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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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

2.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

2.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2.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3.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

更,为较大设计变更。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审批

4.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3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总工、主要领导审查后,报

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2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4.2.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统一提报。

4.2.2施工单位填报《设计变更联系单》,并附预算单及相关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申请,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若方案可行,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可行性报告》,报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可行性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联系单》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4.2.3 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艺设备类变更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

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

4.2.4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2.5设计变更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备案。

4.3工程变更单价及费率确定顺序

4.3.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4.3.2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4.3.3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4.3.4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

4.4设计变更费用总额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价10%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与原施工单位办理补充协议。

5.设计变更实施

5.1施工单位在收到各部门签认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6.其他事项

6.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

6.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设计变更联系单

编号:

本变更单原件一式六份,是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

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规范标准

1.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正文部分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2.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主送单位栏填写本联系单主要送达的单位,抄送单位栏填写监理或设计单位。

3. 变更依据栏填写根据××指令或因××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4. 变更内容栏内须明确工程名称、对应合同、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需要时可附照片及简图,简图注明图纸比例、图示尺寸,可根据变更单准确计算工程量及造价。

5. 工程负责人栏由发文单位的工程负责人签字。

6. 监理单位意见栏应确认变更的依据或原因是否充分、合理,并对涉及到的变更范围、材料、设备等现场核对确认,对工程量及预算提出参考意见。

7.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意见栏应对变更的合理性及工程量情况进行审核。

8. 建设单位预算部门根据工程主管计算的工程量,核算单价与总价,计算变更工程造价的预算额,预算额误差控制在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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