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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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的

历史真相

秦始皇的暴政,二千年来最为儒家所刻意“诟病”的,是“焚书坑儒”。从当今流行史书上看到,一谈到秦始皇焚烧诗书之处,那“诗书”两字,总得加上书名号——“《》”,变成“《诗》”、“《书》”,直接影射了《诗经》与《尚书》。乍看起来,仿佛当年遭到秦所焚烧、禁止的“诗书”,即是西汉以来的儒家经典“《诗经》”和“《尚书》”似的。加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和“坑儒”等记载,儒家俨然成了秦朝暴政的受迫害者,好一副“兮兮”的可怜相,简直令人惋惜不已。然而,历史真相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彻底地否定的。

笔者认为,秦朝暴政的“焚书坑儒”事件,两者均是事实,不容否定;但那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不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依据是,秦始皇不烧、不禁儒书,只烧、禁墨子及其后学的书;遭到秦始皇所坑杀的人,至少有两宗,一是方术类的儒生,即犯了人见人恨的诈欺之罪,另一即是反对推行孔子儒学和秦篆等的墨家后学之人。这就是所谓“焚书坑儒”的历史真相。而“焚书坑儒”的提法,既不符合历史事实,又不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逻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墨、孔两学之间的敌对矛盾、掩盖了秦始皇和秦朝暴政的罪恶本质。因此,笔者主张把“焚书坑儒”改为“坑墨、焚书”。“坑墨”、焚书”的提法,既符合历史真相,又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逻辑,更能真实地揭示墨、孔两学之间的敌对矛盾,体现秦始皇和秦朝暴政的罪恶本质。

先秦的显学,只有墨子墨学学派与孔子儒家学派这两大学派。彼此斗争最为激烈的,也出自这两大学派。秦始皇是儒学的产物。后儒之所以刻意攻击秦始皇,其基本目的,在于与之作切割,把秦始皇的一切罪行归于所谓“法家”,把儒家伪装成所谓秦受害者。事实上,先秦学派在秦朝的最大受迫害者,是墨子墨家,即墨学学派;而迫害者却是以李斯为首的儒家学派。

1、“焚书”

秦始皇“焚书”,只烧墨书、不烧儒书,前文已从许多方面作了初步的介绍。为了便于内容的连贯性,这里不避重复,不妨作个概叙。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李斯在《取缔“私学”令》记称:“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禁”,禁止,制裁。“便”,通“即”。“禁之便”,意为即时起禁,实施取缔等法律制裁。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秦始皇“焚书”事件。然而,秦始皇所烧、所禁的书,不是孔子儒学之书,而是墨子墨学及其后学之书。依据很多,这里仅举出“书同文字”、“法教”与“私学”

这些文献记载为例子,以窥其一斑。

(1)“书同文字”与“法教”指使用相同的儒家文献

秦始皇二十六年,秦朝廷向全国颁布了“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史记.秦始皇本纪》)等重要法令。其中“书同文字”这一法令,内容具备两个基本涵义,一指全国统一使用孔子儒书,另一则指全国统一使用秦篆字符。即是说,“书同文字”,应作“书同文、字”解。依据是,秦朝属于“古文”时期。在古文时期,言及文字,一般多用单字,如或“字”或“文”,决不用“文字”这样的“今文”联合词汇。两汉是“今文”时期,虽然班固《汉书.艺文志》曾使用“文字”一词,但提到汉前文字,却多使用“古字”或“古文”,仍未见使用“古文字”之类。这个具体事例足以表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书同文字”或“同书文字”,应作“书同文、字”或“同书文、字”来解读,“文”指文篇、书籍,即实行“礼法”与“教化”的基本文献资料;“字”指秦篆字符。至于在《史记.李斯列传》里有“同文书”的提法,虽少了一字,但实质涵义仍然相同,即“同文”、“同书”,也就“书”兼“文献”与“书写”两义;“文”兼“文献”与“文字”两义。由此可见,不论是“书同文、字”,“同书文、字”,还是“同文书”,均表明秦朝有主流书籍在流行着、使用着。世界上没有不读书的学派。从秦始皇大量任用儒生为博士这一重要事例上看,秦朝必尊孔崇儒;那么,秦朝流行的主流书籍,即非孔子儒学之书莫属,是毫无疑问的。其次,秦始皇三十四年,李斯在《取缔“私学”令》中强调了“定一尊”,禁止“非法教”。“非”,指责或反对。“法教”,“法,“指孔子礼法;“教”,指儒家礼义道德关系与道德条规,兼指“教化”。“法教”,既是儒家“政教合一”思想的简称,又是秦始皇推行儒家礼、刑合一治国模式的简称。把“法教”定之为所谓“一尊”,不仅与“书同文、字”的旨意完全相符合,而且是对“书同文、字”旨意进一步的强调和发展。据此推论,秦始皇所烧、所禁的书,决不是孔子儒学之书。

(2)“私学”指墨学为主的百家之学

李斯在《取缔“私学”令》记称:“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私学”,指以墨子墨学为主的百家之学。禁止“私学”,即必烧“私学”之书,也就是必烧墨子墨学之书。依据是,墨子墨学是孔子儒家的主要“论敌”;孔儒当道,墨学必然遭殃。

李斯的所谓“私学”,同孔子所谓“异端”,孟子、荀子所谓“淫辞”、“邪说”,韩非所谓“杂反之学”等,一脉相承,所指均是墨子墨学及其学派。如《论语.为政》记称:“攻乎异端”。又如《孟子.滕文公下》记称:“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要“距(拒)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再如《荀子.成相》记称:“礼乐息灭,圣人隐伏,墨术行。”《荀子.正名》记称:“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又再如《韩非子.显学》记称:“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大意分别是说,孔子说:“对于与儒学唱反调的那些异说、异学,要进行专治、消除。”孟子说:“杨朱、墨子的学说如果不

予以消灭,则孔子的学说便不能生存和立世。”“要抵制杨、墨之道,抛弃杨、墨的学说,使之不得有所作为”。荀子说:“近世以来儒学礼息乐灭,圣人隐蔽潜伏起来,而墨子墨学大行其道。”“要使邪说不能继续扰乱儒学;要使以墨学为主的百家学说无可窜乱。”韩非说:“冰和炭不能久置于同一器具中,寒和暑不能同一季节到来;故与儒学相抗衡的杂反学说不能两立并存。”从孔子及其后学这些言论中看到,儒家对墨子墨学的诬蔑、仇视和恨不得置于死地而后快的恐惧之态,溢于言表。由此可见,李斯所谓“私学”,只是对“异端”、“淫辞”、“邪说”和“杂反之学”等的一种翻版罢了,其所指当是墨子墨学。

孔子儒家之所以对墨子墨学怀有刻骨仇恨,原因在于墨子墨学是“举公义”之学,有阻于“损下益上”的“佞人学”即儒学的立世。笔者过去曾撰文认为,墨子对待孔子更是针锋相对,批判得更为具体而全面。如《名辩》(指《墨经》)抨击了孔子的“正名”观,《墨子.非儒》抨击了孔学的虚伪性和欺骗性,《非命》抨击了孔子的“天命”观,《兼爱》抨击了孔子的封建等级观,《尚贤》抨击了孔子的政权嫡子世袭制和“忠君”制,《尚同》抨击了孔子的王权利益至上观,《法仪》抨击了孔子的“礼治”观,《节葬》抨击了孔子的“厚葬”观,《非乐》抨击了孔子的“礼乐”观等等。换句话说,孔子讲“天命”,墨子讲“非命”;孔子讲“等级”,墨子讲“兼爱”;孔子讲“世袭”,墨子讲“尚贤”;孔子讲“尊王”,墨子讲“尚同”;孔子讲厚葬,墨子讲“节葬”;等等。处处相反,处处相抗衡,这也许就是墨子与孔子两者关系上之所以势不两立的基本原因。正因为孔学是“损下益上”的“佞人学”,墨学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举公义”之学,先秦的遭遇简直是天壤之别。一方面,是孔子到处推销自己的“复礼”主张,连连碰壁,“于七十余君,莫能用”(《史记.孔子世家》),以至于子贡、颜回皆异口同声地哀叹:“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同前),为天下人多所唾弃;另一方面,则是墨子墨学广受天下人所欢迎和认同,如《孟子.滕文公下》记称:“孟子曰:………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盈”,满。大意是说,孟子说:“杨朱和墨子的学说到处传播充满了天下。天下的学说不是归于杨朱之道,则归于墨子之道。”这说明,墨学与杨学两种学说,大行其道,战国时受到广泛的认同和欢迎。

正是这些原因,墨子墨学对于尊孔崇儒的秦始皇,无异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与威胁。于是,秦儒李斯一上台任秦丞相,即宣布墨子墨学为主的百家之学为所谓“私学”,不仅要“禁之便”,对其书要烧之,而且对那些逾期不上缴的藏书者和敢于谈论墨学者,要处以极刑。

综上所叙,秦始皇确实有“焚书”、禁书。但秦始皇所烧、所禁的书,决不是孔子儒学之书,而是与孔学分庭抗礼的墨子墨学之书,是无容置辩的。据此看来,后世儒家把秦始皇的“焚书”,歪曲为烧了儒家的所谓“诗、书”,那是一种贼喊捉贼的卑鄙伎俩;其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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