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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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XXXXX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车间(室)、班组(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各岗位员工。

第二章考核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即公司安委会主任对安委会副主任进行考核,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对各块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各块工作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车间(室)负责人考核,各车间(室)负责人对职责内的班组负责人考核,各班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岗位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进行统计汇总。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即技术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的归口部门,在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及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技术安全部部长根据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过程的实际情况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方面的表现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考核,拟定安全奖惩建议,报安委会审核后,依据安委会批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决定核算奖惩金额,跟踪财务部兑现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情况。

第六条各直管领导对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岗位员工的考核分值占50%,技术安全部部长对以上人员的考核分值占50%。

第七条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根据各季度考核得分进行综评。

第八条行政后勤部人力资源主管按本办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者跟踪复查,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调查。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负责执行对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奖罚。

第十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民主监督,对本办法的制定或修改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组织好职责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

第三章考核管理要求及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的对象是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块工作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车间(室)、班组负责人及岗位员工。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海投公司的规定、考核办法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生产承诺书(岗位员工与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十四条公司安委会主任对副主任考核和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对各块工作分管领导的考核主要依据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事故控制目标部分、安全管理部分以及现场部分。安全管理部分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情况,安全职责履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会议组织情况、安全宣传、培训、危险源管控、防洪度汛、应急管理等。现场部分包括作业环境、作

业行为、消防、用电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主要通过每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本办法所附的安全生产考核表中具体固化的内容和要求(具体见附表1)进行考核;对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包括二个部分即事故控制目标部分、综合考核部分(具体见附表2)。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每季度考核周期为该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天至季度末最后一天。年终综评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综评依据为各季度考核最终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2016年度只对中方人员进行年终一次考核,因老挝员工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考核使用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全管理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以现场事实和痕迹管理为依据,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综评相结合的方式,行政直管领导考核和安全监督部门领导考核相结合,强调日常管理和考核效果的统一认定的办法。

第十八条技术安全部部长根据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过程的实际情况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方面的表现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同一张考核表对各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分值按50%的比例计入季度考核分内。

第十九条公司每季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岗位人员的检查考核结果,均纳入其年终综评分数统计。其计算公式为:季度安全考核总得分=直管领导安全考核分值

×50%﹢安委会办公室安全考核分值×50%;年终综评得分=四个季度安全考核得分之和÷4+加分项得分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考核使用表分为单位考核表、见附表1,总分为00分,事故控制目标分值占30%、安全管理分值占30%、现场考核分值占40%的权重;岗

位员工考核见附表2执行考核打分,总分为100分,事故控制目标分值占40%,综合考核占60%的权重。

第二十一条考核评分采用扣分制,不涉及项不扣分,每个考核部分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单表100分减去各部分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季度考核和年终综评计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60至85分为合格,85分至100分为优秀;季度或年度累计事故超过安全责任书中控制指标者不论考核得分多少都判定为该季度和年终综评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者年终综评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部门集体年终综评得分=(各车间(室)负责人考核分之和+班组负责人考核分之和+员工考核分之和)÷总人数(部门内参加考核人数)。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级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表彰、安全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股份公司的奖励及海投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在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安委会认定,每项可在总分中另加5分,每人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考核奖励

1、在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和在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事实和研究决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即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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