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查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实例
合同显失公平案例
合同显失公平案例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是双方约定和确认权利义务的工具,它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合同却存在着显失公平的情况,给一方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甚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合同显失公平的案例。
甲方是一家小型设计公司,乙方是一家大型广告公司。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合作邀约后,双方进行了多次洽谈,最终达成了一份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甲方需要为乙方设计一款新的广告宣传图案,并在三个月内完成设计并交付。
而乙方则承诺在甲方完成设计后支付设计费用,并在合作期间给予适当的宣传支持。
然而,在合作进行的过程中,乙方却多次要求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导致甲方不得不多次进行设计调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乙方在这期间并未支付任何设计费用,也没有给予甲方任何宣传支持。
最终,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完成了设计任务,但却因为乙方的种种行为而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合同的显失公平之处。
首先,乙方在合作过程中频繁要求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导致甲方的设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并且没有给予甲方任何宣传支持,这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最后,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完成了设计任务,但却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是由于乙方的不公平行为所导致的。
针对这种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并要求赔偿因乙方不公平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次,甲方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乙方的不公平行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甲方可以在未来的合作中加强对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再次遭受不公平待遇。
综上所述,合同显失公平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约束力,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公平待遇的发生。
显失公平合同的案例
显失公平合同的案例一、背景介绍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并不对等,甚至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几个案例,对显失公平合同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霸王条款某知名餐饮企业在其菜单上注明:“本店具有最终解释权”。
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若遇到问题需要投诉,往往难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这种条款使企业在纠纷处理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某在线旅游平台在用户预订酒店时,默认勾选了“我同意平台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的选项。
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包含诸多不公平条款的格式合同。
例如,平台规定:“酒店预订一旦成功,不得退款”。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往往没有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三:虚假宣传某保健品公司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声称该产品具有治愈各种疾病的神奇功效。
消费者在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下,购买了该产品,但使用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此时,消费者想要维权,往往面临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
三、解决办法针对显失公平合同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1.强化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合同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公平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合同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消费者。
四、总结显失公平合同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分析其他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消除显失公平合同的现象,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先给你们说个例子哈,就像你去买个手机,那合同里写着“手机售出一概不退”,这合理吗?哇塞,这不是霸王条款嘛!
咱说有个服装店,在他们家办了会员卡,结果合同里有一条写着“本店有权随时更改会员卡使用规则”。
就好像你正走在路上,好好的突然有人告诉你路不能走了一样,这多让人憋屈呀!凭啥呀?消费者的权益在哪呢?这不就是典型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嘛,就得罚!
还有啊,一些房产合同里写着“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哎呀呀,这房子可是老百姓花大价钱买的,出了问题还不管,合适吗?这就好比你买了个面包,店家说坏了也不负责,那谁能接受呀!
再比如租车的时候,合同写着“车辆任何损坏都由租客承担全部费用”。
可万一车子本身就有问题呢?这不是把所有风险都推给租客了吗?这不公平!
这些例子是不是都很气人?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就是在损害咱消费者的利益呀!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让那些违规的商家受到处罚。
合同应该是
公平公正的,是保护双方权益的,而不是让一方占便宜另一方吃亏。
不能让这些不公平的条款横行霸道呀!我们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市场变得更加健康、公平。
所以呀,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就得严惩不贷!让他们知道,消费者可不是好欺负的!。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例分析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例分析XXX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事实XXXX年XX月XX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对当事人经营产所进行检查,发现位于XX路XX号XXX经营的小家电商店发放的宣传单中有包括“向各位顾客承诺:此广告绝对真实,如本广告不真实,愿赔偿来回车费100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009年11月3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XX年XX月XX日起,当事人在租赁的店面中开始经营小家电商品。
当事人因刚开业不久为促进销售,印制了一批有奖销售广告宣传单用于宣传。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依广告上的宣传前往该店购买商品,但觉得该店销售的商品价格虚高,就决定不买,要求当事人按广告上的承诺赔偿车费100元,当事人拒绝支付并声称其拥有最终解释权,并利用广告单中的最终解释权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据当事人陈述,因刚开业不久,生意不好,销售所得和店内的其他开支相抵,并无利润。
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二:处理结果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案件分析一、格式条款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另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拍卖须知或者特别约定、销售推介、服务单据、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购物凭证、数据电文、电话卡、短信息、因特网页面中的条款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无效案例
格式条款的无效案例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格式条款来规范合同的内容。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这些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以下是一些格式条款的无效案例:
1. 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在一些国家法律中,消费者享有一定的权利保护。
如果格式条款试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禁止消费者进行退货或赔偿的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2. 违反公共政策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共政策,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在一些国家法律中,禁止歧视是一项公共政策。
如果格式条款包含歧视性内容,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3. 不公平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被认为是不公平的,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个太过严格的责任免除条款可能会被视为不公平。
4. 未被合理告知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中的某些内容未被合理告知,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如果格式条款中含有消费者未能理解的术语或语言,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在制定格式条款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和公共政策。
如果格式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进而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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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公平的合同例子
显示公平的合同例子
以下是 6 条显示不公平合同的例子:
1. 你看那租房合同,居然写着如果租客提前退租,押金一分不退!这合理吗?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还没拆封突然不想要了,店家却直接把你所有钱都扣下了,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2. 哎呀,那份劳务合同里说加班没有加班费!这像话吗?这就如同你努力干活累个半死,结果啥额外回报都没有,这不是让人白白吃亏嘛!
3. 快瞧瞧这个买卖合同,货物有瑕疵,买家却不能退货!这不是坑人吗?这不就好比你买了个坏苹果,还不让你拿去换好的,有这样的道理吗?
4. 嘿,那个服务合同规定不管服务质量怎么样,顾客都得全额付款!这不是搞笑吗?就好像去理发店剪了个巨丑的发型,还得乖乖掏钱,太不公平了吧!
5. 你们知道吗?那份代理合同里,厂家随便就能终止合作,代理商却要受一堆限制!这能行?这好比两人谈恋爱,一方说分手就分手,另一方却毫无办法,多憋屈啊!
6. 哇塞,这份装修合同里写明如果延期完工,业主不能扣钱!这怎么可以呢?这等于说装修师傅想拖多久就拖多久,业主还不能惩罚,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合同明显都显示出不公平,严重损害了一方的权益,真是让人愤慨!。
格式条款无效规则的典型例子
格式条款无效规则的典型例子一、背景与意义在商业活动中,格式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合同和协议中。
这些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尽管格式条款能够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提高商业效率,但它们也容易导致合同纠纷。
因此,为了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本文旨在通过典型例子,深入剖析这些情形及其在商业实践中的意义。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违反公平原则当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时,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某航空公司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旅客不得主张赔偿”,而实际上航空公司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和自由度,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
因此,这条格式条款在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
2.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当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主要责任时,该条款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某健身房规定“会员在入会后不得退费”,而实际上该条款明显排除了会员的主要权利,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3.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当格式条款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条款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某电信运营商规定“用户必须同意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网”,这显然限制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因此这条格式条款也被认定为无效。
4.涉及违法行为当格式条款涉及违法行为时,该条款显然无效。
例如,某赌博网站规定“用户必须同意参与赌博活动”,由于赌博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因此这条格式条款在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
5.含糊不清或歧义当格式条款含糊不清或存在歧义时,也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因此,这些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某超市规定“商品售出后不得退换”,但由于没有明确说明哪些商品属于例外情况,导致消费者产生歧义。
因此,这条格式条款在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
三、对商业实践的启示1.重视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商业实践中,企业应重视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明确。
同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对方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出现限制对方权利或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
合同格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案例一:“霸王条款”式的租房合同。
话说小张啊,刚毕业出来找房子租。
他在网上看到一个看起来还不错的房源,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拿出一份合同,小张一看,这合同里有这么一条:“若租客在租赁期间损坏任何屋内设施,不论何种原因,需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小张当时就觉得不太对劲。
有一次啊,那房子里的老旧水龙头自己突然就坏了,根本不是小张的错。
可房东就拿着这个合同条款,非要小张赔三倍的钱。
这就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里的霸王条款。
房东利用自己提供合同的优势,写进这种不合理的条款,把所有风险都推给租客。
这就好比你去餐馆吃饭,餐馆说只要盘子在你桌上碎了,不管是它本来就有裂缝还是咋的,你都得赔个天价一样不合理。
二、案例二:健身房的“坑人”合同。
小李是个健身爱好者,他去一家健身房办卡。
健身房给他一份合同,上面写着:“本健身房有权在无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营业时间、健身课程安排或者会员权益内容。
”小李办卡的时候也没太在意这一条。
结果呢,没过多久,健身房就把晚上的营业时间提前了两个小时结束。
小李本来都是下班后去健身的,这下时间全乱套了。
他找健身房理论,健身房就指着合同说:“我们有权这么做啊。
”这就是格式合同里的违法行为。
健身房不能这么单方面地随意改变对会员的服务内容,这就像你买了一张游乐园的通票,游乐园突然说有些项目不让你玩了,还不给个合理的说法,这不是欺负人嘛。
三、案例三:手机套餐的“隐藏条款”合同。
小王想换个手机套餐,就去了一家运营商的营业厅。
营业员给他推荐了一个看起来很划算的套餐,小王就签了合同。
结果用了几个月,发现每个月的费用比当初说的要多不少。
仔细一看合同,在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落里写着:“本套餐包含的流量在每月特定时段可能会被限速,且会根据网络拥堵情况额外收取网络优化费用。
”这运营商可真是够狡猾的。
把这种影响用户权益的重要条款藏在角落里,就盼着用户不仔细看。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商家说这个东西很便宜,结果等你付完钱才发现,还有一堆隐藏的收费项目,像包装费、手续费之类的,让你感觉像是掉进了一个陷阱里。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的案例:
1.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一家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比如要求用户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而不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2. 欺诈性合同条款:一家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含有一些欺诈性的条款,比如承诺高回报率但没有明确风险提示,或者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充分、真实、明确的规定。
3. 强制性合同条款:一家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一些强制性的条款,如要求客户授权银行自行修改合同内容。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自由意思表示和平等主体地位的规定。
4.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条款:一家餐厅签订的就餐合同中,包含了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比如明确规定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或要求顾客在发生纠纷时不得向法院寻求解决。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民法总则》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满足公平、真实、明确的要求,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
如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约束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合理,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一定的格式条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的案例。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例,探讨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的问题,并分析其影响和解决办法。
案例一:购物网站“X”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某购物网站“X”在其用户协议中,设置了一条霸王条款:一旦用户购买商品后发生交易纠纷,可以由“X”自行决定解决方案,并有权扣除双方交易金额的20%作为调解费用。
这一条款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和自愿原则。
霸王条款强制用户接受网站的自行决定,缺乏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显然违反了自愿原则。
其次,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平等原则,即各方在缔约时应当具备平等的地位。
然而,“X”网站作为经营者,利用其垄断地位,无论用户是否同意该条款,均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议价和修改,严重违反了平等原则。
对于这种违法合同条款,用户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用户可以向购物网站提出异议,要求修改或删除该违法条款。
若购物网站拒绝变更条款,用户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合同法规定,对于违法合同条款,受害方有权要求无效,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Y”公司的违法条款某购房中介公司“Y”在租赁合同中设置了一项违法条款:租户在租约期满后必须继续与“Y”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一条款无疑侵犯了租户的法定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违约。
而“Y”公司设置的违约金条款,无疑对租户的自由选择权进行了限制,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合同格式条款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平等原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具备平等的地位。
然而,“Y”公司作为租房中介,占据较强的市场地位,租户缺乏议价能力和选择权,无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违反了平等原则。
格式合同中条款无效的案例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居间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委托人陈传实不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给付违约金被驳回案2004年5月,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和陈传实(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委托原告向房主购房,如果被告在提出的条件满足时,不达成协议,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除了给房主的定金5000元不予返还外,被告还需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500元。
后被告在同房主交涉时,由于对于某吉房是否包含两台空调等问题发生争议而没有达成协议。
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2500元违约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应该支付原告违约金12500元。
被告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居间合同,被告支付12500元违约金,应该是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房主承担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允许原告这样的居间人收取违约金,则会出现被告这样的委托人既要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又要向不是买卖合同相对人的原告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加重了被告的责任,故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条款。
被告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将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强加给原告。
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裴蕾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2003年,裴蕾(被告)向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时,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后被告同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签订合同约定“本小区不得封闭阳台”,后由于被告临近马路,灰尘大、噪音大,将阳台加装玻璃。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认为原告以格式合同排除业主对阳台的专有支配权,该条款无效,被告加装玻璃窗,不影响小区美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南通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3、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诉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原告)委托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被告)运输货物,运输单记载运费5元,保价栏为空白。
显失公平合同生活例子
显失公平合同生活例子
以下是 7 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生活例子:
1. 你知道吗,买手机的时候那些长长的合同条款,就像隐藏的陷阱!我那次去买手机,销售员一个劲地说优惠多多,等我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里面居然有好多霸王条款,什么售后维修费用超高,这不是坑人吗?这难道不是显失公平吗!
2. 租房子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呀!我朋友就碰到过。
他租房子的时候,合同上写着如果提前退房押金不退,可是那房子老是漏水,房东也不解决,凭什么押金就不退呢?这多不公平啊!
3. 买二手车的时候可要小心咯!有一次我看到一辆车还不错,价格也合适,兴高采烈准备签合同,结果发现合同里写着出了问题概不负责。
哎呀呀,这不是欺负人嘛,哪有这样的啊!这不就是显失公平合同嘛!
4. 还有办健身卡呢,那合同简直了!说什么办了卡就不能转让,可要是自己有事去不了咋办呢?只能白白浪费钱,这不是明显不合理嘛,真是让人郁闷!
5. 网上那些充值会员的合同也得仔细看。
我充了一个某视频网站会员,才发现一年内不能取消自动续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太不合理了吧!这就是显失公平合同的典型啊!
6. 去旅游的时候签订的合同也要小心哦。
我听说有人报团旅游,结果合同里写着好多自费项目,不参加还不行,这不是变相多收钱吗?太可气了,这就是显失公平!
7. 装修房子签合同也不能大意。
有的合同只写了对装修公司有利的条款,对业主的权益保障却很少,这像话吗?这难道不是欺负消费者吗?这绝对是显失公平合同啊!
结论:生活中到处都可能碰到显失公平的合同,我们可得睁大眼,仔细看清楚,别被坑了!。
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选编
总局2015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选编【内部资料仅供参考】一、旅游合同加重了游客责任案例(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某地执法人员在对格式合同专项检查中,对某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进行检查,发现其“国内旅游合同”中第十条违约责任第(二)项“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旅游者承担实际发生费用”、第(三)项“因组团旅行社之外的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旅游行程拖延或不能按合同完成,组团旅行社有义务协调当事双方妥善处理,并向当事双方追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补偿,但组团旅行社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等。
(二)案例分析当事人使用的旅游合同条款内容属于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条款一:“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旅游者承担实际发生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
该条款中当事人只规定了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而未提及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和支出的费用与旅游者分担的事宜,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免除的自己的责任,加重了旅游者责任。
合同主体不合格案例
合同主体不合格案例
话说有个叫小李的小伙子,特别爱捣鼓电子产品。
有一天,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卖一款超级酷炫的限量版游戏机,价格还特别划算。
这个卖家呢,自称是“游戏大神公司”的代表小王。
小李兴奋得不行,立马和这个小王联系,谈好了价格和交易方式,然后就签了个简单的电子合同。
合同上就写着小李从“游戏大神公司”购买游戏机,小王代表公司签字啥的。
结果呢,等小李付了钱,眼巴巴地等着游戏机的时候,啥都没收到。
小李就着急了,开始找这个小王理论。
这一查才发现,所谓的“游戏大神公司”根本就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过,就是小王自己瞎编的一个名头。
这就是典型的合同主体不合格。
你想啊,这个“游戏大神公司”都不存在,就像你和一个不存在的幻影签合同,那这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啊。
小王根本就没有资格代表一个不存在的公司去签合同,小李这下可就吃了大亏,钱也付了,游戏机没影了,就因为这个合同主体不合格。
再给你讲个例子。
老张是个果农,种了好多好多水果。
有个自称是“超级水果采购联盟”的人小赵来找老张,说要大量采购他的水果,老张一听可高兴了。
小赵拿出一份合同,说签了就按合同办事,很快就来拉货付款。
老张也没多想就签了。
结果到了约定拉货的时间,一个人都没来。
老张四处打听才知道,这个“超级水果采购联盟”就是小赵和他几个朋友临时起意编的名字,根本不是什么正规的商业组织。
老张这时候才明白,自己是碰上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事儿了,那满果园的水果还等着人来收呢,可愁坏了老张。
这就告诉我们啊,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看看对方到底是个啥,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啊。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例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对存在 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及时排查 和整治。
03
案例三:不公平合同条款
案例介绍
01
02
03
背景
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 务时,签订了包含不公平 合同条款的协议
经过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未注 意到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在使用商品或服务后发 现权益受到侵害
结果
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且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案例分析
• 不公平合同条款的定义:不公平合同条款是指一方在合同中利 用其优势地位,制定对另一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对 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成因
信息不对称: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或专业知识,可能导致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 势地位
缺乏监管: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的监管不足,可能导致不公平条款的出现
案例启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选择有 良好售后服务的商家,确保自己
的权益得到保障。
商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避免
因小失大。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 勇敢维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HANKS
感谢观看
受害人描述
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后,发现其效果与广告宣传相差甚远,甚至有人因此 病情加重。许多消费者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纷纷要求退货退款。
03
侵权事实
经过调查,该保健品的功效并未得到临床验证,且该公司并无生产、销
售保健品的资质。该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
公平交易权。
案例分析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 果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合同案件办理典型案例
市场监督管理合同案件办理典型案例一、案例一:健身房的“霸王条款”风波。
1. 事件经过。
在咱们这个城市的一个繁华地段,有一家挺有名气的健身房。
很多人都想去那健身,办卡的时候那场面可热闹了。
但是呢,这健身房的合同里有一些条款可让人不太舒服。
比如说,卡一旦办了就不能退,不管你是因为身体原因还是工作突然调动到外地了,反正钱交了就别想拿回来。
还有呢,要是你不小心损坏了健身房里的一点小器材,就得按照他们定的一个超高价格赔偿,这个价格比市场上买新的都贵。
2. 市场监管部门的行动。
有顾客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了。
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可不含糊,立马就去调查。
他们仔细研究了健身房的合同条款,发现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啊。
然后工作人员就找健身房的老板谈话,给他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他消费者是有合法权益的,这种不公平的条款是不被允许的。
3. 处理结果。
健身房老板一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自己一直都是这么干的,也没什么问题。
但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耐心劝说和法律的威慑下,他终于认识到错误。
最后呢,健身房修改了合同条款,对于有合理原因想要退卡的顾客给予了相应的退费政策,对于器材损坏赔偿也按照市场合理价格重新制定了标准。
还向之前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顾客道了歉呢。
二、案例二:房屋中介的合同陷阱。
1. 事件经过。
有个年轻人小张,想租个房子。
他就找了一家房屋中介。
中介给他推荐了一套房子,看着还不错。
小张就和中介签了合同。
可是这合同里有个隐藏条款,就是中介要收取一笔所谓的“看房费”,而且这个费用还不低,另外还规定如果小张中途想换房子,得再交一笔高额的“换房手续费”。
小张后来发现,周围其他中介根本就没有这些费用,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掉进了合同陷阱。
2. 市场监管部门的行动。
小张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
市场监管人员对这家房屋中介进行了突击检查,查看了他们所有的合同样本。
发现这种设置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不是个例,很多合同里都有类似的隐藏陷阱条款。
他们就把中介的负责人叫过来,要求他解释这些条款的合理性。
显失公平的合同例子
显失公平的合同例子1. 你看啊,那种租房合同上写着要是提前退房押金不退,这多不公平呀!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突然不想要了还不让退货一样,这不是坑人么?例子就是小王租了个房子,后来工作变动得提前搬走,结果押金一分都拿不回来,这多气人呐!2. 还有那种手机购买合同,里面说人为损坏不保修,哎呀,怎么个才算人为损坏,标准那么模糊,这不就是给咱消费者挖坑嘛!就像说你走路摔了一跤,难道还得怪鞋质量不行?比如小李手机不小心掉地上屏幕裂了,拿去售后被告知不保修,这合理吗?3. 有些合同里写着商家对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哇,这也太霸道了吧!这不等于在游戏里他们自己定规则自己说了算嘛!就像玩牌的时候人家想怎么改规则就怎么改,咱还咋玩呀?之前小张在商场抽奖,结果兑奖的时候商家用最终解释权来各种推脱,真气人!4. 那种办健身卡的合同,写着办了就不能退费,就算健身房倒闭了也不退,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么!这就好比你上了车,不管车开到哪你都得跟着,多无奈呀!小赵办了张健身卡,结果健身房没几个月就关门了,钱也退不回来,太倒霉了!5. 有些装修合同里会写着如果增加项目要额外加很多钱,这多不合理呀!这就像是本来你只想吃碗面,结果店家说加个蛋就要收你几十块一样。
像老孙找装修公司,中途想加个小柜子,结果被要求加一大笔钱,你说气不气!6. 那种工作合同上写着无条件加班还没加班费,这不是剥削吗?好比你一直在干活却不给你工钱,能乐意吗?小李的公司就是这样,常常让他们加班还不给钱,简直受不了!7. 买保险的时候合同写着好多限制条款,理赔起来特别难,这不是糊弄人嘛!就像说你以为有个保护伞,结果到时候发现根本撑不起来。
之前老王买了保险,出事后却发现没法理赔,这保险买了有啥用!8. 有些销售合同里会写上货物出门概不退换,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就跟买了个坏苹果还不准你退换一样。
比如小陈买了批货,发现有问题,结果商家以这个理由不给退换,这叫什么事呀!我觉得这些显失公平的合同真的太坑人了,咱可得睁大眼仔细看,不能随便就签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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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查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实例条款类型一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
常见表述:
“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
条款类型二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责任。
常见表述:
1.“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或“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的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或“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
2.“希望您在约定时间(以取衣物单据为准)内领取衣物,超过3个月未取走的衣物,本店将不再承担丢失责任。
”
3. “在您取衣时请仔细检查衣物的质量与数量,离店后本店不承担责任。
”
4.托运过程中“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损耗,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
条款类型三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常见表述:
1.“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
”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
”
2.托运过程中“塑料制品及玻璃制品,非原包装、旧包装物品损坏不予赔偿”。
条款类型四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常见表述:
1.“送选后毛织物品被虫蛀、洗衣后有沙眼、小洞、断线、纽扣丢失,装饰物损坏的,本店概不负责。
”
2.“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
条款类型五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
1.违约责任“你重我轻”的情形。
常见表述:经营者及对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时,在格式条款中设定的经营者的违约责任轻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你有我无”情形。
常见表述:在格式条款中仅设定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
条款类型六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的其他内容。
常见表述:
1.“买受人必须使用某某公司统一提供的水表。
”
2.在摊位租赁合同设定:“承租人必须参加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
3. “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负。
”
条款类型七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对方当事人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常见表述: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不得退房。
”
2. “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订购书,提出退房,否则定金不退。
”
条款类型八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解释权。
常见表述:
“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以及“我公司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等。
条款类型九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对方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常见表述:
1.“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开发商)所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
2.“特定的买受人对其所购商品房毗邻且直接相通的某部分屋面享有专用权(独占使用权)。
各买受人对此专用权的约定均无异议”。
3.“超过三个月未取走的衣物,我店将视同遗失物品自行处理。
”
4.“货到目的地,如客户一个月内不提货,托运公司将按无货主处理。
”
条款类型十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对方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方法的权利。
常见表述:“双方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最终处理依据,任一方不得诉诸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