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我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出具我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并于近期组织开展先进市、县(市、区)评比活动,我局目前正在准备南宁市参加“五个民政建设年”先进市评比活动的资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五个民政建设年”先进市、县(市、区)评比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本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供情况); 2.本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由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情况)。

2011年,我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安委会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南宁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加强督促防范为保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现特申请贵单位为我局出具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此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