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大全
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管理是不可避免的部分。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而现场签证则是指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建设需求,对原先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
二、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建筑规划和设计的调整•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法规法规政策的变化•建筑施工环境的突发变化2. 设计变更的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管理有重要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设计变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对建设方和业主造成重大影响。
•对工程成本影响:设计变更通常意味着附加的费用和工程成本的增加。
3. 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设计变更,需要制定以下措施:•确认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定变更管理计划,明确变更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变更•通过严格的变更审核程序来规避设计变更的风险•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现场签证管理1. 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工程实施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现场需要临时调整工期或施工方式•施工效果需要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2. 现场签证的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现场签证通常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工程延迟。
•对工程成本影响:现场签证会增加额外费用,对工程成本造成影响。
3. 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现场签证,需要制定以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审批并且现场签证需要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核•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签证•对现场签证的增加的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明细记录,避免费用的浪费。
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
合理的管理和处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技术变更实行签证联系会制度,由处长主持专门会议共同会签。
涉及到有较大技术变更的,要求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二、施工图纸会审阶段发生的设计变更,无关工程造价的由处长会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涉及增加工程造价较大的变更,必须由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生效;涉及增加工程造价重大变更,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及校党委会议通过后生效。
三、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变更由主管处领导负责,较大或重大变更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执行。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经办负责人为主管处领导,并负责签发变更通知单。
五、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相关的文字记载,包括联系会议纪要或办公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单等,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的口头承诺,必须在3日内补办变更通知单。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单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留存。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八、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无签证或无效签证的变更项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建设工程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O—五年七月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高效、优质、安全顺利开展,根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计变更以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设计变更:一、设计明显遗漏、错误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变更后可节省用地。
三、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变更后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者。
四、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相符合。
五、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六、因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更改原设计方案。
七、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九、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搜集相关资料,且变更设计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申述设计变更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等),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擅自施工,已开工的不予验收结算。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零星用工、零星工程。
应建设单位的书面要求,完成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项目。
二、施工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不予签证。
三、施工场地变化、环境变化导致的经济签证。
但措施包干工程的技术措施变化除外。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现场签证办理基本规定现场签证实行一事一签、工完签完,不得分解、重复签证。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四、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六、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七、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八、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2、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召集财务总监(若设)、财政局、监察局(若需要)等单位人员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是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变更只有经过审核才能得到批准,施工现场签证也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出发,对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满足工程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等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或使用。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或者随意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根据变更需要及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就擅自变更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必须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的施工(施工过程)操作。
签证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有关监理机构之间,对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沟通的主要方式。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设计变更的类型设计变更可分为三类:技术变更、经济变更、管理变更。
(2)变更审批程序设计变更的申请应提交建设单位,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查后,提交到设计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审查。
设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申请书作出初步意见。
如意见不支持变更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如意见支持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变更设计文件以供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应该遵循数据一致原则,即各个阶段的相应设计文件应该基于前一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1.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1.3职责圣大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1.1.4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团寸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1.1.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1.1.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总工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金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签证引起旳造价变化, 是影响工程造价旳重要可变因素之一, 也是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旳重要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旳可变因素, 对施工过程中也许浮现旳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 变被动应对为积极控制, 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内容、程序, 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金明公司各资源整合矿井遵循本措施执行。
第二章合用范畴及基本规定第三条凡金明公司范畴内以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工程价款合同旳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均遵循本措施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是反映在合同价基础上因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旳工程造价增减调节量。
因此, 工程动工前, 必须有经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旳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凡以招标方式拟定工程价款总价包干旳工程, 若合同商定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不调节价款旳工程, 也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旳变化签证, 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作为工程质量认证、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后评估等旳根据。
第六条承包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款, 都必须在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金明公司管理旳工程项目, 承包合同必须经生产调度部审核认定符合规定后方可签定。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告知单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规范填写, 不得随意涂改, 有关人员须签订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表1.附表2)第八条工程设计文献一经审定批准, 任何矿井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化。
若需变动, 须按照本措施旳规定办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坚持既验质又验量旳原则, 把好质和量双重关。
第十条规定各矿井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管理, 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 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项目、因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记录分析, 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 严格控制投资。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大全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2。
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2。
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2。
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2。
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3.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
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较大设计变更.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审批4。
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4.1。
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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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2.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
2.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
2.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2.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3.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较大设计变更。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审批4.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3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总工、主要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2设计变更审批流程4.2.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统一提报。
4.2.2施工单位填报《设计变更联系单》,并附预算单及相关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申请,送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若方案可行,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可行性报告》,报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可行性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联系单》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4.2.3 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艺设备类变更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
4.2.4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2.5设计变更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备案。
4.3工程变更单价及费率确定顺序4.3.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4.3.2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4.3.3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4.3.4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
4.4设计变更费用总额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价10%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与原施工单位办理补充协议。
5.设计变更实施5.1施工单位在收到各部门签认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6.其他事项6.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
6.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设计变更联系单编号:本变更单原件一式六份,是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
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规范标准1.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正文部分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2.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主送单位栏填写本联系单主要送达的单位,抄送单位栏填写监理或设计单位。
3. 变更依据栏填写根据××指令或因××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4. 变更内容栏内须明确工程名称、对应合同、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需要时可附照片及简图,简图注明图纸比例、图示尺寸,可根据变更单准确计算工程量及造价。
5. 工程负责人栏由发文单位的工程负责人签字。
6. 监理单位意见栏应确认变更的依据或原因是否充分、合理,并对涉及到的变更范围、材料、设备等现场核对确认,对工程量及预算提出参考意见。
7.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意见栏应对变更的合理性及工程量情况进行审核。
8. 建设单位预算部门根据工程主管计算的工程量,核算单价与总价,计算变更工程造价的预算额,预算额误差控制在5%以内。
9. 建设部门领导意见栏主要对变更工程的量和价进行控制性复核并签署意见。
10. 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栏对以上意见进行审批。
11. 《设计变更联系单》须各部门签认盖章后方可对外发放,待施工完成后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控制项目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现场签证2.1由现场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处理费用;2.2定额及取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2.3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2.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2.5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2.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3.现场签证分类现场签证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种:一类现场签证、二类现场签证、三类现场签证。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一类现场签证。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现场签证、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二类现场签证。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三类现场签证。
4.现场签证审批原则4.1权限分级原则根据现场签证类别的不同,分别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或工艺设备小组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集团安技部部长、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4.2时间限制原则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联系单》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完成联系单》,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
4.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单,且对应相应的工程合同。
结算时,结算值不得突破预算值。
4.4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工程主管及预算人员须在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须提供其影像资料,并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5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必须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6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规定所附标准表格。
签证单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5.现场签证审批5.1现场签证审批权限5.1.1一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一类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1.2二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二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安技部部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1.3三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建设单位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三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2现场签证审批流程5.2.1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联系单》,并附预算单、相关图件及影像资料,提出现场签证申请,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
5.2.2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5.2.3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艺设备类签证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
5.2.4 一类及二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三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一类及二类签证,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三类签证,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2.5《现场签证联系单》审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存查。
5.3 签证工程的单价及费率按下列顺序确定5.3.1 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5.3.2 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5.3.3 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5.3.4 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