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因公赴台湾》立项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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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因公赴台湾》立项及审批程序
1.凡申请因公临时赴台湾访问交流人员,应提供邀请信(一正五副),赴台行程表(一正五副)及邀请单位背景材料(邀请单位章程、社团证书或会议背景材料)一份。
邀请信及赴台行程表均有严格的要求与规定,申请者应到外事处外事科咨询,以免耽误行程。
2.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网上下载)后,连同邀请信递交所在科室领导和所在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交给外事处外事科。
3.外事处起草赴台立项请示公文(1天),呈交校长办公室核稿后转校领导批发(3天至4天)。
4.外事处将校领导批发后的请示公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时间约三至四周。
5.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赴台立项批复后,由外事处通知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政审表格填写并由人事处政审。
6.政审合格者向外事处提供由台方办理的入台旅行证。
7.外事处将入台旅行证和政审表递交给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呈送国务院主管部门申请赴台批件,时间约四周。
8.批件下达后,申请者应到外事处进行赴台行前教育,凭外事处的行前教育证明,自行到省台办领取批件并到学校保卫处和省公安厅办理出访手续。
根据以上程序和所需时间,申请出访人员应提前80-90天向外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