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程序附动火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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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申请, 审批及相关作业的要求,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承包商在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

3.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户外进行点火焚烧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铁质扳手等工具进行敲打拆卸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

3.1行政人事部环安:举办承包商及公司员工动火作业安全教育训练、检查落实现场

风险控制措施,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许可。

3.2设备部: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有证作业,并在动火作业证件有效期前组织相

关作业人员外审,和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焊接与切

割等作业。

3.3承包商:确保来我司作业人员证件有效,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

的焊接与切割等作业。

3.4发包单位:须向行政人事部环安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环安确认通过后作业。5.程序

5.1设立可动火区域:

5.1.1工厂应根据需要设立动火区域,且公司内部员工动火作业应尽可能在动火

区完成。

5.1.2可动火区域应随时满足动火条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可动火区域的设立及

维护。5.1.3公司员工在动火区域内的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好安全措

施。5.1.4承包商在公司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同样需要申请。

5.2可动火区域条件:

5.2.1区域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2作业点10 米半径内无易燃易爆物、可燃物资

5.2.3作业点10 米范围内无吸风口

5.2.410 米半径内虽有易燃易爆物、可燃物或吸风口,但已做好适当隔离或用水浇

湿, 以防止起火。

5.2.5作业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

5.2.6作业区域的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73 米距离内可获取完好的灭火器。

5.3公司员工在接受环安的安全培训后,在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可免于申请,但

仍需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5.4环安对承包商或工务员工的环安教育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5.5公司员工在非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或承包商的动火作业按以下流程申请

5.5.1作业过程中,若承包商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发包单位需向环安部提出动火

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附件一);若设备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需先判定是否在可动火区域进行作业,若是,则可以按要求直接作

业,若不是,则需向环安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5.5.2承包商或工务在取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需按照动火作业申请表上注意事项并结

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准备。

5.5.3作业现场准备过程中发包单位或工务要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准备好后通知环安

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确认。

5.5.4环安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并至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

业。如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承包商或设备部做好改善,待环安确认后方可作业。

5.4.5动火作业过程中,发包单位或设备部承办人员应在现场负责监工,对动火作

业进行管理,环安不定期至现场稽核。

5.5.6承包商必须指定现场负责人,于作业期间派至现场监工,实施巡视检查、自动

检查等。

5.5.7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设备部现场相关负责人应在30 分钟内通

知环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环安单位现场确认安全后记录结果。

5.6《动火作业申请表》、《员工动火作业申请表》一次申请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8 个小时,超过8 个小时应及时另行申请办理。

5.7动火作业人员需依法持证上岗,发包单位或工务人员应配合把相关之动火作业操作

证复印件于动火作业申请之前送环安留存备查。

6. 附件

6.1 、附件一:《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作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本申请被批准前以下事项必须已完成并至现场检查完成情况:

1. 动火作业:

1) 禁止在易燃易爆的灰尘、蒸气或液体的场所动火作业。对曾经装过上述易燃易爆物的罐槽、 管线或设备作业时应予清洗及吹干,且测试过空气中易 燃易爆气

体之浓度。

2) 动火作业之前,已采取下列安全措施,并对现场检查过:清扫周围,所有的可燃物已移至

10米以外;或已用防火毯/其它防火材料盖好可燃物;

楼上及楼下可能溅及火星的区域都已安排相关人员去察看;灭火设备已准备好。

3) 使用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电击阻止装置;电焊机外壳应接地,操作人员需戴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具。

4) 钢瓶需固定,搬运应戴安全保护阀帽, 不得滚动滑脱,避免日光照射,压力表需完整, 乙炔瓶必须竖立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间距不小于

5m

且距动火点不小于10m

5) 塑料管材焊接需设通风设备,若有晕眩现象必须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并通知发包单位或环安单位。 6) 从事焊接作业须具备特种作业合格证,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7) 动火区域消防设施、消防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8)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已采取如下措施:清理有限空间,确保无任何易燃品;清洗容器以确保无易燃液体或气体。 9) 按要求设立有施工告示牌。

10) 动火作业期间,看火人必须在现场监督,不能随意离开, ,若要离开,必须有另外一名看火人员接替工作,否则动火作业需停止。

2. 填写所需具备相关合格证照,名称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厂商动火作业完成后通知发包单位和环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状况确认。

1)动火作业结束后,承包商应至少对作业现场监督

30分钟。

附件

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环安单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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