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排水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修编说明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定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体现了当前技术发展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
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及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审查定稿。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意见寄中南建筑设计院。
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关于批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通知建设[1992] 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管理,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批准作为行业技术管理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四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新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由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该院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设计第一节设计说明书第二节总平面第三节建筑第四节结构第五节给水排水第六节电气第七节弱电第八节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第九节动力第十节技术经济与概算第三章施工图设计第一节总平面第二节建筑第三节结构第四节给水排水第五节电气第六节弱电第七节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第八节动力第九节预算第一章总则第1.0.l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深度规定: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规模、用途等;1.2 工程背景:对工程建设的目的、必要性和背景进行简要介绍;1.3 工程概况:对工程的整体布局、结构特点、工期安排等进行描述。
二、设计任务2.1 设计目标:明确工程设计的总体目标;2.2 设计内容:列明工程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供电等方面;2.3 技术要求:对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三、设计依据3.1 国家和行业标准:列明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说明具体适用部分;3.2 相关法规和规定: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进行引用和说明;3.3 前期调研和勘察数据:对前期调研和勘察数据进行分析和引用。
四、设计方案4.1 方案选择:列举所有可能的设计方案,并进行比较、评估和选优;4.2 主要设计方案:详细描述被选中的主要设计方案,包括布置、结构形式、功能分区等;4.3 设计参数:对设计方案涉及的主要参数进行详细说明;4.4 节能设计:对节能设计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详细描述;4.5 消防安全设计:对消防安全设计的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4.6 环境保护设计:对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五、施工图设计5.1 平面布置图:绘制工程的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道路、绿化等;5.2 剖面和立面图:绘制工程的剖面和立面图,包括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等;5.3 细部图纸:绘制工程各部分的细部图纸,包括承重结构、装饰材料等;5.4 地基处理图:绘制地基处理图,包括土方开挖、填筑等;5.5 务工程图:绘制相应的给排水、供电、通风等工程图。
六、工程预算6.1 物料清单:编制工程所需的主要物料清单及规格、数量;6.2 劳务费用: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工艺,编制详细的劳务费用清单;6.3 设备费用:按照工程需要,编制详细的设备费用清单;6.4 工程总预算:根据物料、劳务、设备费用进行统计,得出工程的总预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12 方案设计22.1 一般要求22.2 设计说明书22。
3 设计图纸63 初步设计83。
1 一般要求83.2 设计总说明83.3 总平面93.4 建筑113.5 结构143。
6 建筑电气173。
7 给水排水203。
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部分)2016年11月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工程概算书;5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 分期建设的情况;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设计要点综述。
1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第1页筑龙网 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资料编号:建设部(92)102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92)102号文第1章 总则第1.0.1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 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 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 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第2页筑龙网 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资料编号:建设部(92)102号文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完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
1.1 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
2条.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
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
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
2。
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3。
2.4 总指标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
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编制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编制规定一、编制原则1.法规合规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需求导向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和功能要求,实现项目的经济、实用和安全。
3.规范规程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范和规程,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编制要求1.编制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方面的详细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编制深度: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达到设计交底深度,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多个深度,根据项目阶段的不同,逐步完善和深化设计。
3.编制方法:设计文件的编制可以采用手工编制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设计过程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4.编制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等,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编制阶段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首个阶段,包括项目分析、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和选址论证等工作,设计文件应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等内容。
2.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的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和图纸编制的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施工图、设备布置图、给排水布置图、电气布置图等内容。
四、编制程序1.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起草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
2.设计概念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概念方案的编制,并进行专业技术交底。
3.设计评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评审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深化设计:根据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形成初步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 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 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
1.2 条.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设计深度设计深度是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设计思路、内容层次、设计控制及设计计算等方面的深入程度。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工程性质,设计深度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设计深度应包含项目基本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
1.项目基本设计项目基本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起点,也是对工程整体规划的一个初步设计,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结构方案设计、给排水及暖通方案设计等。
项目基本设计要求对各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最优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的绘制应根据完整的项目基本设计,对建筑构造、建筑设备、工程结构等进行详细的设计描述。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该全面、准确,确保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进行建设。
3.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补充和细化,主要包括施工工艺设计、建筑设备设计、外墙保温设计等。
专项设计应与施工图设计相协调,确保整个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施工图施工图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核心部分,要求绘制清晰、准确,包含全部必要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1.绘图准确施工图的绘制应根据项目基本设计,确保图纸准确无误。
对于工程结构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理解并将其转化为实际工程。
2.尺寸控制施工图的尺寸控制至关重要,要求尺寸能够准确反映建筑元素的大小,并与实际现场符合一致。
同时,对于有特殊尺寸要求的部分,应明确标明。
3.材料规定施工图中应清晰标注所使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对于特殊材料,还应提供材料技术参数等详细资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择和搭配正确。
三、专业设计文件除了施工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还应包括一些专业设计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工艺设计文件:对与施工工艺相关的设计要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编制相应的工艺设计文件,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建筑设备设计文件:针对建筑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包括安装示意图、电气布置图、设备参数表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11141720242628303030323643465053575858616469 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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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1.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录初步设计总说明(建筑或总图专业编写)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位置,建筑防火类别,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或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汁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由本专业技术审定的分包专业公司的专项设计内容;当有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
还应说明与本专业有关联的设计内容。
4 建筑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建自备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地质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等;
2)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末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景、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6)雨水利用系统: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日可回用雨水量、日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
7)循环冷却水系统: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
当地的有关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
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
8)当采用重复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9)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
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污水、雨水的分流制或合流制)、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紧急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说明污水水质、处理规模、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构筑物概况以及处理后达到的标准等;
4)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采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等;
5)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定额、用水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内容在本条第4款第2项中表示清楚时.则可不表示。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给水方式,分质、分压、分区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设备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防水质污染、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4)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泡沫、消防炮、细水雾、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5)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水温、水质、热源、加热方式及最大小时热水量、耗热量、机组供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
6)对水质、水温、水压有特殊要求或设置饮用净水、开水系统者,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7)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8)排水系统:说明排水系统选择、生活和生产污(废)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条件;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汁数据;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统选择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和重现期:
9)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7 节水、节能减排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减排器具和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
措施等。
8 对有隔振及防噪声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说明给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9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上、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水排水设施,说明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10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前期、近期和远期结合的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
11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2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建议在此条一定提出需要建设方提供的,但又没有提供的基本技术参数,如:(1):市政供水情况:是否可做到多向进水。
接管位置,按管处市政管道管径。
在某一特定标高处的供水压力等等。
(2):市政雨,污水接管位置,标高,管径。
污水排放标准要求(普通化粪池,生化池或者雨水利用等等)。
(3)热水供应热源的选用及其市政情况(如采用什么类型能源:燃气,燃煤,燃油)等等。
1.3 设计图纸(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般可不出图)。
1 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2)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闸门井、消火栓扑、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4)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的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5)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2 建筑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
1)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
如自建水源的取木构筑物,应单独绘出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图。
各平面图中应标注构筑物平面尺寸、相
对位置(坐标)、标高、方位等;必要时还应绘出工艺流程断面图,并标注各构筑物之间的标高关系;
2)水处理厂(站)总平而布置及工艺流程断面图。
如工程设设项目有净化处理厂(站)时(包括给水、污水、中水等),应单独绘出水处理构筑物总平
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断面图;平面图中应标注构筑物平面尺寸、相对位置(坐标)、方位等;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标注各构筑物水位标高关系,列出
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主要设计参数、主要设备及主要性能参数;各构筑物是否要绘制平、剖面图,可视工程的复杂程度而定。
3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1)应绘制给水排水底层(首层)、地下室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标出室内外引入管和排出管位置、管径等;
2)应绘制机房(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等)平面设备和管道布置图(在上款中已表示消清楚的,可不另出图);
3)应绘制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水
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
4)应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1. 4 主要设备器材表。
列出主要设备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宜按子项分别列出)。
1. 5 计算书。
1 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
2 中水水量平衡计算;
3 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4 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