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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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工商业联合会(汉滨区总商会)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汉滨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汉滨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汉滨区工商联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汉滨区工商业联合会(汉滨区总商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为79名,本次会议选举执行委员79人。执行委员候选人,经区统战部和区工商联商议从基层商会、直属会员和区直各部门分别推荐,区委统战部和区工商联党组共同审核,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讨论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为“汉滨区工商业联合会(汉滨区总商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选票”一种,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一律盖汉滨区工商联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

五、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有选举权,列席人员不参加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

六、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投票选举。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

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或不划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另选他人必须是本次大会代表,否则无效。每张选票上所选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代表在填写选票时,要使用大会统一配发的签字笔,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写票方法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选票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荐1名,总监票人在各代表组推荐的监票人中提名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提交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加封。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接着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按座位顺序由前向后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

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票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一、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当选人不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补充选举。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本选举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安康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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