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阳光工程动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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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施工单位的组织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施工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的职责1.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检查,包括培训内容的合理性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6.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二、路基设计第二部分监理驻地办公室安全组织一、监理驻地办公室安全监理目标二、各监理驻地办公室安全组织方案1.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三、监理驻地办公室人员职责1.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2.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第三部分驻地办施工安全监理一、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二、施工安全监理要点1.土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5.石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6.防护工程7.桥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8.基层施工9.沥青路面10水泥混凝土路面11交通工程设施安全监理要点12主要机械监理安全控制要点13.作业人员安全控制要点14.特殊条件与夜间施工的监理要点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长深高速公路康平海洲窝堡(辽蒙界)至北四家子段(以下简称"沈康(三期)高速公路")监理同段起点位置为K0+000,终点位置为K23+730.00,合同段长23.73公里。

沈康(三期)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本项目建成后,标志着长深高速公路在辽宁境内路段全部建成。

沈康(三期)的建成不仅对改善辽宁北部地区落后的交通运输状况、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将为吉林西部、内蒙古东部打通一条进关出海的快速通道,有利于促进两大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将内陆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该项目与全国路网中的长春至深圳路线相连,更可以使多个地区的农业、工业等产业优势互补,向内蒙古地区的延伸还可以实现一些项目的合作Xt康、法两地的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对夕仔F放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并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机遇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路基设计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交界处的海州窝堡乡,与内蒙古自治区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金宝屯(蒙吉界)至查日苏(蒙辽界)段对接。

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
是指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具体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的示例:
1.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方案。

4.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5.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并及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6.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

8.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9.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并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

10.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达到预期的安全效果。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审慎的原则,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五条安全监理的任务包括: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对工程完工验收提出安全意见。

第六条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计划和措施,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指导意见,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要求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安全计划和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管控措施,及时调整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和监理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安全评估、风险评估等技术方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措施第十一条安全监理应当采取定期巡视、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安全监理的纪律和责任第十四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和优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交通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航道等各类交通建设工程。

二、质量监督1.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质量监督包括现场检查、取样检测、材料验收等环节,监督单位要对这些环节进行监督。

3.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结果、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

三、安全监督1.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3.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督,包括对开挖施工、土方回填、支护工程等安全关键环节的监督。

4.安全检查要做到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质量安全监督机构1.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指导和协调各级监理单位的工作。

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监理单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处罚和监督1.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情况。

2.对于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六、监督结果的保密1.有关部门要对质量安全监督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监督结果。

2.监理单位要对质量安全监督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施工单位泄露监督结果。

七、其他1.本实施细则由建设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共32页word资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共32页word资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统称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第四条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九)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经验交流、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十)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是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例:
1.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及相关文件,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2. 监理单位应派遣安全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全面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5.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6.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7.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包括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8. 监理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协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9. 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和归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保留足够的证据以备查验。

10.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当然,实际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在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4、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一般用旧路面层料、砂子、碎石土做路面,并应压实、平整,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

为避免道路堵塞,影响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道路应明显标志出边界线,并尽量布置成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或“U”形,以方便进出。

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1)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公路交汇处应由专人指挥。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行走式工程机械通过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机械爬坡能力,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

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

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一列要求:(1)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2)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

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3)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交通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在交通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的实施过程,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而制定的。

二、监理任务和权责1.监理任务(1)监督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2)监督施工企业按照工期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3)监督施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4)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质量;(5)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纠纷,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监理权责(1)有权对施工流程、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指导;(2)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抽查施工质量;(3)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按照监理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4)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5)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部分要求整改;(6)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暂停或叫停不符合监理要求的施工活动;(7)有权协调解决施工纠纷和相关问题。

三、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前准备(1)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签订监理合同;(2)监理单位组织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和工作目标;(3)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沟通,了解设计和施工方案;(4)监理单位审核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2.施工过程监理(1)监理单位通过现场巡视、抽查和纪录检查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理单位参与施工企业的施工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对不合格的部分要求整改;(4)监理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和资料进行归档;(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掌控,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目的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

使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077-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13日发)和FIDIC条款,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监理依据1、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文件;2、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协议及附件;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4、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6、在监理、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指令和其它文件;7 、根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8 、本项目及其他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单项工程工程监理-交通安全设施1、审查开工报告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驻地办审核,由指挥部审批。

驻地办收到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开工报告。

2、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单项工程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

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2024年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的监理工作,包括桥梁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和保密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桥梁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桥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与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施工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桥梁施工的最新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土质勘探工作,评估地质条件和施工风险,并按照勘察结果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准备工作。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合理、安全和高效的施工进行。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工艺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PDF版)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PDF版)

施工平安监理实施细那么一、总那么〔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平安监视,依据国家及国家部门颁发的施工平安与施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规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工程施工平安监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承建单位施工平安保证与监理机构检查监视的管理机制。

〔3〕监理机构执行“平安监视与施工监视相结合、平安预控与过程监视相结合、平安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平安监视工作制度,加强现场施工平安的预控、检查和监视,催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平安制度及平安保护措施的落实。

〔4〕监理机构对施工平安的检查和监视,并不替代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平安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5〕本规程适用于玉龙工程监理部监理范围内各工程工程的现场施工平安管理。

二、承建单位的平安责任〔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平安职责。

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单位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平安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平安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平安的管理,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平安操作规程,配备平安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展施工平安教育。

〔2〕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单位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监理单位或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人员,以及对工程进展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平安和方便。

〔3〕在承建单位履行在其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并贮存炸药或其他类似物品时,监理机构应催促其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运输或贮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也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单位对其工程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包括在其辖区内业主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平安负责。

并负责做好其辖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保护工作。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定稿)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定稿)

前言随着高速公路网的日趋完善,安全与畅通越来越受到道路使用者和社会大众的关注。

在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标准和规范中,有关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内容只有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有规定,该规范主要对一般路段养护安全作业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作了相关规定,但未涵盖清障施救等非养护类涉路作业项目,包括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理念、作业分类、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控制区布置等方面仍有许多与目前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实际存在难以适应的情况。

为了加强管理,积累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经验,有效地指导高速公路涉路作业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实践,综合公安交通、公路行业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对涉路作业的安全管控需求,在进一步总结集团公司旗下各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经验基础上,以适应一线管理工作要求、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自身作业安全为目标,重点着眼于现场安全作业人员、设施、车辆的配置管理和作业现场管理以及各类作业的封道设施布设等方面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后,组织编制了本细则。

主编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主要起草人:夏国伟、张雪锋、葛勇良、陈斌、胡跃苏、徐权、赵东权、林森、金焕春、朱震海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 (3)3.编制依据 (3)4.职责 (4)5.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和管理 (5)6.现场作业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 (8)7.作业车辆配置和管理 (10)8.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12)9.清障施救作业现场管理 (14)10.监督与检查 (16)附录A封道示意图及说明汇总表 (18)附录B常用安全设施式样表 (47)附录C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核表 (50)附录D安全设施更新审核表 (51)附录E施工车辆报审表 (52)附录F施工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证报审表 (54)附录G施工车辆外观颜色样式图 (55)附录H施工车辆收费入口登记表 (56)附录J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57)附录K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8)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1.目的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的安全监理机构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一、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监理机构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监理机构要与施工单位合作,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并协助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4.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及时查看施工材料的质量,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5.监理机构要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安全资料和相关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建议。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向监理机构报备。

2.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备。

3.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运行。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戒线、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牌等。

2.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现场要设立专门的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出入。

4.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防护栏杆等,防止施工人员意外坠落。

5.施工现场要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

四、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作2.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措施。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及时通报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成果。

4.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机构及时报备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问题,接受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2024年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一、临时用电1、施工临时用电要有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编制。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并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

4、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界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的一侧。

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施工现场予埋的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8、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有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数木、脚手架上。

1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4、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5、橡皮电缆架空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16、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以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强烈震动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保护处理。

18、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9、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2013)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2013)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军用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对于缺陷责任期已满而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相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具体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监督机构的主要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五条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下级监督机构和相关从业单位、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阶段交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六)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七)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交流;(八)参与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送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行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旳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军用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旳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合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原则和规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旳行政行为。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送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行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旳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相应旳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旳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旳业务指引。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交通运送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对于缺陷责任期已满而未组织竣工验收旳工程项目,有关交通运送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具体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监督机构旳重要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五条重要职责是:(一)承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实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当下级监督机构和有关从业单位、人员旳资格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实验检测等单位旳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状况;(三)参与主管监督项目旳设计文献审查和施工图交底;(四)承当主管监督项目旳交(竣)工(涉及中间交工、阶段交工)质量评估备案管理;(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六)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旳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旳调查解决;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解决,督促检查事故解决方案旳执行状况;(七)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实验检测工作旳经验交流;(八)参与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旳评审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送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行使旳其她职责。

建筑施工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某铁路(浙江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1-17

建筑施工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某铁路(浙江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1-17

上海天佑监理公司温福铁路(浙江段)监理安全实施细则工程监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为强化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确保对现场安全生产有序监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2、有关温福铁路的具体办法、规定、指示、实施细则、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有关会议、文件要求等。

二.监理项目部安全机构及人员。

1、监理安全机构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见下图:温福监理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第一监第二监理理站站1第第第第第第第一二三四一二三监监监监监监监理理理理理理理站站站站站站站2、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监理项目部成立监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

以各监理站站长、各分站(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基础,形成全员参与、层层负责、专业主管、分工把关、预防为主,协调指导。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控管理格局。

组长:王军良(负责全面安全监理工作)副组长:昝日成(负责Ⅰ标段安全监理工作)陈忠求(负责Ⅱ标段安全监理工作)组员:王新华(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Ⅰ标段:邓康义、黄河、张乾伟、张伟雄、谢明、徐峰、邢和杰、李海江Ⅱ标段:田宁、胡绍兴、谭勤龙、门松3、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21、系统负责、逐级负责、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2、守法诚信、公评公证、协调指导、预防为主的原则;3、监理督导与施工管理,检查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4、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5、从严治本、基础取胜、务实求效的原则;6、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施工单位安全责任:①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施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落实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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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GLJL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公路建设项目第J4监理合同段监理办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杭新景高速公路第J4监理合同段监理办二0一二年十二月企业精神团结务实开拓敬业企业宗旨科学管理严谨规范优质服务持续发展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严格监理科学服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环境保护目标环保责任事故为零浙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职业道德规范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二、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三、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四、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五、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六、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廉养德七、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八、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九、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十、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的建设监理行为,明确施工监理工作关系,细化各专业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控制重点,强化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实现建设杭新景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J4监理办编制了以下监理实施细则:一、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二、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三、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四、隧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五、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六、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七、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八、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上监理实施细则为第J4监理合同段监理办各专业的专用细则,本次印发的监理实施细则为修订版本,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还要根据所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

以上监理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0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工程概况 (1)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依据 (2)3、监理工作目标及控制要点 (3)4、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 (3)5、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6)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0)7、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6)8、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要点 (36)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1.1.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1.2.杭(州)新(安江)景(德镇)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段。

地处杭州建德和衢州境内,起点桩号K132+802位于建德八亩丘,接已建成通车的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袁浦至建德寿昌段的终点,经建德市大同、衢州市上方、太真、七里、新桥、林山、渊底、华埠、星口、池淮、杨林,终于开化县白沙关浙赣两省分界处,终点桩号为K261+308,与江西境内已建成的景婺常(黄)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28.506km,其中建德段23.453km,衢州段105.053km(衢江境22.855km,柯城境2.920km,常山境16.155km,开化境63.123km)。

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共设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8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

本监理项目为13~16施工合同段,起讫桩K198+185-K217+400。

1.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主要建筑结构类型。

第13标段:K198+185~K204+400,路线长度6.215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其中路基挖方约7.1万m3、路基填方约26.4万m3、大桥1219.3m/5座(其中基础采用柱式墩、桩基础,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和组合箱梁)、中桥82.4m/1座、仰天堂隧道1062m/0.5座、舜山隧道1220m/0.5座、短隧道(连拱)271.5m/1座等;第14标段:K204+400~K209+300,路线长度4.900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其中路基挖方约3.5万m3,填方约30.1万m3、大桥1183.85m/5座(其中基础采用柱式墩和独柱墩、桩基础,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和组合箱梁)、中桥179.0m/2座、舜山隧道1298m/0.5座、西山坞隧道796.5m/0.5座、短隧道(连拱)122m/1座等;第15标段:K209+300~K214+005,路线长度4.705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其中路基挖方约37.0万m3,填方约33.6万m3、大桥889.18m/5座(其中基础采用柱式墩、桩基础,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和组合箱梁)、中桥66.6m/1座、西山坞隧道671.5m/0.5座、中隧道653.5m/1座,短隧道(小净距)297m/1座,互通式立交1处等;第16标段:K214+005~K217+400,路线长度3.395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其中路基挖方约42.3万m3、路基填方约10.2万m3、特大桥2354.7m/2座(其中基础采用柱式墩、桩基础,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高树坞隧道隧道947m/0.5座、枢纽互通式立交1处等;2.2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13标34498.9875万元 14标28179.6940万元 15标27325.1188万元 16标46845.2361万元。

1.4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施工期为48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1.5工程质量要求。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均为90分以上,达到优良工程。

1.6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13标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14标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5标浙江八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6标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监理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协议》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等。

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4、<<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15、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2010]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7、《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3.监理工作目标及控制重点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目标是消除施工中的人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确保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控制重点:针对本工程,首先进行施工方案中关于安全措施的审查,前期钻孔灌注桩的用电安全措施,钻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水中镦、碎石桩的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机械设备、用电设备进场前的报审手续,梁板吊装施工方案报审手续,满堂支架搭设支架稳定性安全措施,支架下防坠物和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隧道开挖、爆破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警告、提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施工现场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形式报审手续,特种工种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打桩、指挥等)必须持证上岗,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施工过程中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对照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做到严格检查,严格控制,凡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的,坚决要求整改。

4.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4.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安全职责4.1.1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和公司的授权,对本合同段工程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主持研究处理重大技术、质量及工程进度、工程意外、工程延期和索赔等问题,定期向公司及建设单位报告工作。

同时,监理办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4.1.2坚持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确定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督促、检查、考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和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实施落实。

4.1.3组织分析和评价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策划项目安全监理方案、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1.4审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

4.1.5审查、签署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总体施组(方案)和重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1.6主持安全监理会议或标段安全工作会议。

4.1.7审核签发暂停施工令和安全监理通知、指令,并签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文件。

4.1.8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4.1.9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4.1.10发生安全事故快速报告,并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

4.1.11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履行总监授权的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工作。

4.2监理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4.2.1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2.2经常巡视工地,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并督促其整改。

4.2.3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及时填报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4.2.4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4.2.5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6主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4.2.7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组织管理。

4.2.8参与安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安全事故。

4.2.9及时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3现场监理组长安全工作职责4.3.1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对本监理段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全面负责,正确处理现场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进度等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

4.3.2全面熟悉有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各种设计图表,对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准确及时地作出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4.3.3审查承包人的人员、机具、材料、检测手段及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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