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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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doc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doc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1.0.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餐饮垃圾restaurant food waste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2.0.2厨余垃圾food waste from household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0.3餐厨垃圾food waste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

2.0.4泔水油oil in food waste从餐厨垃圾中分离、提炼出的油脂。

2.0.5煎炸废油waste fried oil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做煎炸食品后废弃的煎炸用油。

2.0.6地沟油oil made from restaurant drainage sewage从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2.0.7干热处理dry thermal treatment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8湿热处理hydrothermal treatment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9含固率ratio of dry solid to total material (TS)物料中含有的干物质的重量比率。

餐厨垃圾处理指南

餐厨垃圾处理指南

餐厨垃圾处理指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餐厨垃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每天的饮食活动都会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环境,还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威胁。

那么,如何正确处理餐厨垃圾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餐厨垃圾的定义和特点餐厨垃圾,简单来说,就是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它具有高水分、高有机物含量、易腐烂变质等特点。

这些垃圾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容易滋生细菌、霉菌和病毒,产生难闻的气味,吸引苍蝇、蟑螂等害虫,从而传播疾病。

而且,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在分解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也有不利影响。

二、餐厨垃圾的分类为了更有效地处理餐厨垃圾,我们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餐厨垃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食物残余:这是餐厨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菜叶等。

2、废弃食用油脂:如厨房炒菜用过的废油、油炸食品后的废油等。

3、食品包装材料:如一次性餐具、食品包装袋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包装材料如果是可回收的,应单独分类处理。

三、常见的餐厨垃圾处理方法1、堆肥处理堆肥是一种将餐厨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的环保方法。

将餐厨垃圾与一定比例的土壤、木屑等混合,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使其分解腐熟。

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可以得到富含营养的有机肥料,可以用于园艺、农业等领域。

不过,堆肥处理需要一定的场地和时间,而且在堆肥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温度、湿度和通风,以确保堆肥的质量和效果。

2、饲料化处理对于一些不含病原体的餐厨垃圾,可以经过适当的处理后,作为动物饲料使用。

但这种方法需要严格的监管和处理流程,以防止传播疾病和有害物质的残留。

3、厌氧发酵厌氧发酵是在无氧的条件下,利用微生物将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为沼气和沼液。

沼气可以作为能源使用,沼液则可以作为肥料。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还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餐厨垃圾处理方法

餐厨垃圾处理方法

餐厨垃圾处理方法
餐厨垃圾是指由食品加工、食堂、餐馆和家庭生产的废弃物。

妥善处理餐厨垃圾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
一些常见的餐厨垃圾处理方法。

1. 分类回收: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种类的垃圾分开收集、分类、
回收利用。

这种方法有助于减少垃圾的体积和危害,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

2. 厌氧发酵:餐厨垃圾可以通过厌氧发酵处理,产生有机肥料
和沼气。

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垃圾量,还可以利用垃圾中的有机
物质,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3. 堆肥处理:将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废弃物一起进行堆肥处理。

堆肥过程中,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质会分解为肥料,可以用于植物
的生长。

这种方法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4. 油脂回收: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

回收油
脂不仅可以减少餐厨垃圾的体积,还可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5. 生物转化:餐厨垃圾可以通过生物转化技术处理,将有机废弃物转化为有用的产品,例如生物燃料、生物塑料等。

这种方法具有较高的资源回收率和环境友好性。

总之,餐厨垃圾处理方法多种多样,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

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从而实现餐厨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利用。

厨余垃圾处理办法

厨余垃圾处理办法

厨余垃圾处理办法引言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菜叶、果皮等。

它们经常被丢弃在普通垃圾桶中,给环境带来诸多问题。

不适当处理厨余垃圾会导致恶臭、蚊蝇滋生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威胁。

为了有效处理厨余垃圾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厨余垃圾处理办法。

1. 堆肥处理选择合适的堆肥容器:可以使用旧木桶、塑料桶或者搭建堆肥箱等容器来集中存放厨余垃圾。

收集厨余垃圾:将食品残渣、菜叶、果皮等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避免有害物质的污染。

杂物去除:在投入堆肥容器之前,需要将无机物如塑料袋、骨头等杂物去除。

堆放处理:将厨余垃圾与适量的木屑等高碳物质、适量的水分,按照一定比例堆放在堆肥容器中。

定期翻堆:在堆放一段时间后,需要定期用铁锹或铁耙等工具将堆肥翻动,促进厨余垃圾的分解和通风。

降解完成:经过一段时间的分解和降解,厨余垃圾最终转化为有机肥料。

2. 厌氧发酵处理厌氧发酵是一种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降解为沼气和有机肥料的处理方式。

厌氧发酵处理厨余垃圾的过程如下:垃圾接收:厨余垃圾通过专用的回收桶或管道,被送入厌氧罐。

厌氧发酵:在厌氧罐中,厨余垃圾与厌氧菌进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和有机肥料。

沼气回收:沼气是厌氧发酵的产物之一,可以被收集、存储和利用。

通常,沼气可以用于做饭、发电等。

有机肥料回收:经过厌氧发酵处理后,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可以作为农田和花坛的肥料。

3. 分类收集与处理分类收集: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放置在不同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确保厨余垃圾不与其他垃圾混合。

分类运输:在垃圾收集过程中,保证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装载和运输,避免交叉污染。

处理利用:经过专门的处理,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动物饲料、沼气等资源,实现循环利用。

4. 生物转化处理生物转化是一种利用生物(如霉菌、蚯蚓等)进行厨余垃圾处理的方法。

生物转化处理的步骤如下:生物分解:使用霉菌、蚯蚓等生物将厨余垃圾进行分解和降解,从而减少其体积并转化为有机肥料。

餐厨垃圾的处理方法

餐厨垃圾的处理方法

餐厨垃圾的处理方法餐厨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传统垃圾填埋法传统垃圾填埋法是将餐厨垃圾直接埋入地下,再覆盖土壤。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成本低,操作简单,但缺点是容易产生臭味和渗出液,对环境造成污染。

而且填埋时,餐厨垃圾会产生大量的甲烷气体,对温室效应有害。

2.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是将餐厨垃圾经过高温燃烧,产生热能,再转化为电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有效减少餐厨垃圾占用的土地面积,同时能产生可再生能源,缺点是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3.厌氧消化厌氧消化是将餐厨垃圾置于密闭反应器中,通过微生物分解产生沼气,再将沼气用作能源。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有效降低餐厨垃圾的体积,同时产生可再生能源。

但厌氧消化过程需要一定的运行维护成本,同时在运作过程中也会释放一些甲烷气体。

4.堆肥处理堆肥处理是将餐厨垃圾与废弃植物、粪便等有机物混合,通过微生物的作用,经过一定时间的分解,形成有机肥料。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将餐厨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可以应用于农田或园林绿化。

但堆肥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并且在运作过程中需要保持适宜的湿度、通风等条件,否则容易产生异味和传播病菌。

5.餐厨垃圾分类回收餐厨垃圾分类回收是指将餐厨垃圾中的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进行分离,然后对可回收物进行再利用,如利用压榨提取植物油脂,进行生物燃料的生产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但需要对餐厨垃圾进行有效的分类回收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对于餐厨垃圾的处理,可以采用传统的垃圾填埋法、垃圾焚烧发电、厌氧消化、堆肥处理以及分类回收等多种方法,其中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状况、环境因素和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回收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循环利用。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餐饮业的快速发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加。

餐厨垃圾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还可能传播疾病,影响人们的健康。

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餐厨垃圾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餐厨垃圾的特点餐厨垃圾具有高水分、高油脂、高盐分以及易腐烂等特点。

其成分复杂,通常包含食物残渣、废弃油脂、纸巾、塑料等杂物。

这些特点使得餐厨垃圾的处理难度较大,需要采用专门的技术和设备。

二、处理原则1、减量化通过合理的方法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例如倡导文明用餐,减少食物浪费。

2、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杜绝二次污染。

3、资源化将餐厨垃圾转化为有用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三、处理方法1、物理处理(1)粉碎直排将餐厨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下水道。

这种方法简单便捷,但可能会导致下水道堵塞,并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负担。

(2)填埋将餐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然而,由于餐厨垃圾含水量高,容易产生渗滤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且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因此不是理想的处理方式。

2、生物处理(1)堆肥利用微生物将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转化为肥料。

但堆肥过程中需要控制好温度、湿度等条件,以保证堆肥质量。

(2)厌氧发酵在无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沼气和沼渣。

沼气可以作为能源利用,沼渣可用于土壤改良。

3、化学处理通过化学方法将餐厨垃圾中的油脂进行提取和转化,制成生物柴油等产品。

但化学处理成本较高,且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化学废弃物。

四、处理流程1、收集采用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车辆,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确保收集过程中的密封性,防止垃圾泄漏和异味散发。

2、运输使用具备防漏、防臭功能的运输车辆,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输至处理场所。

3、预处理对收集来的餐厨垃圾进行初步筛选,去除其中的杂质,如塑料、纸巾等。

4、处理根据选择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操作,如堆肥、厌氧发酵等。

5、产物利用对处理后的产物进行合理利用,如将堆肥产物用于农业种植,沼气用于发电等。

餐厨垃圾处理法doc

餐厨垃圾处理法doc

一、物理法:
生物柴油技术。

餐厨垃圾进行人工分拣固废物后,经高温蒸煮灭菌和几道分离手续,可分离出油、固体渣、废水。

废油脂经过集中加工处理,可制成脂肪酸甲酯等低脂类物质,作为半成品工业原料油脂,或经深加工变成皮革合成加脂剂以及生物柴油。

二、生物法:
饲料化技术。

利用微生物菌体将餐厨垃圾发酵,通过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和新陈代谢,积累有用的菌体、酶和中间体,经过烘干后制成蛋白饲料。

肥料化处理技术。

采用高温嗜热菌微生物进行发酵,温度高,发酵速度快,对餐厨垃圾这种富含大量有机物的垃圾具有良好的处理效果。

高温好氧堆肥技术能在较短的发酵周期内完成物料熟化并能杀灭病菌。

也可利用小型餐厨垃圾处理机加入特殊菌种,通过加热、机械搅拌和强制通风等手段,使餐厨垃圾分解,剩余物作为肥料使用。

三、干燥的物理方法与微生物发酵方法结合:
处理过程分为三部分:一,先对餐厨垃圾进行减量的物理处理,得到初级物料;二,对初级物料进行微生物高温发酵处理,得到熟化湿料;三,对熟化湿料进行干燥的物理处理,得到成品物料。

本发明使餐厨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目的。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三条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体制,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政策支持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二章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第八条城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制度,按照分类标准和要求,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存放。

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产生情况。

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排放、倾倒、处置于雨水管网、排水管网、河道、广场、公共绿地等非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相关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

第十二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收集、运输时间、路线和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doc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doc

总则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理的装置。

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

能够在24小(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

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2.4 ,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g)。

(10)处理设备使用寿命应≥90000h。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等,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不包含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XX区、XX区等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依法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理、市场运作、资源利用”的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餐厨垃圾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二)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落实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四)审核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拟订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协议,检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落实餐厨垃圾生产经营申报和台账管理等情况,监督管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等。

第六条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本区域内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行为实施全程监管,组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长效、常态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机制,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接受本区域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种类、数量的申报;(二)督促本区域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情况(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三)组织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食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

食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

食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食堂,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

第三条食堂废弃物指在食堂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余餐食、餐具、食品包装、厨余垃圾等。

第四条食堂废弃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分类、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食堂废弃物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食堂废弃物的分类、储存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食堂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应当与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食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参与度。

第二章食堂废弃物的分类与储存第八条食堂废弃物应当进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分类。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存放在特定的密闭容器内,并定期进行收运和处理。

第十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分别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内,确保被正确回收利用。

第十一条有害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置,不得混合于其他垃圾中。

第十二条食堂应当设立明显的垃圾分类投放标识,并加强对员工和食堂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

第十三条食堂废弃物的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垃圾溢出和产生异味。

第三章食堂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应当采取生物处理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填埋。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保证垃圾处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应当由专业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再利用。

第十七条有害垃圾应当由专门的有害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混放于其他垃圾中。

第十八条食堂应当鼓励员工和食堂用户参与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提倡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对食堂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八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交叉污染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建立台账,记录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置,应当采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式,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第十二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交叉污染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处置记录,记录处理处置的日期、数量、方法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餐饮业在发展的同时产生的大量餐厨垃圾,已危害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下文是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第1篇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餐厨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

餐厨垃圾具有有机物含量高、湿度大、易腐烂等特点,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原则1. 目标: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 原则:(1)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2)分类收集:明确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的分类界限,提高分类收集水平。

(3)资源利用:优先考虑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4)环保优先:确保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

三、方案内容1. 分类收集(1)加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分类收集意识,明确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的分类界限。

(2)配备足够数量的餐厨垃圾桶,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存放区。

(3)定期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分类收集水平。

2. 收集与运输(1)采用专业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密封、无泄漏。

(2)制定合理的收运路线,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时间和成本。

(3)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收运过程的实时监控。

3. 处理与利用(1)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如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2)利用餐厨垃圾产生的有机肥料,应用于园林绿化、农田施肥等领域。

(3)引进先进的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4. 污染防治(1)对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采用封闭式处理设施,减少异味和噪音污染。

(3)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监管与考核(1)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2)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餐厨垃圾的管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餐厨垃圾管理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餐厨垃圾定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餐厨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应依法履行餐厨垃圾管理责任,确保餐厨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减量化与资源化第八条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餐厨垃圾的源头减量。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章分类与投放要求第十条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确保分类准确、标识清晰。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六章收集与运输规定第十二条餐厨垃圾应当由取得许可的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确保收集运输过程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进行收集运输,不得随意倾倒、遗撒餐厨垃圾。

第七章处理与利用标准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处理规范进行处理,确保处理后的产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鼓励采用先进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

第八章监督管理与责任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餐厨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餐厨垃圾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有效地解决餐厨垃圾问题,本文提出了一套综合性的。

一、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1)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2)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3)提高餐厨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

2. 原则(1)减量化:通过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2)无害化:确保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资源化:充分挖掘餐厨垃圾中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4)产业化:推动餐厨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提升。

二、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的具体措施1. 源头减量(1)加强餐饮行业的管理,提倡合理消费,减少食物的浪费。

(2)鼓励使用小份餐、快餐盒等,减少餐饮垃圾的产生。

(3)推广使用环保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2. 分类处理(1)在餐饮单位、食堂等场所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明确分类标准和方法。

(2)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

(3)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3. 资源化处理(1)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将餐厨垃圾分解为有机肥料、生物柴油等资源。

(2)物理处理:通过机械设备将餐厨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有害物等分离出来。

(3)化学处理:利用化学方法提取餐厨垃圾中的有价值物质。

4. 无害化处理(1)焚烧:将餐厨垃圾焚烧,减少体积,同时发电或供热。

(2)填埋:将经过处理后的餐厨垃圾填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监管与政策支持(1)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2)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大对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三、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的实施与评估1. 实施(1)制定详细的餐厨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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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有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规模化集中定点处置。

第六条【财政补贴】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由市、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行业自律】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将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化、标准化分类贮存和处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八条【倡导鼓励】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餐饮加工工艺和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专项规划】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划,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十条【用地保护】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部门配合】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协同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二条【特许经营】本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收运要求】申请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场所;(三)具有分类收集功能的餐厨废弃物密闭收集容器;(四)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申请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处置餐厨废弃物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财务管理、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四)具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置技术方案;(五)具有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防控预案;(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特许程序】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核发餐厨废弃物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区域、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分别建立登记薄,及时、完整地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收送情况和处置结果等事项,每月10日前将上月登记薄报送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登记薄保存至少1年。

第十七条【产生单位责任】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二)使用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收集废弃食用油脂,并保持其完好、密闭和整洁;(三)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服务许可的单位签订书面收集协议,明确收集时间、地点、频率等内容。

油水分离装置、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无偿提供。

规模较小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实行集中投放。

第十八条【收运单位责任】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收集协议,及时收集餐厨废弃物,每日至少收集一次;(二)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废弃物运送至处置场地;(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如实填写收集运输单据,及时记录台账;(四)收集运输车辆统一标识,安装装卸计量系统、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装置;(五)运输过程全密闭,不得滴漏、洒落餐厨废弃物。

第十九条【处置单位责任】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有关规定接收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二)处置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三)处置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四)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生产的产品出厂前应当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将销售流向记入台账;(六)餐厨废弃物处置的设施、设备因检修需要暂停运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报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禁止性规定】在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服务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置;(二)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存放、收运、处置;(三)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或者排放到雨(污)水管道、沟渠等公共设施;(四)擅自从雨(污)水管道、沟渠等公共设施掏捞餐厨废弃物;(五)接收、处置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六)将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或者食用油的加工、销售;(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职责分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职责:(一)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考评机制,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综合服务评价制度,加强对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将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或者食用油的加工、销售行为,查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或者餐饮服务活动中购买、使用餐厨废弃物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的行为;(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五)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绿色经营;(六)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餐厨废弃物的犯罪行为。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全面查处餐厨废弃物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检查措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处置现场开展检查;(二)查阅、复制餐厨废弃物台账及相关资料;(三)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五)依法可以采取的抽查、监测及其他措施。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关闭或者停用监测设施,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适时监测】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在线监测和电子数据信息报送系统,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诚信机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纳入本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鼓励采取黑红名单披露、差别化管理等措施推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诚信信息应用。

第二十五条【投诉举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查处餐厨废弃物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既有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新设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无法正常建设的;(二)未依法履行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挪用、套取餐厨废弃物的财政补贴资金的;(四)未及时处理关于餐厨废弃物的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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