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前言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保理服务提供商(下称“保理人”)和保理客户(下称“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中的条款可被双方引用或作为凭据,以保持其共同理解的一致性和确切性。
本合同修订自XX年XX月XX日。
一、定义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有定义和解释:•“保理资产”是指委托方在交付给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和/或其他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款、抵押品、质押品等)。
•“保理服务”是指保理人为委托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帐款的融资、调查和审核、收款管理和催款等。
•“合同全部权利”是指合同项下保理资产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和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权利或利益。
二、委托和对价2.1 委托委托方授权保理人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其提供保理服务。
委托方确认其为保理资产的合法所有人或被授权收取保理资产,并无任何处置羁押或争议。
2.2 对价保理服务的对价应由委托方按照保理人的要求支付。
保理人有权按照其制定的规则收取手续费和利息等。
委托方应向保理人支付当期应付的手续费和利息等全部费用。
如委托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全部费用,保理人有权停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
三、保理服务3.1 保理融资委托方确认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形下,保理人有权对其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保理资产的融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等。
(应与保理人协商确认)。
保理融资发生时,由保理人直接向融资资金接收人转账划款。
3.2 审核和调查保理人有权进行涉及保理资产的信用调查和审核,以确定保理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根据保理人的审核或调查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
3.3 收款管理保理人有权代表委托方收取保理资产的应付款项,并将应付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
委托方应就该指定账户提供必要的信息。
委托方同意保理人行使其向债务人追索款项的权利,如保理人行使追索权,委托方应积极配合。
保理业务合同
万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公司:万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鉴于:提供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并已经或将),//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以下统称该等合同及其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催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保理融资”预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款的行为。
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保理公司向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折扣方式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本金金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金额,本金金额×利率×融=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资期限。
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公司已预付、...金金额之和。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服务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融资。
6、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到期日、已转让给甲方、要求买方到期付款至指定账户的书面通知。
7、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8、发货:是指乙方依照基础商务合同中的约定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乙方():签署日期: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保理池融资最保理利息保理类型保理融资额度1、转让价款接收账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份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见附件 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RMB 元(大写:人民币 )按照每笔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中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支付方式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同档期的第 20 日。
以甲方届时出具公开型口隐蔽型口无追索口有追索口【】个月。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保理额度期限,若保理首次放款日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方式 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放款时%收取方式1.乙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融资款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2.保理融资款用途:乙方经营周转。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改变保理融资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保理融资款用于购买股票、 其他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者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如乙方违规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保理融资款,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对其他约定乙方的损失。
3.保理融资款利息:甲方自支付保理融资款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利息,保理融资款利息计至保理融资款到期日。
如发生乙方提前偿付保理融资款本息及全部对付款项的情形,则计至全部款项实际足额偿付之日。
甲方、乙方双方允许,本合同项下最低计息期为 3 个月( 90 天),如果发放保理融资款之日(具体以《保理融资款回单》确定为准)至足额偿付之日,不满 3 个月(90 天)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 3 个月( 90 天)的保理预付款利息。
附件 1 :《有追索权池保理融资业务买方清单》附件 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附件 3 :《保理融资款支用单》;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款的保证金手续费附件%本合同的“要素部份”、“普通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编号:_____________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 1 页共 27 页甲方(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再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鉴于:1.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并已与原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2. 甲方同意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3.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1.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原债权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原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1.2、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指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甲方对原债务人的、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最高限额;1.3、受核准应收账款: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的,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受让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应收账款;1.4、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乙方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金额等于受核准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上下文,也可以指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部分应收账款转第 2 页共 27 页让对价(譬如:再保理预付款)后的余额;1.5、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日: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日期;1.6、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原则上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4.4条给予宽限期的,则顺延至宽限期到期日;1.7、原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购买原债权人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多人。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公司: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公司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
追索保理合同协议书
追索保理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追索保理合同协议书甲方(保理商):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乙方是一家具备一定信誉和实力的供应商,双方为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保理业务内容1. 乙方将其在与客户(以下简称为“债务人”)业务往来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甲方。
2. 甲方在收到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权利后,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80%。
3. 甲方负责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和服务,乙方应予以协助。
二、保理融资利率及费用1. 甲方提供的保理融资利率为年化利率____%,具体融资费用根据实际融资天数计算。
2.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融资利息及甲方为实现保理业务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三、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1. 乙方应将应收账款权利真实、完整、有效地转让给甲方,并确保应收账款权利无瑕疵、无争议。
2. 如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____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回购该应收账款权利。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融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理商):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 1 页 共 16 页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甲方(保理商):编号 号: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 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 双方经充分协商,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国内保理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 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 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 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 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 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 商务合同债务人, 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附件1: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有追索权是指,在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甲方应无条件偿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理预付款、并支付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保理业务合同范本
万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公司:万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公司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模板
商业保理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国保理合同)合同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号保理商:国控商业保理保理申请人:[]年[]月[]日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国控商业保理责任、以与加黑字体部分的容;三、贵公司与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与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与时向国控商业保理咨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保理合同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滨海新区签订。
保理商:国控商业保理(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子: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商贸服务(简称“保理服务”);2、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并合法存续的XX公司,作为卖方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以下称该等合同与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基础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现其因经营需要,有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保理服务,愿意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保理业务申请书》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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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再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并已与原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
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
2.甲方同意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应
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1.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原债权人
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原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1.2、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指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甲方对原债务人的、并且
乙方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最高限额;
1.3、受核准应收账款: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的,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受让的,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应收账款;
1.4、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乙方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应收账款转让
对价的金额等于受核准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上下文,也可以指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部分应收账款转
让对价(譬如:再保理预付款)后的余额;
1.5、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日: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日期;
1.6、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原则上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应收
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 4.4条给予
宽限期的,则顺延至宽限期到期日;
1.7、原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购买原债权人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
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多人。
1.8、原债权人:指向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将其享有的对原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
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9、《基础交易合同》: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2.2.2条向乙方提交的、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签订
的、并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0、单据:指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
目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如
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
收账款证明;
1.11、再保理融资:指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核并同意后,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提前向
甲方支付再保理预付款,并向甲方收取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和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的行为;
1.12、公开型有追索权的再保理:指甲方将向乙方转让受核准应收账款的事实通知原债务人,若原债务人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不能足额向乙方偿付受核准应收账款时,乙方有权将受核准应
收账款反转让给甲方并向甲方追偿的再保理融资。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再保理即为公开
型有追索权的再保理;
1.13、再保理预付款:指乙方经过审核同意甲方的再保理融资申请后,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
比例在该笔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本合同中
约定的再保理预付款是指未扣除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和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的金额;
1.14、再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的再保理预付款与应收账款转让对价之比;
1.15、再保理预付款利息:指乙方因向甲方支付再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再保理预付款利息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再保理预付款金额X再保理预付款利率(年)日(含当
/360天X自再保理预付款支付
日)起至再保理预付款止息日(不含当日)止的天数
1.16、再保理预付款止息日:指下述(1)和(2)两个日期中较早到来之日,自该日起相应的再
保理预付款停止计息:(1)原债务人向乙方清偿受核准应收账款并抵销再保理预付款之日;(2)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反转让受核准应收账款,并收到甲方退还的再保理预付款之日;
1.17、再保理专用账户:指乙方专门开立的用于本合同项下划拨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收取再保理
预付款利息及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等目的的专门账户,是原债务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
合法账户;
1.18、再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乙方因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
资及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1.19、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第 6.1条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受核准应收账款
部分或全部转回给甲方的行为,发生反转让时,甲方应无条件受让乙方反转让的受核准应收账款,
并按照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并支付相应的再保理预付款
利息。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
2.1应收账款转让额度
2.1.1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为甲方核定一个总体的应收账款转让额度万元,该总体额度包括甲方对所有原债务人的
应收账款。
2.1.2乙方为甲方核定的应收账款转让额度为单笔循环额度,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年_月_日止。
在该额度的限额及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向乙方循环申请再保理。
2.1.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原债权人、原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变化,对核定的应收账款转让额度单
方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乙方在作出变更额度的决定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应收账款转让额度的调整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时生
效。
2.2甲方应提交的材料
2.2.1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1)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原债权人、原债务人及甲方相互之间的历史交易文件;
(2)提供甲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财务报表、公司法人证件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