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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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xx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兵师合一”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

第七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各师市应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交易目录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鼓励使用跨区域专家资源,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第九条依法需评标、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摘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方面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因此本文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及加强工作重点、档案队伍建设、硬件建设、保密工作等内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档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正在全国展开,以“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为重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分散项目逐步划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目标。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也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之后,交易项目和门类随之增加,档案资料涉及面更广,数量更加庞大,作为标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适应这种变化[1]。

因此本文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档案管理(一)项目档案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是指导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又规定,招标人可以拒收预审资格没有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或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及密封情况,以存档备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采购结束日算起,采购文件至少应保存15年;第四十七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等相关部门备案。

这些规定对于指导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具有重要价值。

(二)项目档案规范管理的必要性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业务工作是否标准是衡量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否步入正轨的关键所在。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泰政字〔2017〕7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字〔2017〕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现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2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全市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六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使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档案资料应有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林权土地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资料;
2、省、市、县各级机关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文件;
3、交易中心的各类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4、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二、整理要求
1、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归档资料要求单独制成档案,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并且按照归档顺序进行排列。

2、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与招投标项目相符合。

3、归档资料应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需要报批的要有批准意见。

三、档案保管
1、交易中心所有资料须落实专人管理。

资料应随招投标过程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2、归档的资料,应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并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加强档案的技术保护,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3、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长期。

长期是指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项目的使用寿命。

四、档案使用
1、严格借阅制度。

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一般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过程必须有中心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因工作需要复印有关资料,需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

交易中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保障交易中心档案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易中心内所有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档案管理法律法规,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保管责任,建立档案档案文档和数据管理制度。

第五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应采取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安全保密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等各类档案。

第九条交易中心纸质档案管理应包括传统档案、活动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各类档案。

第十条交易中心电子档案管理应包括数据库、文档、图片、音视频等各类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调阅、借阅、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还包括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档案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八条交易中心档案的收集应采取定期的方式,保证档案及时准确地归档。

第十九条交易中心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完整准确地整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交易中心档案的归档应采用统一的归档标准和归档编号,保证档案的易查易用。

第二十一条交易中心档案的调阅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项目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有效利用进场交易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土地、矿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场交易项目档案是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四条进场交易项目档案作为反映招标、采购、权属交易活动的重要记录和史料,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应当依法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并能真实反映进场交易活动内容。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综合科档案室对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具体负责档案的归档、保管、提供查询等。

其他相关科室分别负责其相关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编制目录等,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该项目档案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业务科部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立卷的档案进行复核审查,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科部项目负责人收集并进行整理、移交等事项,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七条项目档案未移交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科部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第三章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类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照建设工程类档案的卷内目录(卷内目录见附件三)的内容整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类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照采购类项目档案的卷内目录和活动记录(卷内目录和活动记录见附件三)的内容整理。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关于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通用19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篇1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

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篇2为摸清家底,核实数据,从数据中反映档案的成效,特制订《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

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

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

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

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

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一)实施归口管理。

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执行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

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公共资源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三)强化内部监督。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

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xxx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规范管理、规范流程、有效利用”。

加强和规范中心档案管理,建立起良好的档案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及品质,提供简便、清晰的资料查询。

二、归档范围本中心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招标投标【招标采购】档案存档内容包括:(一)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全过程资料(二)分散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全过程资料(三)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全过程资料三、归档程序(一)资料移交: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完整的项目资料一份(包括投标文件),向档案资料员办理移交手续。

(二)资料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员从接收档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备注:档案编号规则:全宗号+专业档案代号(Z2)+年份+项目号+案卷号。

例:103-Z2-2015-001-01(xxx行政审批局-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第1号档案第1盒)。

(三)投标文件一正多副,一正移交监管单位保存,一副存档备查,其余投标文件副本移交招标人或采购人,未移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作为短期(一年)保存资料,由档案资料员清理之后封箱处理。

以上未移交的投标文件副本进行定期销毁,销毁前由项目负责人分别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以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人,待招标人或采购人确认(如函告送达15天无回复的)后,方可统一销毁。

【并保存销毁记录】四、保存期限招标投标【招标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下列项目划分,从项目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政府采购项目。

其他招标项目的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五年。

五、档案销毁档案保存期满后,由档案管理员编制清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管理职责1、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2、档案资料应有专人管理,不得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

二、立卷归档(一)归档范围1、项目档案。

包括交易中心在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和监管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原始记录。

2、其他档案。

包括上级部门、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交易中心制订的工作条例、制度,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二)归档要求1、按照立卷归档范围,科学整理立卷。

2、归档文件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3、声像档案应用文字标出对象、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4、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

5、档案的资料,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6、档案室接收案卷时,档案人员按照目录清点无误;验收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7、档案人员变更,应当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交接双方按照档案移交清册进行交接,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监交,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

8、项目办结后应尽快立卷归档,每年的三月份之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立卷、装订和编制目录工作。

三、档案利用(一)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查阅档案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二)查阅档案应按照以下管理权限执行:1、外部查阅:查阅人出具书面申请,经镇街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2、内部查阅:中心内部工作人员需要查看档案的,经交易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原则上不能带离档案室,因情况特殊,需要复印档案的,必须经镇街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程申报、信息发布、承受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或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四、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效劳;维护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监视交易各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调解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对交易文件进展备案管理,做好各类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备案。

工作人员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对招投标程序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效劳。

二、负责各类工程交易活动的入场登记和招标日程安排。

三、负责招投标过程中报名、入围抽取、资格预审、标书发放、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数据输入、现场记录及见证性效劳,并全过程进展现场监视与跟踪管理,维护有形建立市场秩序。

四、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加强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为评标专家抽取提供效劳。

五、建立工程交易活动中企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并形成档案。

六、受理交易活动中现场**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按程序处理。

七、制订中心运作规程,总结有形市场运作经历,探索有形市场创新机制。

廉政制度一、不准承受施工单位、供给商赠送的各种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宴请;二、不准到效劳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各种费用;三、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四、不准向建立、采购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供给商,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提出回避;五、不准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从事工程工程投标、代理、评标、定标等活动;六、不准参加由效劳对象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外出旅游活动;七、不准利用职权向效劳单位借钱、物和无偿占有财物;**制度一、任何人不得泄露具体工程评标专家人员。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交易过程,不得篡改、伪造。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确保档案内容的全面性。

(三)时效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及时归档,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收集应从项目立项、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入手,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性。

(二)档案收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形式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的原则,对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

(二)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资料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纸质档案整理应按照项目名称、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四)电子档案整理应按照项目名称、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编目、归档,并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档案保管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询、复制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

(三)档案利用人员应认真核对档案查询、复制申请,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第八条档案数字化(一)档案数字化应遵循国家标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交易中心的运营管理,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共交易中心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公共交易秩序良好。

第四条公共交易中心的管理层应当依法依规行使管理职责,维护交易秩序。

第五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顿和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公共交易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勤勉尽责,维护交易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及时处理交易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第三章交易秩序第十一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制定交易规则,保障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及时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三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救援措施的及时有效。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九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于经营不善或违规行为的公共交易中心,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公共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为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卷宗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卷宗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卷宗管理制度一、卷宗室设有专人管理,卷宗管理人员负责卷宗资料的审核、归档、借阅、调取、保管、检查等事宜,并建立卷宗管理台帐。

定期检查、核对和清理卷宗资料,发现生虫、霉变、破损、字迹退色等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建立检查记录薄。

二、不得在卷宗室内堆放杂物。

严禁在卷宗室内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卷宗室。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外单位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卷宗室。

三、卷宗分类及编号应名称统一、编号规范,名称和编号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卷宗内容性质为原则,由卷宗管理人员统一编号,档案尽可能使用原件或正本,若无原件或正本材料,可采用复印件或副本归档,但要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四、定期、按时移交卷宗资料。

建设工程交易项目、采购类和产权交易类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完整的资料一份,上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办理项目卷宗资料归档手续,逾期未交项目卷宗资料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卷宗管理人员接收卷宗资料时应逐一审核,双方对移交时间、资料内容、份数等事项签字确认,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限期完善。

六、内部工作人员调、借阅卷宗文件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实行。

调、借档案资料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调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国家机关调阅招投标业务卷宗的,其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交易中心,填写《卷宗调阅申请表》(附件1),经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中心卷宗管理人员协助调阅卷宗。

外单位复印卷宗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现场陪同,并严格检查卷宗调阅后的完整性以及复印范围。

八、调、借阅卷宗交接时,卷宗管理人员须当面查看清楚,发现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九、卷宗管理人员要注意搞好卷宗室的卫生,每月清理一次卷宗柜卫生,发现卷宗破损及时进行抢救。

附件1卷宗调阅申请表注:本表由申报部门认真填写,并由申报部门逐级签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事、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劢的项目申报、信息发布、接叐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三、挄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劢,包括邀请评标与家戒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四、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朋务;维护交易秩序,协劣有关部门监督交易各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调解交易活劢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协劣查处交易活劢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对交易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交易活劢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备案。

工作人员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对招投标程序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朋务。

事、负责各类项目交易活劢的入场登记和招标日程安排。

三、负责招投标过程中报名、入围抽取、资格预审、标乢发放、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数据输入、现场记录及见证性朋务,并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不跟踪管理,维护有形建设市场秩序。

四、建立和完善评标与家抽取系统,加强评标与家库的使用管理,为评标与家抽取提供朋务。

五、建立项目交易活劢中企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并形成档案。

六、叐理交易活劢中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挄程序处理。

七、制订中心运作规程,总结有形市场运作经验,探索有形市场创新机制。

廉政制度一、不准接叐施工单位、供应商赠送的各种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宴请;事、不准到朋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各种费用;三、不准以仸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四、不准向建设、采购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供应商,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不本人戒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提出回避;五、不准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从亊工程项目投标、代理、评标、定标等活劢;六、不准参加由朋务对象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劢及外出旅游活劢;七、不准利用职权向朋务单位借钱、物和无偿占有财物;保密制度一、仸何人不得泄露具体项目评标与家人员名单。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13/T 2926-2018)是2018年12月3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13/T 2926-2018)规定了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与电子档案的接收、存储、备份、利用、鉴定和安全管 理的一般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电子档案管理,其他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档案 管理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博、周爱清、付俊生、曹红军、张秀阳、冯远心、李学广、袁嘉新。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13/T 2926-2018)规定了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与电子档案的接收、存储、备份、利用、鉴定和安全管 理的一般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电子档案管理,其他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档案 管理可参照执行。
制定过程
制定依据
编制进程
起草工作
2018年12月13日,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13/T 2926-2018)由河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发布。
2018年12月31日,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13/T 2926-2018)实施。
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13/T 2926-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宿州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细则

宿州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细则
交易过程保障
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
招投标股
政府采购股
开评标前一天做好准备工作。开评标当天做好应急工作。开评标后做好善后工作。
卫生、技术、设备运行
1、开标前场地卫生干净,室内设备摆放整齐,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2、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状况,在5分钟之内必须有人处理。
3、交易结束后,门窗、电气设备的电源应当关闭,且打扫好室内卫生。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各类问题咨询
1、有礼貌性用语,回复文件开文有:“您好”或者“你好”等字样,结尾有:“感谢您的提问”等;2、接到提问7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答复
项目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登记
招投标股
招标人将项目前期资料准备齐全后,扫描成电子档,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栏目下的项目注册菜单内,并填写项目基
本信息,确认录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分标段发布公告和邀约文件。
2、项目办结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登记所需材料;
4、为审核通过的项目明确服务负责人。
5、为代理机构提供要约邀请文件标准化模板, 但不得对要约邀请文件模板进行强制性要求或对要约邀请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产权交易项目登记
政府采购股
招标人将项目前期资料准备齐全后,扫描成电子档上传至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产权交易栏目下的项目受理菜单,政府采购股审核通过后,即可对项目分标的,发布出让公告。
现场咨询
办事大厅
到交易中心五楼咨询服务台即可现场咨询
接受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各类问题咨询
1、语言清晰,说普通话;
2、不得对咨询人有侮辱性言语;
3、有问必有果,当场可以给与答复的给予答复,不能给予答复的可以指明其它咨询途径,复杂问题可以延期答复;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统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是指建设工程承发包(包括招标、直接发包和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等)、政府采购(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以及资产招租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区公共服务局业务管理科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招标(采购)人是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的第一责任主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区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对本单位监管和操作项目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区公共服务局综合科负责对区招标投标中心档案的接收和保管。

各委办局、街镇,莘庄工业区招标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监管和操作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所代理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同时协助和配合招标(采购)人、区招标投标中心和各委办局、街镇,莘庄工业区招标工作部门做好所代理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条依据沪建建管函〔2008〕2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文件的保存期限自备案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资产招租文件的保存期限自备案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建设工程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不少于1年,其中正本由招标人保管,副本由招标代理机构保管。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一)招标登记(二)资格预审(如有)(三)交易过程资料(四)合同文件(如有)(五)履约验收文件(如有)(六)争议或纠纷处理文件(如有)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一)预算执行文件(二)前期准备文件(三)交易过程资料(四)合同文件(五)履约验收文件(如有)(六)质疑或投诉处理文件(如有)第八条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发包项目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一)发包登记(二)发包过程资料(三)合同文件(四)履约审价资料(五)争议或纠纷处理文件(如有)第九条资产招租项目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一)招租登记(二)资格预审(如有)(三)招租过程资料(四)合同文件(五)争议或纠纷处理文件(如有)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发包、资产招租项目档案整理参照此要求执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行为规范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坚定理想信念,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自觉服从和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养成良好作风,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开会准时到场,值班按时到岗。

二、同志间彼此尊重,团结协作。

科室间互相配合,主动协调。

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三、注重仪表,着装整洁,举止大方。

工作交往语言文明,接待来访热情周到。

四、保持饱满旺盛的精神状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快节奏,讲求效率,保证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不渎职,不越权,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同心同德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态度谦和,共同营造和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七、人人讲究卫生,个个自觉保洁。

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八、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

不损坏公物,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

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注意防火防盗。

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十不准”一、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及中介机构选取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不准索要或者接受与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装修以及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交易活动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四、不准到交易活动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定,擅自受理登记、发布信息、抽取专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收取费用等;六、不准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交易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资格的确定、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变更中标人(供应商);七、不准违反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搞暗箱操作;八、不准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漏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情况、专家名单等应当保密的内容;九、不准脱岗空岗、拖延推诿、态度蛮横、效率低下或者刁难服务对象;十、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或者不相符合的各类活动,工作日禁止饮酒。

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交易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交易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交易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交易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交易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交易项目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七条交易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二)招标投标文件;(三)合同、协议;(四)开评标过程记录;(五)中标通知书;(六)合同履行情况;(七)争议处理文件;(八)其他与交易项目相关的文件。

第八条交易项目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根据交易项目档案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三)装订: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订,确保档案整洁、牢固;(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编号顺序进行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中心应设置专用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严格执行查阅、借阅、复制等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交易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借阅档案应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二)查阅、借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三)查阅、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交易项目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查,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前,应经中心领导批准;(三)档案销毁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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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使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档案资料应有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林权土地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资料;
2、省、市、县各级机关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文件;
3、交易中心的各类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4、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二、整理要求
1、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归档资料要求单独制成档案,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并且按照归档顺序进行排列。

2、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与招投标项目相符合。

3、归档资料应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需要报批的要有批准意见。

三、档案保管
1、交易中心所有资料须落实专人管理。

资料应随招投标过程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2、归档的资料,应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并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加强档案的技术保护,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3、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长期。

长期是指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项目的使用寿命。

四、档案使用
1、严格借阅制度。

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一般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过程必须有中心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因工作需要复印有关资料,需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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