增强学校办学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在抓好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系(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专业建设有章可循。

学校成立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及对各系(部)专业建设的评估与验收;各系(部)成立专业建设工作组,负责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和督导。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事关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是学校发展的首要条件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学校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专业建设的措施1、重点专业的建设(1)确定重点专业的原则我校重点专业应为体现学校办学方向与特色的专业;应为我校诸专业中,办学条件较为雄厚的专业;应为紧贴市场、适应需求的专业。

(2)重点专业的确定我校重点专业的确定首先由各系正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原则,确定拟定专业,教务处在各系上报拟定专业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遴选确定。

(3)重点专业建设学校对重点专业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使之成为我校的“品牌”专业:对新确定的重点专业采取分期分批投入建设经费,其中首批建设经费定为每个专业10万元,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经费投放第一年5万元,后两年分别为3万元、2万元。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队伍的培养、实验实习设施的建设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的购买等。

2、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建设(1)确定的原则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原则上从校重点专业中遴选。

(2)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的遴选参照重点专业遴选办法执行。

(3)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

我校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事关学校办学特色与品牌,因此学校在重点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在三年建设周期中。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委领导重在决策,院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三条学院党委坚持和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带领和组织全院师生员工,维护《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章程》的尊严,保证章程实施,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院。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四条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办学。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优化职业学院的专业建设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确保专业建设与学院发展战略相适应。

2. 提高专业建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 加强资源整合和合作交流,优化专业建设的环境和条件。

4. 强化对专业建设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不断提升专业建设的水平和品质。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院的全部专业建设工作,包括新专业的设立、现有专业的调整和改革等。

四、管理原则1.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学院专业设置。

2. 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院专业设置。

3.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进行专业评估和修改。

4. 要坚持开展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建设。

五、管理内容1. 专业调研和需求分析(1)对学院现有专业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了解各专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专业需求调查,掌握相关信息。

(3)通过调研和分析,根据学院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确定新专业的设置和现有专业的调整方案。

2. 专业设置和调整(1)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和需求调查结果,制定新专业的设置方案,明确专业名称、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

(2)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和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和学院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整。

(3)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须经教务处审查通过,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教学资源确保(1)根据专业设置方案,配备相应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师、教室、实验室等。

(2)加强对教学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设施功能正常。

(3)逐步完善专业建设基础设施,提高教学条件。

4. 课程设置和更新(1)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课程设置方案,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定期对课程进行审核和更新,紧跟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在课程设置上做到贴近实际、贴近需求。

5. 教学质量监控(1)建立健全专业建设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课程评估、师资评估、学生评价等内容。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1.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坚持“适应需求、合理规划、深化改革、校企合作、办出特色”的原则,以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目标。

2.重点建设和扶持教学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积极培育市级上以重点专业。

3.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2)制定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加强专业要素建设,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教学资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等;(4)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教学研究与改革;(5)开展校企合作、专业特色项目研究和建设;(6)建立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4.专业建设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1)制订和审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研究学院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2)审议新专业设置和老专业停办;(3)组织、协调新专业、重点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4)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检查和评估。

(5)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其他工作。

5.各系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新专业及重点专业申报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专业教学经费支出预算。

6.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及该专业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校企合作和教学计划等重大事项。

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业建设及执行事宜。

二、精品课程建设(一)基本要求1.师资队伍。

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形成优秀教学团队,有课程建设带头人的3名以上能够熟练教学本课程的骨干教师,且教学效果好,学生认可度高。

2.课程内容。

符合经济社会和人才培养“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理念,具有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模块式特色,突出技能培养,具有示范和推广作用。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规范高职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等学籍学历工作组织管理学院成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转专业、休退学等各种学籍学历事项。

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体卫部及各相关学系负责人构成,由学生处具体负责。

各学系成立本系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人员构成报送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转专业资格条件(一)以必修课成绩为依据转专业思想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经教务处认定第一学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20%(以正考成绩为准)。

若提供对转入专业具有特长的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转入同级的相关专业。

否则,原则上转入相关专业的下一级就读。

(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有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书或证明可申请转入相适合的专业,原则上转入相适合专业的下一级就读。

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学院可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三)退役后复学转专业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经学院武装部核实),入伍前原就读专业发生变化或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可申请转入同级的相关专业。

(四)休学创业后复学转专业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休学前原就读专业发生变化或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可申请转入同级的相关专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高考录取分高于要求转出的专业;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3.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4.应予退学的学生。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申请提出1.符合资格条件(一)的学生,可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左右(大约每年的6月下旬)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大二、三学年不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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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专业建设,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院专业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总体原则,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水平为出发点,以现有教学资源为依托,努力创建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专业;重点培育骨干专业,建设基础好、适应面广、办学水平高的专业,构建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全面提高我院专业建设水平。

(二)专业建设的原则
1.适应需求:
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群)结构。

2.校企合作:
专业建设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和深度,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探索校企融合共建专业新模式。

3.动态调整: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抓不懈。

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实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规格,优化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1.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3.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职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为形成优势和特色,各学系可设置跨专业类别复合型专业方向。

4.设置专业应持慎重态度,并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论证。

(二)设置新专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翔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5.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申报设置新专业的程序
1.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2.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5.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申报设置新专业的基本要求
各学系申报新专业每次最多一个,专业目录中被教育部归并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近几年已批准建立新专业的学系,原则上必须待学院对新专业评估合格后方可再申报新专业。

三、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专业建设应注重社会和行业背景分析,根据社会或行业需要,进行专业结构或课程模式的调整,使专业特色更为鲜明,更贴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以教育观念为先导创新教学。

创新教学的核心是课程模式的调整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专业建设应把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贯穿于教学改革的全过程,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进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以专业技能为主线突出特色。

专业建设应以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组课程结构,创新课程体系,
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实训;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鼓励编写适合专业特色的教材。

4.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保障,确保实训课程教学质量。

专业建设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技术服务、实践动手能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以产学合作为依托,专业建设除了重视校内实训室、实训中心建设外,还应与相关行业或企业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建立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专业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改革。

(二)专业建设基本内容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训室与实习基地建设等。

1.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应组织本系部各专业主任对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系主任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各系(部)原则上应在每年的四月中旬将制(修)订好的人才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报请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

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即为学院文件生效执行。

对己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

新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等情况,而导致课
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人才培养方案。

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院一律不予承认;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按《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2.教材建设与教学方法改革
(1)根据培养目标,加强教材建设,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写有针对性的校本教材。

(2)加强课程建设,大力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大力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3.师资队伍
制定师资培养或引进计划,确定专业骨干。

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要培养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实践。

4.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做好毕业生就业调查,并根据反馈信息修订和完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5.努力形成专业特色,结合专业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特色创新项目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四、专业建设管理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对专业建设给予指导与检查,使专业建设真正建出实效;
2.组织、协调新专业申报,适时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3.组织、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发布实施;
4.检查并监控专业建设质量,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5.组织、协调课程建设,组织申报市、国家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
(二)教学系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教学系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2.根据自身定位,针对不同类型专业,制定和实施专业建设方案,结合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专业建设,使专业建设科学有效。

(三)专业(群)的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包括本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规模、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并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组织专门人员立项进行贯通专业建设、专业改革试点或骨干专业建设。

2.组织实训室建设的实施,指导和协助实训室管理人员解决本专业实训室涉及的技术问题;安排实训室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制定和审核课程标准、实训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负责讲课、答疑、辅导、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4.积极开展课程教学体系与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信息化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与使用。

5.采取教研室主任听课、检查,教师相互听课,与学生座谈等方式,掌握本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学系主任,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6.协助系作好本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负责实习内容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组织教学和开展产学研项目。

7.督促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和学系下达的各种常规性工作和任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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