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外保温使用A级材料的通知20100315
最新外墙保温工程如何正确选择A级不燃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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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工程如何正确选择A级不燃保温材料外墙保温工程如何正确选择A级不燃保温材料公安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9月25日下发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对建筑保温行业曾经引起很大反响,该通知的出台改变了外墙保温市场中有机保温材料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
而公安部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则对建筑保温行业而言无疑像似平地一声响雷,整个行业为之震惊。
其核心原因在于根据65号文的要求:“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46号文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这样的规定使建筑保温市场主流的做法,如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也不得不停止施工。
作为行业内的企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建筑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一方面要表达观点,陈述看法;另一方面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还要执行政策要求,以保证企业经营正常运转,保证所建项目按期交房。
在现实政策的压力下,各种A级保温材料也粉末登台,如何正确认识与选择A级保温材料,实现建筑保温防火的同时也同样要关注保温、防水、强度、吸湿率等其他重要指标。
以下对常见的A级保温材料的特点作对比分析。
1 几种常见的A级保温材料的优缺点对比1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按照GB8624-1997标准)A级――不燃材料,泡沫水泥、发泡玻璃、岩(矿)棉、无机保温砂浆、酚醛复合保温板(复合A级)B1级――难燃材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酚醛板(裸板)、石墨聚苯板等。
B2级――可燃材料,聚苯板、挤塑板、聚氨酯。
B3级――易燃材料。
不符合国标阻燃要求的挤塑板、聚氨酯等。
2 常见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对比分析3 对A级保温材料的试验分析3.1 关于酚醛板分析在所有有机保温材料中,酚醛板具有较高的阻燃性。
实际测试酚醛板自身可以达到B1级的阻燃效果。
新型节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级别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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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A级外墙保温材料燃烧等级详细讲解A级最严消防令吓倒一连片让建筑行业突然屏息的“65号文”,是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沈阳等地发生几场火灾后,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的。
该文件规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一律从严,其中最具杀伤力的一条是:“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何谓A级材料?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太原思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珠解释说,按照现行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A 级为不燃材料,属无机保温材料。
然而就目前市场上看,A级保温材料寥寥无几,屈指可数,只有玻璃棉、岩棉板、泡沫玻璃、玻化微珠几种。
而目前在用的,只有岩棉板和玻化微珠。
但与A级保温材料相比,大受市场欢迎的则是有机保温材料。
这种被定性为B级的保温材料,分为三个等级,B1级是难燃,B2级是可燃,B3级是易燃。
从事民用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多年的邸艳杰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市面流行的建筑外保温材料主要是由EPS(模塑聚苯板)、XPS(挤塑聚苯板)和PU(聚氨酯)三种有机泡沫塑料制成。
此前,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发生大火之后,同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联合下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这份文件被业内称之为“46号文”,其中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并在建筑领域一直沿用。
这次“65号文”明确:“在新标准、规定未发布前,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执行,或将通不过消防验收。
最严消防令,吓倒一片保温材料生产企业。
B A级没市场B级“座上宾”“建筑物外墙一旦使用了防火不达标的有机保温材料,无异于埋下了长久隐患。
公通字【2009】46号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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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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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盛 化 学 ( 中国) 限公司成 立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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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新 的标 准 , 建居 住 建 筑 要 在 外 窗 安 装遮 阳 设施 , 新 普
及 使 用 太 阳能 热 水 系 统 和 节 能 照 明系 统 。
G 0 7 2 1 《 体 材 料 应 用 统 一 术 规 范》 自 B554 0 0 墙 技 将
2 1 年 6月 1日起 实施 。制 定 该标 准 的 目的在 于 进 一 步推 进 01 墙 体 材料 革新 , 高 建 筑 的 居 住 和使 刖 质 量 。 提 该标 准 针 对 房 屋 结 构 的承 载 力 和 正 常 使 用要 求 ,规 定 了 各种 墙 体 材 料 物 理 力 学 指 标 的 最 低 要 求 ,确 定 了墙 体 结 构 的 设计 方 法 、 造 措 施 、 工 技 术 和 维 护 保 养 等 方 面 的要 求 , 构 施 是 各 类 墙 材 产 品研 发 、 生产 、 计 、 择 和 应 用 的 基本 依据 , 一 设 选 是
关于外保温材料是否使用A级材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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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保温材料是否使用A级材料的问题针对近期很多项目提出了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进行外墙保温防火设计的情况,现将此类问题及处理办法归结如下:根据公消[2011]65号文件外墙保温应全部采用A级材料,国发[2011]46号文件和住建部建科[2012]16号文件均未提出不执行公消[2011]65号文件,故技术部明确要求应按A级保温材料进行保温消防设计,包括屋面。
凡甲方要求按(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进行外保温消防设计的必须明确以下信息方可采用:1、甲方已咨询当地消防部门和审图办,可以不执行(公消[2011]65号文件)。
2、甲方有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文件通知我方。
3、在甲方的书面文件中应明确,出现任何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与设计方无关。
4、我方出具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表达:应甲方要求不按A级材料设计,本设计文件应取得消防部门和审图办认可后方为有效。
上述要求全部满足方可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进行外保温消防设计。
甲方文件工程主持应存档,且须在建筑审核时提交审核人复印件一份留存。
附件1:甲方函件示例青岛易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项目管理部2012年5月25日附件1:甲方函件示例关于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进行外保温防火设计的函青岛易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委托贵方设计的XXX市XXX项目的外保温问题,我方已咨询本地消防部门和审图办,均同意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进行外保温消防设计,可以不执行(公消[2011]65号文件)。
现我方要求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进行外保温消防设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我方承担,与贵方无关。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09]4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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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2011-03-29 16:05:19)转载▼标签:外墙保温防火公安部第46号文b2级防火保温板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09年9月28 日印发承办人:沈纹张磊校对:马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关于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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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防火部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2011年10月28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1]595号)(见附件1),部署从2011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实际共同制定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魏毅宇、郑红梅,电话82215442、8221544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陈明、吕向东,电话59958532。
特此通知。
1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消除北京市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专项整治与“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2号行动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谭林峰副局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张农科副主任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防火部建审处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时间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三、范围重点(一)专项整治范围22011年10月28日前,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e7d2ef50242a8956bece459.png)
后附取消A级的要求的通知全文保温取消A级防火要求65号文被废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
但公告同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我们在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看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可见终止执行65号文后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
聚氨酯保温产品恢复使用短暂停滞后将大爆发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会长干永琴表示,保温材料应兼顾防火安全和节能降耗,聚氨酯就能很好兼顾两者;另上海大火多因人为造成,怪责材料有失公允,如在节能保温材料上裹足不前,会导致大量建筑停滞。
他同时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行业是自律有准则的。
几种A级外墙保温材料
![几种A级外墙保温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5da4090f581b6bd97f19ea50.png)
几种A级外墙保温材料公安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9月25日下发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对建筑保温行业曾经引起很大反响,该通知的出台改变了外墙保温市场中有机保温材料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
而公安部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则对建筑保温行业而言无疑像似平地一声响雷,整个行业为之震惊。
其核心原因在于根据65号文的要求:“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46号文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这样的规定使建筑保温市场主流的做法,如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也不得不停止施工。
作为行业内的企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建筑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一方面要表达观点,陈述看法;另一方面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还要执行政策要求,以保证企业经营正常运转,保证所建项目按期交房。
在现实政策的压力下,各种A级保温材料也粉末登台,如何正确认识与选择A级保温材料,实现建筑保温防火的同时也同样要关注保温、防水、强度、吸湿率等其他重要指标。
以下对常见的A级保温材料的特点作对比分析。
1 几种常见的A级保温材料的优缺点对比1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按照GB8624-1997标准)A级――不燃材料,泡沫水泥、发泡玻璃、岩(矿)棉、无机保温砂浆、酚醛复合保温板(复合A级)B1级――难燃材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酚醛板(裸板)、石墨聚苯板等。
B2级――可燃材料,聚苯板、挤塑板、聚氨酯。
B3级――易燃材料。
不符合国标阻燃要求的挤塑板、聚氨酯等。
2 常见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对比分析3 对A级保温材料的试验分析3.1 关于酚醛板分析在所有有机保温材料中,酚醛板具有较高的阻燃性。
实际测试酚醛板自身可以达到B1级的阻燃效果。
为使燃烧性能达到A级,很多企业采取复合防火界面后再测试达到燃烧性为A级的效果。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54b2b0c79563c1ec5da71f2.png)
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含公消〔2012〕350 号)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含公消〔2012〕350 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a42139eefdc8d376ee3288.png)
后附取消A级的要求的通知全文保温取消A级防火要求65号文被废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
但公告同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我们在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看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可见终止执行65号文后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
聚氨酯保温产品恢复使用短暂停滞后将大爆发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会长干永琴表示,保温材料应兼顾防火安全和节能降耗,聚氨酯就能很好兼顾两者;另上海大火多因人为造成,怪责材料有失公允,如在节能保温材料上裹足不前,会导致大量建筑停滞。
他同时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行业是自律有准则的。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a级)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公消[20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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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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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15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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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关于贯彻公安部进一步明确外墙保温材料管理的通知
![关于贯彻公安部进一步明确外墙保温材料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6df61a10a6f524ccbf858f.png)
关于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3月14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于3月28日召开会议,就贯彻燃烧性能为A级的民用建筑保温材料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集团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因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集团近年保温材料施工火灾也时有发生,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因此,必须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
二、从即日起,立即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协商,凡是进行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的,将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改为不燃材料;对于已经安装铺设完毕的,应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没材料。
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三、加强施工现场现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管理,保温材料未达到公安部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未采用不燃保温材料前,应严格贯彻《北京市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将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列为禁火区域,并远离火源;电缆、电线等带电线路应与可燃保温材料堆放区保持安全距离。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772ee69e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2c.png)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公消[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公消[201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2011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全国开展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各地整改和查处了一大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联合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
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消防联席工作会议,细化分解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北京、河北、湖南、陕西等地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等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协调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吉林、四川、宁夏、新疆等地政府统一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联合排查,集中整治,严格督改隐患。
各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建筑监管基础信息资源,联合对采用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进行核查,并广泛动员乡镇街道、社区力量和社会单位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38999栋,其中高层建筑17466栋,占总数的45%,公共建筑7526栋,占总数的19.3%;在84.3%的公共建筑、50%的居住建筑设立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改造、拆除各类广告牌等高温用电设备7.9万余平方米;发现火灾隐患26445处,督促整改隐患23482处,整改合格率88.8%;下发法律文书12336份,提请政府挂牌督办106家,责令“三停”496家,临时查封435家,强制执行19家,罚款1953万元,行政拘留89人。
关于公安部65号文件-保温材料选用
![关于公安部65号文件-保温材料选用](https://img.taocdn.com/s3/m/7f23b74c31b765ce05081462.png)
公安部65文明确表示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并且,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那么目前市场上到底有哪些A级保温材料呢?目前市场上的A级材料相对较少,主要有发泡水泥、发泡陶瓷、反射隔热涂料、岩棉板、粉醛树脂等几类。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种产品的优劣。
一、发泡陶瓷保温板原料是采用陶瓷陶土尾矿、陶瓷碎片、掺加料等作为主要原料,经1100℃左右的高温焙烧,自然熔融发泡形成高气孔率的均匀闭孔陶瓷材料。
具有热传导率低、不燃、防火、与水泥砂浆及混凝土等相容性好、吸水率低、热胀冷缩下不变形、不收缩等优点。
发泡陶瓷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具有常规外保温所不具备的优点:(1)各组成材料均为无机材料,耐高温、不燃、防火。
(2)耐久性好,不老化。
(3)与水泥砂浆、混凝土等很好地粘结,采用普通水泥砂浆就能很好地粘结、抹面,无需采用聚合物粘结砂浆、抹面砂浆、增强网,施工工序少,系统抗裂、防渗,质量通病少。
(4)吸水率低,与水泥砂浆、饰面砖粘结牢固,外贴饰面砖安全、可靠。
(5)与建筑物同寿命,全寿命周期内无需再增加费用进行维修、改造,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费用,综合成本低。
缺点是:1、资源有限,真正意义上的陶瓷陶土产品资源是有限的,难以量产。
2、导热系数在0。
1,相对较差,如用做外墙保温,厚度较厚。
3、价格较高。
由于受资源限制,再加上要达到保温的厚度要求,价格比其他同类A级产品要高出许多。
二、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外墙漆是有优质纯丙烯酸酯共聚乳液最子女反射隔热功能性材料,金红石型钛白粉及其它颜填料,进口助剂,应用独特工艺技术精制而成,是一种具有各种优异性能的外墙面用漆,A级防火、荷载轻,附着力强,防水抗开裂,异型表面容易施工,工期短,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优点:1、A级防火,不燃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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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
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