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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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空间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发布

2014年12月

前 言

为展现和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品质,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特编制《重庆市公共空间整治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与标准,在总结重庆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与建设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与公共空间建设的科学化与规范化,从山体空间、滨水空间和街巷空间等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山体空间整治;5、滨水空间整治;6、街巷空间整治;7、规划实施机制;以及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大学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提供给重庆大学(单位地址:沙坪坝区沙坪坝北街83号;邮编:400045),以便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目录

1范围 (3)

2术语和定义 (4)

3总则 (6)

4山体空间整治 (7)

4.1山体空间的分类 (7)

4.2背景山体空间 (7)

4.3城区山体空间 (9)

4.4地形起伏山地建设空间 (10)

4.5“四山”地区空间 (13)

5滨水空间整治 (14)

5.1滨水空间的分类 (14)

5.2水体空间 (14)

5.3消落带 (15)

5.4岸线 (16)

5.5滨水建构筑物 (17)

6街巷空间整治 (20)

6.1街巷空间的分类 (20)

6.2车行道路空间 (20)

6.3步行巷(梯)道空间 (23)

6.4街头开放空间 (26)

7规划实施机制 (32)

附录A 条文说明 (33)

附录B 相关参考 (34)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公共空间中无指引、导则和标准控制的部分,对其进行一定的整治规划和设计。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公共空间(山体空间、滨水空间和街巷空间)的整治与塑造。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城市公共空间

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是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其目的是为广大公众服务,主要包括山林、水系等自然环境,还有人为建造的公园、广场、道路停车场等。本导则涉及的城市公共空间主要指山体空间、滨水空间和街巷空间。

3.2山体空间

本导则中山体空间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和郊区范围内所有自然山体,包括未开发、已开发和待开发的山体本体及周边区域,其物质构成包括背景山体空间、城区山体空间、山地建设空间、“四山”地区空间等类型,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

要组成部分。

3.3零星用地

是指规划人口大于20万的城市中,小于3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与其他用地性质混合的居住用地)和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或规划人口大于

5万、小于或者等于20万的城市中,小于15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与其他用地性质混合的居住用地)和小于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

3.4滨水空间

本导则中滨水空间是指同江、河、湖泊等水域濒临的陆地边缘地带,构成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重要部分,是城市公共空间中兼具自然地景和人工景观的区域,涵盖陆地、岸线和水体。本导则中具体指水体、消落带、岸线和滨水建构筑物等。

3.5趸船

趸船是指不航行作业,用锚及缆索系固于岸线边或特定水域的船舶及水上设施,其功能有餐饮、客运、货运等。

3.6消落带

也称消落地、涨落带、消涨带、水位涨落带等,是指河流、湖泊、水库中由于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被水淹没的土地周期性出露水面,成为陆地一段特殊区域。消落带是水域生态系统与岸上陆地生态系统的交替控制地带,具有生物多样性、生态脆弱性和人类活动频繁性等特征。本导则中,消落带是指三峡水库建成

蓄水后,在高程 145m—175m 之间形成的河岸岸边区域。

3.7滩涂

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本导则中,特指消落带中,由泥沙沉积而形成的地势平坦的天然滩地。

3.8驳岸

也称“护坡”,指沿河地面以下,保护河岸(阻止河岸崩塌或冲刷)的构筑物。

3.9街巷空间

街巷空间由建筑、人和铺地,小品,绿化三项基本要素构成,是连接节点(综合体、广场、设施等)的线性空间。本导则中具体指车行道路空间、步行巷(梯)道空间、街头开放空间。

3总则

3.1(依据与缘由)为充分展现重庆山地城市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品质,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科学引导城市公共空间的整治规划设计和实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品质,故制定本导则。

3.2(目的与原则)本导则以提升重庆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品质为基本目的,遵循显山露水、生态保护、用地集约、以人为本和延续文化等原则,提出控制方法和引导要求。

3.3(组成与要素)本导则由山体空间整治、滨水空间整治、街巷空间整治三部分组成。山体空间整治包括“山体空间的分类”、“背景山体空间”、“城区山体空间”、“地形起伏山地建设空间”和“‘四山’地区空间”五个部分;滨水空间整治包括“滨水空间的分类”、“水体空间”、“消落带”、“岸线”和“滨水建(构)筑物”五个部分;街巷空间整治包括“街巷空间的分类”、“车行道路空间”、“步行巷(梯)道空间”和“街头开放空间”四个部分。

3.3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4山体空间整治

4.1山体空间的分类

4.1.1本导则将山体空间分为:背景山体空间、城区山体空间、地形起伏山地建设空间和“四山”地区等特定政策规定区域。

4.2背景山体空间

4.2.1城镇背景山体宜根据地貌结构,将12度-25度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线划定为城市绿线,根据绿线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保护和建设措施。

4.2.2城镇背景山体绿线范围内除必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山体景观游赏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生态农业和林业设施、军事和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外,不应建设其他项目,并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

4.2.3对自然条件较好的山体地表,宜采取封山育林的自然恢复措施;对于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不良地质灾害地段,应采取生态修复设计,如生态混凝土护坡绿化、爆破造林。

封山育林 人工恢复方法:爆破造林(对石质、开挖

困难山体,通过爆破手段,置换土壤,再

绿化的措施)

4.2.4山体轮廓线、制高点和观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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