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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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鸭宰前、宰后兽医检验规程

肉鸭宰前、宰后兽医检验规程

宰前宰后兽医检验1宰前检查1.1由官方兽医检查屠宰场家禽的产地检疫证明;缺乏证明时,禁止进入屠宰场。

1.2由官方兽医对家禽进行观察和细致检查,特别是注意运输过程中是否受伤或感染疾病。

1.3对来历不明、患有传染病、中毒的禽群,禁止屠宰。

1.4临诊发现鸟疫或沙门氏菌病时,禁止用于人类食用,禁止屠宰。

1.5对未按期停药的禽群推迟屠宰。

1.6凡产地检疫证明合格,临诊健康良好,合乎卫生质量的禽群准予屠宰。

1.7若禁止屠宰应立即通知屠宰场负责人阐明其原因,及时隔离。

1.8所有宰前检验均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2屠宰的卫生要求2.1只有活禽才可进入屠宰线,应电击后立即屠宰。

2.2操作要合理,放血应完全,防止血液污染刀口以外的地方。

2.3脱毛要快速、完全。

2.4应立即进行内脏摘除,检验所有的体腔和相关的内脏,并记录检验结果。

破肠禽废弃,另做无害化处理。

2.5检验后,内脏应立即与胴体分离,并立即除去不适于人类食用的部分。

2.6在屠宰场内,禁止用布擦拭以清洁家禽肉,禁止用可食内脏或脖子以外的任何物体填充胴体。

3宰后卫生检验3.1宰后检验应在540LUX光照下进行检验3.2对家禽体表、内脏和体腔应进行视检,必要时进行触检或切开检查。

3.3注意胴体的质地、颜色和气味的异常变化。

3.4注意屠宰操作可能引起的异常变化。

3.5宰后检验过程中淘汰下来的家禽应抽样进行细致检查。

3.6逐只进行内脏和体腔检验。

3.7有其他迹象表明家禽不能食用时,要进行特定的宰后检验。

3.8当怀疑残留超标或抽查时,应进行残留检测。

3.9宰后检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供人类消费;——普通传染病——全身性霉菌病——毒素或人畜共患病病原引起局部或全身病变——广泛性皮下或肌肉寄生虫病以及全身性寄生虫病——中毒——恶病质——气味、颜色或味道异常——恶性或多发性肿瘤——整体污染——较大的损伤和瘀斑——广泛性的机械损伤或烫伤——放血不完全——药物残留超过限量或出现违禁药物残留——腹水3.10分割块出现局部损伤或污染,则该分割块不能供人类消费3.11脱离胴体的气管、食管、嗉囊、肠、胆囊不能供人类食用。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1、入厂检验: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宰前宰后检验

宰前宰后检验

4.缓宰 (1)一般性传染病和其他普通病,如轻伤、 过度疲劳、软弱等,有治疗希望,预后良好 者,或是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牲畜,又 有隔离消毒条件,符合经济利益者,可以缓 宰。 (2)肥度不够的成年牲畜、体重不合格的幼 畜、怀孕母畜,均应暂时饲养一段时间,待 母畜分娩后,弱小牲畜肥育合格后再宰。 (3)发现无淘汰证明书的役畜、种畜、母畜、 乳畜,应缓宰,经核实后再论。
1髂下、2腹股沟浅、3腘淋巴结、4腹股 沟深、5髂内、6髂外、7荐
猪后半部淋巴主要流向示意图
后半躯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1)腹股沟浅淋巴结 (2)腘淋巴结 (3)髂下淋巴结 (4)腹股沟深淋巴结 (5)髂内淋巴结:猪后半躯最重要的淋巴结
宰后检验猪胴体时(包括头部在内),最具 剖检意义的淋巴结应该是: 1、 颌下淋巴结————头部 2、颈浅背侧(肩前)淋巴结————体前 半躯 3、腹股沟浅淋巴结————体后半躯 4、髂内淋巴结————体后半躯
二、屠畜收购的兽医卫生监督 外购牲畜的接收与检验 1.入场验收 (1)验明证件,了解疫情 (检疫证明,有无疫情) (2)视检屠畜,病、健分群 (3)逐头检验,剔除病畜 (逐头测温) (4)个别诊断,按章处理 2.住场查圈 兽医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圈舍,对住场的牲畜进 行“查圈”、“查食”
三、候宰管理 管理不当造成如下损失: (1)屠畜消瘦,体重下降,影响出肉率 (2)体温升高,不能作为正常屠畜宰杀 (3)发生疾病或传染病,以致肉品只能高 温无害化处理后出售。 (4)常使大部分或所有屠畜病死,造成很 大的经济损失。
左支气管、尖叶、右 支气管、中支气管、 尖叶、心叶、膈叶、 副叶
脾、胃、肝、胰、盲肠、髂内、回肠、肠系膜
内脏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1)支气管淋巴结(LN bronchialis):分左、右、 中、尖叶四组,分别位于气管分叉的左方背面,右 方腹门一角的背面和尖叶支气管分叉的腹面,通常 送检的是前两组淋巴结。 (2)肝淋巴结:位于肝门周围,紧靠胰脏,被脂肪组 织所包囊,摘除肝脏时经常被割掉。 (3)肠系膜淋巴结:位于小肠系膜上,沿小肠分布如 串索状。 以上这些淋巴结都有直接地收集着相应脏器的淋 巴液。

简述家禽宰后屠体检查内容

简述家禽宰后屠体检查内容

简述家禽宰后屠体检查内容摘要:一、家禽宰后屠体检查的重要性二、家禽宰后屠体检查的主要内容1.外形检查2.内脏检查3.骨骼检查4.肌肉检查三、检查结果的处理与应用四、提高家禽屠体检查效率的方法正文:家禽宰后屠体检查是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对家禽屠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疾病、病变和损伤,从而保证上市销售的肉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本文将简要介绍家禽宰后屠体检查的内容,以提高大家对肉类产品安全的认识。

家禽宰后屠体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外形检查:检查家禽皮肤、羽毛、骨骼、肌肉等外观特征,观察是否有异常肿胀、瘀血、溃疡、骨折等病变。

此外,还要检查尾部、喙部、脚部等易发生病变的部位。

2.内脏检查:打开家禽腹腔,检查内脏器官如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脾脏等,观察其大小、颜色、质地等,判断是否存在病变。

例如,检查心脏是否光滑,肺脏是否有炎症,肝脏是否呈土黄色等。

3.骨骼检查:观察骨骼是否有骨折、脱位、骨裂等损伤,以及骨质疏松、骨关节炎等疾病。

同时,检查关节、韧带等附属结构是否正常。

4.肌肉检查:触摸肌肉组织,观察其弹性、硬度等,判断肌肉是否存在病变。

如肌肉炎、肌肉坏死等。

在家禽屠体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病变或疑似病变,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实验室检测,以确保肉类产品的安全性。

同时,检查人员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便准确判断病变性质。

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应与其他相关信息一起记录在检查报告中,供肉类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参考。

检查部门还需加强对家禽屠体检查的监管,确保肉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提高家禽屠体检查效率,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1.加强检查人员培训,提高检查技能和判断能力。

2.引入先进检查设备,如X光机、B超等,辅助检查。

3.完善检查流程和标准,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4.建立肉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对家禽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的监管。

总之,家禽宰后屠体检查是保障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

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 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 检疫申报4.1 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 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5.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 只)。

5.4 结果处理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重点标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重点标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查及解决原则1.目旳:为了保证毛鸡来自非疫区,感观健康,须实行严格旳宰前宰后检查检疫。

2.范畴:本原则合用于家禽屠宰旳宰前检疫、宰后检查及检疫检查后解决旳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旳修改单(不涉及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合同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解决规程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71/118/EEC 有关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旳动物卫生问题4.宰前检疫4.1毛鸡证件检查由验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牧部门旳有关规定对毛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行检查,规定证件填写对旳、规范、不得有涂改现象且有动物检疫员签名及检疫部门盖章,同步必须实行一车一证制。

证件不全旳,严禁进厂宰杀。

4.2审查《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由验证员根据《食品动物禁用旳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示)及用药免疫旳有关文献对出栏禽群旳《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进行审查。

规定宰前14天停止使用药物,饲养期间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新城疫弱毒或灭活疫苗旳接种日期必须在宰前30天内进行。

对不符合用药管理规定旳禽群可以延期屠宰,作为非人类食用。

4.3鸡群旳感观检查4.3.1群体检查:验证员检查禽群中有无精神委靡,羽毛松乱,动作缓慢外貌异常旳禽只,发现可疑病禽送解剖室进一步诊断。

4.3.2个体检查:宰前兽医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手套对毛鸡进行逐只检查,检查措施:用手轻捏鸡脖,大拇指按住嗉囔,检查嗉囔与否饱满;然后按照从爪、跗关节、腿部、肛门、腹部、胸部、翅膀、头部顺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病弱残鸡从链条上剔除,放在密闭旳桶内,同步由助手做好记录,由专人及时送解剖室剖检。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检疫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l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64/433/EEC关于影响欧共体内部鲜肉贸易的动物卫生问题71/118/EEC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91/495/EEC欧盟关于兔肉和野味肉生产的卫生问题和卫生检验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胴体carcase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

3.2急宰emergencyslaughter对患有某些疫病、普通病和其他病损的以及长途运输中所出现的畜禽,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3同步检验synchronousinspection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

3.4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

3.5同群畜禽flock,herd以自然小群为单位,即有直接传播疫病可能的同一小环境中的畜禽,如同窝、同圈、同舍或同一车皮等。

3.6同批产品abatchofproduct同时、同地加工的同一种畜禽的同一批产品。

4宰前检验4.1入场检疫4.1.1首先查验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以及其他所必须的检疫证明,待宰动物应来自非疫区,且健康良好。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是指在动物到达屠宰企业之前的各种操作和准备工作,包括清洁消毒、固定及安抚动物、麻醉和宰杀前的准备等。

而宰后检验流程是指在动物屠宰过程结束之后进行的一系列检验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屠宰质量、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检验和监督。

宰前屠宰过程的要点和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洁消毒:屠宰场应当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清除死角、垃圾、污物等,并使用合适的消毒剂对设施、设备、地面和空气进行消毒。

2.动物运输和固定:动物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动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和舒适,并防止动物的受伤和不适。

在到达屠宰场之后,应对动物进行适当的固定和安抚,减少动物的紧张和焦虑。

3.麻醉和宰杀前的准备:屠宰场应当使用合适的麻醉方式对动物进行麻醉,以减少动物的痛苦和抵抗。

在麻醉完毕之后,应对动物进行宰前净化处理,包括脱毛、浸水、清洗等。

4.宰后检验流程的要点和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屠宰质量检验:屠宰质量检验包括对宰杀工艺和操作的检查,确保宰杀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屠宰时对动物造成过度痛苦。

此外还需要对屠宰环境、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b.食品安全检验:食品安全检验主要包括对宰后食品的检查和监测,确保屠宰后的食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检验的项目包括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c.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主要包括对屠宰场和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杂质、无异味、无害虫等。

此外,还需要对从屠宰场排放的废水和废弃物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d.资质认证和安全管理:屠宰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认证,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屠宰许可证等。

同时,屠宰企业还应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培训、工艺控制、设备维护等,确保屠宰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综上所述,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的要点和检验制度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屠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对动物福利的尊重和保护。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附件18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㊁检疫合格标准㊁检疫申报㊁宰前检查㊁同步检疫㊁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㊂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屠宰检疫㊂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家禽㊂2.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㊁新城疫㊁鸭瘟㊁马立克病㊁禽痘㊁鸡球虫病㊂3.检疫合格标准3.1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㊂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㊂3.3待宰家禽临床检查健康㊂3.4同步检疫合格㊂3.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㊂4.检疫申报4.1申报检疫㊂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611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㊂申报检疫应当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㊂4.1.2家禽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㊂4.1.3家禽入场查验登记㊁待宰巡查等记录㊂4.2申报受理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㊂4.3回收检疫证明㊂官方兽医应当回收家禽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㊂5.宰前检查5.1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家禽信息是否相符㊂5.2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 临床检查 内容实施检查㊂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家禽和随机抽取的家禽(每车抽60 100只)㊂5.3结果处理5.3.1合格的,准予屠宰㊂5.3.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㊂5.3.2.1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㊂7115.3.2.2发现病死家禽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㊂5.3.2.3现场核查待宰家禽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㊂5.3.3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家禽,可以急宰㊂6.同步检疫6.1屠体检查6.1.1体表㊂检查色泽㊁气味㊁光洁度㊁完整性及有无水肿㊁痘疮㊁化脓㊁外伤㊁溃疡㊁坏死灶㊁肿物等㊂6.1.2冠和髯㊂检查有无出血㊁发绀㊁水肿㊁结痂㊁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㊂6.1.3眼㊂检查眼睑有无出血㊁水肿㊁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㊂6.1.4爪㊂检查有无出血㊁淤血㊁增生㊁肿物㊁溃疡及结痂等㊂6.1.5肛门㊂检查有无紧缩㊁淤血㊁出血等㊂6.2抽检㊂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㊂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㊂6.2.1皮下㊂检查有无出血点㊁炎性渗出物等㊂6.2.2肌肉㊂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㊁淤血㊁结节等㊂6.2.3鼻腔㊂检查有无淤血㊁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㊂8116.2.4口腔㊂检查有无淤血㊁出血㊁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㊂6.2.5喉头和气管㊂检查有无水肿㊁淤血㊁出血㊁糜烂㊁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㊂6.2.6气囊㊂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㊁纤维素性渗出物㊁结节等㊂6.2.7肺脏㊂检查有无颜色异常㊁结节等㊂6.2.8肾脏㊂检查有无肿大㊁出血㊁苍白㊁结节等㊂6.2.9腺胃和肌胃㊂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㊂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㊁淤血㊁出血㊁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㊁溃疡等㊂6.2.10肠道㊂检查浆膜有无异常㊂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㊁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㊁溃疡等㊂6.2.11肝脏和胆囊㊂检查肝脏形状㊁大小㊁色泽及有无出血㊁坏死灶㊁结节㊁肿物等㊂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㊂6.2.12脾脏㊂检查形状㊁大小㊁色泽及有无出血和坏死灶㊁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㊂6.2.13心脏㊂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㊁心外膜有无出血点㊁坏死灶㊁结节等㊂6.2.14法氏囊(腔上囊)㊂检查有无出血㊁肿大等㊂剖检有无出血㊁干酪样坏死等㊂6.2.15体腔㊂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㊁寄生911虫等㊂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㊁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㊂6.3复检㊂必要时,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检,综合判定检疫结果㊂6.4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㊂7.检疫结果处理7.1同步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按照检疫申报批次,对家禽的胴体及原毛㊁绒㊁脏器㊁血液㊁爪㊁头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㊂7.2同步检疫怀疑患有动物疫病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5.3.2.1处理㊂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当做好检疫申报㊁宰前检查㊁同步检疫㊁检疫结果处理等环节记录㊂8.2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㊂8.3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㊂021。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

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4.1 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浅谈家禽的宰后检验程序及要点

浅谈家禽的宰后检验程序及要点

浅谈家禽的宰后检验程序及要点徐 燕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学院,吉林长春 130504在家禽宰后检验中,鸡没有淋巴结,只有淋巴小结,鸭和鹅也仅在颈胸和腰部有两群简单的淋巴结,而且很小,不便于剖检。

所以,对家禽进行宰后检验时,只能检查胴体和内脏本身的状况。

一般分为胴体检验和内脏检验两个环节。

1 胴体检验1.1 判定放血程度煺毛后视检皮肤的颜色、光泽和皮下血管充盈程度,判定胴体放血是否良好。

家禽的正常皮肤为白色、淡黄略带红色,且具有光泽。

而放血不良的光禽,则皮肤颜色呈暗红色或者紫红色,表层血管出现充盈,皮下血管出现显露,用刀切开胴体切断口有血液流出,肌肉颜色不均匀,为濒死期屠宰的病禽;若尾、翅尖部呈鲜红色,则为未死透的活禽即被浸烫死。

放血不良的光禽应及时剔出,并查明原因。

1.2 检查体表和头部首先观察皮肤的颜色和光泽,注意检查皮肤上是否有结节、结痂、疤痕等;其次观察胴体是否有外伤、水肿、化脓及关节肿大等病理变化,同时观察体表的清洁度;头部检查主要检查眼、口腔、鼻腔、鸡冠和肉髯有无病变。

主要观察鸡冠和肉髯有无肿胀、结痂和变色,当鸡冠和肉髯呈青紫色或黑色时,应注意观察是否患新城疫或禽流感等;检查鼻孔和口腔,注意有无黏性分泌物;检查咽喉和气管,主要观察有无充血和出血,有无纤维蛋白性或干酪性的渗出物等变化。

1.3 检查体腔1.3.1 全净膛家禽体腔的检验。

对于全净膛的光禽,需检查体腔内部有无赘生物、寄生虫及传染病的病变,同时还应检查是否有粪污和胆汁污染。

1.3.2 半净膛家禽体腔的检验。

半净膛光禽,可用开膣器逐只由肛门插入腹腔内,用手电筒或窥探灯照明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者,应剖开检验。

2 内脏检验2.1 全净膛家禽内脏的检验。

采取全净膛加工的家禽,取出内脏后依次进行检验。

2.1.1 肝脏的检查。

检查肝脏的外表、色泽、形态、大小及质地,是否有肿大,有无黄白色斑纹和结节,应注意观察是否患鸡马立克病、鸡白血病、鸡结核病等,以及是否有坏死灶,注意观察是否患禽霍乱。

动物 家禽 宰前检验操作规程

动物 家禽 宰前检验操作规程

检疫证明上的其它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无误,如有涂改须有毛鸡原产地检疫员签章。

且以上两个检疫证明在有效期内,在《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备注一栏上填写是否来自非疫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尽快控制、扑灭疫情。

检疫证明饲养手册证件检查进行车轮消毒, 每天1-2次(根据月份)可以洒生石灰代替, 每;对整个过程的执行情况由品保科监控。

必要时进行剖检﹐符合要求的鸡只方可待宰。

如有感官检查运鸡车辆进厂车辆消毒状况;鸡只停饲情况;鸡群健康状况;鸡车、笼出厂前清洁状况。

4入雏凭证1饲养手册5饲料领用单2肉鸡饲养合同检疫证明待宰上挂)挂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动作平稳、轻拿轻放,避免对鸡只的物理性损伤。

宰杀全身皮肤及肉质深红色,与正常鸡只(白色)明显不同电麻浸烫生产过程中由打毛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根据鸡体的大小选用合适的胶棒,以便达到最佳脱毛效果。

、打毛机在运行过程发现皮带脱落时,停止电动机。

然后将皮带更新安装上,即可运转。

链条速度调节器配电箱喷淋阀调整打毛机烫头本岗生产人员及时关闭冷水阀门加大热水量且调整蒸汽阀门﹐向烫箱内注入以防止鸡只浸烫不完全或发开颈皮钳毛及尾部等地方,打毛人员注意观察,及时调整。

生产用打毛机分别承担粗打、一次喷淋割头抠嗉囊割嗉囊生产过程中由本岗操作人员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方法执只鸡,检查嗉囊是否污染鸡体(注:在喷淋前),检查时需要用摸、看脖皮处是否饲料粒污染。

(1次/2小人工摘爪自动卸爪上挂二次喷淋开腔操作未达到要求的鸡只,及时摘下,、三次喷淋、步骤名称:拽油将鸡腔内侧两处的油拽出。

步骤名称:四次喷淋掏胗拽油三次喷淋割肠拽肠倒挂/挂翅生产过程中由本岗操作人员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方法执行。

小时)掏心肝掏腔生产过程中由本岗操作人员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方法执行。

或目视逐只检查肠头残留和内脏残留情况。

动物屠宰与处理的生物安全要求

动物屠宰与处理的生物安全要求

动物屠宰与处理的生物安全要求动物屠宰与处理是与人类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领域,确保动物的屠宰和处理过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物屠宰与处理的生物安全要求,包括屠宰前、屠宰过程中和屠宰后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屠宰前的生物安全要求1. 动物检疫:屠宰前,必须对待宰动物进行全面检疫,以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屠宰标准。

检疫包括体温测量、身体检查和血液检验等,以排除传染病和肉毒中毒等风险。

2. 运输环境:运输过程中,应提供合适的运输环境和条件,包括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无恶臭、无异味和低噪音等。

这样可以保证动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过度压力和疲劳,同时也能降低外部细菌和病毒的感染风险。

二、屠宰过程中的生物安全要求1. 卫生设施:屠宰场应配备合适的卫生设施,如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和人员洗手间等。

这些设施能够确保屠宰过程中的清洁和卫生,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和食品污染风险。

2. 操作规范:屠宰过程中,要遵循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卫生和安全。

操作人员需佩戴适当的防护服和手套,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并注意身体健康状况,不得患病参与屠宰工作。

3. 屠宰设备:屠宰设备的选择和维护对生物安全至关重要。

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作和卫生质量。

同时,设备和工具也需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以防止交叉感染和食品污染。

三、屠宰后的生物安全要求1. 检验检疫:屠宰后,应对所有肉类和副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这包括对肉类进行病理学检测、食品安全指标检测和残留物检测等,以确保其质量安全和健康性。

2. 包装和储存:屠宰后的肉类和副产品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和储存,以防止细菌和病毒的二次污染。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储存环境要干净、通风、无异味,并控制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3. 运输和销售:屠宰后的肉类和副产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销售场所要配备冷链设备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储存设施。

总结起来,动物屠宰与处理的生物安全要求非常重要,涉及到屠宰前、屠宰过程中和屠宰后的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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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
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确保毛鸡来自非疫区,感观健康,须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
检验检疫。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屠宰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
的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F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71/118/EEC 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4.宰前检疫4.1毛鸡证件检查
由验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牧部门
的相关规定对毛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行检查,要求证件填写正确、规范、不得
有涂改现象且有动物检疫员签名及检疫部门盖章,同时必须实行
车一证制。

证件不全的,禁止进厂宰杀。

4. 2审查《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
由验证员依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及用药免疫的相关文件对出栏禽群的《商品
鸡饲养生产记录》进行审查。

要求宰前14天停止使用药物,饲养
期间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新城疫弱毒或灭活疫苗的接种日期必须在宰前30天内进行。

对不符合用药管理规定的禽群可以延期屠宰,作为非人类食用。

4. 3鸡群的感观检查
4. 3. 1群体检查:验证员检查禽群中有无精神委靡,羽毛松乱,
动作迟缓外貌异
常的禽只,发现可疑病禽送解剖室进一步诊断。

4. 3. 2个体检查:宰前兽医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手套对毛鸡进
行逐只检查,检查方法:用手轻捏鸡脖,大拇指按住嗉囔,检查
嗉囔是否饱满;然后按照从爪、跗关节、腿部、肛门、腹部、胸
部、翅膀、头部顺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病弱残鸡从链条上剔
除,放在密闭的桶内,同时由助手做好记录,由专人及时送解剖
室剖检。

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5. 1经宰前检疫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时,病禽按GB 16548-1996 3 . 1 处理
5.1.1同群畜禽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
用不放血的方法
全部扑杀,尸体按GB 16548-1996 3 . 1处理。

5. 1. 2畜禽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严格采取防疫措施,
并立即向公司动保中心,同时在两小时在内上报市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禽检科。

5. 2除5. 1所列的疫病外,患有其他疫病的家禽(如沙门氏菌)
实行急宰,但要在正常屠宰之后进行,并采取预防措施尽量
减小细菌扩散的风险,屠宰完后要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除剔除病变部分销毁外,其余部分按GB 16548-1996 3 . 3
规定的方法处理。

5.3对判为健康的家禽,送宰前应由验证员出具准宰证。

6.车辆消毒:
车辆进厂时经0.2 %的NaOH消毒,并作好《车辆消毒池消毒液更换记录表》,卸鸡后,鸡笼经鸡笼清洗机将鸡粪及污物冲
洗干净,车辆经高压水枪将鸡粪及污物冲洗干净。

鸡笼装车后,
用0.3%过氧乙酸喷雾消毒,并作好《车辆消毒情况检查表》
7. 宰后检验
家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光照强
度》540LUX条件下进行,同时对生产线上的鸡只进行逐只同步检
验,确保进入下道工序的污染鸡只为零。

1、内脏检验:
⑴用感官方式观察:心、肝、脾、胃、肠,色泽是否正常,有
无肿胀、肿瘤、出血、坏死等病理变化。

(2).每检验一只鸡手部冲洗一次;
(3).发现异常症状的内脏后,胴体和内脏同时下线放入废弃桶内
并由助手做好记录;
(4).把废弃桶内的胴体和内脏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5).班后统计废弃物数量。

2、腹腔检验:逐只检查腹腔有无残留内脏(肾除外) 、肿瘤及病变。

(1).抓住鸡腿,将鸡胴体轻微抬起,感官检验其体腔内是否残留
内脏,是否有淤血,溃烂、肿瘤、胃肠内容物和胆汁污染现象;
(2).每检验一只鸡手部冲洗一次;
(3).将体腔内残留的内脏去除,发现体腔内有严重淤血,溃烂,
肿瘤及体腔受到大面积污染的胴体后,下线放入废弃物桶内,并由助手做好记录;
(5).把废弃桶内的胴体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6) .班后统计废弃物数量。

3、体表检验:
采用感官方式:首先观察鸡的胸部、翅内侧、腿内侧;然后
观察鸡的背部、翅外侧、腿外侧,观察肌肉有无弹性,体表
色泽是否正常、淤血、出血点、损伤、粪便、胆汁污染、放
血不良、溃疡、寄生虫、胸囊肿及其它病变;
发现体表局部污染(粪便、胆汁)或轻微损伤、淤血、出血
点、溃疡、寄生虫、胸囊肿等可疑鸡只下线放在待检验桶;
发现放血不良及其它病变放废弃物桶内,并让其助手做好记
录;
把待检验桶内的鸡只,由整理人员左手持镊子右手用刀将局 部污染处修掉并用水冲洗后返回生产线经检验人员再次检验
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镊子、刀具进行消毒(用 82 C 热水), 修割物放入脚踏式废弃物桶内,废弃物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5).班后统计废弃物数量。

&宰后检验后处理:
& 1经宰后检验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动物疫病时, 按以下方法处理:
(1)立即停止生产;
(2)生产车间彻底清洗、严格消毒;
(1). ⑵. 每检验一只鸡手部冲洗一次;
(3). (4).
⑶ 立即向公司动保中心同时在两小时在内上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禽检科。

(4)畜禽胴体、内脏及其副产品按GB 16548-1996 中3.1 处理。

(5)各项处理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
产。

& 2经宰后检验发现普通病、中毒、肿瘤、严重污染和局部病损时,
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尸销毁:腹水、肿瘤、放血不良、过
度消瘦、大面积污染的
胴体、急性中毒、全身肌肉和脂肪变性、全身性出血的
家禽;
患有下列病变之一者,割除病变部分销毁,其余部分不受
限制:
创伤、化脓、炎症、硬变、坏死、寄生虫损害、局部的淤
血、出血、病理性肥大或萎缩,异色、异味及其他有碍卫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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