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归纳民事庭审的争议焦点
《商事仲裁实务解构》仲裁庭如何全面、准确、高效地归纳争议焦点
《商事仲裁实务解构》仲裁庭如何全面、准确、高效地归纳争议焦点一、归纳争议焦点的功能(一)解构案件通过归纳争议焦点,仲裁庭可以从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提炼出“干货”,对案件进行解析、重构,突显影响裁决结果的主要问题。
(二)厘清思路通过归纳争议焦点,仲裁庭可以理清审理案件的具体思路,抓住案件的重点。
(三)促成交锋通过归纳争议焦点,仲裁庭可以让双方当事人聚焦案件的主要问题,促使他们形成交锋,全面充分发表意见。
(四)顺利推进通过归纳争议焦点,仲裁庭可以让当事人相信仲裁庭已经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发言,明白且记住了他们的意见,从而劝阻当事人发表重复性、无关联、无影响的意见,顺利推进庭审。
(五)打下基础裁决书的案情部分是对双方意见的总结,其核心部分就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仲裁庭意见部分是对双方争议焦点的认定。
因此,归纳争议焦点可以为仲裁庭撰写裁决书打下良好基础。
二、仲裁与诉讼在归纳争议焦点上的本质差异仲裁与诉讼各有自己的裁判思维,具体参见作者另一篇文章《仲裁思维与诉讼思维十辨》。
仲裁思维本质上是商事思维,诉讼思维本质上是司法思维,二者本质不同,这也体现在归纳争议焦点上。
仲裁是依约裁决,归纳争议焦点从合同依据出发;诉讼是依法裁决,归纳争议焦点从法律依据出发,即从三段论的大前提法律适用出发。
仲裁侧重当事人主义,强调谨慎释明,对争议焦点可能会只看破不说破;诉讼侧重职权主义,强调积极释明,对争议焦点既可看破也可说破。
三、归纳争议焦点的具体操作作者以一个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为例,详细说明仲裁庭归纳争议焦点的方法的具体操作,其中运用了倒推法、要件法、排除法。
案例的基本案情为: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人为转让方,被申请人为受让方。
目标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拥有目标公司2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并已将标的股权过户给受让方。
股权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被申请人仅支付了第一笔价款,尚未支付第二笔价款。
申请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其仲裁请求为:(1)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标的股权,将其过户给申请人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损失;(4)裁决赔偿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法律案件争议焦点(3篇)
第1篇一、事实争议焦点1. 事实认定争议在法律案件中,事实认定是判断案件性质和责任承担的基础。
事实争议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不足: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导致对方对事实的认定产生争议。
(2)证据矛盾: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导致法官难以确定事实真相。
(3)证据认定争议:对于同一证据,当事人双方对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对象等存在不同意见。
2. 事实认定错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能因为对事实的认定错误而导致争议。
例如,对证据的解读错误、对案件背景的了解不足等。
二、法律适用争议焦点1. 法律适用错误在法律案件中,法律适用错误是导致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官可能因为对法律的误解、适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对案件的法律适用产生争议。
2. 法律空白或冲突在法律实践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可能会出现法律空白或冲突的情况。
当事人针对这些情况,可能对法律适用产生争议。
3. 法律解释争议对于同一法律规定,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
这种解释上的差异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法律适用产生争议。
三、责任承担争议焦点1. 责任认定争议在法律案件中,责任承担是解决争议的关键。
责任认定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主体认定:当事人对案件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如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
(2)责任形式认定:当事人对案件的责任形式存在争议,如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
(3)责任承担比例认定:当事人对责任承担的比例存在争议,如共同侵权责任、连带责任等。
2. 责任减免争议在法律案件中,责任减免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当事人可能对责任减免的条件、程序等存在争议。
四、其他争议焦点1. 程序争议在法律案件中,程序争议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产生不满。
程序争议主要包括:(1)审理期限争议: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期限存在争议,如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等。
(2)审理程序争议: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程序存在争议,如违反法定程序等。
2. 权益保护争议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对案件涉及的权利保护存在争议。
民事案例法律争议焦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纠纷类型,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在民事案例中,法律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
本文将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论述,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合同纠纷争议焦点1. 合同效力争议合同效力是合同纠纷的核心问题。
在合同纠纷中,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合同是否具备生效条件。
(2)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
(3)合同条款解释: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如何解释合同条款。
2. 合同履行争议合同履行争议主要包括:(1)合同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2)合同履行标的: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侵权责任争议焦点1. 侵权行为认定侵权责任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当事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
2. 损害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范围争议主要包括:(1)损害事实的认定:损害事实是否客观存在,损害程度如何。
(2)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是否合理,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是否超过实际损失。
四、物权纠纷争议焦点1. 物权变动争议物权纠纷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物权变动是否合法:物权变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物权变动是否有效:物权变动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
(3)物权变动登记:物权变动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
2. 物权归属争议物权归属争议主要包括:(1)物权归属的认定:物权归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争议。
(2)物权归属的变更:物权归属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物权归属的登记:物权归属变更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
法律案件中的争议焦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是指在法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和分歧。
争议焦点是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法律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二、法律案件中的争议焦点1.事实认定争议(1)争议原因事实认定争议主要表现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包括当事人身份、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后果等方面。
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①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②证据不足或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③证人证言不一致;④鉴定结论存在争议。
(2)解决方法①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②审查、核实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③组织质证,对证据进行交叉询问;④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⑤依据鉴定结论,结合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认定。
2.法律适用争议(1)争议原因法律适用争议主要表现在法律条文的选择、解释和适用上。
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①法律条文本身存在模糊、不明确之处;②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③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偏差;④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的规定存在差异。
(2)解决方法①明确法律条文的规定,确保其适用性;②对存在冲突的法律条文,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进行适用;③对模糊、不明确的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解释;④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保持中立、公正,避免个人偏见。
3.责任承担争议(1)争议原因责任承担争议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大小等方面。
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①当事人对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存在分歧;②当事人对责任承担的比例存在争议;③当事人对责任承担的后果存在分歧。
(2)解决方法①明确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确保责任承担的合法性;②依据案件事实,合理确定责任承担的比例;③对责任承担的后果进行评估,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平衡。
4.诉讼程序争议(1)争议原因诉讼程序争议主要表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适用及执行存在分歧。
诉讼程序中的争议焦点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
诉讼程序中的争议焦点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在法律领域中,诉讼程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通常会产生争议焦点。
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争议焦点对于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诉讼程序中的争议焦点。
一、诉讼程序中的争议焦点在诉讼程序中,争议焦点是指各方对案件中争议事实、法律适用或证据等方面的不同看法和主张。
争议焦点往往成为庭审过程中争辩的核心,也是法官作出判决的依据。
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以下几类:1. 争议事实:各方对案件中的事实经过、发生经过等方面存在分歧。
例如,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对于事故责任的争论。
2. 法律适用:各方对于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的解释不一致。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
3. 证据争议:各方就证据的可信性、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等存在分歧。
例如,刑事案件中,被告方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二、正确处理和解决争议焦点的方法1. 清晰界定争议焦点:首先,需要明确定义争议焦点,将其具体化。
通过明确界定争议焦点,可以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偏离核心问题,有助于确保程序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2. 充分准备证据:针对争议焦点,各方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
这包括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反证材料、专家意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观点。
3. 引入调解或仲裁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如果双方对于解决争议焦点的方法存在分歧,可以考虑引入调解或仲裁程序。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各方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减少诉讼期间的时间和费用消耗。
4. 借鉴类似案例和判例:在处理争议焦点时,可以借鉴类似的案例和判例。
通过研究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类似的判决结果,可以为解决争议提供参考和依据。
5.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如果争议焦点较为复杂且具有重要性,各方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他们的专业意见。
这有助于确保自己的主张合理合法,并提供更有力的辩护。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处理过的大大小小民事案件不下几百件,在举证、质证的问题方面,总是在寻找一些技巧,尤其是案件走向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总要有办法通过争议焦点归纳、举证责任分配、质证等为己方当事人争取利益。
因此,在这几百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几个小技巧与大家分享,共勉。
一、争议焦点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一)争议焦点的确定邱联恭说过:“在确定争点之前,法官不得判断证据。
”我们认为审判应当从整理争议焦点开始,逻辑思路应为先整理争点,再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对证据予以认定。
争议焦点的确定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首要问题,而在庭审时法官归纳完争议焦点,双方一般不会提出什么异议。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引导案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首先,至少代理案件时能够先一步将争议焦点明确,围绕争议焦点准备证据,其次,在庭审时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一些“有力”的看法。
就如前不久笔者代理的一起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我方有利,笔者窃喜,对方代理律师就非常有经验,特意强调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超裁的可能,并且一二三四归纳出为何会超裁,有理有据,同时,他也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换了一种说法表达,明显比较中立,仲裁庭也采纳了他的观点。
由此可见,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但是第二百二十六条也有后半句:“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争议焦点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官说了算,作为代理律师也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在技巧上一定要对争议焦点有充分的准备。
虽然说到法院应当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不能说出“有力”的意见,并不会影响到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判断,因此,作为代理人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案件事实的把握,甚至包括对争议焦点的理解问题,争议焦点是诉辩双方有分歧、有争议的。
庭审归纳总结
庭审归纳总结庭审归纳总结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参与人员对庭审过程中的各方观点、证据、辩论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工作,旨在全面客观地呈现案件的实质,同时为法官提供参考,从而促进公正审判的实现。
本文将就庭审归纳总结的重要性、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庭审归纳总结的重要性庭审归纳总结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有助于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纠纷的焦点和争议点。
通过归纳总结,法庭参与人员能够将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证据等材料进行分类和整理,进而形成清晰明了的事实框架。
其次,庭审归纳总结能够帮助法庭确定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及其相关法律适用。
通过抽象和概括,归纳总结可以发现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并将其同相关法律规定相联系,从而为法官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
最后,庭审归纳总结是法庭正式记录庭审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二、庭审归纳总结的方法在进行庭审归纳总结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事实归纳法:根据案件材料中的事实描述,将各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分类和梳理,形成一个事实的逻辑链条。
可以采用时间顺序、因果关系、空间关系等方式进行归纳。
2. 问题归纳法:通过分析案件中涉及到的问题,将其逐一进行归纳和概括。
可以将问题按照争议焦点、法律适用、证据关联等进行分类,从而形成问题的清晰结构。
3. 观点归纳法:将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整理和归纳,分析其相互之间的异同和关联。
可以根据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逻辑推理是否严密等进行总结。
4. 法律归纳法:将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定进行对照和归纳,梳理出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原则。
可以对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和衔接进行分析,为法官提供法律参考。
三、庭审归纳总结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庭审归纳总结的实际操作,以下将以一起民事案件为例进行分析。
该案件是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涉及租金支付、房屋维护等问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提出了不同的证据和观点。
民事诉讼中法院怎样归纳争议焦点
民事诉讼中法院怎样归纳争议焦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的意见。
关于民事诉讼中法院怎样归纳争议焦点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中法院怎样归纳争议焦点1、民事诉讼中,⼈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的意见。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六条⼈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的意见。
⼆、民事诉讼庭审答辩的内容是什么1、答辩,是相对起诉⽽⾔的,是当事⼈⾏使辩论权利的⼀种形式。
即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针对原告⼈或者上诉⼈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书。
2、答辩状的内容,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程序⽅⾯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亦应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证明⾃⼰主张的正确。
答辩状通常由⾸部、正⽂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部应写明答辩⼈的基本情况和住址;正⽂应写明答辩的根据和理由,其主要内容包括: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的发⽣和发展的过程,双⽅当事⼈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提出⾃⼰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法律依据,据理进⾏反驳;结尾应记明答辩状送⾄的⼈民法院的名称、时间和答辩⼈签字或盖章。
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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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案件中争议焦点的归纳
浅析民事案件中争议焦点的归纳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庭审占了大量的时间,如何提高庭审效率?不得不思考,在庭前证据交换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这就要求我们在庭审活动中必须能够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保证法庭调查抓住重点,明晰审判思路,顺利指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从而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一、争议焦点的概念、特点何为争议焦点?简而言之,从字面意思可知:争议+焦点,即民事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重要问题。
争议焦点有三个特点:一是争议型,没有争议,何来焦点?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2万元,被告辩称,借款属实,欠条为真,但现在没有能力还款。
那此案便没有争议焦点,作为审判部门的法官,合同的契约性决定了审判环节应当遵循借款合同。
二是关联性,如有争议,但并非与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有关,争又何方?如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声质问原告代理人:你凭什么帮她说话?此时有争议,但与案件无关联,只要原告代理人委托手续合法即可。
三是有效性,如有争议,但影响力小,甚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或者审判实践已成惯例,也无需归纳为争议焦点。
如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主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每天,被告辩称按照18元每天计算,试问,如果此争议也归纳为争议焦点,那稍微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将满篇尽是焦点,显然不符合实际。
二、争议焦点的分类〔一〕事实类争议焦点事实就如故事,遵循记叙文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但今天审理的是昨天的故事,这注定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距。
熙熙攘攘,皆为利往。
原告为了其利益诉请,竭力诉说对其有利的事实及证据,而被告相反,会尽可能的反驳甚至否认原告所言。
法官只能遵循“谁主、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根本原那么,用依法予以认定的证据复原事实,此时便有争议,首先是证据的争议,其次是事实的争议,而事实的争议源于证据的争议。
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提交一借条,被告辩称,借条不是我写。
此时争议焦点便出现:借条是否为被告所写。
法官建议:当事人如何排查争议焦点,利用有效争点
法官建议:当事人如何排查争议焦点,利用有效争点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一中法院,作者韩朝炜两边对立的当事人和居于中立地位的法院所构成的三角形结构,是最基本、最典型的现代民事诉讼构造。
因此,现代民事诉讼充满着紧张而又激烈的对抗色彩。
诉讼争点常常在当事人的相互攻防中逐渐显现出来。
所谓争点,又称争议焦点,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性争议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诉讼标的争点、事实争点、法律争点等方面。
争点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争点的有效确立是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牛鼻子”。
争点犹如一条“主线”,发端于原告的起诉,终结于法官制作裁判文书,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其中,争点整理是整个庭审的核心环节。
完备、明确的争点有利于明确庭审方向,能够有效引导诉辩双方把焦点问题说清、说实、说透。
对于法官而言,争点整理是一项基本技能,而当事人是推动诉讼进行的原动力。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争点的有效确立中,应当且能够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场好的庭审需要法官、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成功合作,而这种合作的实现有赖于法官的审理系统与当事人的攻防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
一、争点的核心:要件事实民事判决的作出,是由法官以对与诉讼标的相关的诸多要件事实是否存在加以判断,并对判断结论加以组合的方式来完成的。
可见,法官的审理活动是围绕要件事实展开的,而当事人的攻防活动也是围绕要件事实来建构的。
两种不同地位主体的活动通过要件事实实现逻辑上的对接,要件事实是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直接的、根据性事实。
说到底,争点的核心是当事人之间就要件事实是否能够获得满足而发生的争议。
由于原告和被告分别被置于请求和抗辩的两端,当事人的主张责任不是静态的,而是呈现不断递进往复的状态,即请求→抗辩→再抗辩→复再抗辩。
具体而言,针对原告的请求,被告提出抗辩,针对该抗辩原告提出再抗辩,被告针对再抗辩提出的主张则属于复再抗辩。
这种状态下,争点就是问题点,就是风险点。
只有指向问题和风险,只有指向要件事实是否能够获得满足的争点才是有效的争点。
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精编版)
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案件猛增,如何提高庭审效率成了法官们追寻的重要问题。
怎么提高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欢迎借鉴参考。
1、第一步:明确原被告主张争点是在充分对抗的诉辩主张中产生的。
无争议不诉讼,但当事人争议内容并非都是争点。
尤其中国式辩论背景下,有时候对抗双方所讲的不是一个事。
所以准确厘定争点,首先要明确原被告各自请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
1.明确原告的主张。
就该案例而言,原告的主张基本可以自圆其说,诉讼请求可以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得出。
先来分析原告请求权基础:①要求B还款并支付占用费,主要是基于合同约定;②C、D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理由是B是实质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公司人格否定(这里包括了备用主张);③E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共同合同相对方(混同)。
逻辑上没问题,但是否真的成立,要看A的举证。
这个过程就是法官在案件庭审前,要对原告主张进行检索,查找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要件事实在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不是都有体现。
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诉请双向返还,那就应该检索他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包含合同无效、解除或撤销等内容,如有缺失就应该通过释明让当事人补正。
检索原告主张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请求中包含的备用主张,比如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又请求合同如有效则要解除;又比如承揽、委托等合同纠纷中主张解除,理由里既有法定解除权又有任意解除权等。
按照新诉讼标的理论,原告这样的主张并非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法官就此预备之诉的主张,也应该要求被告进行答辩。
2.明确被告的主张。
被告答辩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①权利否定型,即认为原告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不存在;②权利阻碍型,即以其他请求权基础对抗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如诉讼时效、履行抗辩、抵销、清偿等。
对权利阻碍型的答辩,也应检索答辩请求权基础对应要件事实在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都已有所体现。
再举前述小栗子,B、C、D、E共同答辩:协议签过,A的1600万元收到,但已归还1400万元,实际还欠A200万元;A出资有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B欠款中扣除,不提反诉;B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不应连带;E与本案无关,只是代收款。
浅谈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
浅谈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审判⽅式改⾰要求法官在开庭中必须归纳双⽅的争议焦点,然后法庭调查围绕双⽅争议的焦点展开,因此,争议焦点归纳的是否准确⾮常重要,争议焦点归纳的准确,下步法庭调查就能把握住重点,做到层层展开,有条不紊地进⾏;如果归纳的不准确,法庭调查就可能出现漫⽆边际的现象,该调查的内容没调查,不该查的查了⼀⼤堆。
所以,归纳争议焦点从⼀个侧⾯体现了⼀个法官的业务能⼒,正因如此,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提⾼法官庭审归纳争议焦点的⽔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法官在归纳争议焦点⽅⾯存在的问题 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是在听取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后作出的,通常情况下,归纳的争议焦点与案件事实毫不相⼲的情形很少发⽣,所以,在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存在主要问题,不是归纳的争议焦点错误,⽽是归纳的争议焦点不准确,不准确的表现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形: 1、将“争议焦点”点“⼤”了。
争议的焦点明明是A属下的a,却点了A。
例如:⼀个遗嘱继承案件,原告起诉称,其通过遗嘱继承的房屋被被告强⾏占有,要求被告倒出该房屋;被告辩称,原告持有的遗嘱⽆效,该房屋归其所有,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该房屋究竟应当归谁所有。
然后,开始调查被告是怎么占有的该房屋,被继承⼈死后有哪些继承⼈,原告是不是被继承⼈,原被告与被继承⼈是什么关系等等,开了三次庭,调查了⼀⼤堆内容,最后⼀研究,遗嘱有效,判决⽀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结果在法庭上调查的很多内容都没有⽤上。
实际上,该案争议的焦点是:遗嘱是否有效。
如果遗嘱有效,按照遗嘱执⾏,争议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持;如果遗嘱⽆效,争议的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不予⽀持。
所以,该案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解决遗嘱的效⼒,法庭调查也应当围绕遗嘱的效⼒展开,只查遗嘱是否有效就⾏了,其他问题均没有必要查。
⽽本案将“该房屋究竟应当归谁所有”确定为争议焦点,这个“焦点” 涵盖⾯就⼤了,要查的内容⾃然也就⼴了。
民事庭审出现的问题
民事庭审出现的问题
民事庭审出现的问题可以是多方面的,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问题:
1. 证据不清、不充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不相关的情况,导致庭审无法得出准确的事实认定。
2. 法官主观偏见:在一些情况下,法官可能对某一方或某一案件持有主观偏见,导致庭审过程不公正。
3. 程序违规:庭审中的程序操作可能存在不合规范或不当的情况,如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庭审时间过长或过短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庭审的公正性。
4. 当事人权利未得到保障:庭审中,当事人的权利可能未得到充分保障,例如无法确保辩护权、质证权、申请证人等权利,导致庭审结果不公正。
5. 非法证据的使用:庭审中使用非法证据,如非法获取的证据或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影响庭审的公正与合法性。
6. 庭审过程不公开:庭审未对公众开放,当事人的代理人、亲友以及其他感兴趣的人无法参与观看庭审,这违背了公正审判的原则。
7. 庭审语言不通:当事人或证人的语言能力存在障碍,无法表
达清楚自己的观点或提供事实,可能会影响庭审的准确性。
以上问题都可能导致庭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公正都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庭审的公正进行,必须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诚信意识,加强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并积极参与和监督庭审过程。
法律案件争议焦点总结(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法律案件日益增多。
在众多案件中,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本文将针对这些争议焦点进行总结。
二、争议焦点一:法律适用问题1. 适用法律依据的争议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常常对适用法律依据产生争议。
一方面,法律依据可能存在多种解释,导致当事人对同一法律条文产生不同理解;另一方面,立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使得案件难以适用现行法律。
2. 法律解释的争议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当事人对法律解释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和立法原意的理解存在差异;(2)对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条件存在分歧;(3)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汇存在争议。
三、争议焦点二:证据问题1. 证据的证明力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力产生争议。
一方面,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难以确定;另一方面,证据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导致案件难以认定。
2. 证据规则的适用在证据收集、审查、认定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规则的适用产生争议。
例如,自认规则、优势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等。
3. 证据瑕疵的处理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当事人对瑕疵的处理方式产生争议。
例如,瑕疵证据的排除、瑕疵证据的补正等。
四、争议焦点三:程序问题1. 程序公正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程序公正产生争议。
例如,法官是否中立、公正;诉讼参与人是否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等。
2. 程序效率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程序效率产生争议。
例如,诉讼周期是否过长;审判程序是否繁琐等。
3. 程序违法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程序违法产生争议。
例如,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诉讼参与人是否存在违法诉讼行为等。
五、争议焦点四:责任认定问题1. 责任主体的认定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争议。
例如,法人责任、自然人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等。
2. 责任形式的认定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对责任形式的认定产生争议。
例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正当当事人有争议焦点的民事案例分享
正当当事人有争议焦点的民事案例分享正当当事人有争议焦点的民事案例分享1一、争议焦点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一)争议焦点的确定邱联恭说过:“在确定争点之前,法官不得判断证据。
”我们认为审判应当从整理争议焦点开始,逻辑思路应为先整理争点,再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对证据予以认定。
争议焦点的确定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首要问题,而在庭审时法官归纳完争议焦点,双方一般不会提出什么异议。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引导案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首先,至少代理案件时能够先一步将争议焦点明确,围绕争议焦点准备证据,其次,在庭审时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一些“有力”的看法。
(二)举证责任关于举证责任大家已经非常清楚,就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提供证据、证明说服的过程,当然从实质意义上说,如果不能举证证明,面对的还有败诉风险,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在于证明说服的过程。
二、质证的小技巧关于质证,大家都非常清楚是从证据三性的角度出发,包括对证明力的判断等等,但是笔者遇到过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对我方提供所有证据材料三性都不认可,其中就包括了我方提供的房产证原件,还理直气壮说到真实性不能确认,请求法院调查核实真实性,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一)书证?证人证言?1、认定标准首先,我们有必要先明确一下书证及证人证言的标准,书证是用文字、图标等人为创制的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涵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是用人的语言表达的人的感知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看上去一个具有主观性,一个具有客观性,但是也有边界不清的情况。
例如:提交的是一份谈话笔录,到底是作为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存在?作为质证的一方就存在技巧可循。
2、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其次,需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庭审中,很多案件都会遇到对方提交的“书证”,而这些所谓的“书证”往往不符合证据形式。
并非单位当事人说这份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书证就可以,还要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还需要加盖单位印章,如果不符合这些形式上的要求,质证时代理人就有发挥的余地了。
模拟法庭争议焦点范文
模拟法庭争议焦点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租户)诉称,其与被告(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多次要求被告维修,但被告一直拖延,原告自行维修后要求被告承担维修费用,被告拒绝,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让被告返还剩余租金、押金,同时承担维修费用。
被告则辩称,房屋漏水是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而且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户应自行承担房屋的小修小补费用,所以拒绝原告的所有诉求。
二、争议焦点。
# (一)房屋漏水的原因。
1. 原告观点。
原告说:“法官大人啊,我租这房子的时候,房子好好的。
我就是正常过日子,每天洗个澡、做个饭啥的,也没干啥特别的事儿。
那漏水啊,是从天花板上开始的,又不是我在地上捣鼓啥捣鼓出来的。
肯定是房子本身的问题,要么是水管老化了,要么是楼上邻居家有啥问题影响到咱这房子了,反正和我没半毛钱关系。
”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还拿出了刚入住时房屋的照片,照片显示当时房屋没有任何漏水的迹象。
并且请来了邻居作证,邻居说在原告入住之前并没有发现有漏水的情况。
2. 被告观点。
被告也拿出了一些所谓的证据,一份房屋使用说明书,上面写着一些房屋使用的注意事项,比如要保持地面干燥等,被告试图以此来证明是原告没有按照要求使用房屋导致的漏水。
# (二)维修责任的归属。
1. 原告观点。
原告有点激动地说:“法官啊,这房子漏水可不是个小问题啊,都影响我睡觉了,我那床旁边的墙都湿了一大片。
我跟被告说了多少次,让他来修,他就跟个没事儿人似的,根本不理我。
我没办法才自己找人修的。
按照道理,这房子是他的,这又不是我造成的问题,他就应该负责维修啊。
我现在花了这么多钱修房子,他得把钱还给我。
”原告提供了维修的发票,上面清楚地写着维修的项目是天花板和墙壁的漏水处理,费用是2000元。
2. 被告观点。
被告反驳道:“法官,我们合同里可是写得明明白白的,租户要承担房屋的小修小补费用。
民事庭审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案的原告/被告,今天在此发表我的庭审发言。
首先,我要感谢法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平台,让我有机会陈述我的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简要概括争议焦点)。
在此,我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陈述:一、事实认定关于本案的事实,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1. 我方所主张的事实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在此,我将提供以下证据:(1)……(列举证据1)(2)……(列举证据2)(3)……(列举证据3)2. 被告/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原告/被告造成了损失。
具体表现为:(1)……(描述被告/原告违反法律的行为)(2)……(描述被告/原告造成的损失)3. 被告/原告的行为与我方主张的权益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表现为:(1)……(描述被告/原告行为与我方权益的关系)(2)……(描述被告/原告行为对我方权益的影响)二、法律适用针对本案,我认为以下法律条文适用于本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我方认为被告/原告的行为构成……(简要概括被告/原告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诉讼请求针对本案,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被告/原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2. 判令被告/原告赔偿原告/被告……(具体赔偿金额或赔偿方式);3. 判令被告/原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此,我请求法庭认真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代理人及家人对我的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我会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回答法庭提问。
同时,我也希望被告/原告能够积极配合法庭调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谢谢大家!。
民事案件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案 件庭审 中存在 的问题 及对 策
焦 慧君
摘 要: 文章 结合 办理 民商案件 的 经验 , 纳 了 民事案 件 庭 审在 庭 审准备 阶段 、 归 法
庭 调 查 阶段 、 法庭辩 论 阶段 、 审 纪律 等 方 面存 在 的 问题 , 对存在 的 问题 庭 并
一
、
民事 案件庭 审 中存 在 的 问题
( ) 审 准备 阶段 存 在 的 问题 一 庭 ( ) 件 开庭 时 , 记员 不 宣 布 法庭 纪 律 , 1案 书 不
宣 布“ 体 起 立 , 审 判 长 、 全 请 审判 员 人 庭 ” 不 向审 ,
判长 报告 当事 人及诉 讼 代理 人 的 出庭 情况 。
案 件 , 响案件 按 时审理 的思 路 不 清 晰 , 能 很 3法 不 好 地指 挥并 引导 当事 人针 对要 查 明 的事实 有条 理
地 进行举 证 和质 证 。对 当事人 列举 的 与案件 无 关 的证据 没有 予 以及 时制止 。没有 引导 双方 当事 人 对 证据 的真 实性 、 合法 性 、 联 性和 证 明力进 行 充 关 分地 质辨 。
庭前准备工作 , 真审阅诉 讼材料, 认 做到熟悉案
情 , 知案件 审理 涉及 的法律法 规 , 当事 人 冲 熟 掌握
突 的核心 , 归纳 出案件审 理 的焦 点 , 庭 审顺序 并对
法桌 、 椅 、 法 当事人 座位 和 旁 听席 破 旧 , 少 标 志 缺
牌 , 现不 了法 律威严 。 体 () 2 各方 当事 人 的坐 席 不 分 明 , 志 牌 的 摆 标 放不够规 范 , 的当 事人 与其 委托 代 理人 隔开 而 有 坐。 当事 人多 的案件 , 因座位不 够 , 当事人 只能 坐
民事案件优秀庭审评语
民事案件优秀庭审评语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揭晓,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2019)桂0102民初3839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这是广西法院系统(民事类)唯一获奖的庭审。
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推荐616场庭审参与评选,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2144位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人员涵盖全国四级法院资深法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特邀监督员、咨询员、律师等。
经过初评、复评、总评等三个阶段的严格评选,100场庭审最终脱颖而出,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原告某公司诉称其接受政府委托,向被告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统计核查失误多发了部分款项,诉请撤销相应合同并返还多付款项;而被告辩称原告既已按相关标准发放款项,应认定款项发放无误,并针对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等问题进行抗辩。
罗君院长通过审理这起源于2013年征拆补偿费用争议的纠纷,充分展现了庭审技能、庭审规范对公正、公开、高效审理案件的重要性。
具体到该案庭审:一是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方向。
在冗杂的事实经过中把握主线,结合双方诉辩意见,归纳了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问题、是否具有撤销权法定事由、除斥期间及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等争议焦点。
二是及时固定事实,提升庭审效率。
对经过法庭调查无异议的事实,予以当庭认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基础上展开辩论。
三是当庭认证证据,充分展现公正。
对经法庭合议综合分析可以认证的证据,予以当庭认证,及时开示合议庭对双方证据的评议意见。
四是依法行使释明权,保障各方诉讼权利。
即对当事人所主张的撤销事由不明确等情况,及时依法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五是依法告知程序事项,提升司法流程公开水平。
在庭审结束前,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庭将对双方诉辩意见及全案证据全面评议。
#庭审直击#【争议焦点】
#庭审直击#【争议焦点】[审判长]:下⾯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上诉⼈⼴西恒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扣除78天的⾬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对上述焦点有⽆异议或补充?[上诉⼈]:没有。
[被上诉⼈ 蒙某军]:没有。
[审判长]:⼆审期间,双⽅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上诉⼈]:没有。
[被上诉⼈ 蒙某军]:没有。
[审判长]:各⽅针对争议焦点陈述意见。
[上诉⼈]:1.我⽅的意见基于与上诉状意见⼀致。
2.我⽅要求扣除78天,根据⽓象部门提供的资料,有些天不是较⼤的⾬,也会有⼩⾬、中⾬,但是监理公司在现场发现虽是⼩⾬但仍影响施⼯,故施⼯单位就向监理公司打报告要求停⼯,监理公司现场勘查后予以准许,有监理公司同意的签证资料证实。
3.根据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第6项有相关的约定,下⾬天属于客观原因,不是我⽅主观原因⽽导致,且经过监理公司现场勘查同意。
[上诉⼈ 蒙某军]:1.关于降⾬78天,这是上诉⼈的主张,我⽅并不认可,这并不属于不可抗⼒因素。
2.合同第六点约定的不可抗⼒并不包括下⾬天,下⾬只是⾃然现象,并不属于客观事件。
[上诉⼈]:下⾬实际就是客观事件,不以⼈的意志⽽转移。
[被上诉⼈ 黄某]:⾬季是每年的正常现象,⽓象部门可以统计出来。
⾮正常⾬季应属不可抗⼒,但根据双⽅签订合同约定上诉⼈应在60⽇内通过登报告知买受⼈,不论是正常还是⾮正常⾬季都不属于客观事件。
即便上诉⼈有证据证明该⾬季超过⾮正常⾬季的天数,也应当扣除正常⾬季的天数,⽽上诉⼈在此未予以证明,因此我⽅认为其提出的天数应属正常⾬季范围内。
[审判长]:如果降⾬天数78天不扣除,⼀审确定的数额是否正确?[上诉⼈]:正确,没有计算错误。
[被上诉⼈ 黄某]:正确,没有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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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归纳民事庭审的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制度,要求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可见,法官须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庭调查也将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
争议焦点归纳得准确,法庭调查才能把握住案件重点。
也就是说,准确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法官就如同找到了开启迷宫大门的钥匙一样,可顺利指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快速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因此,作为审判法官,在庭审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是其必须具备的能力。
一、当前在归纳争议焦点方面存在的误区
民事审判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争点、固定争点、处理争点的过程。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把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当作争议焦点,实际上等于没有确定争议焦点。
例如:原告起诉某铁路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求某铁路局赔偿损失,法官在审理时就不能简单地将某铁路局是否应当赔偿原告多少元损失作为争点。
而应当认真分析原、被告之间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然后才能确定真正的争议焦点。
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是围绕争点审理的最终结果,而非争议焦点本身。
二是遗漏争议焦点。
例如:一起铁路器材买卖合同案件中,被告买了某铁路企业的铁路器材,部分货款未付,某铁路企业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被告辩称铁路器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
若把争议焦点归纳为被告应不应该支付所欠货款,笔者认为是不全面的。
因为,原、被告双方在支付货款问题上发生纠纷,货款应不应该支付是双方最大的争议,但纠纷发生的起因是什么?是铁路器材的质量确实有问题被告合法行使抗辩权?还是被告以铁路器材的质量问题为借口拖延支付货款?原告和被告在铁路器材质量合格与否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因此,某铁路企业卖给被告的铁路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同样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查清铁路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是解决本案被告应不应该支付货款的关键。
三是有的案件虽然原告只有一个诉讼请求,但可能存在多个争议焦点。
有人
认为,只有一个诉讼请求的案件争议焦点就不会有多个,其实不然。
例如,一起铁路专用线侵权纠纷。
原告诉称自己对争议的专用线拥有全部产权,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构成侵权,被告答辩称,原告请求无理,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三点:一、自己合法拥有铁路专用线一半产权;二、被告使用该专用线是经过原告同意的;三、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若不善于分解问题,只简单归纳成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一个焦点,就是错误的。
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时效,是否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的事由;二是被告使用该专用线是否经过原告同意;三是原告是否拥有铁路专用线全部产权。
二、正确归纳争议焦点之我见
首先,要明确争议焦点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争议焦点,贯穿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
所谓争议焦点,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之意见相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争议焦点有三个特征:①当事人对其存在与否、应当适用与否持相反意见,争执不下;②属于事实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意义。
因此,当事人在案件细枝末节上的争议和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不应列为争议焦点。
其次,要善于总结才能提高正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的能力。
争议焦点的确定与法官对法律适用的理解能力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能力密切相关。
这就要求法官要在审判实践中多总结经验。
争议焦点是隐藏在争议的问题之后,导致纠纷发生的“症结”,不是浮在表面上的争议问题。
因此,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对于一个法官的成长非常必要,但审判经验不是审的案件数量多就自然有的,还需要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善于总结。
最后,要建立强制答辩、固定争点的诉讼制度,为法官正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强制答辩制度,仅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答辩的规定,是赋予被告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一项诉讼义务。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答辩,固定争议焦点就无从谈起。
实行强制答辩,将答辩规定为被告的诉讼义务,就便于尽早确立争议
焦点。
在强制答辩程序之后,应当再规定一个固定争议焦点的诉讼程序,就是法官可根据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组织双方到庭,共同确认案件争议焦点,记录在案,开庭审理也只对争议焦点进行。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就能够保证在庭审前及早确立争议焦点,便于庭审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