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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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N

植物饮料

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植物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XXXX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

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2007)《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分类

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分为XX饮料、XX饮料、XX饮料

2.1XX饮料

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

2.2XX饮料

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

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XX、XX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的规定。

3.1.2XX应符合《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3.1.3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或列表。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取适量的被测样品于带盖的杯和瓶中,在室温下放置,使温度上升到约20℃,开盖立即嗅其香气和气味,品尝其滋味,并取5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

6.2理化指标

6.2.1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PH值

按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山梨酸钾

按GB/T 234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铜

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锌

按GB/T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锡

按GB/T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铁

按GB/T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微生物指标

6.3.1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进行检验。

6.3.2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进行检验。

6.3.3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进行检验。

6.3.4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进行检验。

6.3.5志贺氏菌

按GB 4789.5规定进行检验。

6.3.6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进行检验。

6.4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7.2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

7.3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8瓶(盒)。

7.4出厂检验

7.4.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6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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