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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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石家庄市的业主大会。

2.会议召集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召集并组织。

2.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至少15天向业主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议程安排1.会议议程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关切和需求进行安排,并在会议前公布。

2.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议程建议。

3.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一次会议的纪要审查与批准;–业主之间的互动和沟通;–物业管理方案的讨论和决定;–其他业主关心的问题。

4.会议主持1.会议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一位主持人。

2.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5.发言规则1.任何与会的业主均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发言,但应尊重发言顺序。

2.发言顺序先后可通过举手或发言申请表的方式确定。

3.发言时,应相互尊重,遵守基本礼仪,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诽谤。

6.表决规则1.较为重要的议题可进行表决决策。

2.表决可以通过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

3.表决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7.会议记录和纪要1.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发言要点。

2.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组织起草,并在一周内向所有业主发放。

3.业主可对纪要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说明。

8.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应及时传达给物业管理公司,并由其负责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9.违规处理1.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与会者,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议秩序、辱骂他人等。

3.处理措施可包括口头警告、取消发言权等。

10.文档修订本规则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修订前应经过大会的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结论本文档旨在确保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有序进行和决策的准确执行。

各位业主应遵守本文档中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并贡献于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为小区建设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选2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维护本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业主大会应遵循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位业主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业主大会会议。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六条定期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业主大会决策时。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通知业主大会会议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九条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要决策事项讨论;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条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表决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五章决策事项第十一条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表决: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决定小区管理费用的调整;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一般事项一般事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进行决策。

第六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业主权利业主享有以下权利:参与业主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小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义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规则的修改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六条规则的解释本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规则的生效本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025年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5年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和保障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2. 参会资格参加业主大会的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代理人。

每个业主单位只有1个投票权,无论房屋面积大小。

3. 通知与召集业主大会应于提前7天发布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及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业主或张贴于小区内公示。

4. 议事主持业主大会应由业委会主持,主持人应向全体业主说明议事程序,宣布议题,控制会场秩序。

5. 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一般按照议程依次进行。

议程应在会前事先确定并公示。

6. 决策和表决业主大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

决策应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并以简单多数通过,表决结果应予以公示。

7. 提案业主在会前应将提案提交业委会审核后,经主持人宣布后进行表决。

提案应明确、具体、可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同业主共同利益。

对于提案的不同意见,应充分讨论。

8. 会议记录业主大会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5年。

9. 其他规定业主大会应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在会议中的发言权利,禁止打断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业主发言权。

另外,业主大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的原则,共同推进业主自治的建设。

10. 生效及修改本规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应在业主大会上提出并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通过,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结论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目的在于构建和谐的社区关系,保障业主权益,同时规范议事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我们相信,遵守本规则,业主大会的议事行为能够更加民主、公开、公正,推动业主自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业主大会是业主居民参与小区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场所,为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公平合理,有必要制定一些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参考内容。

一、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召集,召集时间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通过物业公告栏或小区内部信函传递等渠道。

2.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其他必要的参会信息。

3.如果业主无法出席会议,可以将委托权委托给其他业主代表,但需要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委托人与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会议组织与主持1.业主大会的组织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2.会议应指定一位主持人,可以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也可以由业主自愿担任。

3.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维持会场秩序,按照会议议程顺序进行各项事务。

三、会议议程制定1.会议议程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前制定,并于通知中公布。

议程应包括企业报告、业务提案、重要决定等事项。

2.业主可在会议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增补议程的要求,但需符合法律法规,并提前告知其他业主。

四、发言与表决1.会议期间,每位与会业主有权利按照规定时间在发言环节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建议,并应尊重其他业主的发言权。

2.发言应遵守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他人、扰乱会场秩序或发布虚假信息。

3.在决策环节,主持人根据议程逐项进行表决,一般采取简单多数原则,即超过一半的出席业主同意即可通过。

五、会议记录和公示1.会议应记录其内容要点,以备后续查阅和公示。

2.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议程内容、发言摘要、表决结果等基本要素。

3.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向所有业主公示。

六、其他规定1.会议期间禁止携带宠物进入会场;2.会议期间禁止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3.会议期间禁止借机宣传和推销商品;4.会议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主持人有权利制止,并有权报告给有关部门。

以上是一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参考内容,旨在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保证业主大会的公平公正。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 会议召集: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者或者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当包括议事事项的内容,涉及物
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列入议程,并在会前公示。

3. 会议参与人员:业主大会应该是全体业主参与的会议,
任何业主都有权参加并发表意见。

4.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物业管理者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产
生一名主持人,负责掌握会议进程,维持会议的秩序。

5. 会议记录: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与会人员、会议决议和投票结果等。

6. 发言顺序: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人发言时间一般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7. 投票表决:重要决议事项应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一般采取多数同意原则,即多数意见认可的决议被采纳。

8.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由物业管理者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

9. 议事纪律:业主大会应保持秩序,互相尊重,不得干扰和阻碍会议正常进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按照当地规定进行操作。

业主大会会议流程及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流程及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流程及内容一、会前准备。

咱业主大会开会之前啊,得有好多事儿要忙活呢。

先得确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呀。

这时间得选个大家都比较方便的时候,比如说周末或者晚上,毕竟业主们平时都忙工作忙生活的。

地点也得找个宽敞又好找的地儿,像小区的活动室或者比较大的会议室之类的。

然后就是通知业主啦。

这通知可不能马马虎虎的,得让每个业主都知道有这事儿。

可以在小区的公告栏贴个大大的通知,字写得大大的、亮亮的,再把具体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啥的都写清楚。

同时呢,还可以在业主群里发消息,多发几遍,就怕有业主没看到。

而且通知里最好还写上如果业主有啥问题或者建议,可以提前跟业委会说,这样开会的时候就能讨论得更全面啦。

业委会也得提前把会议要讨论的内容准备好。

比如说小区的物业费调整啦,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啦,或者是要增加一些新的便民设施啥的。

把这些内容都整理成简单易懂的材料,到时候发给业主们看。

二、会议进行中。

1. 签到。

业主们到了会场之后呢,先签到。

这签到也很重要哦,能知道到底有多少业主来参加会议了。

而且签到的时候还可以顺便给业主发一下会议资料,像刚刚说的那些关于会议内容的材料呀,还有笔啥的,方便业主做记录。

2. 开场。

这时候就开始正式开会啦。

可以找个比较会说话、有亲和力的人来开场,比如说业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

开场的时候就热情地欢迎各位业主来参加会议,然后简单说一下这次会议的目的,让大家心里有个数。

3. 报告工作。

业委会要向业主们报告一下之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

比如说都做了哪些事儿,像和物业沟通解决了一些小区的卫生问题啦,或者是争取到了一些政府对小区的补贴啥的。

这个报告要实实在在的,就像跟邻居们唠家常一样,把事情说清楚,让业主们知道业委会都在为大家努力着呢。

4. 讨论议题。

接下来就是重点啦,讨论各种议题。

比如说刚刚提到的物业费调整,这时候物业的人可以上来说一说为啥要调整,是因为成本增加了呢,还是有什么新的服务项目。

业主们就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啦,有的业主可能会觉得合理,有的业主可能觉得不合理,大家就像一家人商量事儿一样,各抒己见。

业主大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大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大会章程(精选3篇)业主大会章程篇1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一节委员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第五章维权程序第六章业主委员会经费第七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全文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全文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全文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全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业主大会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首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目的和原则
首次业主大会旨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相关管理规定,维
护业主合法权益。

会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业主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会议召集
首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代表负责召集,需提前15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表决事项。

第三条会议筹备
会议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
的安排、会议资料的准备、表决票的制作等。

第四条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 确认会议有效性,即出席业主代表人数是否达到法定比例。

2. 介绍业主大会的目的和议程。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4. 讨论并通过业主大会相关管理规定。

5. 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表决规则
1. 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3.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选举
1.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管理能力和业主服务
意识。

3. 选举结果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会议记录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包括会议讨论内容、表决事项及结果等,会议记录应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会议效力
会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遵守执行。

第九条附则
本规则自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南京市业主大会规则

南京市业主大会规则

南京市业主大会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活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治管理权。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运作第五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采用网络投票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投票方式和截止时间。

第九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五人至九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四)负责业主共同利益的协调和处理;(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位时,由业主大会补选。

补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至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结束。

三、业主大会的决策和执行(一)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二)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三)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四)改建、重建共用设施设备;(五)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目的;(六)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空间开展经营活动;(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决定的执行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其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的决定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督促其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四、业主大会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业主共同利益的合理、有效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程序与规范

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程序与规范

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程序与规范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是重要的决策机构,它为业主提供了参与管理决策的平台,确保物业管理的公平、便利和透明。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程序与规范,以确保大会顺利进行,促进良好的物业管理。

一、业主大会召开程序1. 通知与提前期限: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通知业主关于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通知可以通过公示栏、业主群、短信等形式进行。

提前通知的期限应遵循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约,一般不少于15天。

2. 召集人选举:根据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需要选举一名召集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

召集人应公正、独立,有组织和主持会议的能力。

3. 会议议程安排:业主大会的议程应以业主利益为中心,包括物业管理费用、设施维修、公共区域规划等议题。

在确定议程时应充分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并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业主大会的议事规范1. 准时参会:业主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尊重会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如有临时事务确实无法参会,应提前请假并授权他人代表参会。

2. 提前准备材料:业主应提前阅读与会议相关的材料,并在会议前准备好相关问题和建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3. 尊重发言次序:在会议期间,应尊重召集人的主持和指导,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次序进行发言。

发言应围绕议题,不得散漫和攻击他人,确保讨论的专业性和效果。

4. 决策方式: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决策方式一般采取表决制,根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确定决策结果。

在表决时,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原则,不得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干扰或制约决策结果。

5. 会议记录与公示:召集人应当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主要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意见建议等。

并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在公示栏、业主群等地方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三、业主大会后续工作1. 实施决策结果:根据业主大会的决策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实施,确保决策的有效性。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一、会议的组织人员
会议的组织应由物业小区的业主会代表团负责。

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副
组织人应由物业小区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委员
会两部分。

二、会议的纪律
1、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业主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接受物业的管
理和规章制度,不得胡作非为、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否则将依法处理。

2、业主大会需要使用会议室或会议厅,召开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会
议室或会议厅内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声,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3、参加业主大会期间,请认真参加会议,及时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把握现场管理的要求,维护会议秩序。

三、会议的程序
1、业主大会开始前,要求业主准时参加会议,以便按照既定程序进
行会议。

2、业主大会开始后,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纪要,并向业主简
要介绍会议的重要事项,再由业主代表讨论、表决审议小区管理和安全等
相关议题,以及小区日常事务和物业费用、修缮费用等事宜。

3、本次会议未提出的议案,由物业管理部门及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审核,并及时报告会议结果。

4、会议结束后,要求参会代表及时落实会议表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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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十一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
的业主参加。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
员签字后存档。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三十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管理。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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