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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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苏府[2014]110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8【实施日期】2014.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4]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8日苏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国发〔2014〕7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42号)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改革我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宽进严管。

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营造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简政放权。

改革工商登记及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市场主体创业的束缚和限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苏州市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并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适用本规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应当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除外。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二章企业名称第四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可以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等。

.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东突”、“占中”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9.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16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部门职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政策文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指导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条例》、本实施细则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策文件,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更好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持续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一、引言自自主申报制度的实施以来,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作为商务部发布的一项新政策,该制度旨在简化企业注册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市场活力。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问题。

二、定义与背景1. 定义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是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命名、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和自主提交相关材料的行为,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的书面承诺。

2. 背景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是我国企业注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过去,企业注册时需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和审核。

这种管制型的监管模式给企业注册带来了很多麻烦,也拖慢了市场活力的释放。

为了减少政府官员对企业注册和命名的干预,自主申报制度被引入,让市场主体能够更加自由地选择名称和经营范围,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三、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意义1. 减轻企业注册负担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可以减轻企业注册的负担。

过去,企业注册时需提供大量的材料和文件,并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审核,周期长、程序繁琐。

自主申报制度的推行,让企业能够更加自由、灵活地选择经营范围和名称,大大减轻了企业注册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

2. 提高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实施可以提高市场活力。

自主申报制度让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来选择经营范围和名称,有利于培育和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这种自由选择的机制能够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推动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提高市场活力和效率。

3. 改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推行改善了我国的营商环境。

传统的审批制度使得企业注册和命名受到了政府官员的特定要求和个人偏好的影响。

而自主申报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政府对企业注册和命名的干预,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进行市场竞争,促进了市场的公平、透明和公开。

苏州注册公司名称查询 核名这些规则

苏州注册公司名称查询 核名这些规则

苏州注册公司名称查询核名规则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公司核名总是不通过,总是失败,都提交了好几次了,都说是重名或是名称不规范!到底该怎么取名呢?怎样取名能提高公司名称核准时的通过率呢?今天,壹隆小编为大家带来苏州注册公司取名的小技巧,让您在注册苏州公司取公司名称的时候能够节省您宝贵的时间,让您一次性通过!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苏州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1.在苏州,每天都有超过1300多家企业新设立,同时苏州已设立了的企业更是多不胜数。

2.苏州工商系统目前没开放名称核准权限苏州目前公司核名必须在柜台递交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由柜台工作人员帮忙核名。

那么,公司名称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下列之一),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呢?(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苏州注册公司的名称构成是什么?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号+组织形式;如:苏州易开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号+(行政区划)+行业号+组织形式;如:易开业(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号+行业号+行政区划+组织形式;如:易开业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字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行业号:产品名称或者行业名称等。

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如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等。

苏州核名的规则有哪些?1、同行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

2、苏州核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如果其中任意两个字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

例如:1)“易开业” 查名,先查“易开”,再查“开业”,再查“易业”,如果其中一个不能用,那么“易开业”这个字号就不能用。

(为提高通过率,小编建议公司名字(即字号)选择两个字为优)2)“开业大吉”查名,先查“开业”,再查“开大”,再查“开吉”,再查“业大”,再查“业吉”,再查“大吉”,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不能用,那么“开业大吉”这个字号就不能用。

市场主体登记申报指南

市场主体登记申报指南

市场主体登记申报指南《市场主体登记申报指南》嘿,新手朋友!今天我就跟你唠唠市场主体登记申报这事儿。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不管你是要登记啥类型的市场主体,像公司啊、个体工商户啊之类的,材料可得准备全喽。

就像做菜得把食材准备齐一样。

我当时啊,以为登记个个体工商户很简单,就拿个身份证就去了,结果被打回来,人家说还要经营场所证明呢。

所以呢,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这基本的都得带上原件,复印件更是多备几份。

还有,申报的信息得真实准确。

这就好比你相亲,可不能虚报自己的条件是不?名字、住址这些要是填错了,以后麻烦事儿可多了。

我一开始也是这样想的,随便填填呗,反正是个形式。

这想错了哈,信息错了,可能后续的经营活动都受影响,比如发票开不了之类的。

二、实用建议填写那些申报表格的时候,能写多详细就写多详细。

比如说经营范围,别光写个大概,能把相关的小项都写上最好。

这就好比你卖衣服,你不能只写个服装零售,有些时候,可能卖个围巾帽子也算相关经营范围呢。

还有啊,联系方式一定写对,要是登记机关有啥事儿找你找不到,多耽误事儿啊。

有个诀窍就是,写完再仔细核对两遍,自己默念一遍电话号码之类的。

对于那些文件格式,也要按要求来。

我刚开始就不知道一些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结果白费劲弄了半天还不符合要求。

有些地方可能要求PDF 格式,有些是需要word的,要瞧仔细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这里有个特别容易被忘记的事儿,就是签字盖章。

有时候你以为在电子表格上填好信息就万事大吉了,结果呢还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没弄。

我当时就是这样,觉得线上申报了就不用了,结果又重新弄一遍。

如果是有多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每个人的签字都不能少,就像盖房子,少一块砖都不结实呐。

还有啊,申报时间节点要注意。

你不能觉得今天想起来就做一点,明天再过几天再做。

有些登记申报是有法定时间期限的,误了期那就得重新来过。

四、特殊情况要是你这个市场主体涉及到一些特殊行业,像餐饮有卫生许可要求,那还得先走相关的许可流程,拿到许可才能来登记申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关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思考

关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思考

深化放管服三措并举助推名称登记改革一、名称登记现状目前,现行名称管理制度主要奉行名称真实主义,这一制度安排在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和维护竞技秩序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政府干预过多和市场活力受限等弊端。

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随着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持续高涨,企业选名难和核名难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必须将改革现行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纳为重要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姑苏区正式启用“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迈出了名称登记改革的第一步,将原本需要多个工作日的名称审核期限缩短为几分钟,实现了企业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自主“起名”。

凡在线申请名称的企业,通过初审的,可使用该名称在线办理网上的登记,登记机关通过内网复审名称以及登记信息预审后,申请人便可携带申请材料至登记机关窗口办理设立登记。

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系统的启用,实现了企业名称的自主选择使用,将原来的“面对面名称预先核准”改为“键对键名称自主选择”,省时省力。

二、名称登记改革建议及措施。

(一)优化申报系统,提高企业自主核名的规范性。

针对名称申报系统上线后出错率较高的地方,即企业对于名称登记查询系统具体操作缺乏对相关输入的业务指导,导致输入错误。

虽然申报系统页面设有对话框提示,但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还是不乏有“苏州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字号和行业特征不分的名称出现。

同时,名称中的行业特征不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行业特征与主要经营范围不符等情况,也是层出不穷。

例如“苏州XX健康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保健品销售””“的“苏州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针对这一问题,(二)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现真正的企业自主“核名”。

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系统的启用,意味着苏州市企业名称改革迈出了一步。

但企业并非因此真正拥有了名称自主选择的权力,只是可以在家直接向登记机关申报本公司的名称登记业务,最后仍需经登记人员把关核准后才能使用,且核准通过率不高。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
登记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4.25
•【字号】苏工商[2012]63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
理的通知
(苏工商〔2012〕63号)
各直属局、分局: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及省工商局下发的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市)、区工商局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核准机关。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委托基层分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市辖区原则上不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市辖区分局应刻制专门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专用章,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分局可以刻制编号的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专用章。

二、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的名称。

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原则上不再冠行政区划“苏州”,对原有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仍可继续使用。

三、个体工商户名称查重应在苏州局名称库范围内进行。

对于查重范围有相
同或近似名称,而在本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划后缀范围不重名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报领导审批核准,防止出现企业与个体户重名现象。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苏州网上申请注册公司流程

苏州网上申请注册公司流程

苏州网上申请注册公司步骤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个人都投身于成立新公司开创自己的事业。

苏州市在创业创新方面投入大批资金及人才,并设置扶持鼓励机制。

为新注册公司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

公司注册登记是股东进行创业及开展经营中的重要的工作,股东需要向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注册问题,如何在网上申请公司注册可以委托菲达公司这种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办理,这样能够及时准确的达到股东的要求。

→苏州网上申请注册公司步骤说明含有“苏州”的名称使用“苏州市名称自主选择系统”含有“苏州工业园区”的名称使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系统”→网上申请流程图片供参照:苏州工商名称自主选择系统,含有苏州的名称再此网站申请名称初步申请通过之后可以进行网上预核准登记录入名称来源选择“企业自主选择”→苏州公司注册登记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名称系统初审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9、《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苏州公司注册费用苏州公司注册费用构成:注册住所费用、刻章费用、税控设备费用、财务成本费用,因选择差异费用各有不同,具体可详细咨询。

→2017苏州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参考一、贸易型经营范围:1、针织纺织、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玻璃制品、环保材料、电气设备、包装材料、音响设备、化妆品、阀门管道设备、厨房设备、汽车配件、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母婴用品、防水堵漏材料、船舶配件、水泵阀门、压缩机及配件、电站阀门、管道配件、印刷设备、汽车保洁用品、床上用品、工艺礼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皮革制品、玩具、服装服饰、服装鞋帽、纸制品、摄影器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金属材料、汽摩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照明设备、木制品、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健身器材、轴承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械、宠物用品、家具护理用品、劳防用品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企业名称规范 (3)第三章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8)第四章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 (10)第五章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3)第六章法律责任 (18)第七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并与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接。

县级以上地方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名称申报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抽查制度,加强对前款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名称规范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企业需将企业名称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依据相关外文翻译原则进行翻译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1/1
自主申报预选号:321000M00393552
赵国凤:
你代表委托方自主申报的扬州市新视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已被预留。
投资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赵国凤
设立人类型 有限公司
国别(地区) 中国
证件类别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21011196902030041
该名称保留期至2018-09-28,请在保留期内办理企业登记相关手续 。保留期届满前未办理登记不得转让。
2018年08月29日
注:1、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时,需向登记机关提 交《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2、预选的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一并 提交给企业登记机关;
3、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如登记机关发现企业名称违反名称登记规 定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不相符的,有权要求申请人更换名称或不予登 记。
3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如登记机关发现企业名称违反名称登记规定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不相符的有权要求申请人更换名称或不予登姓名或名称设立人类型国别地区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境内中国公民中国身份证51302219681116682011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29日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资人今申请自主申报,全体投资人
特此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依法、公平、诚实、信
用原则,不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自主申报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名称规定。

三、不侵犯他人名称权、驰名商标权等在先合法权益,知悉申报的市场主体名
称与他人在先名称近似,存在侵权风险,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出现的风险应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

四、出现名称争议纠纷时,愿意通过自愿协商、调整等方式解决,在规定期限
内办理市场主体名称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办理注册登记时,如市场主体名称存在近似或不适宜情形时,服从登记机关的规范
指导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2024年苏州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指南

2024年苏州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指南

2024年苏州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指南一、申报认定工作(一)申报类型分为直接认定总部、分类申请认定总部两类。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度苏州市总部企业新增认定和复核奖励申报指引》。

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按照《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所在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三)报送要求1、市级系统填报登录苏州市服务业项目管理系统,选择“总部企业申请”,进行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

2、园区系统备案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找到“关于开展苏州市总部企业2024年度申报认定和复核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备案”。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选择相应类别,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提交以后就可以按系统提示打印收件二维码,做到申报材料最后一页,无需审核。

3、纸质材料报送新申报单位企业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订,收件二维码装订至最后一页。

二、年度复核工作(一)复核范围已认定的83家苏州市总部企业。

(二)复核企业需提供材料复核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度苏州市总部企业新增认定和复核奖励申报指引》。

(三)复核要求1、市级系统填报登录苏州市服务业项目管理系统,选择“总部企业复核”,进行网上填报,无需提供纸质文本。

2、园区系统备案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找到“关于开展苏州市总部企业2024年度申报认定和复核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备案”。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选择相应类别,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方法

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方法

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方法
南京市从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从网上自主申报名称,方便快捷,自主申报成功并打印出相应文书后就可以到经营所在地的市场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

申报过程截图如下:
先搜索并打开南京市工商局官网首页,下拉至底部。

点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系统”,先注册,然后登录。

登录后点开“名称申报”、“新设名称申报”。

选择区划,填写注册资金,点“下一步”。

然后填写行政区划、字号、选择行业、组织形式。

虽然行业有很多,尽量选常用的,否则不靠谱的行业选好后也可能不能用。

行业录入关键字后一定要点“搜索”,否则后面登记机关无法自动跳出。

查询单出来一定要细看,如果你申报的字号是禁用字、限用字或者与他人名称相同、近似,建议换个字号重新查询,否则是自找麻烦。

如果字号不重选,点“继续申报”,点“增加”填写经营人员、代理人信息,然后点“下一步”。

预览后没问题就点“提交”。

提交成功后点“下次申请设立登记预审”。

系统跳转后点“辅助系统”,点“自动生成”、“自动生成”,打印生成的文书。

打印出《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承诺书》、《名称查询清单》、《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签名,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明就可以去办执照了。

虽然自主申报名称并不复杂,但里面还是有很多学问的,申请人最好事先上网搜索并学习一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等条规,申请时仔细阅读提示,做到心中有数,提高申报成功率。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用于管理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

二、命名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自由命名,但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欺骗性、虚假性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三、名称审批:名称登记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进行拒绝登记,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禁止使用的名称: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如违反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涉及宗教、民族、文化等敏感领域的内容等。

五、名称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后,如需变更名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按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变更。

六、责任追究:对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的名称登记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主要内容的概括介绍,详细内容可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请注意,法律法规会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因此最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促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及相关管理活动。

登记注册前需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或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名称登记规则,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报原则)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含有禁止使用文字和内容的,不得申报;含有限制使用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其他情形,依法自主申报。

第五条(申报规则)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在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名称近似的除外。

第六条(申报规则解释一“名称相同”)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一)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相同;(二)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企业曾用名称相同;(三)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七条(申报规则解释一“名称近似“)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存在以下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认定为企业名称近似:(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含义相同的;(四)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五)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六)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与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主营行业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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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苏州市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并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适用本规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应当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除外。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可以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等。

.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东突”、“占中”等。

.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等。

.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等。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称的,如“汪精卫”、“秦桧”等。

.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者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一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不得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名称近似的除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相同:
1.变更名称未满年的企业曾用名称相同。

2.与注销登记未满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3.与被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满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

.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如:苏州红光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红光(苏州)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
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

如:苏州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红光酒业有限公司;苏州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红光酒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近似:
.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相同。

如:万青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万青置业有限公司。

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苏州牛栏山酒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牛兰山酒业有限公司、苏州牛蓝山白酒有限公司。

.字号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苏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阿里巴巴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阿里巴巴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字号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部分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苏州阿里巴巴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马云阿理巴巴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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