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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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劳务队伍) 是指具有建造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合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采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20090901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20090901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建立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依据《劳动合同法》、《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公司所承建的各项单位工程中进行劳务承包的劳务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劳务企业的直接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项目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备案工作。

第二章劳务企业资质及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三条凡欲承包我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劳务企业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作业。

第四条劳务企业在与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前必须经公司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其承包资格后方可。

审核时劳务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企业信用档案原件6、员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7、职业技能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凡在公司各项目部承包劳务工程的负责人(即各工种包工头),必须为该劳务企业的合法授权委托人。

第六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与各工种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合同签订的承包内容必须在劳务企业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并严格控制有关劳务工资支付的额度。

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并存档。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七条劳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并在集体劳动合同后附农民工登记表。

禁止招用未成年人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劳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企业要设立专职人员,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劳务分包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匡助企业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劳务分包工作。

一、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1.1 提高生产效率
1.2 降低管理成本
1.3 保障员工权益
二、分包管理的原则
2.1 合法合规
2.2 公平公正
2.3 诚实守信
三、分包管理的程序
3.1 制定分包管理制度
3.2 严格审核分包商资质
3.3 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
四、分包管理的注意事项
4.1 定期进行分包商绩效评估
4.2 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协调
4.3 做好分包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五、分包管理的风险防范
5.1 防范分包商资质造假
5.2 防范分包商恶意拖欠工资
5.3 防范分包商违法违规行为
结论: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惟独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才干更好地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分包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建五局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部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中各工序施工班组和分包单元的选择,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以保证工程由合格分包商在有效的控制中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而确保工程的质量,维护公司合法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现本公司就工程项目中各工序施工班组和分包单元对象的遴选作如下暂行规定:一、范围适用于公司含项目部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对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定、选择和控制;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下含30万由项目部对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定、选择和控制;注:项目合同有要求时项目部及其责任部门可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原则下制定并执行本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作业文件;二、程序管理本程序由工程部管理:—编制:项目部就项目各工序和分包单元拟订条件;—审核:工程部;—跨组织审核:合同成本部、项目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批准:执行总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发布:项目部向合格的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发出邀请函;三、对分包商的评定、选择1.推荐凡有意承接项目各工序施工的班组和分包单元的单位和个人,于规定期限内在项目部报名,项目部、工程部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和报名单位或个人条件择优推荐3~5家人分包商,公司其余项目部至少推荐1家人分包商报名参加招投标;2.评定在分包之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与质量安全部对各分包商的资质、历史、业绩、信誉、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资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对劳务分包商选择技工应在60%以上,特殊工种持有上岗证,以确定其是否可选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确定分包商;重要和特殊工程的分包工作,项目部通知公司工程部共同参与选择和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录A分包商推荐表、附录B分包商调查表、附录C分包商评价表、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3.选择经评定的3~5家人合格分包商报公司经营班子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评审,遴选不少于1家人,报总经理确定承接中标项目的最终单位或个人;4.控制1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商全面执行分包合同的规定;2项目部对分包商要实施全面的监控,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内容;3项目部要按照GB/T19001—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和公司项目部质量、环境、安全三维一体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在分包工程项目上的运行和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必要时对分包商执行第二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第二方质量审核的实施参照公司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四、分包合同的签订造价在30万以下含30万的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项目,在项目部评价和选择确定了分包商之后,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与评价报告报公司合同成本部备案;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在项目部和工程部共同评价和选择确定了分包商之后,由合同成本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分包合同的签订,经双方协商,报公司执行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签订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由公司合同成本部和项目部分别保存,合同成本部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和成本控制;五、职责1.工程部、合同成本部1是工程、劳务分包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的确定并组织项目部参与工程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2负责对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工作进行审批;3负责对项目部上报的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备案进行管理;4负责对项目部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项目部1负责选择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2参与特殊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和合同签订工作;3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4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实施全面的管理和监控;5合同指定工程、劳务的分包必须报经顾客批准同意,其他工程劳务的分包报送顾客备案;6负责对劳务分包中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及用人状况和分包队伍工作技能进行监控;3.对分包商的验证分包商进场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以下验证,以保证分包商证照齐全,施工队伍规模、素质、管理能力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质量、环境和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分包队伍花名册规模、素质及职业资格证书、分包人员体检报告、自带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等;4.对分包商的考核1对分包商的考核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记录由项目部填写并保存,公司工程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管理;2对分包商考核的内容:—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分包队伍人员的“三证一册”;—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分包商对总包指令的执行情况;—服务;5.合格分包商的变更项目部和工程部评定新增的合格分包商应将名单报送到工程部,由工程部将其名称及基本情况增列到公司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中;经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工程部应将其从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中删除;六、记录分包工程质量记录是整个工程质量记录的一部分;对分包商和分包工程的控制应保存以下质量记录:—分包商档案;—合格分包商名单;—分包商考核记录;—对分包商监督检查记录;—对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记录;—对分包商的施工管理记录;—工程分包商质量检查、试验和评定记录;七、附录附录A分包商推荐表附录B分包商调查表附录C分包商评价表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附录A第1页共2页附录B续分包商调查表第2页共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第2页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日期:1998.11.10文号:水利部水建管[1998]48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

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

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 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 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 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 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目录一、劳务供方管理二、劳务招投标管理三、劳务合同管理四、劳务施工任务书管理五、劳务分包帐户结算兑付管理六、劳务管理业务考评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劳务供方管理(一)合格劳务供方1、合格劳务供方是指取得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格条件,在市建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综合考察评定,认定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2、劳务分包企业被列为合格劳务供方,是该企业与公司建立劳务分包合作的首要条件.其进入公司施工现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首要条件.(二)合格劳务供方评定程序1、劳务分包企业报审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劳务分包企业应于当年12月15日至31日,将下列资料报劳务服务公司进行年审。

报审资料内容为(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一式三份):(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年检合格),(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3)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市建委颁发),(4)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5)本企业简介,(6)本企业在沪施工机构设置示意图,(7)近三年在沪参建获奖工程一览表(附证明资料),(8)本企业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各项规定和办法。

2、劳务服务公司初审劳务服务公司在当年1月15日以前,对上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企业,根据其年度施工业绩、施工规模和所辖施工队伍的年度考评成绩进行全面审核评价。

对不合格劳务供方进行清除.对初步认定的合格劳务供方,在《劳务供方资质评审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形成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备审名录,并将全套备审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存在下列任何一项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自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清除:(1)履行合同能力严重降低,不能按期完成分包任务的。

(2)施工管理素质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3)管理教育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4)队伍管理混乱,跨省市用工现象特别严重的。

(5)企业规模萎缩,没有劳务投标能力的。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七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承诺.第八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报送市建委备案。

备案时应记录该企业承揽工程情况、分包合同、项目机构、务工人员实名册及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等信用信息。

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报送原备案部门补充备案.市建委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并按照备案信息内容对施工分包活动和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驻现场管理。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对涉及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全面管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配合分包工程发包人做好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分包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名称,分包工程发包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以及投诉电话等施工分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依法提供.第十三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与其使用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与其管理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劳务分包入围及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分包入围及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分包入围及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企业的管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分包的管理,提高劳务作业分包质量,明确企业、劳务公司的责、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均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劳务分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经工商登记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为提供劳务服务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劳务分包人员:是指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由劳务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与不发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只是从事劳动服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运营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负责主持劳务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人力资源部。

公司劳务分包业务监管及审核由运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归口为人力资源部,监督部门为综合部纪检监督。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职责1.负责劳务公司的入围选用。

2.负责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框架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从业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并做好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台帐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务公司进行考评,形成评估报告。

4.负责监督和协调劳务公司的用工规范情况,发现劳务公司或部门存在不规范用工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进。

5.建立劳务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劳务人员动态化管理。

特别监督劳务人员的年龄、持证上岗情况。

6. 负责配合部门及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选用、培训。

7、负责监管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保险购买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1.负责安全日常检查和规范管理。

2.负责安全事故的协助处理。

3. 组织做好安全培训及资料的备案工作。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的所有工程劳务分包项目。

三、工程劳务分包申请1.项目经理向总工程师提交工程劳务分包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分包项目名称、内容及工作量-分包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分包价款-工程进度和时间计划2.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将申请提交财务部参照流程进行结算。

四、工程劳务分包管理1. 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分包单位需根据施工图纸完成相关工作,若有设计变更需经项目经理同意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包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分包单位需按工程进度和时间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延期需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向总工程师提出申请2.人员管理-分包单位需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作量积极配合项目部安排合适的人力资源-分包单位应向项目经理提供人员名单及其从业资格证明3.现场管理-分包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监督人员需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分包单位在现场管理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4.财务管理-分包单位需按照约定时间向公司申请分包价款,申请中需提供相关收款证明和发票-公司财务部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结算五、工程劳务分包验收1. 分包完成后,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2.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协商解决3.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交总工程师审核4.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归档备案六、工程劳务分包责任追究1.若因分包单位过错导致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分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2.如分包单位提交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分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3.如分包单位在现场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分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七、生效与更新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如有需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进行适当修改和更更新后的制度需重新印发并告知相关部门和分包单位生效。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分包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分包施工;分包队伍必须持有我公司完备的施工准入手续,分公司或项目部方可录用。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条凡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严格禁止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队伍要提交合格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洽谈、签订、履行要签订的分包合同等内容的授权。

第五条非主体工程的工程分包项目,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凡是施工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有明确约定的,须遵守施工总包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使用与施工总包合同相同名称的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签订分包合同.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给各分公司使用.第七条分包合同拟定(一)签订分包合同要使用公司统一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项目部负责拟定;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分公司负责拟定或责成项目部拟定。

(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分包合同文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事先将当地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分包合同评审、签章、签署与审批(一)地表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8000万元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3000万元以上以及公司重点关注的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分包合同评审流程如下:1、由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评审意见;2、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对分包队伍的审核意见;3、公司法务部门对分包合同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公司经营管理部综合审核并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意见;5、分公司在分包合同上签章,最后由项目经理在分包合同上签字。

工程分包制度的规定

工程分包制度的规定

工程分包制度的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分包施工管理,规范分包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管理。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1.分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施工能力,具备相应的工程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分包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业绩,并在同类工程领域有一定的施工经验;3.分包单位应具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专业设备,并能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四、分包合同签订1.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要求、合同价款、分包单位责任等条款;2.分包合同签订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进行审查,并进行资信调查;3.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五、分包施工管理1.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2.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3.分包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4.分包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分包质量保证1.分包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2.分包施工单位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方案;3.如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质量问题进行追责处理。

七、分包支付管理1.分包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方式;2.分包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确保支付款项与施工进度相符;3.分包支付应按照施工质量进行,对合格的施工进行支付,对不合格的施工不得支付。

八、分包管理责任1.分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应负全责;3.分包单位负责与总包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热门城市:四川律师荆门律师毕节律师贵州律师张掖律师昭通律师宁德律师本溪律师无锡律师惠州律师为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有一系列的建筑工程劳务法规被制定出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我们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有很多帮助,也能让我们避免触犯法律,同时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的小编便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劳务法规的具体内容。

▲一、法律《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第27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总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可以对劳务部分分包)▲四、行政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9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五、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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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
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
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
3、项目经理部规范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合同的签订
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项目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项目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项目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
(1)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2)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项目,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为:①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部分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二);②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应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③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

个别工程项目,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
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严禁签订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

(3)自带劳务合同形式:项目经理部有条件实行自带劳务组织施工的,执行集团公司《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与每一名劳务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文本采用《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四)。

3、签订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不同分包形式的不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资信审查,择优录用。

分包方一般应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相关条件。

在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信证明原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留存备案。

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必须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但根据工程(劳务)分包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精神对分包队伍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占所使用的全部(劳务)分包队伍的比例在2006年底应不低于20%,至2007年底应不低于60%,至2008年6月底全部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资信证件不齐全但确需使用的,应参照自带劳务形式与所有劳务人员分别签订《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4、合同签章手续必须完备。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亲自签字,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

5、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由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人实施,严格执行以下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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