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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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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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票的形式:增值税发票可以以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形式存在。
纸质发票是指由发票专用纸打印的发票,具有一定的防伪功能。
电子发票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产生的发票,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发票的种类: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三种。
普通发票用于一般销售和服务交易,专用发票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的开具,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电子发票是指以电子形式开具并传递的发票。
3.发票的开具和领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月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开具后15日内交给购买方。
发票的领用应由销售方和购买方共同确认,并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票登记表》。
4.发票的填制和登记:增值税发票应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填制,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方名称、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发票信息填录到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电子发票系统中。
5.发票的使用和保存:购买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即时核对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并在开票日起30日内将发票信息录入购方的销售台账并保存。
销售方也应将发票信息保存2年以上。
6.发票的作废和红冲:增值税发票如遇到错误或误开,应及时作废并办理红字发票。
作废的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将销售方和购买方相应记录进行调整。
7.发票的申请和开具时间限制:增值税发票应在交易完成后30日内开具,并在开具后15日内交给购买方。
以上是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稳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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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大学MBA学位。
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质》《现代企业战略管理》《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有利于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打下坚定基础。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一)领购专用发票的条件1、只有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使用防伪税控企业端开具专用发票所需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3、一般纳税人必须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才能领购专用发票。
(二)不得领购开具的情形: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的。
2、有《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⑤未按本发票管理规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⑥未按发票管理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⑦未按发票管理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⑧未按发票管理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一)开具的范围: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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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后,为规范本行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针对本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便于对增值税发票领购、开具、作废、修改、丢失、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考虑分(支)行)第二条财务专管人员凭《增值税发票领购薄》、金税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专用发票,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第三条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第四条发票应由分(支)行财务主管进行领用,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发票号码、份数或本数,并签收。
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写授权书,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
第五条分(支)行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发票安全库存量,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第六条分(支)行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已领发票、已开发票、作废发票、红冲发票等。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总行、分支行财务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务部门专管人员可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请看操作手册)根据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客户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并实际收到金额时,开具发票。
第十条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若有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先开发票后结算,财务人员可以考虑先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本行可以实现系统开票和手工开票。
系统开票时,请核对客户信息是否完整、开票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等。
手工开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行内发票专用章。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第十二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业务款项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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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发票缴销应提交以下资料手续: 1、《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发票领购簿》;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四、发票代开 (一)普通发票代开
1、申请代开发票的对象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 应的普通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 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 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 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的单位 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 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 方开具发票。 (一)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打印); 3、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开具; 4、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知识概述
一、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 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谁人)销售货 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 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和用途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付款方 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 票方作为记帐凭证。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 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 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 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 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 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领购到实务中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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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领购到实务中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首先先了解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的构成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四联:•第一联蓝色存根联•第二联棕色发票联•第三联绿色抵扣联•第四联黑色记账联认识完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那么我们在工作中怎么领购呢?请往下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领购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管理页面,点击"发票领用"后,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在网上申领发票有"大厅领取、邮政快递和回单柜"三种取票模式,可以根据你的情况选择哪种领取方式。
既然都选择了网上办税,那我们就以"邮政快递",勾选"我已阅读并了解",麻烦快递小哥送票上门。
2.选择好了领取方式之后,点击"新增",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的数量。
3.因为我们选择的是邮寄方式,所以接下来需要填写收件地址。
点击"使用其他地址",进行地址添加后保存。
这这里发票网上申领成功,到时候注意接听快递电话,以防错过发票收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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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工作,领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税务法规知识,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培训和认可。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领购人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 卡等相关证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领购手续。
3、领购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只有在发生真实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不得虚开、代开、错开。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发票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3、发票开具后,应加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4、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公司内部传递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发票丢失。
2、向购货方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挂号信、快递等,并保留相关的邮寄凭证。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1、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以确保税款的及时抵扣。
2、认证工作由专人负责,认证人员应认真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确保认证通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2b1e6e6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27.png)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1995年7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保管专用发票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国家税务局税收管辖范围的有关规定,凡属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由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负责销售和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手续。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五条纳税人申请领购专用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购票资格,经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征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
经审核纳税人不具备领购专用发票资格的,应先责令其限期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再行批准购买专用发票。
第六条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新办税务登记的购票单位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购领发票审批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并购买《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登记簿》。
2.主管税务机关专办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严格核定其领购专用发票的版式和本数,并在《发票领购簿》上填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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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3-12-30【生效日期】199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1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指示,要像对待钞票一样管好专用发票。
为此,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应主动取得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及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二、自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对应开而未开,仍使用普通发票的,购货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属于上一年度开出的普通发票,只限于1月31日之前作为扣税凭证使用,但不得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调增期初存货分离出的进项税额。
三、凡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按照《》及《》有关处罚的规定办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不得随意变通。
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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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一、领购资格1.成为一般纳税人:只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领购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纳税人,其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认定。
2.办理票种核定:纳税人需在注册登记时选择领购的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等。
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领购票种的核定。
二、领购流程1.缴纳增值税预付款:领购增值税发票前,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增值税预付款。
缴纳预付款后,纳税人才能在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
预付款的金额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确定,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缴纳。
2.填写领票申请:纳税人在需要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领票申请。
申请中需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开票资格、票种、页数、金额等。
申请表可在税务机关获取,也可线上填写。
3.审核批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领票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涉及纳税人的资格、金额等方面的核实。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批准领票。
4.领取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需携带营业执照、申请表、预付款凭证等证件。
领取发票时,应注意核对发票的金额、票种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一致。
三、注意事项1.及时领购:纳税人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值税发票的领购时间。
增值税发票领购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延迟领购,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账务处理和报税工作。
2.确认发票信息:在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发票的金额、票种、开票日期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一致。
如有错误,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并更正。
3.妥善保存:领购到的增值税发票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重要财务凭证,应妥善保管。
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丢失和伪造。
4.纳税申报:领购增值税发票后,纳税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及时申报并缴纳税款是企业履行纳税人义务的重要方面。
发票的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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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发票的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维护经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现制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流程如下:一、发票的领用1、目前,我公司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两种:(1)、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2)、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科到税务机关购领使用。
3、领购时详细核对“发票领购薄”登记领购时间、数量、发票起止号码。
4、发票只限于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转让、出售。
二、发票的开具1、必须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方可向公司提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开票信息给予公司。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单位,付款方、售达方、送达方和开票方都必须是一致的,我公司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业务部门需开具发票必须在有实际经济行为发生时,不得多开或虚开。
3、当月开具的发票可直接可作废,次月退回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4、次月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单位未认证的,由税务会计开具红字申请单,提交主管国税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主管国税局为我单位开具增值税红字通知单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对方单位已认证的,由对方单位向税务会计提交增值税红字通知单后可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否则不予冲红。
5、作废发票不得损毁,应注明作废字样。
三、发票的保管1、发票保管人应保证本公司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联的安全、有序、完整。
2、公司进项发票的合理认证,已抵扣的发票由财务人员按税务部门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以备查询。
3、发票保存期限严格按国家要求,期满由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是属于国家的重要税源和税种,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防范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不能以违反国家法律为代价,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本管理流程由财务科负责起草并实行。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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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流程,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大连港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4管理内容发票类型4.1.1本办法指的发票包括开具、收取的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的领购、保管4.2.1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2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3 领购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IC卡由财务设专人保管存放保险柜,决不能丢失。
发生丢失,由保管人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2.4 发票由财务部税务管理会计保管,供水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向税务管理会计申请分拨,税务管理会计通过金税系统对发票进行分拨,已分拨给供水部门的发票,由供水单位设专人保管,出现任何问题,由保管人负责。
4.2.5 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购买发票,一经发现违规取得发票,将依照相应金额给予处罚,触及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的开具4.3.1除少量供水业务由供水部门根据已分拨的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外,其他一切发票的开具,均应由财务部完成。
4.3.2财务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1)”有效,供水部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2)”有效。
以上印章必须在综合部备案。
4.3.3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4.3.4 发票开具时点。
a.预付款以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孰先为原则;b.进度款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点开具发票;c.决算项目需在决算报告日期一个月内开具发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0851679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34.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三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发票领购手续。
第四条领购发票时,经办人须持有效证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领购发票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发票开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和相关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七条开具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六)税率、税额;(七)开票人姓名、签字。
第八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联和记账联分别交给购买方和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九条发票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条发票保管人员应确保以下事项:(一)按照规定设置发票保管柜(箱),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分类、分号、分批保管,确保发票安全;(三)定期检查发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四)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发票使用第十一条发票使用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发票:(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发票;(二)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空白发票;(三)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四)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十二条发票使用人员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财务部门。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9b5c4e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2b.png)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一、概述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保障税收的征收和监管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开具、收取、抵扣。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来开具、收取。
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或者购买办公用品等不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情况,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领用、备案1. 开具发票的程序:(1)税控机器生成增值税发票;(2)填写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的相关内容;(3)打印发票联;(4)在发票上盖章、签名;(5)分发给购货方。
2. 发票的领用和备案:(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发票;(2)领用发票后,应当及时备案,并及时进行使用。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存与归档1. 增值税发票的保存:(1)企业应当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2)发票保存期限为10年。
2. 增值税发票的归档:(1)开具发票后,应当将发票归入归档系统;(2)归档系统应当按照年份、月份进行分类,并设置索引。
五、增值税发票的报送和核对1. 发票报送:(1)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周期将发票进行报送;(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发票进行报送。
2. 发票核对:(1)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核对;(2)发票核对是对企业开具的发票和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进行比对,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和换开1. 发票作废:(1)发票被错误开具或者发票上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作废;(2)发票作废后,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原因。
2. 发票换开:(1)发票由于纳税人主观原因丢失或者损毁,可以申请换开;(2)发票换开时应当注明原发票的发票号码和金额。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责任1. 违反规定的处罚:(1)对于故意进行发票造假或者使用伪造发票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2)对于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备案、报送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e1acd85c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fd.png)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首先需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完成资格认定。
这通常包括企业的规模、财务核算健全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2、发票领用申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
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3、发票核定与发放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核定发票的种类、数量和开票限额,并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开票设备企业需要配备专用的开票设备,如税控盘或金税盘,并安装相应的开票软件。
2、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准确填写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同时,要详细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3、开票时间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4、注意事项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发票号码和代码要与实际使用的一致;加盖发票专用章,且章印要清晰完整。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安全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火、防盗的地方,防止发票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2、定期盘点企业应定期对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记录相符。
3、作废发票处理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1、认证期限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抵扣。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 360 天。
2、认证方式可以通过网上认证、自助办税终端认证或前往税务机关认证等方式进行。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3009297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00.png)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1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
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
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领购使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领购使用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9dc186f3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02.png)
小型企业购物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相当必要。
为了有效执行这项任务,必须了解所涉及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在本条中,我们将讨论小企业如何获得和利用增值税特别发票来增加其业务价值的详细过程。
小型企业主需要确保其企业有资格购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指出,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资格获得这类发票。
一旦符合资格标准,企业所有者就可以着手下一步。
下一步是到当地税务局申请购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企业登记文件、唯一识别信息件和任何其他有关文件。
企业主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报税务局处理。
报送申请后,税务机关将审查证件,核实企业是否合格。
申请经批准后,发给企业主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物证。
本凭证对于企业能够向经批准的发票销售者购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关重要。
持证后,企业主可以向经批准的销售者购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确保发票从合法和经授权的卖方购物,以避免今后出现任何潜在的法律问题。
企业所有人应当为自己的会计核算和纳税报告目的,对购物的所有发票进行详细记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后,可以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必须确保发票填写
得当,并包括所有相关资料。
企业所有人还应保存发票副本,以备自
己的记录和今后可能的审计之用。
小企业购物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是企业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采取必要的步骤和程序,企业所有者能够确保其遵守税收条例,
并能有效地增加其经营的价值。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5ea233b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52.png)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b5fcc16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c8.png)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引言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准确、安全地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交易活动。
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抵扣的重要依据。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使用。
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但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一)资格申请企业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增值税发票领用资格。
(二)核定数量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情况等因素,核定企业每次可领用的发票数量。
(三)领用手续企业办税人员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税务机关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真实合法原则开具发票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活动,不得虚开、代开。
(二)信息完整准确发票上的购货方、销货方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三)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后,必须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印章清晰、完整。
(四)开具时限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五、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一)专人保管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人员,负责发票的存放、保管工作。
(二)保管场所设置安全的发票保管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
(三)分类存放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账册记录一致。
六、增值税发票的传递(一)内部传递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涉及发票传递的,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二)外部传递向客户邮寄发票时,应选择可靠的邮寄方式,并留存邮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fec30f16fc700abb68fcd7.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逐条解读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解读:可称作: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五项措施。
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规定:发售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法规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1)审核购票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附件七)。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法规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根据上述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领用发票前,需通过验旧供新程序,以审验纳税人申报纳税和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凭发票开具清单及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存根联办理,此项工作用时较长,容易造成办税大厅排队现象,影响办税效率。
税务机关应用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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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使用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应具备哪些条件?
纳税人首次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前应取得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
二、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哪些办理程序?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纳税人须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票管员合格证》到主管分局办税大厅“发票购领窗口”领取“申请表”、《责任书》,并填写“申请表”,签订《责任书》。
(2)纳税人向“发票购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三份);
③《票管员合格证》;
④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⑥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专用发票面额、用量的报告。
(3)“发票购领窗口”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一份给纳税人。
(4)纳税人凭“申请表”、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责任书》到“发票购领窗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登记《发票领购簿》。
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窗口完成专用发票所有联次的有关栏目中加盖戳记后,才交付纳税人领购回使用。
戳记(蓝色印油)内容有:销售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
三、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
一般纳税人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并报送上次领购已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经主管征收分局审核后,方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五、有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果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主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七、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1)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商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到零售企业购买商品,必须出示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否则商业零售企业不得为其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零售企业及其他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将全部联次一次性逐项如实填开。
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其存根联、记帐联有应填而未填或填写不实、填写差错的,属于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罚则的有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向商业零售企业购买商品时,对取得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不符合开具要求的,购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销货方应重新按要求开具,否则,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有哪些规定?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如何处理?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以后,
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款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封顶?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原规定为10月1日,后改为11月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电脑版专用发票不用“”符号封顶。
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十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简写?
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11月1日起,开具专用发票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如何加盖销货单位栏戳记?
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11月1日(原规定为10月1日后改为11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所有联次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
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使用蓝色印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