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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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______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素质,促进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管理育人。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______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研究员职务。

第六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一)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作业绩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第八条科研业绩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1999-12-07 12:14 | 来源:人事处| 查看:2 [ 字号:大中小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四)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 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任职必要条件(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学术声誉,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和创造性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贡献卓著。

(2)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能指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实际业绩。

⑶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指导研究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4)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职年限及选项要求(1)任教授12年及以上,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1项及以上。

(2)任教授6年—11年,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2项及以上。

⑶任教授5年及以下,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3项及以上,其中在教学类、科研类条件中至少各选1项。

3.任职选项条件(1)教学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学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第一负责人。

④国家教学团队第一带头人。

⑤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

⑥国家人才培养教学基地第一负责人。

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⑧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⑨省级教学名师。

⑩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

○11省级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12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13国家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2)科研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科研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国家“三大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或作为获奖成果的参加单位且个人排名第1者;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职称聘任条件

职称聘任条件

职称聘任条件职称是对一个人在某个专业领域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的一种认可和评价。

职称聘任条件是指在申请职称时需要满足的一些要求和条件。

不同职称的聘任条件有所不同,下面将以职称聘任条件为标题,分别介绍几种常见的职称聘任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职称聘任条件助理研究员是科研机构中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级职称。

聘任助理研究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的研究方向相关。

2. 科研成果:申请人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过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这些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 研究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包括课题选择、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4. 学术影响力:申请人在相关学术领域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如被引用的次数、学术交流活动的参与等。

副教授是高校中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中级职称。

聘任副教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的教学和科研方向相关。

2. 教学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设计、学生指导等方面的能力。

3. 科研成果:申请人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过的高水平论文、主持的科研项目等。

4. 学术影响力:申请人在相关学术领域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如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言、学术期刊的审稿等。

三、教授职称聘任条件教授是高校中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最高级职称。

聘任教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的教学和科研方向相关。

2. 教学能力:申请人应具备较高水平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设计、学生指导等方面的能力。

3. 科研成果:申请人应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等。

4. 学术影响力:申请人在相关学术领域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如在学术会议上的重要发言、学术期刊的编委等。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者: 时间:2009-6-15粤人职[1999]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

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悉运用一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申报讲师任职条件

申报讲师任职条件

附件9:申报讲师任职条件(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大学本科毕业,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不含外语,下同。

其中对一九七0年前本科毕业的教师或取得学士学位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全国没有招收研究生的学科可暂不要求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和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须承担助教职务工作(不含见习期,下同)二年以上,且读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第二学位的学习年限与承担助教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应在五年以上,取得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4)、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转定或晋升讲师职务,须具备第(1)或(2)点学历和进修要求。

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须经一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须经实际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须承担助教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职责与教学工作量要求担任各级职务的教师,须按照《试行条例》第四至第七条规定的职责要求,履行相应教师职务职责,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履行其相应教师职责或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教师,均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全年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应1680小时。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即每位教师平均完成1120小时。

对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根据教师的不同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不同任务,由学校具体规定。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四年来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能少于1120小时,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管理,承担国家部委和省科委、教委等厅(局)列项的科技发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筹建改造实验室工作任务,或“双肩挑”和担任班主任,以及成人高校的教师,可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减少教学工作量200-500小时,或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折算为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经学校批准,从教学岗位调到校科技开发部门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工作的教师,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减免部分或全年教师工作量;临床教学教师每年须完成400小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年课堂授课48学时以上。

研究员评审条件

研究员评审条件

我国的职称体制非常复杂。

笼统地说,在高等学校中的职称主要有以下几个系列:1、教师系列:教授(正高级)、副教授、讲师、助教;2、科研系列: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3、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4、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编辑本段评审条件简述[1]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从事研究工作见习一年后,经过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定为研究实习员:1.对本门学科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有关的专业资料。

2.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够从事科研工作,写出一般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3.精通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一般外文书刊。

某社科院研究员评审细则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四个等级,即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

二、评审等级(一)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或开创了新学科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或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出了新的探索或概括。

3、业务能力要求(1)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成果4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空基金,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市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

4、工作业绩要求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受到市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摘要,评价,引用2项以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3]5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没有设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负责受理本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各高校负责。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悉运用一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二) 未具上述学位,但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及其他专业奖项。

广东省初次职称认定文件

广东省初次职称认定文件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第七条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5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一张。

广东高校助教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高校助教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高校助教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2. 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要求为全日制学习。

二、教学能力
1. 具有良好的教学态度和师德,热爱教育事业。

2. 具备基本的教学技能和方法,能够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3. 具备课堂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课堂。

4.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具备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

三、学术水平
1. 在助教岗位上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 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具备学科发展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四、综合素质
1.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和协助团队工作。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4.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五、语言能力
1. 具备扎实的英语基础,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当水平。

2. 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英语进行流利的交流和书写。

3. 对于国际化办学需求的学科,需具备第二门外语的初步应用能力。

六、计算机能力
1. 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2. 能够应用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如多媒体课件制作、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

3. 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学科,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计算机能力。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一、岗位设置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以下等级:1. 高级岗位: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研究员等;2. 中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等;3. 初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等。

二、聘任条件1. 高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 中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2)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 初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有志于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发展。

三、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条件,发布招聘公告,包括岗位名称、数量、任职条件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与考察: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察,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4. 聘任审批:学校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5. 公示与签约: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1. 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 考核: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师德等方面;3. 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晋升或解聘。

五、待遇与保障1. 待遇: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聘任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贡献等,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2. 保障:学校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3. 发展机会:学校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供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发展机会。

科研系列助理研究员评审标准

科研系列助理研究员评审标准

科研系列助理研究员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了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事某一技术领域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在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能发挥技术骨干作用,解决过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填补校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主要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并得到了有关专家的认可。

助教职称报名条件和要求

助教职称报名条件和要求

助教职称报名条件和要求助教职称是许多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追求的目标之一。

获得助教职称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和教学经验,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助教职称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要求助教职称的报名条件之一是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

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学历层次要与所申请的助教职位相符。

例如,申请高等数学助教职称的人员,通常要求具有数学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及以上。

此外,一些高水平大学对申请人的学历有更高的要求,可能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二、科研成果申请助教职称的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

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的参与经历等。

助教职称评审会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以此来判断其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

因此,在报名时,需要提供个人的科研成果清单,其中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这些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将直接影响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得助教职称。

三、教学经验除了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外,申请助教职称的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这通常要求申请人曾经参与过教学工作,例如担任过课程助教、指导学生实验、参与教材编写等。

教学经验的积累可以证明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潜力,对于获得助教职称至关重要。

四、推荐信申请助教职称时,通常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推荐信。

这些推荐信可以来自于申请人的导师、合作导师、同行专家等。

推荐信的内容应包括对申请人学术能力、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的评价,以及对其申请助教职称的推荐意见。

推荐人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对申请人获得助教职称有着重要的影响。

五、面试与答辩一些高水平大学在助教职称评审中还会设置面试与答辩环节。

申请人需要通过面试和答辩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这一环节通常由校内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和打分,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助教职称的资格。

总结起来,获得助教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并获得推荐信的支持。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
一级:
1.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院士)。

2.全职教授、研究员及同等职务。

二级:
1.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具有特殊技能、突出创新能力的应届毕业生。

2.全职讲师、助理研究员及同等职务。

三级:
1.全职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同等职务。

2.具有本科学历、具有特殊技能、突出创新能力的应届毕业生。

四级:
1.全职讲师、助理研究员及同等职务。

2.具有专科学历、具有特殊技能、突出创新能力的应届毕业生。

认定高层次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学术水平或技术能力;
2.为广东省、国家或世界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或者具有重要专业离退休或退役人员;
3.所在单位可为其提供优越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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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讲师、助理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粤人职【1999】28号)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粤人职【1999】28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自2010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粤教师【2009】70号)。

(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的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 月31日(粤人发【2005】177号)。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粤人职【1999】28号)。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五)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六)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七)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八)中专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1999】28号):(一)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1.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外语条件的调整(粤人发【2007】120号):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取得A 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

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粤人社【2010】321号)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每年度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的要求(学习内容的比例必须为: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课12学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当年的不作硬性要求(粤教师函【2014】75号)。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粤人职【1999】28号)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担任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入选音乐会。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粤人职【1999】28号)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教学科研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粤人职【1999】28号)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发【2002】81号)(一)从2002年起,全省在省内继续组织《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的同时,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有效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从2003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我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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