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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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9月5日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功能,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加快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则制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功能职责、管理运营、指导方式上实现与区老龄办工作的有效衔接。
构建城乡平等的山区型新城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北京市密云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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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平等的山区型新城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北京市密云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为例刘扬,张朝晖摘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本文以《密云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年)》为例,系统梳理密云新城城乡机构、社区养老设施的现状发展特点和存在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摸清全县老年人对养老设施的使用评价和需求热点,结合全县城镇化进程和老年人增长规律特征,以3种情景预测2020年全县老年人口规模及分布,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城乡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空间布局、供给方式等方面探讨了山区新城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下的养老设施规划模式,并重点介绍了为解决山区乡镇现实需求、保障实施、统筹建设时序的规划引导策略,以期为解决“未富先老”基本国情下北京市巨大养老需求、探索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平等共享的发展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城乡平等山区型新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模式2013年底,北京市户籍人口的老龄化水平达到21.5%,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83万(常住人口口径的老年人口为293万)1,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见图1)。
北京市在明确全市实现“9064”养老服务保障战略目标的基础上2,又推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全市至2020年养老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社会化养老、政府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医养结合逐渐成为当前养老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普遍共识。
1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2014年)2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 号)中提出“9064”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即至2020 年约90%老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约6%老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约4%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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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开稿)1 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1.1.1 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7月(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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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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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31日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到2015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
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十二五”期间,在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中,80%以上的养老床位应具有护养功能。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主体。
建立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逐步实现投资运营主体多元化。
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二)因地制宜、集约发展。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兴办规模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机构;鼓励充分发掘现有设施的潜力,利用社会其他用途的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养老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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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经过2014-2016年集中扶持建设,我市完成了规划预期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集中建设任务,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养老照料中心支撑、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5月4日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工作,落实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有关部门对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提供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各区民政部门是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组织申报、评估、督导、实施许可和相关支持等工作。
第三条各区应着力在尚未建设养老照料中心的街道(乡镇)开展建设,避免养老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结合区域内老年人实际需求和中心辐射范围,科学选定建设地点;与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承担属地养老服务职能。
第四条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履行好区域性养老服务统筹平台职责,充分发挥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鼓励连锁承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任务或签订经营协议,切实发挥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作用。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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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北京市政府决定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规范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原则:a. 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注重人文关怀,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b. 坚持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c. 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d.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率和效益。
e. 强化规划和管理,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a. 根据老年人的分布情况和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
b. 优先在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养老服务。
c. 鼓励在社区、居家附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
2. 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a. 建设养老院、养老社区、养老护理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不同程度的养老需求。
b. 配套建设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设施,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c. 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建设养老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a.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b. 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c. 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 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水平a.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b. 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c. 建立老年人投诉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和困难。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dcf14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c2.png)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0日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聚焦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涉老信息整合等机制,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类服务商等资源,为辖区内全体老年人提供就近精准养老服务的区域养老模式。
为加快推进联合体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因地制宜的思路,深化街道乡镇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供给方式,压实街道乡镇基本养老服务属地责任,强化政策联动、资源整合、供需对接、跨界协同、全员参与,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分类分层有序推进联合体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联合体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市联合体基本建成,实现平稳有序运行,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到2035年底,联合体全面建成,并取得良好成效。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96685f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f5.png)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bd634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5e.png)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5月14日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本市社区层面展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为做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重要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驿站是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功能的延伸下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
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不离社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为老服务供给,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是构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
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既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体现, 也是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保障。
海淀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布局
![海淀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布局](https://img.taocdn.com/s3/m/f4066696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18.png)
03
规划目标与策略
总体规划目标
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
01
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规划不同类型的养
老服务设施,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02
通过合理布局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03
以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会经
05
实施方案与时间计划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有设施及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制定规划方案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设施类型、规模、布局等。
公示与征求意见
将规划方案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审批与实施
方案获得批准后,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启动实施。
业的养老服务。
04
空间布局规划方案
总体空间布局规划
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共设施协同布局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结合公共设施的分布,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依托现有居住区与社区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居住区和社区资源,如空闲房屋、公共设施等,进行改造或扩建,以节约成本和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和功能配置建议
01
02
03
04
日间照料中心
提供日间照料、康复训练、文 化娱乐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
基本生活需求。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提供餐饮、休息、医疗咨询等 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生
活条件。
老年活动中心
提供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会 交往平台,促进老年人的身心
健康。
家庭养老床位
提供专业的家庭护理和照料服 务,方便老年人在家中享受专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村级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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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村级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7•【字号】密政办字〔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村级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办字〔2018〕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区村级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7日密云区村级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和养老方面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推进50个村级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向农村群众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工作目标。
统筹我区幸福晚年驿站和村级医疗机构两项重点工作,探索建立50个符合农村实际,具有较高服务能力的医疗养老相结合的村级医疗养老设施,提升村级养老和医疗整体服务能力,让农村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周到、放心的医疗和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有效融合。
基本原则。
一是部门指导、镇村实施。
行业部门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进行指导,全力推进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工作,镇政府组织相关村具体实施本区域内建设项目。
二是降低成本、提升服务。
一方面利用存量资源,通过改造提升打造标准化幸福晚年驿站和标准化村级医疗机构;另一方面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选址新建村级医疗养老设施,并开展医疗服务。
三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医疗养老设施选址要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
各镇在确定选址时重点考虑村级实际情况开展建设,要把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及千人以上的中心村为确定建设重点,考察村级老年人对养老场所的实际需求,坚持按需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032c7d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0f.png)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西政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工作原则,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以规范促进提升,以融合促进活力,以创新促进发展,以精准促进满意,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努力搭建居家服务多样化、社区服务专业化、机构服务规范化、医养康养结合化、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统筹,优化养老服务设施1.加强统筹实施。
强化区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督指导等作用,强化养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a87830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7d.png)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老龄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21〕2号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老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老龄委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序言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首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北京市老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老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着眼首都城市发展全局,坚持从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初步构建起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架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老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e8b294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47.png)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京民养老发〔2023〕251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3〕251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本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升级,现将《北京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2023年11月2日北京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集约、统分结合、数据联动、业务协同、便捷高效、无感无扰”的建设原则,优化升级养老服务门户网站和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具有传播力的养老服务数字平台,为推进本市智慧养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升级北京养老服务门户网站紧紧围绕“新场景新体验、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新融合”三个维度,优化升级北京养老服务门户网站(北京养老服务网),打造数智化养老新生态。
网站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统一服务入口、统一服务事项、统一用户管理,涵盖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养老助餐、养老政策、养老人才、养老志愿服务、京津冀养老、养老在线办事、适老化产品、养老服务公示、养老课堂、养老合作资源等多领域服务事项,逐步形成便捷的养老服务“网上超市”。
实现养老服务“四个一”,即:养老服务“一网通查”,服务信息“一网展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诉求“一网通答”,帮助老年人便捷找服务、找机构、找政策,助力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高效找资源、找人才、谋发展,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难题。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e38febaaaeaad1f346933fa5.png)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开稿)1 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1.1.1 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市域总规用地功能图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bcdee6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81.png)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发展老年护理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提升老年患者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资源布局,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老年护理中心建设。
现就做好老年护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单位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护理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卫生健康委评估,确定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医疗机构为2022年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老年护理中心建设标准老年护理中心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提高老年患者生存质量为主,重点为失能、术后老年人提供全科/普通诊疗、医疗护理、基础康复、生活照护等服务。
老年护理中心可独立设置,也可利用医疗机构现有护理单元(病区)设置。
(一)床位设置护理床位总数20张及以上。
(二)专业设置至少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至少能够提供满足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所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
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1.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56e51cf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86.png)
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京民福发[2008]543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建立适应首都经济社会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把握发展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以人为本,促进公平。
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老年福利整体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实现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
分类指导,统筹发展。
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和行业结构,与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建管并举,规范管理。
推进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调整存量、优化增量。
二、明确发展目标,构建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坚持以“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理念,不断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与老年人多层次、多样性需求相匹配的服务供给机制。
(一)制定总体发展目标和分步实施任务。
建立集中照料服务与社区居家服务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2009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
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8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4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并随着老年人口增加而不断提高床位总数,保持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不降低。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cb7e5fc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3c.png)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京民福发〔2017〕390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90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为加快建设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京老龄委发〔2016〕8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24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功能定位结合农村特点和实际,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功能:(一)就餐服务。
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通过独立制餐方式,或依托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村集体食堂、专业餐饮机构送餐方式,解决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日常就餐问题。
(二)健康指导。
依托农村医疗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识讲座,指导老年人用药和养生保健,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测血压、测血糖等服务。
(三)呼叫服务。
固化供需对接形式,收集老年人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协调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士和志愿者,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四)照料服务。
利用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资源和设施,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具备条件的,可为老年人提供全托照料。
(五)休闲娱乐。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开展适宜农村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怀。
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可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开展助浴、助医、代缴代办等延伸性服务,可将困境儿童、残疾人、妇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纳入服务对象范围,实行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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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开稿)1 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1.1.1 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1.2.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年,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期限一致。
1.3 工作重点市域总规用地功能图本次规划高度认识北京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急迫性,在充分分析养老服务设施现状以及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差距基础上,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为依据、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基础,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对策和建设要求,提出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实施建议。
2 基本情况2.1 北京老龄化趋势及养老需求分析2.1.1 老龄化趋势分析(1)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北京市1990年老年人口约111万,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至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321.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4.9%;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5万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400万人左右。
(2)空巢化、高龄化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户籍人口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约48.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6.4%。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80岁及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达到51.6万,占老年人口的17.4%;2020年高龄老人将逼近60万人,2050年突破100万人。
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4%,其中近一半为失能失智老人。
(3)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老年人口增多,导致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社会保障负担加重、社会稳定隐患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将导致对城市竞争力的不利影响,老龄化问题是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巨大挑战。
2.1.2 养老需求分析(1)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日益增大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对养老设施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2)养老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由于老年人家庭结构、年龄和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养老观念等的差异,养老需求呈现养老需求全方位、养老模式多样化、养老服务提供特色化的特点。
(3)养老服务专业化、特色化高龄老人增多、慢性病多发,导致老人对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针对特殊老人的专门性、特色化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如专门收住痴呆老人的护养院。
(4)残疾人的照护需求残疾人,特别是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约11万人)在基本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与老年人相近,可入住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服务。
2.2 北京养老服务保障及设施发展概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工作,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社会优待为拓展”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2.2.1 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1)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农村养老金和合作医疗等。
●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如低保、五保和慈善救助等。
● 分年龄段实施、适度普惠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如高龄津贴、养老助残券等。
(2)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实施《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65岁以上老人可享受11项社会敬老优待措施。
● 出台和实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 实施《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2.2.2 养老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2014年底全市机构养老床位约10.9万张,常住百名老人床位约3.4张。
政府办与社会办养老床位比例约2:3,社会办比例正逐步上升。
截至2014底全市已建立养老(助残)餐桌3669个,托老(残)所3727个;发展1.5万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老年教育、其他服务等六大类110项服务。
2.3 养老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养老设施硬件条件和养老设施政策管理两大方面。
2.3.1 硬件条件方面(1)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机构养老设施:2014年底全市常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为3.4张,与国外先进水平(百名老人4-8床)和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实际需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1.581.982.182.833.023.533.814.156.037.166.978.899.4710.94 北京市机构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单位:万张)求尚有一定差距。
社区养老设施:基础薄弱,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城镇社区由于缺乏统筹、用地紧张,养老设施场地严重不足,日间照料、文体活动等设施难以满足需求;三分之二的乡村尚未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养老设施空间分布不合理城六区老年人口总量和比例均高于远郊区县,老龄化程度严重。
城六区由于建设空间有限,养老设施建设难度大,导致城六区养老设施缺口较大,老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困难。
(3)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偏低部分机构养老设施,以街道和乡镇办为主,存在床位规模偏小、床均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空间较为局促、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难以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功能需求。
社区托老所使用面积差异大,大部分使用面积不足500平方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使用需求。
2.3.2 政策管理方面(1)定位不明确,失能失智老人得不到充分照护根据国际经验,机构养老设施应以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
但现状机构养老设施的定位还不明确,入住机构养老设施的不能自理老人仅占30%。
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引导政策、配套评估机制、专业护理人员,二是由于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很多失能失智老人无力支付高昂的护理费用。
而社区养老服务以基本的老年餐桌、保姆式服务为主,长期照护服务更加匮乏。
由于难以得到机构或社区的照护服务,也导致一些老人不得不入住医院,长期占用医疗床位资源。
(2)机制不健全,设施建设缺乏合理引导和监督虽然近几年国家和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多项法规,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标准,导致设施建设引导和监督机制尚未有效落实。
缺乏长期有效的行业发展指导,导致社会力量建设养老设施存在“有钱没地,有地没钱”的无序现象;配套土地政策、多元化投资机制不健全,导致养老机构在土地取得、融资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养老设施建设机制不健全,存在配建缺失、建而不用、挪作他用及违规建设等现象;行业监管不到位,部分公共福利设施变相为盈利设施,如会员制、宾馆改建设施的逃税行为;税收、水电、煤气、电信等方面扶持政策不到位,导致养老机构运营负担较重。
(3)标准不完备,养老设施服务水平难以保证建设标准不完备:护养型养老床位不足,设施建设缺乏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医疗服务水平差,现状部分机构养老设施未配建医务室或医务室不达标,大部分不具有医保定点资质。
准入标准不完备:缺乏有效的行业准入及退出标准,行业规范与监管相对薄弱;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不完善,专业机构护理人员及家政服务人员匮乏。
2.4 经验借鉴2.4.1 定位明确的养老服务发展策略英、德、日、香港等面临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国家和城市都把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策略,把失能失智老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人群,把长期照护体系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以香港为例,香港倡导“持续照顾”的理念,建立家庭到社区、到养老机构、及至医院的“无缝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