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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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共《财政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税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圣才出品】

陈共《财政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税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圣才出品】

第十章税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0.1复习笔记一、税收制度及其历史演变1.税收制度概述(1)税收制度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来理解。

①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侧重点是税收的工作规范和管理章程②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

侧重点是以税收活动的经济意义为中心。

(2)关于税收制度的组成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

①单一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应由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构成。

②复合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必须由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通过多种税的互相配合和相辅相成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

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

2.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税收制度的发展是指构成税制的各个税种的演变和主体税种的交替的历史过程。

二、税制改革理论简介1.公平课税论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包括四方面。

①主要强调横向公平目标,几乎不涉及纵向公平,主张将纵向公平留给政治程序解决;②把税收问题与政府支出政策分开讨论;③以税基的综合性和税收待遇的统一性作为指导原则;④主张按纳税能力征税,但纳税能力的大小不用效用理论来衡量,提出了自己的衡量方法,即所得(纳税能力)等于适当会计期内的消费加上应计净财富的变化,使之直接对应于可计量的现金流量。

公平课税论的理想税制,主要是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对宽所得税税基课征累进的个人直接税。

它也有助于降低名义税率,从而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或福利成本最小化。

2.最适课税论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集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该理论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结构进行分析,即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对应税行为和结果进行合理的征税。

最适课税理论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理论、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和最适所得课税理论三个方面。

(1)直接税与间接税搭配理论的主要内容①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3篇)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实施。

以下将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法律规定、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减免规定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经过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2018年六次修订。

2. 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3. 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 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级距,具体如下:(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2)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3)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5)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6)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7)8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5%。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所得税的宗旨和原则,明确了纳税人的范围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益保护等内容。

第二章:纳税人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界定,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章:所得该章节主要定义了个人所得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第四章:所得的计算与确定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的计算方法和所得额的确定规则,包括税前扣除项目、税后扣除项目,以及不同类型所得的个税计算方式等。

第五章:税务登记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登记规定和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第六章:纳税申报和预缴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预缴制度,包括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等。

第七章:税收征收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税务机关的查账和税务审核,以及纳税人的申诉和复议等。

第八章:税务检查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检查制度,包括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和程序,以及纳税人的配合义务和合规责任等。

第九章:税收返还和减免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返还和减免政策,包括适用于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程序等。

第十章:法律责任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认定和罚款数额的确定等。

第十一章:附则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内容。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需求,并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更加公平、合理和高效。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第1章个人所得税概述 (3)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 (3)1.2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4)1.2.1 纳税义务人 (4)1.2.2 税率 (4)1.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4)第2章纳税人身份认定 (4)2.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4)2.2 不同类型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5)2.3 纳税人身份变更的处理 (5)第3章税前扣除与免税项目 (6)3.1 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 (6)3.1.1 标准扣除 (6)3.1.2 专项扣除 (6)3.2 专项附加扣除 (6)3.2.1 子女教育 (6)3.2.2 继续教育 (6)3.2.3 大病医疗 (6)3.2.4 住房贷款利息 (6)3.2.5 住房租金 (7)3.2.6 赡养老人 (7)3.3 免税与税收优惠项目 (7)3.3.1 免税项目 (7)3.3.2 税收优惠项目 (7)第4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4.1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8)4.1.1 计算方法 (8)4.1.2 具体操作 (8)4.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8)4.2.1 计算方法 (8)4.2.2 具体操作 (8)4.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 (8)4.3.1 计算方法 (8)4.3.2 具体操作 (9)第5章税收抵免与退税 (9)5.1 境内税收抵免 (9)5.1.1 抵免范围及条件 (9)5.1.2 抵免限额 (9)5.1.3 抵免程序 (9)5.2 境外税收抵免 (9)5.2.1 抵免范围及条件 (9)5.2.2 抵免限额 (10)5.2.3 抵免程序 (10)5.3 税收退还申请流程 (10)5.3.1 退还条件 (10)5.3.2 退还程序 (10)5.3.3 退还方式 (10)第6章纳税申报与缴税 (10)6.1 纳税申报的方式与时间 (10)6.1.1 申报方式 (10)6.1.2 申报时间 (11)6.2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提交 (11)6.2.1 填写申报表 (11)6.2.2 提交申报表 (11)6.3 税款缴纳方式与期限 (11)6.3.1 缴税方式 (11)6.3.2 缴税期限 (11)第7章纳税凭证与档案管理 (12)7.1 纳税凭证的种类与用途 (12)7.1.1 纳税申报表 (12)7.1.2 税款缴纳凭证 (12)7.1.3 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12)7.1.4 纳税人自行保存的凭证 (12)7.2 纳税档案的保管要求 (12)7.2.1 保管期限 (12)7.2.2 保管方式 (12)7.2.3 档案内容 (12)7.2.4 档案查阅 (13)7.3 纳税凭证的遗失与补办 (13)7.3.1 遗失申报 (13)7.3.2 补办手续 (13)7.3.3 补办时限 (13)7.3.4 损失承担 (13)第8章税收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13)8.1 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与处理 (13)8.1.1 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 (13)8.1.2 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13)8.2 税收违法的法律责任 (14)8.2.1 行政责任 (14)8.2.2 刑事责任 (14)8.3 税收争议的处理 (14)8.3.1 行政复议 (14)8.3.2 行政诉讼 (14)8.3.3 税收调解 (15)8.3.4 税收仲裁 (15)第9章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 (15)9.1 税收筹划的原则与合法性 (15)9.1.1 税收筹划的定义 (15)9.1.2 税收筹划的原则 (15)9.1.3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15)9.2 常见税收筹划方法 (15)9.2.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5)9.2.2 转移税负 (15)9.2.3 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和纳税期限 (15)9.2.4 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 (16)9.2.5 保险与税收筹划 (16)9.3 合理避税与非法逃税的区别 (16)9.3.1 合理避税 (16)9.3.2 非法逃税 (16)9.3.3 两者区别 (16)第10章税收政策变化与动态 (16)10.1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与完善 (16)10.1.1 修订背景与目的 (16)10.1.2 修订主要内容 (16)10.2 近年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 (17)10.2.1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17)10.2.2 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调整 (17)10.2.3 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 (17)10.3 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纳税服务改进 (17)10.3.1 纳税人权益保护 (17)10.3.2 纳税服务改进 (17)第1章个人所得税概述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直接税。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练习题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练习题

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转让债券取得的所得B、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C、个人将其收藏的已故作家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D、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2、某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张某每月工资5000元,同时与单位签订分成协议,每笔案件按收入的30%取得分成收入,2017年10月该律师成功办理了一个案件取得收入50000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的交通费、资料费共计5250元。

计算2017年10月张某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870B、1807.5C、1970D、2340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7B、15C、30D、454、下列各项中,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是()。

A、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

B、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C、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D、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下列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产原值表述正确的是()。

A、拍卖通过画廊购买的字画,原值为该字画的市场价值B、拍卖通过赠送取得的字画,原值为其受赠该字画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C、拍卖祖传的字画,原值为该字画的评估价值D、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字画,原值为该字画的市场价值6、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A、财产转让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的相关政策,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B、按月发放通讯补贴收入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C、不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收入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D、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确定8、某人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申报纳税收入总额58万元,与收入相关的各项支出4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税法实务习题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练习题

税法实务习题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练习题

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

A.单一所得税制B.混合所得税制C.综合所得税制D.分类所得税制2.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

A.户籍所在地标准B.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C.住所标准和国籍标准D.工作地点所在地标准3.以下项目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B.兼职收入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4.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该营销人员()。

A.不缴纳个人所得税B.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C.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D.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A.托儿补助费B.劳动分红C.投资分红D.独生子女补贴6.下列各项中,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是()。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C.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专利权B.著作权C.稿酬D.非专利技术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B.独生子女补贴C.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D.差旅费津贴9.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东取得股份制公司为其购买并登记在该股东名下的小轿车B.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个人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所得C.杂志社财务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D.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10.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本章命题规律:本章每年都考计算题或综合题。

一般出题方式是考查某一个自然人的多方面所得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多数年份考查的是中国居民应纳个人所得税,偶尔考查外籍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每道考题均涉及多个税目的计算。

也有可能与其他税种结合,例如,纳税人出租房屋会涉及房产税的计算。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1、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出租车归属为个人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其他所得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等。

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总结】税率、费用扣除一览表一、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税率均为20%。

个人所得税ppPPT教学课件

个人所得税ppPPT教学课件

10
超过10 000-30 000的部分 20
超过30 000-50 000的部分 30
超过50 0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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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减除标准
1.个体工商户: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2.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减去成本费用、 上 交的利润,再扣除2000元/月;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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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 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 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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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 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 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 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 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 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 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 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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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1.概念——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
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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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财产租赁所得 ❖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
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九)财产转让所得 ❖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十)偶然所得 ❖ ——如得奖、中奖、中彩等偶然性质的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本章要点: 1.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及特征 2.每种不同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征管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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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9号发布日期: 2018.08.31实施日期: 2019.01.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刘佐》PPT课件

《个人所得税刘佐》PPT课件
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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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 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 1年
非居民


×
×
1~5年 5年以上
居民


居民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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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注意:在中国境内担任董 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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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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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猜猜看1!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五级超额累进 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
税率
产经营所得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20%
①稿酬所得:14%
②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收
③个人出租房屋暂减按10%税率
④储蓄存款利息:1999.11.1-2007.8.14:20
%;2007.8.15-2008.10.8:5%;2008.10.9:
5、个人参加企业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 取得的赠品所得

个人理财第十章

个人理财第十章

税率 速算扣 (%) 除数 3 0 10 105 20 25 30 35 4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税率
级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 超过14250元至2775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 超过27750元至5175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 超过51750元至7975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 (%) 除数 5 0 10 750 20 3750 30 9750 35 14750
1.2 特点
超前 性 合法 性 目的 性
积极 性 综合 性
普遍 性
1.3 内容
1、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2、节税筹划: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3、转嫁筹划:将税负转嫁给他人 承担 4、涉税零风险:无任何税收方面 的处罚
2.个人税收制度
2.1 税种
(1)直接 缴纳 1.直接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 车船税 契税 契税 印花税 1.直接缴纳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
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 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注: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2018.8.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3.(2018.8.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PPT课件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PPT课件
应税所得包括的具体内容是:生产经营 所得;其他所得,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购买有价证券 取得的利息以及出借资金取得利息,租 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固定资产盘盈、资产盈余等营业 外收益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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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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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以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 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 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 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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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 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 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 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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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 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 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1)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据实扣除。(如为残疾员工支付工资,可100%加计扣 除)
(2)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部分,准予扣 除。
(3)借款利息支出
(4)各项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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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益性捐赠
新税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 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 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在其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说课教案

个人所得税说课教案

个人所得税说课教案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概述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解释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和作用强调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2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等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税解释各种所得的计算方法和税率1.3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和条件强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1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法介绍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和扣除项目解释基本免税额、专项扣除等概念2.2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计算方法介绍个体工商户所得的计算公式和扣除项目解释成本、费用、损失等在个体工商户所得计算中的作用2.3 其他所得的计算方法介绍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所得的计算方法解释相关税率和扣除项目的规定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1 基本免税额和专项扣除解释基本免税额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介绍专项扣除的种类和申请流程3.2 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强调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和作用3.3 其他减免税项目介绍其他减免税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申请条件解释减免税项目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4.1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介绍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间、方式和渠道强调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截止日期4.2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解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方式和规定强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和责任4.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构和相关规定强调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发展5.1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目标解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强调改革的目标和方向5.2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介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政策调整解释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国家税收体系的影响5.3 个人所得税的未来发展趋势展望个人所得税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强调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6.1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差异比较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制度和特点强调不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的差异6.2 个人所得税税率和扣除项目的国际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和扣除项目的差异解释不同国家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6.3 个人所得税对国际投资和人才流动的影响探讨个人所得税对国际投资和人才流动的影响和作用强调税收政策对国际经济和人才流动的影响第七章:个人所得税与社会公平7.1 个人所得税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探讨个人所得税与社会公平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强调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现社会公平中的重要性7.2 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和作用强调税收政策在缩小贫富差距中的作用7.3 个人所得税与社会公平政策的完善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社会公平政策的建议强调政策调整和改进的重要性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联8.1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解释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强调两者在税收体系中的相互影响8.2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和互补分析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和互补关系强调税收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8.3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协调探讨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协调和配合强调政策调整和改进的重要性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的教育与宣传9.1 个人所得税教育的意义和目标解释个人所得税教育的意义和目标强调提高纳税人意识和知识的重要性9.2 个人所得税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介绍个人所得税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强调宣传和教育的有效性9.3 个人所得税宣传的效果评估与改进评估个人所得税宣传的效果和改进措施强调宣传和教育的持续性和更新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的未来挑战与应对10.1 个人所得税面临的挑战分析个人所得税面临的国际和国内挑战强调税收政策调整和改进的必要性10.2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策略和方向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策略和方向强调改革的目标和预期效果10.3 个人所得税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应对展望个人所得税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强调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重点解析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具有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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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税法规定的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 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 从法律角度看,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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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个人所得税基本制度
1)居民纳税人及其征税范围 (1)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①住所标准 ②居住时间标准
•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 各项费用后的余额。
1)各项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所得额 = 月工薪收入-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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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个人所得税计算
(2)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 得:
应税所得额 = 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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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个人所得税
10.1 个人所得税概述 10.2 个人所得税基本制度 10.3 个人所得税计算 10.4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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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个人所得税概述
10.1.1 概念及演变
•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 得征收的一种税。
•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 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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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个人所得税计算
4)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应税所得的确认 (2)外币所得的折算 (3)共同收入的分解 (4)境内、境外所得的分解

第 十 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 十 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十章所得税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各项中,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是〔〕。

A.国有企业B.合伙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存货跌价预备金、短期投资跌价预备金、长期投资跌价预备金、风险预备金等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3. 纳税人依据生产经营需要融资租进固定资产一台,发生融资租赁费25万元,那么〔〕。

A.该租金可依据收益时刻,均匀扣除B.该租金在融资租赁当年各月平均扣除C.该租金不得扣除,但该资产可按提取折旧费用D.该租金不得扣除,该资产也不得计提折旧【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可依据收益时刻,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提取折旧费用。

4.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税率是〔〕。

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比例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相结合【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实行18%和27%的两档照顾性税率。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捐赠,能够在税前扣除。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税金是〔〕。

A.消费税B.营业税C.增值税D.印花税【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消费税、营业税、都市维护建设税、关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能够在税前扣除,但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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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1.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

(2)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资2600元)。

(3)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

(4)4月份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5)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7)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8)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

(9)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6=690(万元)(2)奖金适用税率=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元。

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15%-125=7075(元)提示:上年月工资超过1600元,奖金单独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4)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提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6=900(元)提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

(6)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00×7%=63(元)(7)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900×3%=27(元)(8)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4%×6=1200(元)(9)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1+7%+3%)-5000×4%]×(1-20%)×10%×6=2224.8(元)2. 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于2000年4月1日接受居民李某的委托,代理审查其3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代理人对李某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确认李某3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1 李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

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级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2 李某在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竞价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3 李某于本月初将其位于市中心的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某经营服装。

协议规定,租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

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当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4 李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某贫困地区。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李某3月份本人实际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1 李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344(元);1999年10月实际缴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本月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344-1120=224(元);2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3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通知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的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应纳税额=8000×(1-20%)-1496-500×20%=880.80(元);4 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3.李某1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1)李某为A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职),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23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20元,取得去年一次性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费收入2000元。

(2)因投保财产遭受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另外,本月还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8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000元。

(3)李某共有两套住房,当月将其中一处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0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100000元。

(4)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740元)。

(5)李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代企业管理》,取得稿酬20000元,各分得10000元。

(6)本月接受邀请给单位讲学两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

解答:(1)李某本月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应在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 工资收入应纳税额=(2328-2000)*5%=16.4(元)一次性奖金找税率:3000/12=250 〈500,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额=3000*5%=150(元)董事费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2)保险赔款收入和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800+1000)*20%=360(元)(3)转让住房收入应纳税额=(150000-80000-10000)*20%=12000(元)(4)来自某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4600+5740)*20%=6068(元)因5740元<6068元,所以可全额扣除,并补缴税款328元(6068-5740)(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0000*(1-20%)*14%=1120(元)(6)讲学收入应纳税额=(20000+15000)*(1-20%)*30%-2000=6400(元)合计应纳税额=16.4+150+240+360+12000+328+1120+6400=20614.4(元)4.天棱律师事务所由甲、乙二律师合伙出资兴办,另聘请丙(兼职律师)、丁律师为从业人员。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二人按出资比例6∶4分配利润。

甲、乙、丙、丁四律师平时均按本人为事务所创造的服务收入的35%分成,作为日常工资,按月结算,律师事务所不再负担丙、丁律师的办理案件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该省规定,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按当月分成收入的30%进行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1)2000年,甲一共取得服务收入分成12次,合计金额40000元;乙一共取得服务收入分成8次,合计金额30000元;2000年事务所累计实现营业利润72000元。

(2)丙9月份从事务所取得分成收入12000元,原单位本月发放工资900元。

此外,丙本月份还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某公司取得酬金3200元。

(3)丁9月份从事务所取得分成收入24000元,从中拿出2500元支付给为其提供工作帮助的王某。

(4)除上述内容外,该事务所的生产经营所得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1)计算2000年度甲、乙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事务所9月份应代扣丙的个人所得税、丙本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丙本月合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事务所9月份应代扣丁律师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国税发 2000 149号文件规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甲应纳税所得额=72000×60%+40000=83200元 ;甲应纳税额=83200×35%-6750=22370元 ;乙应纳税所得额=72000×40%+30000=58800元 ;乙应纳税额=58800×35%-6750=13830元。

(2)国税发 2000 149号文件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事务所应代扣丙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分成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允许扣除的办案费用=12000-12000×30%=8400元 ;事务所应代扣个人所得税=8400×20%-375=1305元 ;丙原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900-800 ×5%-0=5元 ;丙本月份工资、薪金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400+900-800 ×20%-375=1325元 ;应在次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并补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325-1305+5 =15元 ;支付酬金的某公司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3200-800 ×20%=480元 ;丙本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325+480=1805元。

(3)由于办案费用中包含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丁律师取得的分成收入按规定的比例扣除办案费用后,支付给王某的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丁律师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4000-24000×30%=16800 元;丁应纳个人所得税=16800×20%-375=2985元 。

(4)税法规定,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就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2500-800 ×20%=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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