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修订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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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修订编写说明

一、任务来源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根据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发[2003]007号“关于技术法规修订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来水集团京兆水表有限公司、宁波东海仪表水道有限公司、山东计量测量研究院等单位组成了规程修订小组,对JJG686—1990《热水表》进行修订。

自2000年国际建议O[ML R49-l:2000“用于测量可饮用水的水表第1部分计量与技术要求”批准发布以来,国际建议OIML R49和R72及国际标准IS04064又处于比较多的修改和协调中,其中一点是否将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内容合在一起。IS04064的修改表决迟迟未能通过,且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表,影响到国内新的水表检定规程的批准和实施。因此,热水表规程的修订工作也曾等待观望了一段时间。最后,考虑到相关国际建议和国际标准的出台时间计划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决定仍先按现有的情况和条件对JJG686-1990《热水表》进行修改。

二、规程修订的必要性

JJG686—1990《热水表》规程在对热水表的制造、计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起了很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特别是国内无完善的热水介质的水流量标准装置,因此对热水表的性能研究和法制管理处于一种不规范的状态。在大部分场合,制造单位和计量部门对热水表只能按冷水水表的方法进行试验和检定,其可靠性得不到保证。

近年来随着供热行业的发展和热量表在国内的兴起,热水表的重要性也随着增长,特别是许多单位引进或研制了热水流量试验设备,对热水表及热量表的计量检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我国的计量管理工作正随着国家经济运作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水表作为一个重要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也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我国作为水表产品的生产大国,出口量也逐年增加,进口量特别是作为热量表的一部分的热水表或热水流量传感器也不少。开放市场后,这一计量器具市场的竞争和机遇都会增大,因而在技术要求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也是很迫切的。因此,热水表规程在适应新的形势方面有补充和修改内容的必要,修订热水表检定规程的任务是必要的和紧迫的。

三、XWD-150规程修订过程和计划

1、2003年10月组成起草组。

2、2004年1月至12月,调研工作和试验工作。

3、2005年1月7日,部分起草成员在北京商谈修订原则。

4、2005年2月26日,在宁波东海集团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

5、2005年3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往各省计量技术机构、水表和热量表制造单位、水表检定站、热水表使用单位,征求意见。

6、计划于4月初根据回复意见,形成送审稿。

四、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依据及原则

OIML R72热水表(HOT WATER METERS)

OIMLR49—1:2004 CD2用于测量可饮用水的水表第l部分计量与技术要求(草案第2稿)

07ML R49-2:2004 CD2用于测量可饮用水的水表第2部分试验方法(草案第2稿)

ISO 10385—1 Measurement of water flow in closed conduits———Meters for hot mater—Part 1:

Specifications

JB/T 8802—1998 热水水表规范

JJG 225—2001 热能表计量检定规程

JJF 1002—1998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 1015—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五、规程修订的难点、原则和重点

(一) 规程修订的难点:

1、试验设备:国内缺少使用高温(水温大于100度)和中大口径(标称口径大于50mm)的热水流量标准装置,最大允许水温处于在100度以上的热水表和标称口径大于50mm的热水表的试验目前无法进行。规程修订小组将收集国内热水表产品在国外的试验情况。

2、冷热水等效原则尚无明确和较可靠的确定方法,影响到用冷水替代热水进行试验的可信度,而国内制造厂对热水表产品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机芯材料的选择,检定试验方面大部分等同冷水水表。规程起草小组将利用国内几个热水表、热量表的定型鉴定单位所做的试验进行归纳和评判。

3、现行的标准规程及实施中所采用的参数名称、符号和实际含义(包括数值)与修订中的水表国际建议和国际标准均有较大的区别,另外还有新增添的参考条件(reference condition)、固有误差(intrinsic error)等术语概念,平稳过渡引用这些概念也是相当重要的,否则会引起歧义。

4、热水表的技术参数和试验方法与其它相关产品(如热量表)的协调。如热水表的最大允许温度等同采用国际建议为90、130、180等,但热量表的表达有不同。

(二)修订的重点和原则

1、规程格式按技术规范JJF1002-1999《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2、由于国内尚无生产和使用测量蒸汽冷凝水的3型热水表(R72中描述,原规程中有),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又与1型、2型热水表有较多的区别,所以新规程未列入3型热水表(即测量冷凝水、出口为大气的表)。

3、考虑国内的法规要求和使用习惯,标记中用“制造计量许可证和编号”代替“型式批准合格的标志”,并允许选择水表代号或产品型号。

4、名词术语、特性流量、计量等级和技术要求采用采纳IS010395—1(国内等同标准为JB/T8802-1998“热水水表规范”),与原规程和1985版的国际建议OIML R72有一些差别,

5、将原规程的全性能试验改为型式评价。试验项目和文本格式采纳国际建议R49-2:2004CD2稿的格式。将原项目名称水压强度试验、流量-误差曲线、加速磨损试验分别改为静压力试验、固有误差试验和耐久性试验。耐久性试验包括连续流量试验、断续流量试验。保留原抗热冲击试验,并希望这一试验成为冷热水等效原则试验的准备阶段的一部分。

6、考虑到无操作原则和判断依据,将原规程中冷热水等效试验不作为一个单独试验项目列出。但按R72规定,用冷水替代热水进行试验的做法是用于首次检定,而不是型式评价。

7、按R72规定:如果热水表未进行耐久性试验,型式批准证书应注明;如果经过充分数量的样品试验,证明可以用冷水替代热水进行首次检定,则型式批准证书中应规定相应的误差要求和方法。这一点初步了解国内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型式批准证书的具体操作方法,现阶段要在国内的型式批准证书中体现这些内容可能做不到。是否在其它技术文件(如企业标准等)中说明,这一点将进一步了解并征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8、新规程未对带电子装置水表(如预付费类热水表)的试验做详细的展开,重点放在热水表本身上,对附加的远传系统的试验也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一方面是突出重点,另一方面也考虑到新的国际建议R49(包括了冷水表、热水表和带电子装置水表)的出台时间不会太长,皆时新的水表检定规程将等效采用,到那时候统盘考虑。

规程修订组

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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