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高校评估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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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评估基础知识篇
1、什么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评估是根据一定的目标和标准,运用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客体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教育部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参评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并派遣专家组系统地搜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满足社会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形成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评估结论。
2、为什么要进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的意义)?
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统一,以能否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引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4、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二十字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二十字方针”?
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二十字方针。
“以评促建”就是以评估工作带动学校各项建设和发展;
“以评促改”就是通过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创新;
“以评促管”就是要通过评估更新学校的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说明评估只是手段,通过评估工作加强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才是最终的目的。
5、为什么说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可以系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规范办学标准,自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总结优秀学校的办学经验,树立典型,不断增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内在动力;发挥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
6、为什么说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一次全面评估?
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要求,评估的内容非常全面,既包括对人才培养效果的评价,又包括对条件和过程的评价,尤其注重对人才培养过程的评价。是对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方面工作的全方位检验。
7、评估的基本任务
评估是根据一定的目标和标准,运用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客体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满足社会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形成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评估结论,为学校深化改革、强化建设与管理,实现持续发展;为
社会各方择人用人;为学生选择学校;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推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即对学校教育目标和标准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和人才培养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
评估的核心是建立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评估指标体系是标准的分解,指标是标准某一方面要求的具体化或行为化的体现。由于现行方案是一个试行方案,需要通过评估实践认真听取学校和专家组的意见加以修改完善。评估的基础是"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现状、特点和规律进行客观描述。
评估的关键是"进行科学分析"。只有在准确了解学校实际情况基础上的科学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评估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让被评学校通过评估受益,特别是让教育的主体——学生真正受益。
评估的结果是形成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既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又对学校具有规范、激励、导向作用,体现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认可、满意程度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估结论。
8、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原则
(1)科学性、可测性、可操作性相结合:评价方面和项目的选取在遵循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规律的同时,努力使评价项目少而精,便于操作。
(2)现实性与导向性相结合:评价项目的选取及其合格标准的确定,既从我国高职院校的实际出发,又考虑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趋势对高职高专教育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导向性,指标体系既要正确地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又要成为学校教学工作自检的尺度,引导学校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为前提,以办学基本条件建设为基础,以教育思想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教学管理为保证,不断把教学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3)条件、管理、效果评价相结合:评价项目的选取既要重视办学条件的建设,也要注重学校积极性的发挥,又要注意实际效果,并将三者统一起来,进行综合评判。
(4)规范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对于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的,给出了规范性要求,对于具体工作的做法,不套用一个模式,而是鼓励学校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办出特色。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于能用数量进行衡量的项目,给出了定量标准,对不易用数量确定是否合格的项目,给出了定性要求,由专家组做出判断。
(6)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评价项目的确定,既要反映教学工作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根据以上原则,本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内涵及标准、评价意见等四部分构成。
适用范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等。
9、评估的程序
(1)学校自评。被评学校按评价指标体系,在广泛发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价,并在规定的评价时间前一个月向高教处、职教与成教处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综合反映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育质量。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自评的进行方式、评价结果及依据、存在的重要问题、改进工作的设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