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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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经验及启示摘要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是责任风险社会化解决发生特种设备意外事故后赔偿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西方发达工业国家较早推行使用特种设备,因而也随之衍生出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分散意外事故风险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国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现状,其次介绍了国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些相关经验,最后提出国外特种设备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安全监管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或称为specialty Equipment,欧盟国家也称作承压设备,即Pressure Equipment)是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具体的,国内将特种设备定义为”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特种设备647.65万台。

2010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96起,死亡310人,受伤247人,直接经济损失6681万元。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特种设备事故或运营操作过程的疏忽和意外,而造成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国外没有”特种设备”这个名词,在欧盟国家,”特种设备”是指承压设备,美国根据不同的设备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安全监管,各种设备也对应各自的责任保险,权责清晰。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目前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建构下,工业化国家已初步形成比较健全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成为国外责任险中重要的险种之一,而我国目前还未建立非常完善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一、国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现状西方发达国家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经历了由”自愿责任保险”向”强制责任保险”、由承保被保险人”过失行为责任”逐渐走向承保其”无过失行为责任”和由”填补被保险人因赔偿第三人所受之损失”转向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目的的发展轨迹。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 0 年 ,我 国成 立 了 中 国 银 行业 监 03 督 与 管理 委员 会 ,至此 ,我 国正 式 形 成 了银 监 会 、保 监 会 和 证 监 会 分 业 监 管 的
志 刚 、 张 炜 ( 04 , 卢 春 燕 ( 0 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 20 )
体 ;从纵 向看 ,不 同级政府又是不 同监
W e t r t n Fn n e Su e vso a t e a d I l h e me t o Ch n s e nNa i ia c p r ii n Pr c i n t Eni t n o c s g n ia t
P n ni g agXi a jn f ol e f cn myMaa e n, a ’nU iesyY na , ha x 7 0 ) C lg o o ng metY n a nv r t, a ’ S an i 0 0 e oE i n 1 6
2 0 年第 4 09 期
改革与 战略
RE ORMA ON & S RA GY F TI T TE
NO. 20 9 4, 0
第2卷( 5 总第 18 ) 8期
( u uai l,O 18 C m l v yN . ) te 8
西方 国家金 融监管 的实践及 其对 我 国的启 示
sp rtd sp riin a dmie u e iin i ia e aae u e so n x d s p r s n Chn ,whc e it r m h nfct n sp r i n a d fn t n l u evso n v v o ih d vaefo teu i ai u evs n u ci ai s p r iin i i o o o t y

保险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比较

保险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比较

保险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比较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部分,承担着为人们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重要责任。

在全球范围内,保险行业在各国的发展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比较国内外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并分析其中的差异和原因。

一、市场规模比较在国内,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扩展。

据统计,中国的保险市场规模在近几年迅速增长,已经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

这主要得益于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然而,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

这主要与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人均收入较高,居民普遍拥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因此需求相对较低。

此外,一些国外市场饱和度较高,保险市场增长速度较慢。

二、产品种类比较在国内,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

其中,人寿保险是国内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这与国内居民对于家庭保障的需求有关。

而在国外,保险产品种类也是多种多样。

根据不同的国情和需求,国外保险市场产品种类更加广泛,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车险等。

此外,一些国外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创新型产品,如天气保险、虚拟货币保险等。

三、监管环境比较在国内,保险行业的监管环境逐渐趋于规范化和严格化。

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了市场监管,出台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和政策,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国外,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和政策有所不同。

一些国外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管比较严格,着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的公平竞争。

而一些国家的监管相对较宽松,容易导致市场的混乱和不健康竞争。

四、技术创新比较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行业在国内外都涌现出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

在国内,保险科技公司兴起,推出了一些创新的保险产品,如互助保险、在线理赔等。

同时,一些保险公司也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

在国外,技术创新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西方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及其启示

西方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及其启示
监管模式 。
业 的规 范 运 作 和 健 康 发 展 ,提 高 保 险业 整 体 素 质 。我 国 尚未 建 立 完 善 的 、全 国性 的保 险 自律 组 织 系统 , 北京 、 仅 上海 、 大连 建 立 了地方类 似机构 , 其它地方 基 本上 忽视 了这 种 自律 组 织 的建设 。保 险 自律组织 的缺乏对 我 国建 立统 一 、规 范 的保 险
强。
2. 美国保险监管制度 。 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
邦 政 府 和州政 府 双 重监 管 制度 ,联 邦政 府 和州政 府 拥 有 各 自独 立 的保 险立 法 权 利 管 理 权 。联 邦 保
险局 负责 联邦 洪 水保 险 、 邦农作 物保 险 、 邦犯 联 联
罪 保 险 等 特定 义 务 。美 国各 州 有 自己 的保 险 法 , 各 州保 险局 在州 管辖 范 围 内行使保 险监管权 ,以
一 、 方 国家主要保 险监管 制 度 西
1. 英 国保险监管制度 。 国的保险监管制度 英 采用 “ 公开性 自由” 原则 , 实行 由议会立法 、 贸工部 全 面监 督 管理 和保 险 同业 公 会 自我 管理 相结 合 的
管 理 体 制 。 英 国 保 险 业 以 高 度 的 行 业 自律 为 特 色 ,保 险业 自律 组 织 负 责 各 自不 同 的 管 理 范 围 。 行 业 自律 的 主要 机 构 有 : 劳 合 社 理 事 会 、 国经 纪 英
市场 ,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起 到了一定 的制约作
用。
3. 加 强 行业 自律 。 国保 监会 应 主动协 助保 我 险业 界成立 包 括外 资保 险机 构在 内的全 国性 的保 险 自律 组织 。 借鉴 国外 经验 , 保监会 可授 予 其某些 监 管权 , 以提 高其 权 威性 , 发挥 行业 自律 、 自我 管 理 的作 用 。 此 , 议授 予保 险 自律组 织 以下监 管 对 建

监管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

监管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

监管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不断加深。

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制度也成为了重要的议题之一。

各国在监管制度方面都有着各自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不仅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同时也可以帮助各国改善自己的监管制度。

对于中国来说,借鉴国际的监管经验,可以帮助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将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探讨监管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监管制度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监管制度在国际上拥有很高的知名度。

在监管制度方面,美国以强调市场监管和依法治国为基础,其监管部门主要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等。

这些监管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审查等手段,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在监管方面,美国的监管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独立行使监管权力,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美国采取的监管手段也比较多样化,既有行政监管,也有市场自律监管,能够有效地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监管体系建设经验,提高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英国作为欧洲的金融中心,其监管制度极具代表性。

英国的金融监管主要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英国银行监管机构(PRA)负责。

FCA主要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PRA 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监管。

两者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着重强调市场监管和行为监管,注重市场的自我约束和自律。

英国还非常注重金融监管部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通过公开数据和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东西方文化相融合的国家,其监管制度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金融管理局(MAS)负责。

MAS作为监管机构,不仅负责金融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还承担着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综合监管各类金融机构。

英美金融监管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不 同的 方 面 影 响 金 融 监 管 方 式 、 法 的 变 方
(O 6) 认 为 : 业经 营 、 一监 管是 国 20 等 混 统 际 发 展 的 主 流 。 从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角 度
讲 , 我 国 应 该 实 行 混 业 经 营 。 支 持 现 有
化 。随着 金融监 管全球 化 的不断 推进 。 全 球 金融 活动 的联 动性及 风 险性增 加 , 这使 得 各 国联 合金 融监管 的呼声进 一步高 涨。 为 了应对 新 出现 的 问题 , 美等 国金 融监 英 管 出现近 似 的监 管手 段, 并朝 着大 体一 致
FN CE& E ON IAN C OMY 金 融 经 济
英 美金融监管 的实践及 其对我 国的启 示

口 冯梦雨冯 学荣Fra bibliotek李小 兵
( 中国人 民银 行延 安 市 中心 支行 , 陕西 延 安 7 60 ) 1 00
摘 要 : 监 会 成 立 后 , 国 正 式 形 成 银 我
大 联 邦监 管机 构和 各 州监 管机 构 共 同负
关键 词 : 一监 管 ; 能性监 管 ; 法 统 功 依 监 管 ; 融服 务 金 2o 0 3年 , 我国成 立 了中国银行 业监督
与 管 理 委 员 会 , 此 , 国 正 式 形 成 了银 至 我 监 会 、 监 会 和 证 监 会 分 业 监 管 的 金 融 监 保
美 国 的金 融监 管体 系特 别 是 银行 监 管体 系相 当完 善 , 在世 界 上亦 享 有盛 誉 。 近 年来 ,通过 巴塞 尔银 行 监 管委 员 会等
18 9 7年 颁 布《 行 法》 明确 了英格 兰银 银 ,
行 是 “ 国银 行 业唯 一 的监 管机 关 和银 英

各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比较与借鉴

各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比较与借鉴

偿付能力 ,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从国际上看 ,保 险资金运用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存款 、
禁止投资项 目表 , 在投 资未允许的投资 范围内 , 任何 未被明
确允许 的投资都是禁止 的。
购买债券( 包括政府债券 、 金融债券 、 司债券 )股票 、 公 、 基金 、 贷款 、 投资不动产等几大类。

从保 险资金运用的方式来看 , 在投资债券 、 票 、 股 不动产
等方面 , 国各州都有不同的规定 。但各州在资金运用方式 美
的 比例 上 均 加 以 限制 。
( ) 国 二 英

各 国及地 区保 险资金 运用 的法律监 管制 度
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 比较 齐全 , 能够进 入的领域也相对较 多, 而且保 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也十分成
存在一定差别。主要有两种 不同的类型: 一类是 以美国为代表 的严格型监 管, 一般通过立法来规 定保险公司资金运 用的方式与限额。 另一类是 以英 国为代表的宽松 型监 管, 主要 由保险公司进行 自我管理 。中国可以通过比较 。 借鉴 、 吸收外国保险资金运 用监 管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 , 来改进 、 完善我 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 管制度 , 为我 国保险业稳

l1 9—
维普资讯
我国台湾地 区在《 保险法》 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 , 为 了完善 投资监管相继 以制订 细则和条例等形 式对保险投
收 稿 日期 :0 8 0 — 0 20—73
以 , 国保 险资金运 用范 围十分 宽广 , 英 不仅包 括证券 、 房地
产 、 同基金 、 共 海外 投资 、 风险创业投资等 , 还涉及金融 衍生
品如 期 权 、 货 等 。 期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
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进步、经济管理方式不断 革新 的时代 ,保险业 的经营管 理模式也在 不断调 整 。世界主要发达 国家的银行 、证券、保险等金融
机 构纷 纷 相互 融 合 ,业务 相 互渗 透 ,逐 步 由分 业经
在我 国,保险业监管 尚处于初始阶段 ,无论是
保险业监管制度、法规 ,还是保险业内控结构、风
维普资讯
第 7卷 第 2期 20 0 6年 4月
湖 南农业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社
J u a fHu a d umrl iest S ca ce c s o r l n nAg c l a v ri n o Un y( o il in e ) S
Vl . 0 7 NO. 1 2 Ap . 2 0 r 06
保 险业监 管 的 国际 比较及 中国的战 略调 整
杜 焱
( 湖南商 学院 科 研处 ,湖 南 长沙 400 ) 12 5
摘 要 : 通过对世界保险业发达的美国、 英国、日 本等三国在保险监管实践中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 提出适应中


词:保险业监管 ;国际比较;战略调整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1 92 1(06 203— 0 — 3 0) . 8 4 0 0 2 0 0 0
中图分类号 :F 2 . 84 0
保 险业通过 资本市场 的杠杆作 用已与社会经
济紧密地联系起来 , 在现代经济生活 中扮演着 日益 重要的角色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 生 产、生活 ,而有效 的保险业监管则为一 国保险业的
国 内 目前 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体制与 国际的混 业
近年来 ,为经济发展提供保 障功能 的保险业在 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 ,且增长 速 度逐渐加快 ,20 04年达到了 4 3 8 1 亿元 ;保险深 度 由 19 年的 1 4 94 . %增长到 2 0 年的 3 6 增长 1 04 . %, 1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国社保的借鉴意义——以瑞典、美国、法国为例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国社保的借鉴意义——以瑞典、美国、法国为例

的帐户。收、支两丧机构两条线,各司其职以保证保险基金的正常
运行。其丨,劤力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是征收联盟的一丧主要而 艰巨的职责。 1991年,在征收联盟所征集到的9500亿法郎丨,雇主及雇员缴 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占征集总额的89.4%,国家税收(主要是汽车税 和烟酒税的一部分)占1.9%,国家补贴占3.9%,其他收入占1.70%, 资金增值占3%。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的 基金来源及其管理
目录
我国的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 制度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美国
法国
瑞典 我国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 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
生活补贴是法国社会保障丨涉及范围最广泛的部分,各类家庭补劣名 目繁多,常常被视为法国社会福利水准高的具体体现。通过社会保障
这张“安全网”对公民所遭遇的丌并和风险给予化解。值得称道的是
法国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权利的同时,还注意保护穷人的尊严。
的基金来源及其管理
瑞典
美国
法国
瑞典福利体系、卫生医疗和社会服务费用相当于其GDP的36%, 其中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失业保险和家庭补贴)占到GDP约20%。在 社会保险的总支出中,养老金占49%,疾病和残疾补贴占24%, 失业补贴9%,家庭和儿童补贴13%,剩余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险 办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支出和管理费用。 社会保障各项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雇主缴款、雇员 缴款和国家税收,其中雇主缴款约占社会保障资金的1/3以上,雇 员缴款不到1/5,国家税收不到1/4,缴费基金的回报占总支出的 10%。

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法律定位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法律定位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2 7卷 第 1 1 3 期
21 0 1年 6月
湖南 财 政 经 济 学 院学 报
Jun lfHu a ia c n cnmi nvrt o ra o n nFn nea dE oo c U i sy s ei
l 2 Ⅳ0 31 f 7 . .1
J n 2 ; 管模 式 ; 能监 管;社会监管 监 功
【 中图分类号】F3. ;I 2.8 【 803 ) 22 文献标识码】A 【 9 文章编号】29 — 31(01 3 0 1 0 05 16 2 1 )0 — 04— 5


引言
监 管职 能。这种模 式主 要 以英 国为代表 ,受其 影 响
国际金 融 监 管模 式 法律 定位 的发展 及 对 我 国 的启 示
刘 刚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 摘
10 1 ) 30 2
要】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有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多元化金融监管模式和以英国、日本及韩国为代表
的一元 化金 融监 管模 式两种法律定位。借鉴 主要金 融市场国 家金融监 管模 式的法律 定位 的发 展 过 程 ,我 国金 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 融监管模 式法律定位 ,应 当顺 应一元化金 融监管模 式潮 流、构 建监 管者之 间有效的协调 机制、充分发挥社会 监管的作用 、健 全对监 管者的外部监督 机 制 和学习他 国金 融监 管模 式法律定位的成功转型经验。
金融监管具有 很强 的专业性 和技 术性 ,其成熟 经验在 国际上具 有通 用性 。加强对 其 他 国家 金融监
的有 日本和韩 国等 国家 。一元 化金融监 管模 式 的监 管主体一般不 是一 国的 中央银行 ,而是特设 的从 事
管模式法律定位 的制 度发展 史研究 ,得 出我 国可 资 监管职能 的专 业机构 ,如英 国的金 融监管 局 、 日本

西方三种典型的银行监管模式研究

西方三种典型的银行监管模式研究

西方三种典型的银行监管模式研究近年来国际上的普遍趋势是将原本属于央行的监管职能逐步分离出来,成立一个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领域的合并式监管机构。

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机构分立”趋势也是人们目前倾向于央行、银监会两极模式的重要理由,并且被视为符合中国金融混业的前瞻性理由。

表1是当前全球金融监管制度结构安排的一项统计资料。

那么西方的实践给了中国必须成立银监会的启示了吗?我们以中国学者习惯的美国、德国、英国为典型模式,对机构分立趋势和有效监管进行一番重新分析。

一、二元多头模式:美国银行业的监管模式美国采用的是二元多头式的银行业监管模式。

此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有监管商业银行的权力(即二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监管机构共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即多头)。

这种模式可以确保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监管机构能从不同侧面和不同角度及时发现银行在经营中的问题和漏洞,各监管机构间的相互制衡,也有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提高监管的效果,但也易造成职权重复,浪费资源等弊端。

在1999年之前,美国对银行体系的监管是支离破碎的,其中对存款性金融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竟有五家联邦级机构和一家州级机构,美国存款性机构往往处于联邦和帅I两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之下。

这种不统一的情况已经持续了60年之久。

直到1999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后,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力。

由于美国的金融业已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使得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业务高度混业,这实际上是使得美联储成了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唯一一家联邦机构。

因此美国金融监管的现实是正试图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均集中到美联储去,而不是另设机构。

除美联储外,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还包括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帅I政府管理机构,它们各自负责某种或几种业务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美联储(目口联邦储备体系)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条例》设立的,由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四个顾问委员会组成。

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对象不完全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

其中很大一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不是看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

合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兴起,使保险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

部分保险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

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与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产权边界模糊。

这种情况造成在其经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还要满足政府的偏好。

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

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对费率的统一管制。

费率还未能完全真正反应市场供求关系。

首先,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使保险公司不能根据风险单位的划分来对不同风险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程度的风险保障,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违规经营方式来变相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

其次,保险公司很难对最终效益负责,微观主体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费率管制使保险公司不重视自己产品的价格、承保质量,因为经营亏损是政府定价的结果。

浅析西方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特点及其借鉴

浅析西方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特点及其借鉴

影响大 。如美 国联邦存款保险公 消保险资格而引起挤兑或金融恐 构是以国家信誉为后盾 的, 可以 司只负 责 对 所 有 活期 存 款 账 户 、 慌, 联邦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对 被 取 消 实行 象征 性 的资 本 金 制 度 , 由财
定 期存 款 账 户 、 储 蓄 存 款 账 户 提 保险资格银行的原有存款仍实行 政部 和 中国人 民银行代 表政 府一

譬 薹 存款保险的方式稳固公众对银行
金 融 管理 机 构 , 其 目的 是 通 过 用 理 , 在一 些 商 业银 行 接 近 或 达 到 警 戒 线指 标 时 , 向 中 央银 行 和存
形成 , 经营 的风 险 日益加 剧 , 银行 体 系 的信心 , 保护 存款 者利 益 , 监 款保护委员会报告 , 以监督这些

、பைடு நூலகம்
西方发 达 国 家存 款 保 险 的联邦存款保 险基 金 , 主要用 于
( 二)存 款 保 险制 度 的 承 保
解 决 银行 破产 时对 客户 的债 务清 对象 。 由于各 国经 济发 展水 平与 金融 体 系 不尽 相 同 , 存 款 保 险 制 ( 一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保 险 偿 问题 。 营运 主体 。西 方发 达 国家在 实行 德 国的存 款 保 护 委 员 会 , 它 度 的承担 对象 也不尽 相 同 。美 国
业 存在 着破 产 的可 能性 。由于银 督并 促使 银 行在保 证 安全 的前 提 商业银 行进 行 整顿 和全 面的事前 行 处 于 整 个 社 会 信 用 的 核 心 地 下进行经营活动 。联邦存款保险 防范 工作 。
位, 如其破 产, 对社会影 响极大。 公 司 的最 高 机 构 是 理 事 会 , 下 设 但是 , 不 论 美 国和 德 国 的保 个地 区分公 司, 具体 贯彻保 险 险营运 主 体 的特 色 有 何 不 同 , 它 当一家银行破产清算 的时候 , 自 6 然就会引出如何保护存款人利益 政 策 , 办 理保 险业 务 , 执行对 参保 们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营 都 有 一 个 共 同 的特 的问题 。因而 , 建立存款 保险制 银行 的监 督 职 能 。从 1 9 3 3年 以 运 主体 一 样 , 即不 以盈 利为 目的 , 具有 一定 联邦存 款保险公司聚集保 险 点 , 度 的问题 被 提 到议 事 日程 , 且 呼 来 , 业务 的 收入建 立 了一个 颇具 规模 的监管 权 。 声越 来越 高 。

国外保险服务创新及借鉴

国外保险服务创新及借鉴

一、国外保险服务创新及借鉴从国外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保险服务创新始终是保险公司拓展业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

西方国家的保险业有着几百年的历史,在服务创新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与借鉴。

并且,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以及保险发展历程正是我们在未来同样要走的路,市场状况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到相似阶段时,西方保险公司当时的服务创新活动便是我们借鉴的楷模。

因此,国外发达国家保险业所经历的历程,正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参照物。

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服务创新的特点、创新思维的来源等,对于将来要经历相似历史阶段、相似市场环境的我国保险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保险服务创新概述美国保险市场是竞争最为激烈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数量众多,不论是寿险还是非寿险,都存在大量地区性的小保险公司。

因此,美国的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把服务创新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市场竞争更多的是体现在服务竞争上。

美国保险服务主要的特点有:1.在承保险种方面,保险公司通过不断调整险种结构,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灵活调节承保风险、保险标的和保障水平,努力开发出人们急需的新险种等方式来与其他保险公司竞争。

目前,美国各大保险公司的单一型险种正逐渐被一揽子险种所取代。

这些一揽子险种是针对特定的展业对象专门设计并附加诸多特别服务的险种,投保人往往能获得更多的实惠。

为了准确反映客户的投保需求,美国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普遍使用金融需求分析系统(Financial Need Analysis-FNA)来销售产品。

该系统是以需求为动因的寿险销售方式,所提供的服务不单是把寿险作为一般的商品销售,而是针对客户未来的家庭幸福生活的设计,同时担负起妥善利用寿险解决经济问题和客户经济顾问的重任,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国保险业也在积极进行险种结构调整,但是目前险种结构仍然缺乏科学性。

各家公司的险种大同小异。

许多客户需要的保障项目,国内保险公司不愿或不敢承保。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保险营销模式及借鉴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保险营销模式及借鉴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保险营销模式及借鉴【摘要】保险市场营销受保险营销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

这些因素导致各国的保险营销模式具有各自的不同特色。

本文通过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模式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我国的保险营销模式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发达国家;保险营销模式;借鉴一、英国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一)英国保险营销模式英国的保险业历史悠久。

早在17世纪英国已是海上贸易大国,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对海上保险的需求增加,导致了保险经纪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也率先在英国发展成熟起来。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是典型的使用保险经纪人进行保险营销的国家。

其保险经纪人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力量也最强。

据统计,英国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

在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20%的人寿保险业务、80%的养老保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可以说保险经纪人控制了英国大部分保险市场。

保险经纪人主要涉足财险领域,很少涉足寿险领域。

英国人寿保险主要通过邮件广告、报刊、电话等直接销售,银行保险也已发展到一定规模。

同时,英国的保险中介人制度采用了两极化原则,即寿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二者不能兼营,实行严格分工。

(二)英国模式的启示与借鉴研究英国保险营销模式,我们最应该借鉴的是其保险经纪人制度。

英国保险经纪制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实行严格的监管,包括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严格的财务监管和严厉的惩罚条例等。

在经纪人设立方面,英国采取的是注册登记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登记注册。

在从业人员的培养方面,不仅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而且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

此外,英国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还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研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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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中存在监管对象不完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弊端。

目前,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呈现出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保险信息公开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的发展趋势。

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的对策是:彻底明晰保险公司产权、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并探索功能性协调监管模式。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对象不完全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

其中很大一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不是看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

合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兴起,使保险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

部分保险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

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与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产权边界模糊。

这种情况造成在其经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还要满足政府的偏好。

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

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对费率的统一管制。

费率还未能完全真正反应市场供求关系。

首先,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使保险公司不能根据风险单位的划分来对不同风险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程度的风险保障,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违规经营方式来变相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

其次,保险公司很难对最终效益负责,微观主体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费率管制使保险公司不重视自己产品的价格、承保质量,因为经营亏损是政府定价的结果。

再次,费率管制扼杀了保险经纪人的中介作用。

保险经纪人能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他能为客户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

在费率管制情况下,保险经纪人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2.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投保人购买保险,其目的是购买风险的安全保障,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的信用。

而保险公司由于其信用的连续性和流量的特点,使其风险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

事实上,由于投保人缺乏专门知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不可能作全面了解。

因此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是一种必然。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发展前途等真实情况很难让投保人所了解。

3.保险中介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近年来,保险市场中介机构迅速成长,截至2006年3月,在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机构1349家,保险经纪机构275家,保险公估机构225家,分别占73%、15%和12%。

到2006年3月底,全国共有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家。

保险中介迅速发展说明多元化的中介市场已经逐步形成。

尽管如此,保险中介机构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部分保险中介的经营行为不规范。

如有的保险中介机构超出核定业务范围经营、私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与非法机构发生业务;其次,保险中介的内控薄弱。

如财务业务管理不规范,长期不建立业务档案和专门账簿,不及时报送监管报表或提供虚假数据,经营情况严重失真;第三,部分保险中介的法制意识不强。

如虚构业务或虚开中介发票,协助保险公司或投保单位违规套取资金等。

除此之外,与保险业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还略显稚嫩,尤其是保险公估机构需要继续发展壮大。

我国目前保险公估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发展得不够好的话,很可能会成为保险信息传导机制缺陷的隐患。

在保险中介人中,保险代理人是最先发展起来的,但一些保险公司对兼职代理人资格、条件不加审核,业务管理不严,使他们发生吃单、埋单等扭曲行为;个人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执行不力;保险代理人素质不高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二、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发展新趋势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世界,凯恩斯主义由盛而衰,新自由主义却颇为得势。

受此思潮的影响,保险业也呈现自由化思潮。

与此同时,西方保险实践为这种思潮的盛行提供了现实条件:首先,保险市场日益成熟。

提供各类保险服务的市场主体齐备,西方保险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作为保险人和客户之间桥梁的各类保险中介人。

保险市场已形成较为严密的监管法律体系。

信息化程度较高;消费者保险意识和产品鉴赏能力较强。

其次,保险业对外扩张。

西方保险市场已经达到或渡过了各自的全盘状态,由于资本过剩及承保能力过剩,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商不断寻求资本和业务扩张的发展出路,向一些新兴的市场输出保险商品。

成熟的保险市场为保险市场自由化、一体化提供了条件,也促使保险监管方式进行调整。

受世界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趋势影响和带动,近年在西方保险市场呈现了放宽监管的趋势。

(一)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逐步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提醒偿付能力不够充分的保险公司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以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英国于1982年颁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法》,强调了偿付能力监管问题,并规定经营不同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偿付能力额度;美国的NAIC于1994年提出了以风险资本为基础(RBC)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并制定了一套量化监管指标;日本于1996年颁布了《新保险业法》,明确将保险监管工作重点由市场准人的严格审批转向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管理,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二)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机构监管是指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监管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它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功能性监管是指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无论这个活动由谁从事。

功能监管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大大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

在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流行的今天,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传统的机构监管变得越来越不适应,因此,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已是现实的客观要求。

(三)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全球金融业务日益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保险监管模式也日益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演变。

主要表现为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于一体,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放宽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管制,支持保险企业上市和兼并,推动金融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

英国已经通过改革,建立起了统一的监管框架,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由金融监管局的一个集团公司部监管;而对于单一保险公司,则仍然由保险监管部监管。

日本一直维持原有的统一监管结构,只是成立新的金融监督厅行使统一监管职能。

(四)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西方现代保险监管模式诞生时便选择了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并一直向强化的方向发展。

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出现了逆转,保险监管模式逐步由严格向宽松转化。

其原因是,传统的严格监管是以稳定性作为保险监管的惟一目标,但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者的行业边界逐步淡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监管不止仅有稳定性目标,单一的稳定性目标转为多维目标,即稳定性目标、效率目标和扩张性目标。

于是,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就必然放松保险管制。

(五)保险信息公开化各国保险监管机构普遍建立了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信息,以便于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日本通过立法确认了保险业“经营信息公开”原则,还通过《经营信息公开标准》和每年需修改补充的《经营信息公开纲要模式》量化了保险公司的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

英美等国正在酝酿一系列完善电子商务的立法,也为健全保险信息网打下基础。

(六)保险监管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监管也注定应依法监管。

当前,世界各国都有保险监管法规,通过法规对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

这些法规还要求,因为保险监管机构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必须依法进行赔偿。

三、完善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对策(一)彻底明晰保险公司产权产权边界清晰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行为规范的基石。

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企业产权清晰,因而他们为利润最大化目标所驱动,一般不采取不负责任的经营政策,他们建立起规避风险、保证保险公司收益的机制,遵循稳妥配置及处置资产的准则,确保公司长期正常运营。

通过近几年的改革,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

合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兴起,正是保险公司产权商业化市场化的标志。

部分保险公司纷纷上市,更是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对传统保险公司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革,彻底明晰公司与国家产权边界,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微观主体企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市场有序发展,才能使保险监管建立起规范的易于监管的微观主体。

(二)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开始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保险产品价格确定有了更多自主权。

在这基础上,应该进一步赋予保险公司更大范围的费率厘定和修正及调整权力,使费率在一定范围和幅度下市场化,使保险公司作出切合实际的费率水平,反映市场需求状况,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保险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因素,它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

最近几十年,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公司经营多样化策略、激烈的竞争、以及保险业为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而进入高风险领域投资,大大增加了保险业的风险程度,许多保险公司变得没有偿付能力。

为此,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等法规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

在这基础上,应该继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的发展,一是建立更高层次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变化情况;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动态、量化监管;三是参照西方经验,继续完善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重点对大保险公司进行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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