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子《道德经》中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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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子道德观与实现个人的自我和谐
摘要:在老子思想中,“道”与“德”是分开的,却都蕴含着“和谐”的主题。的道德观是对提升个人的素质,而社会本来就是由人所构成,个体的素养提高也就意味着社会的。因此,笔者试图从社会个体提高自身的角度来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老子道德观和谐社会
老子认为,道与德虽然不同, 却都以和谐为内核。和谐首先是一种协调、和睦的状态。”和谐要求各种事物配合得匀称、适当。“和而不同”, “和”中包含了多样性、差异性。古人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和谐中包含了统一性与创生性。在西方文化中,和谐也有类似的意义。毕达哥拉斯认为美是“数的和谐”, 自然是一个和谐宇宙。赫拉克利特认为相反者相成, 对立即和谐;莱布尼茨用“预定和谐”来说明由无限单子所组成的宇宙的和谐一致。可见, 差异、多样、统一、化生是和谐的首要内涵。换言之,和谐即“相异者或对立者之相济相成的结聚”。其次, 和谐还可以表现为对和谐状态的追求。想要达到和谐的状态,简单来说, 就是要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 遵循客观规律做事。而上述这两点在老子的道与德中恰恰都有所体现
老子主张尊道贵德, 效法自然, 反对传统世俗的价值观, 并建构了一套独特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系。这套人生观与价值观虽然常被用于处世和治国, 成为阴谋家与政客谋权夺利的道术与权术, 但老学的主旨毕竟在于超脱世俗生活, 在隐遁中寻求安身立命的基础, 因此它的本意是要追寻内心的平衡与和谐, 即自我和谐。
一老子道德观中蕴含的“和谐”思想
在现代的分科之学中, 自我和谐主要是心理学探讨的问题。两千多年前的老子,用了另一番语言对自我和谐的问题做了精辟的阐释。老子所推崇的理想人格是圣人。圣人便是得道之人, 他们不仅是道德上的楷模与典范, 更拥有着最平和的心态。老子从道与德的角度来描述圣人内在的和谐自我。首先, 老子认为圣人是拥有玄德的人。玄德也称“圣人之德”, 是宇宙间最高的德。“生而不有, 为而不恃, 长而不宰, 是谓玄德。”(《道德经》第十章) 玄德的真谛在于无为。不居功、不自矜、不自私、不自伐、不辞劳, 顺乎自然而行动, 是玄德的内涵。玄德是道的本性, 平常人不能领略道之真谛, 自然也就不可能拥有玄德。但即便这样, 平常人还是可以通过努力去保有较高的德———上德。上德虽不及玄德, 却胜于下德。上德与下德的区别是:“上德不德, 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 是以无德。上德无为, 而无以为;下德无为, 而有以为。”(《道德经》第三十八章) 上德的特点是无私无为、顺应自然规律而行动;下德的特点是有私有为。上德是无心的流露, 下德是有所居心的。老子信奉自然, 对于儒家所推崇的仁、义、礼是一概持否定态度的。他说:“失道而后德, 失德而后仁, 失仁而后义, 失义而后礼。夫礼者, 忠信之薄, 而乱之首也。”(《道德经》第三十八章) 仁、义、礼都是由下德产生的, 是有所居心的, 而礼中更是含有强迫的成分, 是对人性的拘束, 破坏了自然之善, 因此受到老子的严厉斥责。可见, 老子提倡人要顺应自然、无私无为、宽容于人, 只有如此才能达到自我和谐的境界。
其次, 圣人之所以能够实现自我的和谐不仅是因为他们具有高尚的品格, 而且因为他们拥有和谐统一的人格。“我无为, 而民自化;我好静, 而民自正;我无事, 而民自富;我无欲, 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这段话不仅揭示了圣人的治国之道, 而且彰显了圣人无为、好静、无事、无欲的处世风格。这样的行为方式与人生态度是有助于保持心态平和的。“为者败之, 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 无执故无失。”(《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强作妄为容易招致失败, 执意把持也就会失去, 这个道理虽尽人皆知却常常被遗忘。心理学中的耶克斯多德森定律也表达了相似的涵义:每种活动都有其最佳的动机水平, 一般来说中等程度的动机最有助于目标的实现。对于复杂的活动而言, 过高的成就动机只会阻碍任务的完成。圣人做事既遵循了规律, 又不刻意强求, 自然就不会招致失败, 更不会患得患失了。
二道德和谐对实现自我和谐的现代启示
自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国各族人民共同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和现实课题。反映在社会文化领域中, 促进自我和谐, 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已成为全社会心理学工作者的共同责任与奋斗目标。而无论和谐社会还是和谐自我的理念都可以从老子的《道德经》中寻找到历史依据, 因此, 老子关于和谐道德的论述对当前理解和实现人的自我和谐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方面,自我和谐是把握了形上之道的和谐。老子虚设了一个大而化之的“道”, 把它作为宇宙的最高实体和根源, 通过召唤人类向“道”的回归来解决灵与肉、人生有限与无限之间的冲突。老子认为, 对宇宙精神的领悟就是“得道”, 而一旦“得道”, 人就实现了与道合一, 即超越了现有矛盾和困境的制约,达到了“玄同”的境界, 从而也就实现了自我的和谐。所以, 自我和谐这一主题含有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和向终极实体的回归之意。众所周知, “我是谁? 我从哪里来? 我到哪里去?”是千百年来人类苦苦追问的三大难题。宗教、哲学乃至科学都是在不同方向上来寻求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只有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人类才能过上有价值、有意义、有目标的生活。而那些对人生的终极价值持怀疑、否定和茫然态度的人, 找不到人生的方向, 往往会沦落于虚无主义之中, 最终要么在惶惶不安中度日, 要么在纵欲与享乐中迷失自我。可见, 今天我们要实现人的自我和谐、建构和谐社会心态, 同样需要帮助人们寻找和确信人生的终极价值与终极目标, 唯有如此, 人们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才能在此基础上以健康积极的态度对待自己、他人和世界。
另一方面,自我和谐是包含了道德内涵的和谐。在这一点上, 老子的理解要超越于现代西方心理学的理解。在西方心理学史上, 对自我和谐做出集中阐释的是人本主义学者罗杰斯。他认为, 自我是由生活经验变异而来的, 属于个体知觉的范畴, 包含了个体对自我以及与自我有关系的他人以及事物的经验的总和, 同时它又是具有稳定结构的经验模型, 决定着个体是否会接受外界刺激的影响以及会接受什么样的影响。罗杰斯还将自我分为两部分:实际经验中的自我与期望中的自我。他认为自我与经验的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所谓自我与经验的和谐指的是每个人对自我的看法与他的实际表现是一致的。而如果个体体验到自我与经验之间存在差距, 就会出现内心的紧张和纷扰, 即出现“不和谐”的状态。与罗杰斯的自我和谐观相类似的还有埃里克森关于自我同一性的论述。埃里克森认为具有建设性机能的健康自我必须保持自我同一性。这是一种复杂的内部状态, 包括四个方面:个体性, 即一种意识到的独特感;整体性和整合性, 即一种内在整体感;一致性和连续性, 即潜意识地追求过去与未来之间的连续感和一致感;社会团结性, 即感受到团体的支持和认可的一种内在团结感。可见, 西方心理学家主要是从人格结构、人格发展等方面来诠释自我和谐的。从某种程度上说, 他们将自我和谐等同于心理健康, 却并不强调自我和谐的道德方面。然而, 老子不仅谈到了身与心以及人格结构的协调统一, 更偏重于强调和谐的自我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慈、俭、谦让、不争等。道天法地、爱国救世、为天下楷模的圣人才是老子推崇的理想人格, 只有具备这些优秀的道德品质才能成为和谐的自我。反之, 一个自私、虚伪、狡诈却自鸣得意的小市民既不“知常”, 又背“道”而驰, 是决不可能超越其人生中命定的困境, 实现自我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