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有关部委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调整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设置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调整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设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184d36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71.png)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调整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合[2009]265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调整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合〔2009〕265号)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为适应市级机构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设置通知如下:一、撤销下列党组、党委(一)党组(6个)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组市人事局党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市林业局党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二)党委(3个)市经济委员会党委市交通局党委市园林局党委二、新设下列党组、党委(一)党组(2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二)党委(3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党委三、变更下列党组、党委名称(一)党组(2个)“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党组”更名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更名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党组”。
(二)党委(1个)“市建设委员会党委”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
中共合肥市委2009年11月2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04c74e4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9f.png)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渝委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56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3日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机制,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跨省区市、跨区县(自治县)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电子公文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电子公文](https://img.taocdn.com/s3/m/35f9800b52ea551810a687e8.png)
三、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
7月2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级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条件,推荐上报互派挂职人选并填写上报《选派挂职干部名册》、《挂职干部登记表》(纸质件1份,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编制在70人及以上的市级机关每一单位推荐2人,编制在69人及以下的市级机关每一单位推荐1人。每一区县(自治县)推荐3人。在报送挂职人选的同时,各区县、各部门同时报送愿意接收的挂职干部数量。
2.市级机关选派的干部年龄不超过45岁,乡镇选派的干部年龄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至2010年7月底)。
3.市级机关选派的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选派的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分配原则和职务安排
(一)分配原则
1.到乡镇挂职的人员,处级干部到区和县,科级干部到双桥区和县。为支持"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今年市级机关到乡镇挂职重点向"两翼"地区倾斜,35岁以下年轻干部一般到边远艰苦区县。
2.市级机关正科级干部原则上挂任县(双桥区)属乡镇党政副职,副科级干部原则上挂任县(双桥区)属乡镇党政正职助理。
3.乡镇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挂任市级部门副处长,特别优秀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可挂任市级部门处长,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挂任处长助理。
4.挂职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其中挂任乡镇政府正副职的须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五)人员到岗
8月底前,挂职干部到指定部门或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后赴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四、干部管理及待遇
对挂职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是中共党员的要转组织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负责。挂职干部被派出单位提拔使用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待挂职期满后到岗工作。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a49fd3d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c0.png)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市委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2号)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党组、党委: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市委常委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委书记马学军: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君: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政府行政监察和有关综合部门、城市经济及旅游方面的工作;市委副书记张军利: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分管统战、信访、档案、党史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军队和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工作;市委常委吴定军:负责政法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公检法和安全工作,联系行政司法工作;市委常委闫佰科:负责平凉军分区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双拥方面的工作;市委常委赵景山: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政府有关方面的工作;市委常委邓晓龙:分管财贸等方面的工作;市委常委王奋彦:负责党的组织工作,联系政府人事工作;市委常委王刚:负责党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联系政府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工作;市委常委李雪峰:负责市委机关日常协调运转,分管办公室、政研室、保密委;市委常委朱同印:负责华煤集团党委全面工作;市委常委毛文平:负责工会工作,分管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工作,联系城建、城管方面的工作。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2007年2月6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d57213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52.png)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徐委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2010年2月23日)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及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委[2009]40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徐州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注重强化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努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上下衔接的原则。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在突出政府职责的前提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设置政府工作部门。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印发《市第九次党代会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印发《市第九次党代会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1e3c32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86.png)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印发《市第九次党代会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合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印发《市第九次党代会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合发〔2006〕30号)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市第九次党代会批准孙金龙同志代表八届市委所作的题为《坚持科学发展,奋力率先崛起,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城市而奋斗》工作报告。
报告认真总结过去,科学谋划未来,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符合我市实际,是指导全市人民在新的征程上奋勇前进的行动纲领。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现将《市第九次党代会目标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努力把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牵头单位对该目标任务的贯彻实施负总责,各参加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2、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拿出方案,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属于改革措施的,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属于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抓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所有目标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的和总的时间进度安排。
4、要把贯彻实施目标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序号│目标任务│责任人│责任单位│├────┴──────────────┴──────────────┴──────┤│一、开创合肥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1│加快把合肥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孙金龙│市委│││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吴存荣│市政府│││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独具魅│││││力的现代化滨湖城市。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0c3ded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c9.png)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沪委组[2008]发字44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委组[2008]发字44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现将《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本市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厅局级职务公务员的调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不得擅自设立领导职务和超职数调任非领导职务。
第五条本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二)具有与拟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7c8331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14.png)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渝人社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扩大〕会议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0年5月29日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切实做好“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00332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70.png)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通知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下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它列为主要文种。
以下是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欢迎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自查工作通知篇1机关党委、各处室: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办内部管理水平,建立起覆盖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脸防控机制建设,我办将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业务自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处室高度重视业务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对于制度设计缺陷,从内部管理制度入手查找原因,需要更新、调整、废止的制度要及时进行清理,同时改进内部管理制度。
对于运行缺陷,分析出现的原因,查清责任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二、自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各处室根据工作自行安排具体自查时间,要全面查、深入查、切实改。
结合自查情况对内部管理缺陷的表现形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自查情况报办机关党委。
四、自查结束后,办内组织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处室责任。
此外,由机关纪委、综合监管处组织对我办20xx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通知人:日期:开展自查工作通知篇2根据《岳阳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群组发〔xxxx〕9号)要求,5月份,全市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各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1、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查找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
2、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针对牵头任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掌握面上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3、市委各督导组把被督导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纳入督导内容,严格督导把关,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4、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工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屈原管理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按照能级管理原则,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ee43c8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f6.png)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8•【字号】淄委[2003]245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淄委[2003]245号)各区县委,高新区工委,齐鲁化工区工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市委常委有关制度》已经市委常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市委常委有关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为促进市委常委工作更加规范、扎实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学习制度(一)深刻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努力使思想、工作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
(二)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
(三)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周。
根据情况,读书会也可分两次举办。
(四)实行定期集中辅导和专题研讨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交流。
(五)坚持个人自学,每人每年读3—4本理论性或知识性书籍,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六)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一)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f314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54.png)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现就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平办发[2010]59号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平办发[2010]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8ebb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2f.png)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平办发〔2010〕59号)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党组、党委:现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锦:主持市委办公室全面工作,联系协助丁巨胜常委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人事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张双鹤:主持市委政研室全面工作,联系协助闫佰科、李雪峰常委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张镇平:主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李诚:联系协助张军利副书记工作,分管市委机要局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陈黎萍: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联系协助马晓峰常委有关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赵立雅:主持市委督查室全面工作,联系协助周奉真、毛文平常委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处处长岳东生:主持市接待处全面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接待活动安排。
市委副秘书长刘懿平:联系协助高淑美、马晓峰常委工作。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冯宏录:负责办公室政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和信息中心。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XXX瀚:负责办公室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事务科、保卫科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赵立雅同志分管财务工作。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2010年6月29日——结束——。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072fece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40.png)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宁委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08〕13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现将《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市委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向市委全委会作出报告。
2008年3月4日中共南京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了2008年全市的七项重点工作。
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南京模式,突出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确保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技术成果本地转化率达40%。
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提升软件“两园多基地”功能,积极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加快5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2、以科技型制造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逐步建立高端化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重点培育100家成长型科技企业,突出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工业有效投入保持20%以上的增幅,总量突破1100亿元。
(牵头部门:市经委、市科技局)3、优化人才环境,大力拓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科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不断壮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https://img.taocdn.com/s3/m/6491645601f69e31433294bb.png)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人社公[2011]1号【发布部门】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的通知(通人社公〔2011〕1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通人公〔2008〕67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通委〔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公务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不断提升修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第四条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均有权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检举。
第二章政治坚定忠于国家第五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中共运城市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胡锦涛同志在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
![中共运城市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胡锦涛同志在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738822b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e2.png)
中共运城市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胡锦涛同志在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运城市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胡锦涛同志在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各开发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胡锦涛总书记6月30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讲话精神,是当前全党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7月6日,市委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号召在全市要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为学习宣传贯彻好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现将学习宣传讲话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概括了我们党85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精辟分析了我们党加强先进性建设的历史经验,系统总结了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新鲜经验,指明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胡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重大战略思想,鲜明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什么是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什么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怎样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问题,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
讲话在阐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时,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比如,“五个必须”的宝贵经验,“三个在于”的重要启示,“四个紧密结合”的基本要求,等等。
这些重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我们党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同时又以新的思想观点和时代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思想,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成果,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2cbf9e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55.png)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26
•【字号】宁委[2011]326号
•【施行日期】2011.10.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委〔2011〕326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市委决定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卫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副组长:陈绍泽市委副书记
龙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徐金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项雪龙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徐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王为崧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惟勤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侯成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礼勤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毛卫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留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委副书记(正局)
李积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孟晓文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许宏市委社建工委书记
印幸福市委经信工委书记
陈雷市委住建工委书记
徐传德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李利江市委商务工委书记
曾建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
张丽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蒋晓星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
2011年10月26日。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42c9ae6aa8956bec0975e35c.png)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级离退休干部自雇费和离休干部护理
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委老[2006]6号、锡财社[2006]1号、锡劳社险[2006]3号
【发布部门】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02.14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级离退休干部自雇费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锡委老[2006]6号、锡财社[2006]1 号、锡劳社险[2006]3号)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级离退休干部自雇费标准的通知》(苏委老干[2005]85 号、苏财社 [2005]201 号、苏劳社险[2005]15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苏委老干[2005]86 号、苏财
社 [2005]202 号、苏劳社险[2005]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省级离退休干部自雇费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单位所在系统分类
![全市各单位所在系统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77cbc4ac9e31433238689310.png)
全市各单位所在系统分类+ O#~3S!G*P$ I3K,R9L#F一、市委各部委办局9 V& R) G.S+ R6 W序号单位序号单位+{$D!D$^,P+|% W/J1. 市委办公厅9. 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2.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10.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B+]4J! E& B W1B9 E3. 市委组织部11. 市老干部局;N; N0 H* H: C.E: Z1Y4. 市委宣传部12. 市老干部联络室$Q: R,F%^4A+D5. 市委统战部13.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6. 市委政法委14. 市委党史研究室(R,A1@4R,@;|:J7^/ M.N M7. 市委研究室15.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D$K(W: W4?7G#_;W8. 市国家保密局16.;W8O0 V2T.?)^% A"^二、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V&Z" H%O0C3`" R&F7M序%[0 K#T R8 L(A5D号单位序!Y/ Q' Z7J+|+F8L- V! R号单位# R3 D(L+ V$\1.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 5.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 市政协 6. 市人民检察院3. 市高级人民法院7. 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G:U0V+G4 I(F6 F/S!G8Z4.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 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三、市政府各委办局序2K:E;B4 U;N- U号单位序*K4}:T0K9`9 P号单位1. 市政府办公厅32. 市审计局2. 市政府研究室33. 市地税局; M# S6 N'D8 W; A$ E T1V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4. 市环保局4. 市教委35. 市统计局5. 市科委36. 市工商局# M6 I [:_* O)I"V/[8 W6. 市民委37.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 Z6U#P"?+ P3 M& M3T7. 市规划委38.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V!R9 I6Y K4Z,H!Q8. 市建委39. 市体育局, I.U I: A7 V9. 市市政管委40. 市文物局( S"B&|3F:~&]; B10. 市交通委41. 市新闻出版局11. 市农委42. 市知识产权局12.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3. 市广播电视局13. 市国资委44. 市旅游局14.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45. 市园林绿化局15. 市政府法制办46.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47. 市工业促进局;K V7D*M+_1 ~(D;V;@4 S17.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48. 市投资促进局.\'X9 V: G1~& Z18. 市委、市政府信访办49. 市农业局+{8D& T* C'`!]0\9V. [19. 市人防办50. 市水务局20.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51. 市乡镇企业局21.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52. 市档案局3B%P:K7 A#?"D1V,}22. 市公安局53. 市粮食局- B:\- U)[% R) Y23. 市司法局54.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X!E9 W& X7D(?8 M4 M24. 市民政局55. 市政府采购中心'~ V9X6 A(T25. 市财政局56.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6.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7. 市国土资源局58. 西客站地区管理委员会28. 市商务局59.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9. 市文化局60.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 S:D"~+M& N- X30. 市卫生局61. 市无线电管理局:S'W9 Z$ N(U'M) F+[31. 市中医管理局62. 市地质勘查开发局;V3}0 A-M*Z1 C (D2 C1 C%Z) Y+V![四、区县& B5Z) F.V9 L0H6E序* K/ S4^0H;X0?% D号单位序号单位7 D)R) R# O&C7 J;`-N+R1. 东城区人事局10. 房山区人事局2. 西城区人事局11. 通州区人事局3. 崇文区人事局12. 顺义区人事局 ! I) Y1K&{0F4. 宣武区人事局13. 昌平区人事局5. 朝阳区人事局14. 大兴县人事局; M* G& I8Z1D!K1 O6. 海淀区人事局15. 怀柔区人事局7. 丰台区人事局16. 平谷区人事局 / I) K"D9C4 E8. 石景山区人事局17. 密云县人事局9. 门头沟区人事局18. 延庆县人事局# Q! A8F A(K6@3G9 J& P9W. T Q;]( S2E/N.{0C2 J U&~"\9T4?%_五、群团组织及其他序#R/Y+ C6]6K8 K L* E号单位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7. 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55. 中国友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公司18. 北京市城市改建综合开发总公司56. 中国惠通集团总公司19.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 北京外国企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4^+ Q(S, F: G20. 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58. 华北京海实业总公司 4`/ E; P2X9 H. M. Z/ Y. K21. 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9. 中国电气联营公司22. 北京市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60. 北京兴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W9 I6E({![%~,Q:Z1 P23.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1. 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C([4~' L3 M7 I. Q24. 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2.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Z# O5F4 A%T! M5D9]25.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3. 北京市水产总公司26.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4.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 E,U9[: A V$M!C+ A$_!S27.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 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 "P8]$?0Z+_28.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66. 北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9. 北京市房地集团有限公司67. 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 首钢总公司68.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L9T8U) S) N31.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9. 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 -H.R(G)K3Q$ W32.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0. 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 )Y# P&I J0O"D/ A%W33.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1.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34.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2.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3.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O7I.N9^;V' H36. 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4. 北京市勘探设计研究院 *\4 C4 Y3Y3Z% O8E2 V8 S37. 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5. 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38.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d82e3a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9a.png)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深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办〔2013〕1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部门对所辖行业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应另外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统筹协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各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收处置,部署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和工作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委各有关部委、各区、县、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和人民团体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政工职评工作,现就全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严格掌握参评范围。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2008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08年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参评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2.根据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择优推荐政工人员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企业单位具有职称的政工人员中,高级政工师的比例为5%左右,政工师的比例为35%左右。
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3.申报或晋升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规定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4.晋升政工专业职务,应按履职年限的规定逐级申报,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过去从未获得专业职务的人员应从初级专业职务开始申报。
学历和专业年限已达到高级政工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政工师,待履职年限期满后,再申报高级政工师。
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年限不够,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申报或晋升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必须严格按照破格申报的有关规定掌握。
各参评单位应填写《破格申报()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审核表》,提前报批。
破格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分别由主管部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辅导、考试阶段(2008年3月前)
1.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安排时间组织参评人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政策规定。
2.凡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后,取得申报资格。
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考试外语;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考试计算机。
参加外语或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参加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
3.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统一组织全市政工人员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二)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阶段(2008年4—9月)
1.申报工作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对申报人的考核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2)申报人经本单位同意后,要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申报表》四份。
《申报表》电子版由北京党建网http://“政工人员管理软件”下载,须按照统一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盖章。
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确定《申报表》的上报份数。
(3)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一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答辩论文(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
同时,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中级为一至二篇;高级为二至三篇)。
(4)晋升助理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者,应提交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包括本人当年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5)申报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均应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份。
①学历证书
②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③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或成果的证明材料
2.考核推荐工作
(1)各参评单位在考核推荐时,首先应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威信等)。
政治素质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推荐。
(2)申报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应符合《工作手册》所规定的参评范围、相应学历及专业年限条件。
各参评单位负责予以核实。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照《工作手册》的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写出书面考核推荐材料,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推荐。
(4)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材料。
报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材料,除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所在单位提供的以下材料:
①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②破格申报人员《破格资格审核表》
③《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人员名单》
④《政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
⑤《评审( )级政工专业职务综合计分表》
⑥《论文审阅成绩及答辩成绩汇总表》
⑦《北京市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公示结果登记表》
报送中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由各区、县、局(总公司)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参照报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确定。
报送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由同级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确定。
3.答辩和评审工作
(1)各部委高级评审组应在评审推荐前完成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论文审阅和论文答辩工作。
中级评审委员会要在评审之前,完成对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的论文审阅和论文答辩工作。
(2)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应组织评委会成员认真学习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掌握各项政策规定。
(3)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对照《评审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计分,最后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协助评审委员会做好量化计分工作。
(4)下级评审委员会向上级评审委员会推荐时,应将本评委会评审计分情况和被推荐人员的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供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参考。
(5)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材料,按照推荐、评审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上报材料目录(见附件)顺序上报。
各部委于7月底前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全市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应在7月底前全部结束。
(6)评审和答辩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7]1540号函的收费标准执行。
4.继续教育工作
各部委、各城区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当年未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在协助完成全市24学时培训组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好其余48学时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12月)
1.检查验收工作
(1)检查验收采取以自查为主,逐级负责的方法。
各参评单位要在10月中旬前对本单位执行政策、评审程序、材料管理等方
面进行总结和自查,并将书面报告连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备案表》及当年中、初级数据软盘一并报上级政工职评部门。
(2)上级政工职评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要对所属单位政工职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解决,并注意总结经验,将典型经验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各区、县、局(总公司)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单位,各有关部委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区、县、局(总公司)政工职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
(3)检查验收工作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位,方可公布评审结果。
2.备案和聘任工作
(1)各部委、各城区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负责中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备案工作,并于11月底前在对所属单位情况审核汇总后,将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册《备案表》一式两份及中、初级当年数据软盘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备案。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将政工职评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如参评人员名单、各类文件、资料、评审及聘任情况等进行归档。
(2)《备案表》中各项统计数字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全市备案和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方可到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领取《任职资格证书》。
(3)2008年度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同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
3.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1)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按照京政职办(2000)5号文件要求,核对所属单位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2008年度的填写情况,做好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相应栏目中应填写年度累计学时和年度考核结果,“备注”栏中要填写被考核人的姓名。
(2)各部委,各区、县、局(总公司)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