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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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领导要把防火工作列人工作的重点,定期检查,以防患于未然。安全防火责任人:各调剂室负责人、药库负责人、保管员、重点人员应会使用防火器材。

(2)应保证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安全防盗设备和设施的完备有效。药库、药房定期检查本室灭火器材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3)仓库内的电线不可明装,必须安装在线槽内或墙壁内。必要时,仓库门外应设置电源总闸。

(4)不可在库区内随意接电线;不能长期使用插线板等临时使用的电路。

(5)仓库大门、窗户要有足够的防盗能力;必要时,应安排值班人员,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值班时,不准离岗,特别注意火情,-旦发生火警,立即报告。值班时不准使用院禁用的电器。

(6)严禁外来人进入各调剂室及库房,严禁在各调剂室及库房内吸烟及使用一切明火。调剂室及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及麻醉药品药柜。

(7)加强对易燃、易爆、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有专库、专柜保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8)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时刻具备防火防盜的安全忧患意识。发现火情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9)下班前清理好室内卫生,做好交接班记录,与接班人员交接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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