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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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引言概述:处方书写是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患者时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准确、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并提高医疗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包括患者信息的记录、药物信息的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等方面,并提供了相应的实践经验。

正文内容:1. 患者信息的记录1.1. 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准确记录。

1.2. 患者病历号、诊断信息的标示和书写。

1.3. 如果患者有过敏史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处方上明确标注。

2. 药物信息的书写2.1. 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或国内流行名称,并且应写清楚,避免使用模糊的缩写。

2.2. 如有需要,可以在药品名称后注明药品的规格和生产厂家。

2.3. 如果是复方处方,应将各个药品的配方比例写明,确保患者使用时能正确按照比例调配。

3. 剂量和用法的明确3.1. 对于口服药物,应准确记录剂量和频率,并注明是何时服用,如餐前或餐后。

3.2. 对于外用药物,应明确写明涂抹的部位和次数。

3.3. 对于注射剂,应注明注射的部位、剂量和频率,并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4. 药物的特殊要求4.1. 如有需要,应注明是否需要避光保存。

4.2. 对于特殊配伍需要注意的药物,应在处方上进行明确的指导。

5. 反馈机制和查对5.1. 处方上应留有医生和药师的签名以及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2. 药师应在发药时进行查对,确保患者领取的药品正确无误。

5.3. 对于不同药品的客观疗效,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处方和疗程。

总结:处方书写是医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处方书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

患者信息的准确记录、药物信息的清晰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以及药物的特殊要求等方面都是规范处方书写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和进行查对也能进一步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医生和药师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新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书写规范: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录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草药、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I)为单位,国际单位计算(IU),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4、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 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疗、开具日期等。
• 2、正文:以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 3、后记: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 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署名。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15页
四、处方药要求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该遵照 安全、有效、经济标准,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4页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 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其 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惯用量。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5页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 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 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 惯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 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惯用量。
• 4.患者在其它医院所作检验,应 注明该医院名称及检验日期。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4页
• 5.急危重患者必须统计患者体温、 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诊 疗和抢救办法等。
•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患者,应书写 观察病历。抢救无效死亡病例,要 统计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姓名、 职称或职务,死亡日期及时间,死 亡诊疗等。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6页
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 用量;对于慢性病或一些特殊情况患者, 处方用量能够适当延长,医师应该注明理 由。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7页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 日惯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出15日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 超出7日惯用量。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一)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一)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一)引言概述:处方书写规范对于医疗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它能确保医生、药师和患者之间的交流准确无误。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临床实践经验的积累,处方书写规范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规范的更新内容,并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正文:一、患者信息的清晰明了- 在处方头部,准确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确保不发生患者身份混淆的情况。

- 患者信息应该以标准的格式进行书写,使用易于阅读和理解的字体和字号。

- 若患者有过敏史或特殊情况,应在患者信息栏中明确标注,以避免给患者使用不适当的药物。

二、药物信息的详细描述- 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该准确写明药物的名称、规格、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尤其是复方制剂或特殊配伍用药,要详细列出各个成分的剂量,并注明是否需要混合使用。

- 对于容易引起混淆的药物,如同音药物或外形相似的药物,应通过划线或加重标记的方式强调,以减少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 对于不同种类的药物,应使用专业术语进行描述,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缩写或术语,以免产生歧义。

三、用法用量的明确指导- 对于药物的用法用量,医生应提供明确的指导,包括每日服用次数、服用药物的时间间隔和服用药物的时间,以及是否需要饭前或饭后服用等。

同时,对于需要特殊用法或需搅拌后使用的药物,医生也应详细说明。

- 另外,对于儿童等特殊群体,医生应根据年龄、体重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并在处方中明确指出,以保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

四、严格执行电子处方系统的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处方系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医疗行业。

医生在使用电子处方系统时,应遵循系统的操作规程,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医生书写处方时,应仔细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确保没有错误或遗漏。

同时,对于系统中提供的辅助功能,如药物相互作用的提示和过敏反应的预警等,也要认真关注并遵循其建议。

五、与药师的密切沟通- 药师在药物的发药环节起到重要作用,与医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至关重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

精二
处方/ ID号::XXXXXX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年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角 分
a
10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普通
处方/ ID号::XXXXXX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a
11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儿科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儿科
处方/ ID号::XXXXXX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签章)
年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角 分
a
12
处方举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胃 用蛋 法白:酶10合ml剂口10服0m3l次/日 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维 用生 法素 :C10片0m10g0m口g服×403片次/日
[示便处方3]单量法形式
R 卡 用那 法霉 :素0.5注肌射注液20次.5×/6日支
a
13
示例处方4] R 5维用0%生法葡素 :萄静C注糖注射注液射1液0次.52×/02日m支l×2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令,它不仅是患者获取药物治疗的依据,也是医疗记录和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处方的书写必须规范、准确、清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同时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处方书写的规范及格式。

一、处方的基本格式处方通常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不能简略或使用缩写。

2、正文以 Rp 或 R (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药品名称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避免使用商品名。

例如,应写“阿莫西林胶囊”,而不是“××牌阿莫西林胶囊”。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标准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标准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的规范书写最新版本

处方的规范书写最新版本
1.没写患者具体年龄:年龄一栏,个别处 方只写“成”。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 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 注明体重。 2无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用药的依据, 且所开药物应与临床诊断相符,处方中 存在漏写临床诊断的情况。
精选2021版课件
8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开具, 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5种药品。
精选2021版课件
5
五、处方前记如何填写
姓名准确、完整、性别准确、年龄准确(患者年 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处方开具准确时间
门诊就诊号完整
住院病人住院号清楚
费别选择是否清楚、科别清楚、床号(住院病 人)、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住院病人与 病历记载相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
精选2021版课件
11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6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 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 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精选2021版课件
15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1.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 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 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前写明。
精选2021版课件
16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2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 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药品规格:规格错误或无规格。规格错误, 如“注射用头孢唑啉钠0.5g”错写成“注射用头 孢唑啉钠0.5ml”;无规格,如“地塞米松注射 液 1支”,应为“地塞米松注射液5mg×1支”。 一定要写准药品的规格。

中药新药处方格式的书写及其规范要求

中药新药处方格式的书写及其规范要求
03
小毒是含毒成分较少,若长期使用或超剂量使用会致人中毒的中药。如细辛、苍耳子、苦杏仁,鸦胆子、吴茱萸、川楝子、重楼、罂粟壳等。
04
药物的毒性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04
05
01
03
02
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娠药物禁忌歌决
螈斑水蛭与虻虫,
乌头附子及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
牛膝薏苡与蜈蚣,
棱莪赭石芫花麝,
大戟蝉蜕黄雌雄,
砒石硝黄牡丹桂,
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兼通草,
瞿麦干姜桃木通,
硇砂干漆鳖爪甲,
地胆茅根与蔗虫。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俗称“忌口”) 其主要内容包括: 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病情不同,禁忌有区别。如热性病,忌辛辣、油腻、煎炸食物;寒性病,忌生冷、清凉饮料等。 古代文献记载的一些禁忌。如鳖甲忌苋莱,常山忌葱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书写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书写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书写、处方配发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处方书写、处方配发的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针对处方书写、处方配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规定:1、处方一般项目填写必须齐全,如科室、姓名、性别、年龄、时间、临床诊断,门诊患者需写明门诊、住院患者应填写住院号、床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需填写患者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门诊处方应写明就诊科别,如儿科、外科、口腔科、中医科等,急诊应至少注明急诊内科、急诊外科,临床诊断暂不能明确的,应写××待诊,如腹痛待诊、贫血待诊等。

2、处方医师应签写全名,字迹清楚。

3、药品应写明药名(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单位、用法用量。

4、处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等书写。

5、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有关条例规定,药学技术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

下列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有权拒绝配发处方:(1)不合格处方(处方书写不规范)和伪造处方;(2)处方有错误(确认处方的不合法性);(3)处方中的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等书写潦草、字迹无法辨认的;(4)超过规定用量,医师未注明理由的处方;(5)明显的药物配伍禁忌、药品滥用、用药失误的处方,应拒绝配发,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更改,但药学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配发代用药品;(6)在涂改或修改处,医师未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的处方;(7)未按特殊药品有关规定开具的特殊药品处方;(8)发现处方医师签名与药剂部门留样备查式样不一致、无处方权的实习医师及非本单位医师开具的处方。

6、药学技术人员应对错误处方进行登记,发现伪造处方时除扣留处方外并及时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每张处方配方完成后,配方人员应在处方“药师签名”栏内签字,必须签全名,字迹清楚。

处方医师、配方药师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经兑现奖惩。

如由此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医院将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标准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标准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药品用法可用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024年最新公布的处方管理规则

2024年最新公布的处方管理规则

2024年最新公布的处方管理规则背景2024年,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最新的处方管理规则被公布。

这些规则旨在提高药品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减少药物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规则概述1.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必须由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书写,包括医生、药师等。

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2. 电子处方推广:鼓励医疗机构使用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电子处方应符合相关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

3. 处方审核机制: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机制,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专业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和指导。

4. 限制特定药物处方:对于一些易滥用或有较大副作用的药物,如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采取严格的处方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处方权限、加强监控等。

5. 药师参与处方管理:药师应积极参与处方管理,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解释,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提供药物咨询和指导。

实施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处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2. 培训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药学知识和处方管理能力,确保他们按照规则正确开具和审核处方。

3. 建立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提供技术支持:鼓励药企和科技公司开发处方管理的相关技术工具,提供电子处方系统和处方审核系统等,支持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目标与效果通过最新的处方管理规则的实施,预期实现以下目标和效果:1. 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降低药物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2. 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3. 加强医生和药师的处方管理能力,提高药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4. 减少药品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最新处方书写规范(更新)

最新处方书写规范(更新)

St 立即 DC取消
R 维生素C片 100mg×40片
sig: 100mg po tid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18
3. 处方正文: ① 药名、规格、剂量和剂量单位。 ② 配制法:药物的调配方法和要求的剂型。 ③ 服用法:一次用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给药时间 和用药部位(外用药等)。
4. 签名:处方下方印有医生、药师调配及发药等人员签字 处,同时还有药费(价)或记帐一项。
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诊断
急诊
处方/ ID号:XXXXXX
病房
床号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麻、精一
处方/ ID号::XXXXXX
姓名
诊断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门诊号/住院号:
患者身份证号 代办人姓名
[示例处方7] R
1%酚甘油滴耳剂 8ml 用法:滴左耳 2滴 3次/日
[示例处方8] R
10%鱼石脂软膏 30g 用法: 涂红肿处 2次/日
[示例处方9] R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10%氯化钾注射液 10ml ×2次 维生素B6注射液 0.1 用法:静滴 50滴/分 1次/日
R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4支 ×2次 用法:静滴 50滴/分 1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维生素C注射液 0.5×2支 用法:静注 1次/日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3)处方权不得私自转让、出借。
2.处方开具与审核
(1)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确保用药安全。
(2)处方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销售。
(3)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格式、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天数等。
3.处方保存与销毁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真实、完整。
3.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处方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处方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六、处方质量控制与改进
1.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处方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
2.处方质量控制小组应定期开展处方质量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将处方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处方质量。
1.处方错误处理
(1)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确认。
(2)如患者已取药,医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并指导正确用药。
(3)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错误登记和报告制度,对处方错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2.纠纷解决
(1)患者对处方有异议时,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咨询,医疗机构应给予解释。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处方书写规范
1.处方格式
(1)处方分为两部分:处方头和处方正文。
(2)处方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等信息。
(3)处方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天数等。
2.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如发生用药纠纷,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查,及时处理,并告知患者处理结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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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定与要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共有三部分:一、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二、处方正方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三、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

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14)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有病历记录。

处方开具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7.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8.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9.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10.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处方用语开头标示:Rp. :取或授予Sig./S. :用法剂型:Tab. :片剂Inj. :注射剂Sol. :溶液Emp. :贴膏剂Cap. :胶囊Ung. :软膏Syr. :糖浆Ap. :水剂Mist. :合剂Tr. :酊剂Lot. :洗剂、擦剂数量单位:g(或不写)克ml或c.c.毫升mg毫克gtt滴μg或mcg微克IU国际单位U单位tabs片i,ii,iii1,2,3 #片,个,粒caps个(胶囊)服用间隔q.d.每天一次 b.i.d.每天二次t.i.d.每天三次q.i.d或4.I.d每天四次q.2h每二小时一次q.4h每四小时一次q.8h每八小时一次q.o.d隔日一次q.w.每周一次p.r.n必要时服用(可重复)s.o.s必要时服用(用一次)ad lib随意服用,任意时间st. 或stat立即使用服用时间a.c.饭前服用p.c.饭后服用int.两餐之间服用h.s.睡前服用给药途径H.皮下注射v.或i.u静脉注射m.或i.m肌肉注射p.o.口服i.v.gtt静脉滴注top外用sl舌下ad右耳al左耳od右眼os左眼处方管理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医生书写处方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宏章宏章搜集整理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或同一张处方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 同时药品剂量与数量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医疗机构对处方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宏章宏章搜集整理2.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3. 从2004年9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医院医生在使用处方时将要更加“守规矩”,那对于百姓来说,则看病开药出现了四大变化开处方禁止写“天书”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药量不超7天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的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是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必须有医师注明签字。

可以是电子版的,但是只有打印出来后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不得限制购药地点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

为此,办法也规定,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的药品名为准。

药品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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