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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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本文档旨在介绍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的流程图。
以下是详细的流程步骤。
1. 接受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可能通过不同渠道接收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公众举报内部调查审计发现交叉检查审核报告中发现问题2. 立案并调查一旦接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的信息,监督执法部门将立即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决定是否进行立案。
如果决定立案,将进行以下步骤:确定案件性质及相关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 复核与审理监督执法部门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移送给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进行复核与审理。
此阶段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召集相关人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审核案件材料和证据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申辩及陈述考虑案件的性质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4. 决定行政处罚依法复核与审理后,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和调查结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包括以下内容:确定违法行为确定适用的行政处罚措施确定处罚金额或其他补救措施宣布决定并通知当事人5.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6.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旦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监督执法部门将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并确保决定的有效执行。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决定履行,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强制措施。
结论上述流程图描述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的基本流程。
该流程旨在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稳定。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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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示意图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记录)《案件受理记录》适用范围案件受理记录适用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或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不论受理的案件线索是否属实,违法后果如何,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都应当制作案件受理记录。
至于该案件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是否立案查处及如何认定违法事实、后果和如何处罚等由其他程序解决。
制作说明A、首部(1)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是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的四个方面,不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清楚。
如该案件来源是社会投诉举报的,应该具体填写是电话举报、当面举报还是书面举报,或者是消费者投诉等。
(2)案发单位(人)。
填写时应注意区分发案的是单位还是个人。
如果发案的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如“商店”、“宾馆”、“公司”。
如果这个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填上,如“公司招待所”、“学校学生食堂”、“公司职工食堂”;如果发案的是个人,应填写其姓名、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应再加上(工商户户主),这对下一步的调查及分清法律责任承担者以及有关文书的送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3)受理时间。
是指发现或接到报告、社会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的移送书的时间。
B、正文包括案情摘要和经办人处理意见。
(1)案情摘要。
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及影响。
如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健康相关产品的,应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何时生产经营及有关情节,如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异物、不符合卫生要求或造成中毒、死亡等内容。
如果是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的,应围绕这些内容做好记录。
如果是卫生机构检测报告、有关部门移送或书面举报的,应按上述要求做好摘要并附“原件”或“举报材料”。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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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1. 支持和保障法律法规 21.1 法律法规解读 21.2 法律法规的执行 32.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概述 42.1 处罚流程的目的 42.2 处罚流程的基本原则 53. 处罚流程的主要步骤 63.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 63.2 确认并立案处理 73.3 调查取证 83.4 违法行为当事人听证 93.5 确定处罚措施 103.6 处罚决定的报批和公告 113.7 处罚决定的执行 123.8 结案处理和归档 134. 处罚措施的种类与解释 144.1 警告 144.2 罚款 154.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164.4 封停或关闭违规场所 175. 处罚结果的公告和维权渠道 185.1 处罚结果公告的目的 185.2 公告的内容和方式 195.3 违法行为当事人的维权渠道 206. 附件 21附件1:处罚流程示意图附件2:常见的卫生行政违法行为名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法规解读: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阐述,明确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规定。
2. 法律法规的执行:指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进行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
3. 违法行为当事人:指卫生行政执法处罚中被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4. 立案处理:对接到举报或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确立案件处理的程序和责任人。
5. 调查取证:通过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取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6. 听证: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不当听证,听取其陈述、辩论和抗辩意见。
7.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结果,由卫生行政执法处罚部门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决定。
8. 报批和公告:将处罚决定和相关信息提交上级部门审批,并通过媒体公告向公众进行通知。
9. 处罚决定的执行:卫生行政执法处罚部门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并监督违法行为当事人按照决定执行。
10. 结案处理和归档:在处罚决定得到执行后,将案件进行结案处理,并作为归档保存。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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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审查调查报告及证据 材料
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适用法律、法规者程序不 合法的
违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
事先告知
予以纠正
重新调查
撤销案件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结案
拟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书
审批
作出征收决定并 送达当事人
催缴
对征收决定不服 一次缴清困难 逾期不履行
成立检查小组
现场检查
发现 违法行为 保存证据、制作检查笔录
未发现 违法行为
现场处理意见 检查报告
行
限期整改
封存拆除 实施、设备
制作检查 笔录,说明
政 处
到期核查
检查结论
罚
未按要求
整改
按要求 整改
检查结束
总结评估
归档
卫生计生行政确认权利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不属本部门职权 范围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向市计生卫生委 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申请分期缴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缴清社会抚养费
结案
卫生计生行政给付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
一次性告知 材料不全 补全材料
受理
不属于本机关权 逾期未补正
不受理
上报自治区
给付
不予给付
卫生计生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
拟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
领导批准
检查人员 2 人以上,出示证件, 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撤销案件 重新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流程图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d2a70c3143323968011c9257.png)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处罚标准一、不按期接受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到五百元的罚款。
二、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的;违法所的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的或违法所的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①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②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③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的或违法所的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与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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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单位领导批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执法人员2名以上,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查明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
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于三个
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进行进一步的案件调查。
审批: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写出调查报告,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
案审:法制机构初审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办案人员补充调查;认为依法应当处罚的,上报单位集体审理。
告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进行复核。
送达: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理意见的,报单位重新集体审理讨论;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签收。
执行: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可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结案:经单位领导批准填写结案报告。
立卷归档:按照案卷装订标准归档。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罚决定的,由主持人报请单位负责人重新审理讨论。
听证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由单位法制机构报领导批准,确定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会。
集体审理:单位开会集体审理,确定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
案件应在立案后及时作出处理。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来源: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上级交
办等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除可以当场作出处罚以外的案件
执法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
实制作调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执法人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
作出的行政处罚涉
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内容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