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劳务队伍) 是指具有建造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合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采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20090901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建立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依据《劳动合同法》、《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公司所承建的各项单位工程中进行劳务承包的劳务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劳务企业的直接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项目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备案工作。
第二章劳务企业资质及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三条凡欲承包我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劳务企业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作业。
第四条劳务企业在与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前必须经公司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其承包资格后方可。
审核时劳务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企业信用档案原件6、员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7、职业技能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凡在公司各项目部承包劳务工程的负责人(即各工种包工头),必须为该劳务企业的合法授权委托人。
第六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与各工种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合同签订的承包内容必须在劳务企业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并严格控制有关劳务工资支付的额度。
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并存档。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七条劳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并在集体劳动合同后附农民工登记表。
禁止招用未成年人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劳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企业要设立专职人员,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劳务分包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匡助企业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劳务分包工作。
一、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1.1 提高生产效率
1.2 降低管理成本
1.3 保障员工权益
二、分包管理的原则
2.1 合法合规
2.2 公平公正
2.3 诚实守信
三、分包管理的程序
3.1 制定分包管理制度
3.2 严格审核分包商资质
3.3 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
四、分包管理的注意事项
4.1 定期进行分包商绩效评估
4.2 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协调
4.3 做好分包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五、分包管理的风险防范
5.1 防范分包商资质造假
5.2 防范分包商恶意拖欠工资
5.3 防范分包商违法违规行为
结论: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惟独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才干更好地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分包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建五局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部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中各工序施工班组和分包单元的选择,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以保证工程由合格分包商在有效的控制中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而确保工程的质量,维护公司合法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现本公司就工程项目中各工序施工班组和分包单元对象的遴选作如下暂行规定:一、范围适用于公司含项目部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对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定、选择和控制;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下含30万由项目部对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定、选择和控制;注:项目合同有要求时项目部及其责任部门可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原则下制定并执行本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作业文件;二、程序管理本程序由工程部管理:—编制:项目部就项目各工序和分包单元拟订条件;—审核:工程部;—跨组织审核:合同成本部、项目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批准:执行总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发布:项目部向合格的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发出邀请函;三、对分包商的评定、选择1.推荐凡有意承接项目各工序施工的班组和分包单元的单位和个人,于规定期限内在项目部报名,项目部、工程部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和报名单位或个人条件择优推荐3~5家人分包商,公司其余项目部至少推荐1家人分包商报名参加招投标;2.评定在分包之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与质量安全部对各分包商的资质、历史、业绩、信誉、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资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对劳务分包商选择技工应在60%以上,特殊工种持有上岗证,以确定其是否可选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确定分包商;重要和特殊工程的分包工作,项目部通知公司工程部共同参与选择和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录A分包商推荐表、附录B分包商调查表、附录C分包商评价表、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3.选择经评定的3~5家人合格分包商报公司经营班子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评审,遴选不少于1家人,报总经理确定承接中标项目的最终单位或个人;4.控制1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商全面执行分包合同的规定;2项目部对分包商要实施全面的监控,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内容;3项目部要按照GB/T19001—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和公司项目部质量、环境、安全三维一体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在分包工程项目上的运行和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必要时对分包商执行第二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第二方质量审核的实施参照公司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四、分包合同的签订造价在30万以下含30万的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项目,在项目部评价和选择确定了分包商之后,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与评价报告报公司合同成本部备案;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在项目部和工程部共同评价和选择确定了分包商之后,由合同成本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分包合同的签订,经双方协商,报公司执行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签订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由公司合同成本部和项目部分别保存,合同成本部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和成本控制;五、职责1.工程部、合同成本部1是工程、劳务分包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的确定并组织项目部参与工程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2负责对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工作进行审批;3负责对项目部上报的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备案进行管理;4负责对项目部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项目部1负责选择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2参与特殊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和合同签订工作;3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4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实施全面的管理和监控;5合同指定工程、劳务的分包必须报经顾客批准同意,其他工程劳务的分包报送顾客备案;6负责对劳务分包中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及用人状况和分包队伍工作技能进行监控;3.对分包商的验证分包商进场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以下验证,以保证分包商证照齐全,施工队伍规模、素质、管理能力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质量、环境和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分包队伍花名册规模、素质及职业资格证书、分包人员体检报告、自带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等;4.对分包商的考核1对分包商的考核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记录由项目部填写并保存,公司工程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管理;2对分包商考核的内容:—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分包队伍人员的“三证一册”;—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分包商对总包指令的执行情况;—服务;5.合格分包商的变更项目部和工程部评定新增的合格分包商应将名单报送到工程部,由工程部将其名称及基本情况增列到公司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中;经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工程部应将其从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中删除;六、记录分包工程质量记录是整个工程质量记录的一部分;对分包商和分包工程的控制应保存以下质量记录:—分包商档案;—合格分包商名单;—分包商考核记录;—对分包商监督检查记录;—对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记录;—对分包商的施工管理记录;—工程分包商质量检查、试验和评定记录;七、附录附录A分包商推荐表附录B分包商调查表附录C分包商评价表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附录A第1页共2页附录B续分包商调查表第2页共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第2页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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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
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
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
3、项目经理部规范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合同的签订
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项目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项目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项目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
(1)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2)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项目,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为:①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部分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二);②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应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③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
个别工程项目,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
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严禁签订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
(3)自带劳务合同形式:项目经理部有条件实行自带劳务组织施工的,执行集团公司《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与每一名劳务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文本采用《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四)。
3、签订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不同分包形式的不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资信审查,择优录用。
分包方一般应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相关条件。
在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信证明原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留存备案。
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必须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但根据工程(劳务)分包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精神对分包队伍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占所使用的全部(劳务)分包队伍的比例在2006年底应不低于20%,至2007年底应不低于60%,至2008年6月底全部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资信证件不齐全但确需使用的,应参照自带劳务形式与所有劳务人员分别签订《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4、合同签章手续必须完备。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亲自签字,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
5、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由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人实施,严格执行以下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