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混凝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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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

1.1、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如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1.2、配制高强混凝土宜选用标号不低于525号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对立窑生产的水泥宜根据其质量稳定性,慎重选用。1.3、细骨料宜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河砂或人工砂,其细度模数不宜小于

2.6,含泥量不应大于1.5%,且不容许有泥块存在,必要时应冲洗后使用。

1.4、粗骨料应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石灰岩、花岗岩、辉绿岩等碎石或碎卵石。骨料母体岩石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比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高20%以上。仅当有可靠的依据时,方可采用卵石配制。

粗骨料颗粒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不得混入风化颗粒,含泥量不应大于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强度等级较高时粒径适当减小。粗骨料宜采用二级级配。

1.5、用作高强混凝土掺合料的粉煤灰一般应选用Ⅰ级灰。对强度等级较低的高强混凝土,通过试验也可选用Ⅱ级灰,应尽可能选用需水量比小且烧失量低的粉煤灰。

其他掺合料的要求均需符合《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1.6、配制高强混凝土的外加剂,应根据现场需求添加,其质量应符

合《混凝土外加剂》GB/T8076-2008及《混凝土泵送剂》JC473-92的规定。外加剂应经质量检测并试配后选定。确保正确添加使用。1.7、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饮用水,严禁使用碱、氯含量超标的海水或工业废水等其他水。

2、混凝土配合比

2.1、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的拌合物工作性和结构设计要求的强度,充分考虑施工运输和环境温度等条件进行设计,通过试配并经现场试验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式使用。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有利于减少温度收缩、干燥收缩、自生收缩引起的体积变形,避免早期开裂。对于有侵蚀性作用介质环境的结构物,所用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应考虑耐久性的要求。

2.2、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必须大于设计要求的强度标准值,以满足强度保证率的要求。超出的数值应根据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确定。当缺乏可靠的强度统计数据时,C50和C60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不低于强度标准值的1.15倍。

2.3、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的水胶比(水与胶结料的重量比)宜采用0.25~0.42。强度等级愈高,水胶比应愈低。

2.4、配制C50和C60高强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量不宜大于450kg/m3,水泥与掺合料的胶结材料总量不宜大于550kg/ m3。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高效减水剂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确定。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胶结料总量的30%。砂率宜为28%~34%。当采用泵送工艺时,可适当提高。

2.5、砼配比计量准确。砂、石中的含水量应及时测定,并按测定值调整用水量和砂、石用量。严禁在拌合物出机后加水,必要时可适当添加高效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掺量宜为胶结料总量的0.4%~1.5%.为提高拌合物的工作性和减少混凝土坍落度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损失,可采用复合缓凝高效减水剂、载体流化剂。

3、混凝土的拌制与运输

3.1、混凝土搅拌时严格控制各材料的投放量和投放顺序,并充分搅拌均匀。抗渗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设计规范要求范围内。混凝土出罐车和入模温度均应符合规范及现场实际要求;混凝土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3.2、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合格证、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环保(放射性)检测报告、碱含量及氯化物含量检测报告;抗渗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

3.3、商品混凝土供应方应根据具体施工环境、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强度等级、施工部位、浇筑的方量等数据调节外加剂的使用,以满足混凝土运至现场的各项技术性能(和易性、强度等)应符合施工和设计要求。

3.4、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根据现场混凝土使用量及运输距离等确定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严格控制发车时间,保持现场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自出盘到运至施工现场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并要求现场必须有一个以上混凝土运输车等待;罐车在运输中罐体处于旋转搅拌状态,运输中防止混凝土热量损失、表面冻结、离析

等现象。

3.5、混凝土入罐车前和出罐车时按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标养和同条件试块,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试压,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真实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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