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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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构想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构想
3. 商业化运作类型,也称纯商业
. 保A险l模l 式R。i英gh国t的s巨R灾e保s险er可v为ed例.证, 其特点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经 营,因采取自愿保险模式而由投保人自 愿选择投保。政府不参与巨灾保险的 运作,也不提供财政补贴。不过,因 英国的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较为发 达,尤其是其成熟的再保险市场能够 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而政府又集中 社会资源进行洪水等防御设施的兴建 来降低巨灾风险,使得巨灾具有了相 应的可保性,因此,英国巨灾保险的 参保率仍然很高。 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 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理念、保险 传统相适应。同时,各国运用巨灾保险 制度的经验也表明,巨灾保险制度大多 出现在经济发达或者较为发达而其保险 市场又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使其成 为分散巨灾风险、处置巨灾损害的重要 手段。此外,各国政府普遍参与巨灾保 险活动,通过提供财政支持,或者承担 再保险责任。上述有益经验都应当是中 国建立和运用巨灾保险制度过程中予以 借鉴的。 就 中 国 现 状 而 言, 基 本 表 现 为 社 会经济稳定发展对巨灾保险保障存在的
巨灾保险在各国的运行模式各不 相同,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
1. 政府主导型,也称强制保险模式。 采取该运行类型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其 特色在于政府起主导作用的非盈利性的 巨灾运行模式。美国是当前设立巨灾保 险项目最多的国家,涉及地震、洪水、 飓风等各类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
中国经济报告 2015年第2期
巨灾保险制度 建设已经成为 中国保险服务 业深化发展的 一大战略任务
巨灾保险制度短板。CFP 供图
金融与资本
FINANCE AND CAPITAL
085
公司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从事巨灾保险 运营,其中,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巨灾保 险的销售,所得全部保险费用于集聚保 险基金,向众多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 社会公众因洪水灾害遭受的损失可从保 险公司那里获取保险赔付,而政府则是 最终的巨灾风险承担者。

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本科学位论文

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本科学位论文

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抗震救灾理赔工作,并为参加抢险救灾的官兵、国家紧急救援队等免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

这场地震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人们深切感受到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受巨灾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管理十分重要和迫切巨灾属于发生频率较低但破坏性极强、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变,自然环境及地质构造复杂,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其中以地震、洪水、台风所造成的损失最为惨重。

巨灾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严重威胁,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高应对巨灾能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引入巨灾保险机制,已成为全球通行的有效做法。

巨灾保险机制是以保险的巨灾风险管理功能为基础、辅以政府必要的引导及财政税收等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而形成的一套综合性巨灾保险保障制度安排,是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从全球看,巨灾保险已成为各国综合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灾害防范、灾害应急处理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全球保险业承担了40%的巨灾损失。

我国目前的巨灾风险管理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巨灾风险的补偿多采取财政补贴、救济和捐赠等方式进行。

在这种模式下,巨灾风险往往给政府财政预算构成较大冲击,增加了政府当期财政支出的压力,加大了财政安排的不确定性,影响到其他方面的财政投入。

而且,财政往往只能提供灾后的基本补偿,而仅依靠财政补助难以全面迅速地开展灾后重建以及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另一方面,由于巨灾保险机制不健全,保险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加上巨灾风险的分散渠道有限,商业化经营无法单独承担巨灾风险。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巨灾保险能否顺利落地的思考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巨灾保险能否顺利落地的思考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巨灾保险能否顺利落地的思考作者:张曦王宇佳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5期【摘要】“新国十条”中提出要构建属于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上,由政府救助挑大梁向商业保险运作转变。

本文首先通过汶川地震分析了我国目前形成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其次分析了我国开展巨灾保险的限制因素,认为我国在短时间内难以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最后对我国开展巨灾保险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巨灾风险;商业保险;地震保险一、汶川地震中中国保险业发挥的作用中国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灾害、海洋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病虫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等。

在这些灾害中,地震灾害是影响最为严重的一种灾害。

以汶川地震为例,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发表汶川地震地质灾情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人民币。

这还不包括人员伤亡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再看保险赔款数额:据中国保监会在5·12地震一周年的总结通报,汶川地震理赔数据为16.6亿元,包括人身伤亡赔付。

针对汶川地震,保险业捐款为5.53亿元。

部分保险公司同其他企业合作,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或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灾区重建,投资总额超100亿元。

投资100亿元、理赔16.6亿元、捐款5.53亿元合计122.13亿元,这可以作为中国保险业对于汶川地震灾害的量化价值总额。

即使是这三项加总,也只占了直接损失额的1.5%,更不用说保险赔偿金额仅占了0.2%。

而美国的保险赔偿比重达60%—80%,新西兰达70%左右。

截至2009年9月25日12时,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809.36亿元:中央财政投入734.5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74.79亿元。

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594.68亿元。

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保险在地震风险中的作用微乎其微,与发达国家有着巨大的差距,而灾后的救助是国家财政拨款起主导作用。

二、我国目前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采用的形式首先,根据《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我国在面对巨灾风险时采取了四部门联合,共同开展防灾减灾的结构体系。

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再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再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再保险的实践与思考□张 艳如何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和重大课题,也是当代保险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在全球巨灾风险频发、各种灾害损失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探讨保险、再保险在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和加强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非常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现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巨大的生产力推动社会创造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

但与此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全球巨灾发生频率及破坏程度日趋增加,给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冲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干旱、暴风雪、超强台风等极端气候以及特大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均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统计,我国有超过70%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

面对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为主,社会对口支援和捐助为辅的灾害补偿和处置机制。

这种方式过于依赖中央财政体系,客观上造成了财政预算波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程度和效率较低等问题。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权属关系的明确,不可能将所有社会资产的风险补偿义务都与财政手段绑定。

因此,现行的国家灾害处置机制,存在明显的内在缺陷,长期来看需要改进和调整,而改进的方向就是尽快引入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巨灾风险补偿体系。

现代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风险分散和损失融资职能的重要方式,但应对巨灾风险需要系统和全方位的手段。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财政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是较为行之有效的方式。

由于中国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商业保险难以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作用。

从近年各类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况来看,商业保险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巨灾导致的经济总损失巨大,但商业保险在巨灾损失补偿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建立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建立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经济损失大,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据统计,20世纪世界范围内的54次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

近十年每年受灾人日超过2亿人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

汉川“5.12”特大地震更是损失巨大,部分地方数十年奋斗取得的发展成果毁于一旦。

巨灾风险己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

目前,中国的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的比例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706亿美元,最后保险业赔付了276亿美元,占经济损失的39%。

相比之下,四川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而仅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18.06亿元,占比不到0.3%。

据数据分析,中国大陆平均每年发生5级以上地震20次,6级以上地震4次,7级以上平均3年两次。

同时,在世界范围内,今年前4个月发生的一次是海地地震,一次是智利地震,到如今的青海玉树地震以及冰岛的火山爆发,人类还能够承受多少?换一句话说,多一份保障就会多一份希望。

目前,我国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构建一种有效的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已成为现实需要。

我国巨灾保险缺失的原因首先,我国缺少关于重大自然灾害的相关立法。

大多发达国家为了确保重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常常在立法上会采取一定程度的强制保险以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而此类立法内容在我国还属空白。

其次,中国百姓的保险观念缺失。

一方面,大多数老百姓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并且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产品价格往往高于众多普通保险产品,其发生概率也低,百姓的投保意识不强。

另一方面,由于险种设置机制、市场覆盖面的保障范围等的限制,难以真正调动起大多数企业和居民的投保意识。

再次,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尚且年轻,资本金有限,无力独立承担灾害巨额赔付,真正设立重大自然灾害险种的保险公司仍很少。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巨灾保险是一种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保险化管理的金融工具,旨在减轻自然灾害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在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进。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起步较晚。

1976年中国唐山大地震后,人们开始意识到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但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出现了首批巨灾保险产品。

这些产品仅限于少数地区,覆盖范围有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进入了起步阶段。

1999年我国就进入WTO,国际市场开放速度加快。

在此背景下,巨灾保险市场开始发展。

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制定有关巨灾保险的政策和法规。

随着支撑巨灾保险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的出台,巨灾保险市场开展的环境逐渐得到改善。

然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逐渐提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巨灾保险开始向更多地区和范围扩张。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巨灾保险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

地方政府开始加强巨灾风险的管理和保险覆盖,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始提供更多巨灾保险产品。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仍然面临挑战。

虽然我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市场对巨灾风险的认知和评估不足,导致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巨灾保险的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保险公司在保费定价上存在问题,导致保险市场不够健康;三是巨灾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普及率较低。

在巨灾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我认为应采取以下策略:一是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的科学评估和管理,提高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加强巨灾保险市场监管,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三是加大巨灾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巨灾保险意识和认知,推动巨灾保险的普及和推广。

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起步、提速的阶段,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加强巨灾风险管理、市场监管和宣传推广等策略,可以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减轻自然灾害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

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

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摘要】本文研究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问题,首先从保险市场现状、再保险机制分析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随后探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以及体系构建实施方案,提出风险管理和监管建议。

在总结了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关键因素,展望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提高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灾害风险的有效管理和保障,为构建我国更加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保险市场、风险管理、监管、发展方向、建议、关键因素、研究意义。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频发,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

传统的保险市场在面对巨灾风险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立健全的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公司承受的巨灾风险较大,再保险市场相对不成熟。

缺乏有效的再保险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导致了巨灾发生时殃及范围广、损失严重的情况。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推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对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构建。

本研究将对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再保险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提出相应的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并提出风险管理和监管建议,旨在为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问题,探讨现有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再保险机制的运作方式,进一步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对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研究和风险管理和监管建议的提出,旨在为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本研究,可以帮助政府和保险行业更好地应对巨灾风险,提高国家的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地震保险的思路

中国地震保险的思路

中国地震保险的思路2012-05-16 21:18中国地震保险要借鉴外国地震保险经验,思考自身的发展道路,尽快完善体制。

前几天汶川地震四周年,我们在哀悼大灾难的同时也要思考一下中国地震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景。

下面是对中国地震保险业的一些分析:一、保险在地震等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有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三大类。

风险控制包括防损和减损,风险融资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在风险管理的三类方法中,风险规避和风险控制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风险融资,特别是其中的风险转移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无论如何进行风险规避和风险控制,损失在某种时空状态下还是会不可避免地发生。

中国是一个巨灾多发的国家,1980年至2007年,中国共发生巨灾损失事件745次,中国三分之二的大城市受到地震的潜在威胁④。

对于地震风险,虽然人类为探寻地震发生机理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但还是存在大量未解之谜,短期或临震预报仍是未能攻克的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就显得尤为重要。

有一种观点认为,地震风险不适合保险。

这种认识有失偏颇。

地震风险确实不完全符合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比如损失的概率分布可以确定、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等等,但是相对而言,由于地震具有损失频率低、损失幅度大的明显特点,所以通过保险制度进行地震风险转移,恰恰符合经济可行性的要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风险转移有多种方式,政府投入、社会募集、保险等都是风险转移的方式,既然有这么多种方式可供选择,那么保险是不是可有可无呢?我们认为,保险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且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一,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巨灾对国民经济(包括政府财政和金融系统)的冲击,发挥“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第二,保险是一项可为公众提供稳定预期的事前制度安排,它可以降低对事后的政府投入和社会募集的依赖(与事前安排相比,这些事后安排在制度和金额上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⑤),发挥“心理稳定器”的作用。

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脆弱成因的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脆弱成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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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9 年第 4 期
亿元作为灾后安置重建补助, 财政补贴占当年 自然灾损的 4.26%。 2008 年汶川地震国家制定 了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中央财政资金下拨 700 个亿, 其它来源, 包括地方财政 、 对口支 援、 社会募集、 资本市场融资、 国内银行贷款 、 国际组织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 企 创新融资以及其他等多种 业自有和自筹资金、 渠道筹措, 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 保障, 政府又一次成了救灾保障的主力。 3.保险补充机制。众所周知, 对于巨灾风 险来说, 光有应急机制和救济体系是不够的, 单纯依靠财政补偿也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巨 灾风险, 财政实际用于巨灾补偿的支出占实际 上世纪 80 年代, 国家财 损失的比例相对较低。 政提供的自然灾害救济款平均每年只有 9.35 亿元,相当于灾害损失的 1.35%。到了 90 年 代,财政提供的自然灾害救济款平均每年 18 亿元左右, 相当于灾害损失的 1.8%左右。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灾害事故发生频率的增加, 这种依靠政府财政救济转移巨灾风险的作用 越来越有限度。将保险纳入巨灾风险防范和 保障体系中, 共同化解巨灾带来的各种经济 、 政治及人员生存的风险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 只是当下保险保障机制所发挥的作用仅仅表 履行保险合同、 开展公益 现在: 快速应急反应、 活动等方面, 经济补偿在普遍对巨灾风险认识 不足、巨灾保险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 显 得微不足道。以 2008 年年初雪灾保险赔付为 例, 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超过了千亿, 截至当 年 2 月, 保险业赔款仅超 16 亿元, 估计最终赔 款额只占总经济损失的 2%~3%。 因此, 在化 解巨灾风险过程中, 还只是一种有益补充。 三、 我国巨灾保险体系演进及成效 1.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演进。我国的巨 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 1951 年 阶段: 第一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了 《关于实行国家机 国营企业、 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 关、 制保险的决定》 , 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具体 推动下, 到 1952 年底, 国家机关、 国营企业、 合 作社的财产绝大多数都办理了保险, 而这些保 险的责任范围中已包括了地震等巨灾风险 。 同时,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在我国的一些 省份, 还开展了以大牲畜和农作物为对象的农 业保险, 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巨灾风险保障。但 是, 由于历史原因, 到了 1959 年我国全面停办 了国内保险业务。第二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 1979 年国务院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从 1980 年—1995 年是我国巨灾保险的恢复 时期。在这个时期针对我国企事业单位的财 产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货物运输保 险的责任范围均包含了洪水、 地震等巨灾风 险。 居民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中也包括 了各类巨灾风险。另外, 在这个时期, 我国的 农业保险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为农业生产的 从这个时期的保 巨灾风险提供了保障。因此, 险供给看,巨灾保险的体系建设已经初步完 善。 但从 1995 年开始, 我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从控制和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角度 出发, 要求保险公司停办地震保险, 因此, 我国 保险业提供的各类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 保险中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巨灾保险 制度的建设遭遇新的危机。 2.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从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 看出, 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系初步确立。首 先, 它伴随着新中国各项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 而建立, 为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加 强与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往来, 提供了 相应的保险保障。其次,它促进了改革开放。 民族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是与国家实行对外 开放同步而行的。保险主体由中国人民保险 既 公司一家统揽,发展到如今 100 多家主体,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更是参与经 济全球化需要。既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升 级的需要, 更是国内企业走出国门的需要。巨 灾保险制度的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 促进了第 一产业的安全需求, 保障了第二产业的安全生 产, 据统计, 目前, 全国独立工业企业都参加了 各类财产保险。在几次大的自然灾害事故中, 丰富了巨 保险发挥了积极的补偿作用。再次, 灾保险经验。推广了巨灾商业保险的产品, 推 动了商业保险意识的培养和市场需求的激发, 参与了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建立, 特别是党的 十六大以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确 立, 进一步完善了商业巨灾保险参与社会管理 功能体系。同时, 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为保险 监管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此可见,保险的巨大作用毋容置疑, 关 键是如何理清思路、 找准症结, 化解供需矛盾,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巨灾保险体系, 充分发挥并 挖掘保险保障体系的巨大潜能。 四、 我国巨灾保险体系脆弱成因分析 保险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 风险防护屏 保险、 社会援 障应该依次是个人和企业自身、 助, 最后才是政府, 政府的角色是风险的最后 承担者, 大量的损失应该用市场化经济手段转 向保险公司。用市场行为取代行政行为, 以期 效率更高, 效果更好。但是我国巨灾保险体系 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助推器效用却显脆 弱、 滞后, 这一方面反映经济市场的不成熟, 另 一方面则是: 1. 政府在赈灾减灾中的角色定位过于显 在 赫。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办, 赈灾减灾工作中尤为突出, 从而没有探讨和完 善赈灾减灾体系。这种政府救济为主的救济 体制, 不但加重各级财政负担, 滋生民众依赖 心理, 还削弱防灾减损意识, 甚至导致出现夸 大灾难, 故意增加损失的道德风险等。但巨灾 损失的特性决定了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需 要动用全社会力量综合解决, 亟需转变以往的 巨灾应对策略, 即政府从灾害的事后补偿转变 为事前预防事中应急管理和事后补偿并重, 从 注重工程手段 (建坝、 修水库 ) 转向非工程手段 (或二者结合 ) , 从单一的巨灾补偿机制转向注 重灾害全过程、 多因素整体性补偿机制转变。 2.对巨灾风险危害的认识存在偏差。 从历 年巨灾赔付状况来看, 社会群体和个人对于巨 灾风险的危害认识显然不足, 总认为巨灾周期 长, 与自己的关系不大。还有一些人将解决巨 灾风险的希望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救济上 。 通过对 1998 年长江特大洪水的损失情况分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设想及政府的角色定位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设想及政府的角色定位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设想及政府的角色定位【摘要】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巨灾风险频繁发生,我国处于多个自然灾害高发地带上。

因此,关注巨灾风险管理对我国来讲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结合中国发展现状,提出了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几点方案,以及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改进方法。

【关键词】巨灾风险管理巨灾证券化再保险政府定位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巨灾风险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瑞士再保险sigma杂志统计,2009年,全球巨灾总共发生288起,造成了15 000人死亡,62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中国地处世界两大火山地震带上,西南地区又是泥石流、滑坡的高发地带,北部地区有干旱风险,中国境内多大江大河,又面临洪水风险的威胁,此外,中国还不可避免地面临人为巨灾风险。

可见,巨灾风险管理对于中国来说极为重要。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系统,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除国家后顾之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我国虽然处在巨灾风险高发的区域,但是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巨灾风险应对系统。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达到500亿-600亿,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尽管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巨灾风险管理一直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

现在,我国的巨灾应对机制仍然是以国家为主导,一旦巨灾发生,救灾行动以及灾区的恢复和重建所需资金绝大多数需要财政拨款,另一部分则来自于社会的民间捐助,本来应该承担起损失补偿责任的保险业,此时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国家的过度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的风险意识,人们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巨灾发生,总可以依靠国家救援,由此忽略了保险的作用;其二是我国保险业还不够发达,再保险市场更是不够完善,巨灾保险产品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市场上极为缺乏。

在目前高通胀的条件下,各家保险公司以及银保柜台更是主推分红型两全险一类的高保费产品,财险市场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寿险市场的发展,人们难以买到包含巨灾保险责任的产品。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在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

本文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进行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当时,我国经历了一系列自然灾害,如汶川地震、海啸等,这些灾害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减轻灾害带来的财务压力,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变得迫切。

2008年,我国开展了首个巨灾保险试点项目,随后经过不断完善和推广,巨灾保险的发展逐渐壮大。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范围和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据统计,我国约80%的自然灾害损失未能得到相应的保险赔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巨灾保险的认知度较低,很多企业和个人对于巨灾保险的存在和作用还不清楚;巨灾保险的产品种类和保额设置还不够灵活,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保险资金尚未得到充分支持,资金来源不够稳定,无法为灾后重建提供足够的赔付金额。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巨灾保险的认知度和了解程度。

可以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平台、社区宣传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巨灾保险知识,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

完善巨灾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适应性和灵活性。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如地震保险、洪水保险、风灾保险等,满足不同保险需求。

增加保额限制,提高赔付标准,确保巨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充分赔付。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巨灾保险的资金支持体系。

可以引入保险资本、风险投资、政府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来源,确保保险赔付能够得到及时、充足的支持。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表明,巨灾保险在我国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巨灾保险的认知度;完善产品和服务,提高适应性和灵活性;加强资金支持,确保赔付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需要政府、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方合力,共同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为国家和个人抵御巨灾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障。

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机制

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机制

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机制杨宝华2006年6月,我国政府在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明确表示:中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由此,政府正式登上巨灾保险的舞台。

大幕虽已拉开,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政府该如何进行角色定位并发挥相应的作用,使得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能够尽快建立并发挥其应有的专业功效?本文拟对这个更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发展的理论基础与角色定位(一)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发展的理论基础有关政府是否应介入保险市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自由放任说(Stigler, 1971)。

该学说认为只要是市场自发实现的均衡,总比政府干预下实现的均衡有效率。

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政府干预都只会导致某个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

政府对巨灾的防范,只不过是一种事前的财富转移。

二是公共利益说(M us-grave,1984)。

该学说表明市场失灵会导致资源的次优分配,针对市场失灵进行的政府干预,即以政府供给替代私人部门之间的协调,可以改善社会福利。

三是市场增进说(Lew is andMurdock,1999)。

该学说认同市场失灵导致资源的次优分配,私人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总是有效的,但是并不赞同设立新的政府机构来替代私人部门行事,认为政府应当采取一些有力措施,推动和促进市场自身的发展。

(二)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不同的角色定位对应于政府是否介入保险市场的三种理论,在国际巨灾保险市场中,各国政府主要有三种参与模式:放任模式、主导模式和协作模式,其中政府分别充当局外人、主导者与协作者三种角色。

1.放任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政府充当局外人在这样的巨灾保险市场上,巨灾保险保障由私人保险公司来提供,进行商业化运作和管理。

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由保险公司依据精算结果进行制定。

同时,政府也不为巨灾保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保人分散风险。

论述再保险制度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功能

论述再保险制度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功能

论述再保险制度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功能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频发,巨灾风险管理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再保险制度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再保险制度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巨灾风险。

保险公司通常面临着大量的巨灾风险,如果全部承担,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负担。

其次,再保险制度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再保险公司拥有更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更广阔的风险分散网络,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保障。

这样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信心,促进其在巨灾风险管理领域的投入,从而促进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

再次,再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巨灾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再保险公司通常拥有更为专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团队,能够提供更为科学、精准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方案。

这样可以对巨灾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供更大的支持,从而形成更为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总之,再保险制度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通过其多方面的作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分散风险、促进市场发展,
同时也能够促进巨灾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因此,在未来的巨灾风险管理中,再保险制度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再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再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辅 的 灾 害 补 偿 和 处 置 机 处于 比较 尴 尬 的局 面 , 灾 导 致 巨
管理 中的 作 用 , 有 非 常 现 实 而 制 。这种 方 式过 于依 赖 中央财 政 的经 济 总损 失 巨大 , 商 业保 险 具 但
深远 的意义 。
质 财富 。但 与 此 同 时 , 于 自然 定 。 因此 , 行 的 国家 灾 害 处 置 义 。 由 现
环境 和 生 态 环 境 的不 断 恶 化 , 全 机 制 , 在 明显 的 内在 缺 陷 , 存 长期
二 、再保 险在 巨灾 风 险管 理
球 巨灾发 生频 率及 破 坏程 度 日趋 来看 需要 改进 和 调 整 , 改 进 的 体 系建设 中的探 索 与实践 而 增加 , 社 会 的生 产 和 生 活 带来 方 向就是 尽快 引入 市场 化 的风 险 给 害最 为严 重 的 国家之 一 , 近年来 , 全方 位 的巨灾 风 险补偿 体 系 。 干旱 、 风雪 、 强 台风等极 端 气 暴 超 中再产 险作 为在 国内再保 险 司 , 终致 力 于推 动 国家 巨 灾 风 始
灾 害发生 的频 率 和损 失程度 均 呈 能 的重要 方 式 , 应 对 巨灾 风 险 代 表来 分析 再保 险在 参 与巨灾 风 但
明显 上 升 趋 势 。据 统 计 , 国有 需要 系统 和 全方位 的手段 。发 达 险管 理体 系建设 中的实践 。 我
超 过 7 的城 市 、 0 以上 的人 国家 的实 践 表 明 , 府 财 政 与 商 0 5 政
建 设现状
随着 世 界经 济 的发展 和人 类 市 场经 济 的发展 和财 产权 属关 系 体 系 , 于 提 高 巨 灾 风 险 管 理 水 对 不 促 文 明 的不 断 进 步 , 巨大 的 生 产 力 的 明确 , 可 能 将 所 有 社 会 资 产 平 和救 助 效 率 , 进 社 会 经 济 和 推动 社会 创造 并积 累 了大 量 的物 的风 险补偿 义 务都 与财 政手 段绑 谐 稳 定 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角色

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角色

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角色在面对日益频繁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时,中国巨灾风险管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再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这场“战斗”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巨灾风险也呈现出越来越复杂和严重的态势。

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虽然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以便在原保险人无法承担风险时得到经济保障。

再保险具有以下特点:风险转移: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从而降低原保险人的风险敞口。

风险分散:再保险可以将集中于原保险人的风险分散到多个再保险人之间,从而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性。

专业技术:再保险人通常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可以提供更加精确的风险评估和定价。

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主要由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公司组成。

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如中国再保险公司、中银再保险公司等,具有本土优势和丰富的经验,但在资本、技术和管理方面与国际再保险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国际再保险公司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具有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但在本土化服务和市场开拓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在面对日益复杂和严重的巨灾风险时,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转移风险:巨灾风险往往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从而降低原保险人的风险敞口。

稳定经营:巨灾风险可能导致原保险公司的经营波动和财务压力,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稳定性。

提高保障程度: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可以提高保障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为了更好地发挥再保险在应对中国巨灾风险中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再保险的发展:政府政策:政府可以给予再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提高其竞争力和积极性。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分担机制的构想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分担机制的构想
4.2.1 我国地震保险机制构建的原则 .................. 35 4.2.2 我国地震保险机制的经营主体 .................. 36 4.2.3 政府对建立地震保险机制的扶持 ................ 37 4.2.4 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 39 4.2.5 发挥巨灾基金作用 ............................ 39 4.3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分担机制的总体思路 ............... 40 第 5 章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 43 5.1 建立巨灾保险分担机制 ............................. 43 5.2 推广巨灾保险证券化 ............................... 44 5.3 国外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经验 ....................... 46 5.3.1 发达国家在保险/再保险方面的经验 ............. 46 5.3.2 发达国家在综合管理方面的经验 ................ 47 5.4 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 49 第 6 章 结论和展望 ....................................... 51 参考文献 ................................................ 53 摘要..................................................... 1 Abstract................................................. 3 致谢..................................................... I

从汶川地震看我国地震风险管理

从汶川地震看我国地震风险管理

从汶川地震看我国地震风险管理
陶正如;陶夏新
【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27)002
【摘要】5·12汶川地震是我国继1976年唐山地震后破坏最严重的一次地震.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救援和重建中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但仍暴露出一些问题.通过分析地震风险的特点和回顾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说明地震风险虽会给保险业带来严重损失,但并非完全不可保,关键是合理厘定费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地震风险管理中可以将巨灾风险证券化作为地震保险的补充手段.以汶川地震为鉴,在我国地震风险管理中,应逐渐减少行政手段的比重,转而更多地发挥市场化手段的作用.
【总页数】5页(P116-120)
【作者】陶正如;陶夏新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361005;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0;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从汶川地震看媒体在我国公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J], 李慧;平波;
2.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 [J], 陈勇;刘旸n;成小
平;郭凯;杨奕
3.从速度场空间分布看汶川地震所在区域的地震活动特征 [J], 敬少群;王佳卫
4.通过汶川地震看如何提高我国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J], 丁文博
5.从汶川地震到雅安地震看媒体的报道特点 [J], 王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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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

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

第2期(总第135期)2010年6月 四 川 地 震EAR THQUAKE R ES E AR C H I N S ICHUAN No 12J une 2010收稿日期,修回日期6作者简介陈勇(),男,新疆石河子市人,博士后,主要研究巨灾风险管理1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陈 勇,刘 旸,成小平,郭 凯,杨 奕(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140)摘要:汶川地震表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保险补偿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这激发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应怎样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来支撑和促进再保险体系的发展。

为此,提出这样的研究设想,从汶川地震为出发点,结合我国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整合保险及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从管理制度、技术和风险管理三个层面深入研究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以期得出新的建议或改善措施。

(1)制度层面:对比国外和我国在地震、洪水、干旱、台风等巨灾再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结合政治制度的差别,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依据。

(2)技术层面:以地震风险为突破口,兼顾洪水、干旱、台风风险,探讨如何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及数据库。

(3)管理层面:分析巨灾保险在巨灾条件下失灵的深层次原因,论证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再保险体系;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地震保险中图分类号:F8401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15(2010)02-0017-052008年我国发生了两场罕见的自然灾害: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1]。

灾害造成的惨重损失,对我国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来应对巨灾风险,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共同主办了“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从战略层面分析并总结了我国巨灾保险的诸多问题及症结所在。

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

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

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陈勇;刘旸n;成小平;郭凯;杨奕【期刊名称】《四川地震》【年(卷),期】2010(000)002【摘要】汶川地震表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保险补偿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这激发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应怎样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来支撑和促进再保险体系的发展.为此,提出这样的研究设想,从汶川地震为出发点,结合我国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整合保险及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从管理制度、技术和风险管理三个层面深入研究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以期得出新的建议或改善措施.(1)制度层面:对比国外和我国在地震、洪水、干旱、台风等巨灾再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结合政治制度的差别,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依据.(2)技术层面:以地震风险为突破口,兼顾洪水、干旱、台风风险,探讨如何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及数据库.(3)管理层面:分析巨灾保险在巨灾条件下失灵的深层次原因,论证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总页数】5页(P17-21)【作者】陈勇;刘旸n;成小平;郭凯;杨奕【作者单位】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140;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140;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140;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140;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1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64【相关文献】1.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定位探讨 [J], 蔡梦阳2.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再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J], 张艳3.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设想及政府的角色定位 [J], 宁予4.以再保险为基础的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研究 [J], 白玉培5.再保险对我国巨灾风险的重要意义 [J], 宋迪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

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

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摘要:保险业是专事损失补偿和风险管理的专业部门,在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而我国保险业起步时间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在结构、功能以及总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加之我国灾害问题日益恶化,国家须把保险业列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内,明确保险业战略定位和发展取向,致力于让保险业发展为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的主力军。

文章以云南某公司为例,探究其对大灾风险管理的实践策略,以期促进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战略定位;防灾减灾;保险业引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政府一直是世界上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比较强的政府,但这是以政府付出巨大财力、物力以及准军事化的人力投入成本为代价的,而保险业始终没有在中国防灾减灾体系中充分发挥自身效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无法借助现有的市场化保险机制应对和防范灾害,不但会增加政府压力,而且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为了更好地在中国防灾减灾体系内发挥保险业的积极优势,探究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尤为重要。

一、案例分析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碰撞带的东侧,地形比较复杂,陡峭山坡较多且降雨集中,分布地域广、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较高且损失比较严重,尤其是滑坡、干旱、泥石流与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最大,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我公司自主开发设计了科技防灾减损工具“安心防”,利用“安心防”灾害地图与以往损失记录等方式,对我公司易受泥石流、滑坡、暴雨、地震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发现有22处已形成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点位,重点的风险点是地质灾害易发风险如地震、泥石流、滑坡以及山洪等。

我公司在财产险、工程险等险种承保了云南省的大量重点项目,分析承保数据,我公司从承保到理赔等各个环节制定了以防为主的原则,在保险管理中融入防灾防损风险管理技术,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整体而言,保险意识和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依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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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 (总第 135期 2010年 6月四川地震EAR THQUAKE R ES E AR C H I N S ICHUANNo 12J une 2010收稿日期 , 修回日期 6作者简介陈勇 ( , 男 , 新疆石河子市人 , 博士后 , 主要研究巨灾风险管理 1汶川地震后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设想陈勇 , 刘旸 , 成小平 , 郭凯 , 杨奕(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100140摘要 :汶川地震表明 , 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保险补偿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 这激发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 :应怎样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来支撑和促进再保险体系的发展。

为此 , 提出这样的研究设想 , 从汶川地震为出发点 , 结合我国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 , 整合保险及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 从管理制度、技术和风险管理三个层面深入研究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 以期得出新的建议或改善措施。

(1 制度层面 :对比国外和我国在地震、洪水、干旱、台风等巨灾再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 结合政治制度的差别 , 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依据。

(2 技术层面 :以地震风险为突破口 , 兼顾洪水、干旱、台风风险 , 探讨如何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及数据库。

(3 管理层面 :分析巨灾保险在巨灾条件下失灵的深层次原因 , 论证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 提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再保险体系 ; 巨灾风险管理 ;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 地震保险中图分类号 :F8401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15(2010 02-0017-052008年我国发生了两场罕见的自然灾害 :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 5112”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 [1]。

灾害造成的惨重损失 , 对我国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来应对巨灾风险 , 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2008年 9月 25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共同主办了“ 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 国际研讨会 , 从战略层面分析并总结了我国巨灾保险的诸多问题及症结所在。

为将巨灾保险工作引向深入 , 充分发挥我国再保险体系的国家再保险职能 , 本文从再保险的角度提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设想 , 预期成果将为我国未来巨灾再保险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 , 促进巨灾再保险体系的建立。

由于像地震等大型自然灾害在很多国家都被列入特殊风险 , 不属于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 , 因而目前国内的保险制度安排中 , 巨灾 (再保险也处于缺位的状态。

商业保险中剔除地震灾害后 , 作为对地震损失进行防范的政府巨灾风险防范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2]。

2009年的“ 两会” 上 , 可能是“ 5112” 汶川大地震的缘故 , 巨灾风险问题引起了热议 , 表明社会对这个问题越来越关注 , 对受灾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 所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无论是在政策制定方面还是在社会应用价值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并且具体研究成果还可望为巨灾保险的模型、技术以及商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核保理赔提供指导和参考。

1我国再保险体系的发展现状1概念的内涵我国再保险体系是指主导国内再保险业务、行使再保险职能的机构以及相应配套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技术、产品、服务等形式的再保险管理运作系统。

:2009-04-19:2010-04-2:1970-巨灾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体、社会单位通过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的优化组合以及风险转移安排 , 对巨灾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 最大限度地降低巨灾风险损失所带来的财务影响 , 从而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过程。

因此 , 巨灾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对巨灾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的过程。

风险处理包括风险降低、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 其中 , 风险降低就是通过一些技术措施 , 对灾害进行事先预防或控制 , 如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标准等 ; 风险自留就是自身承担风险的后果 ; 风险转移就是利用 (再保险、金融衍生等工具将巨灾风险向保险市场、资本市场进行转移或分散。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安排 , 即风险主体为了减轻巨灾风险对自身财务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而进行的风险转移或融资安排。

因此 ,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就成为巨灾风险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环节。

一般而言 , 巨灾风险转移过程的融资安排包括灾前融资与灾后融资安排两类。

灾前融资安排是指事前规划安排的巨灾风险财务分担机制 , 如保险、再保险措施等将风险转移出去 , 一旦发生巨灾损失 , 可以通过这些安排得到迅速赔偿。

灾后融资机制是指灾前没有特殊安排 , 而是在灾后采取的临时应急措施 , 如紧急财政拨款、动员社会捐助等都是典型的灾后融资机制[3]。

1问题的提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引发了生产与人居是否和谐、突发事件如何处置等迫在眉睫的新问题。

2008年的冰冻雪灾、 2009年的旱情 , 特别是“ 5112” 汶川大地震 , 这些巨灾风险呈“ 井喷” 态势 , 使我们对巨灾的应急管理能力受到严峻的挑战。

保险是风险分散转移的重要方式 , 但在巨灾触发条件下 ,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作用因超出赔付能力而常常失灵 (比如农业保险 , 而再保险体系作为“ 保险的蓄水池” , 则应在巨灾的保险补偿中发挥出巨大的引领作用 [3]。

汶川地震后 , 政府财政承担了灾后重建的主要责任 , 预算外支出与转移支付大幅增加 , 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的保险补偿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 这激发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 :应怎样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 来支撑和促进再保险体系的发展。

1国内外对比巨灾风险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 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解决方案是 ,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 , 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

我国尚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国家出资建立的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国家再保险职能 , 主导我国再保险体系的建设。

幼稚产业理论表明 , 我国的再保险业属于幼稚产业。

在加入 W T O 谈判的过程中 , 我国政府在许多方面做出了让步 , 开放中国的再保险市场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过早地开放再保险业 , 并不利于再保险业的顺利成长。

我国高自然灾害风险还得不到有效的分散 , 巨灾再保险体系没有完全覆盖整个社会的需求 , 直保市场上投保人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危险程度不均衡造成的参保积极性不高直接导致了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不振 , 巨灾再保险的参保率很低。

与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相比 , (1 我国的巨灾再保险没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支撑 , 而国外的各类巨灾再保险法律体系比较完备 , 如美国有洪水保险法、日本有地震保险法等。

(2我国还未建立科学实用的巨灾分析模型 , 而国外的风险分析技术公司已开始为各大保险集团提供技术支持 , 如美国的 RMS 公司。

(3 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发展还很落后 , 不仅产品品种单一、创新不足 , 而且产品功能也仅限于最原始的风险分散和转嫁层面 , 一些高精尖、高风险的新业务还没有相关再保险产品提供支持。

新型巨灾债券产品也尚未出现 , 巨灾债券发行机制尚在积极探索中。

再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风险融资及资本管理类再保产品 , 再保险产品的技术传导和资本融通功能还远未能实现。

而国外已在产品、技术和债券等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 [4]。

形势非常严峻 , 我国再保险体系面对瑞士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国际再保险巨头的竞争 , 如果不尽早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 恐将错失历史发展机遇。

1政策环境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了“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的政策 ; 年中央“ 一号文件” 则强调“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

在年3月召开的政协大会上 , 保险业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 2008122220092009“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越快越好” 。

作为国家出资建立的中国再保险集团 , 要引领中国再保险体系的发展 , 抓住政策扶持的契机 , 充分发挥国家再保险的职能 , 尽快敦促建立切实可行的巨灾管理机制 , 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此 , 试图以汶川地震为出发点 , 结合我国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 , 整合保险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 深入研究我国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定位。

2研究内容以汶川地震为出发点 , 结合我国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 , 整合保险及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 从制度、技术和管理三个层面深入研究我国再保险体系的角色和作用 , 以期得出新的建议或改善措施。

技术总路线 :以巨灾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 围绕巨灾分析模型这个核心 , 结合实践经验 , 探索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新措施。

1研究方向(1制度层面 :对比国外和我国在地震、洪水、干旱、台风等巨灾再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 结合政治制度的差别 , 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依据。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巨灾再保险法律法规 ,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设只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

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 , 在应急救灾时 , 政府号召下的强大组织凝聚力又是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

1998年抗洪、 2003年抗击“ 非典” 和汶川地震中的抗震救灾 , 都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 , 我国未来的巨灾再保险制度 , 既要借鉴西方经验 , 又要考虑中国国情 , 值得深入研究。

(2 技术层面 :以地震风险为突破口 , 兼顾洪水、干旱、台风风险 , 探讨如何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及数据库。

在中国发生的所有自然灾害中 , 影响最严重的就是地震灾害。

据估计 ,1990~1998年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达 106172亿人民币 , 保险损失 215629亿人民币 , 赔付占比 214%。

汶川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在 018451万亿人民币 , 中国保险行业因汶川大地震而损失赔付的总额在 65亿元人民币左右 , 赔付占比 01769%。

这两组对比数据表明 , 城市化进程加快 , 地震损失明显上升 , 但赔付比却不升反降 , 说明我国地震保险与国民经济发展极不匹配 , 巨灾保险的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近 10年来大量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科技界对汶川大地震最新的建筑物灾害调查结果 , 使我们有可能把地震工程的最新研究成果或经验迅速转化到我国的地震保险研究中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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