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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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殊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原则
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3.独立仲裁原 则;4.一裁终局原则
民间组织、不是行政司法机关、无强制管辖权、不按行
机构 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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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的,口头无效 内容:1.意思表示+事项+选仲裁委员会。2.事项或仲裁 协议 委无约定或不明确的可补充;补充不成协议无效 效力:1.一经依法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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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应当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
他材料作出裁决)
2.不公开(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
的除外)
3.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裁决
裁决
(1)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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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1.终身: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 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2.5年:(1)因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 犯罪的;(2)具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总会计师:1.行政领导。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 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3.国有的和 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事 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其他单位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总论高频考点:1.法律关系①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③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2.法律事实①准确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②准确辨别事件与行为③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3.法的形式及效力①不同法的形式的名称②依据制定机关判断法的形式③法的效力等级问题4.经济仲裁①仲裁的适用范围②仲裁协议的综合性考点③仲裁裁决结果的综合性考点5.诉讼管辖①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辨别③专属管辖6.诉讼时效①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②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③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7.行政复议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②行政复议机关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8.法律责任①不同类型法律责任的辨别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③主刑与附加刑知识点:法律关系1.考点频率:★★★2.难度:低3.题型:选择、判断一、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B.汽车C.18万元价款D.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事实D.法律关系的内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年龄条件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性质完全≥18周岁无障碍成年人≥16周岁,劳动收入无障碍未成年人限制8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成年人无<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辨认成年人8周岁~18周岁不能辨认未成年人【例题·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赵某,16周岁,在某超市上班B.王某,15周岁,辍学在家赋闲C.张某,20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D.李某,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选项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行为能力:5.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汇总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汇总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汇总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经济法是指调节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一门研究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经济法的含义、特征和作用。

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调节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2.经济法的特征:(1)存在于社会经济活动中,以经济行为为对象。

(2)具有目的性和指导性,通过法律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

(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有较强的联系,如行政法、民商法、劳动法等。

3.经济法的作用:(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2)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关系。

商业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商法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原则。

1.商法的含义:商法是调整商业经济活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业主体权益为目的。

2.商法的特征:(1)商法的对象是商业活动,以商业主体为主体。

(2)商法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与其他经济法学科相互关联。

(3)商法具有专门性和灵活性,适应商业活动的特点。

3.商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商事主体享有自由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

(2)平等原则: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平原则: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4)信用原则:商事主体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和商业道德。

三、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合同法的含义、特点和要素。

1.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约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法的特点:(1)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平等自愿,不强求、不欺诈。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税法要素①辨别税法要素的名称②理解税法要素的含义③几个概念的辨别2.增值税征税范围①传统行业的征税范围②营改增行业的征税范围③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情形④视同销售行为3.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①传统行业的税率与征收率②营改增行业的税率与征收率4.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①销项税额的确定②进项税额的确定5.增值税税收优惠①法定免税项目②营改增免税项目③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政策④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6.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辨别7.消费税税目15种消费税税目的具体辨析8.消费税计算①消费税各个纳税环节税款计算方法②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综合知识点:税法要素考点频率:★★★难度:低题型:选择、判断一、辨别税法要素名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二、理解税法要素含义三、几个概念的辨别 (一)累进税率【例题·多选题】我国目前税法中采用的税率有( )。

A.超率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比例税率『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已经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二)起征点与免征额(三)不属于征税范围、免税、零税率【例题·单选题】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

A.纳税环节 B.免征额 C.超额累进优惠 D.起征点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税基B.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目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C.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体积或重量等为计税依据的是从量定额征收方式D. 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法要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知识。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要考点总结。

一、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理。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3.法人代表权和法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制度;4.信用合同的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6.破产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基本保护措施: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特殊保护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制度。

四、经济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度;3.刑事责任: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金融法律制度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2.银行业的法律监督机构和法律监督措施;3.证券法律制度;4.保险法律制度。

六、税务法律制度1.税法的功能、分类、性质和基本原则;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的法律制度。

七、经济法条例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体工商户法;4.企业破产法;5.实施企业破产法拍卖的法律法规;6.劳动合同法。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商标法;2.专利法;3.著作权法;4.法律依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2.国际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职能;3.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汇集!(9月4日)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汇集!(9月4日)

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1、基本规定:签发、取得、转让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接受出票人签发;接受背书转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3、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1)以欺诈、偷盗or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考点:关税税率普通税率:(1)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订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2)原产地不明最惠国税率:(1)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3)原产于我国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关税配额税率: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考点:企业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实际发放(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社会保险费(四)利息费用(五)借款费用:分清资本化和费用化(六)业务招待费(双标准)(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简称“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八)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考点:烟叶税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考点:总会计师(1)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人员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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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标 题 02. 经 济 法 基 础 概 述 03. 经 济 法 主 体 04.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05.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06.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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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用工的工种存在季节性,每年固定时间用工, 就可以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 就业和选择职业 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 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 围
变更程序:公司变更需要经过一系 列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签订协议、 办理变更登记等。
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法律事务 进行监督和审计。
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维 护市场的公平性。
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原则 和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考点1】法律事实【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考点2】法律责任的种类【提示1】(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责任;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

(3)行政拘留是行政责任;拘役是刑事责任。

【提示2】“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3】主刑【提示】(1)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323”),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161”)。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615352025”)。

(2)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考点4】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提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考点5】会计档案管理【考点6】诉讼管辖【考点7】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基本类型【提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提示】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考点8】银行汇票【考点9】结算纪律【考点10】法律责任【考点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考点12】工时制度和年休假(一)工时制度(二)年休假1.享受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重点内容回顾(第一章)一、法律关系1.三要素(1)主体(类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2)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3)内容二、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2.法律行为不同的分类,尤其关注书上的例子,如非意思表示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

三、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四层)2.法律效力等级3.法律的适用规则(注意不存在共同上级的情况)四、仲裁1.适用范围(主体和纠纷性质;不适用的情况)2.基本原则(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3.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不存在隶属关系)4.仲裁协议(书面,内容(3项),效力(效力异议、未声明又起诉))5.仲裁裁决(1/3名,回避,开庭不公开,和解,调解,仲裁意见,生效时间(裁决书:作出;调解书:签收))五、民事诉讼1.适用范围2.审判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3.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10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4.诉讼时效(1)3/20年,起算点(2)中止(客观,最后6个月)和中断(主观原因)(3)不适用诉讼时效5.调解(自愿,婚姻案件应调)6.判决(生效时间:15天/10天)7.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执行机构的差别)六、行政复议1.适用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排除事项)2.申请和受理(书面或口头,两不原则,复议机关)七、行政诉讼1.适应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例外事项)2.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诉讼时效(不动产:20年,其他:5年,保护人身财产:2个月,特殊情况不受限)八、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二章)一、会计核算1.基本要求2.核算内容3.会计凭证和账簿(1)原始凭证的金额和其他错误处理方法(2)红字登账的情况(3)错账的更正方法二、会计档案管理1.保管期限(年报两清一鉴定、移交的小本子和小卡片、银税136)2.鉴定(档案机构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察参加)3.销毁(签字,不得销毁的情况)4.特殊档案处置(合并、分立、项目建设期间档案的处置)三、会计监督1.内部监督(内控的原则,内控措施)2.政府监督(监督内容)3.社会监督(内容,审计报告的类型,审计意见适用情况)四、代理记账1.审批(除外计师事务所以外,县以上财政,统一样式)2.业务范围五、会计岗位设置1.出纳不得兼任岗位(稽核、档案管理、收入支出登账)2.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六、会计人员1.禁入规定(不得从事、5年不得从事)2.总会计师(行政职务,设置规定(国字头、大中型),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七、会计职业道德1.与会计法律的区别和联系2.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3.法律责任(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掌握)重点内容回顾(第三章)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伪造和变造的区分(出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可以更改需签章证明)2.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和日期书写规范(防止变造)二、银行结算账户1.签章(开立、变更和撤销都是单位章+个人章;预留印鉴是财务章或公章+个人章)2.时间规定(3付5变2撤销;破产注销我(5)要撤,迁址过后是(10)重开)3.基本存款账户(1)开立主体:级别不够、个人、临时不能开(2)数量:主办账户,只有一个(3)用途:万能4.一般存款账户(1)开立要求:基本户以外的银行(2)数量:无限制(3)用途:借款转存、归还和其他结算;可现金缴存,不能支取5.专用账户用途(单位卡的不收付,炒股资金难变现,房改基建需审批,收入汇缴不能付,业务支出不能收)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数量:一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2)用途: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提现均可,可以向本单位相应账户划拨款项,不得向上向下划拨款项7.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活动,2年,验资期间只收不付)8.个人存款账户(1)三类账户的用途(限额转入转出:日1万,年20万;Ⅲ类任一时点不超过2000元)(2)使用的相关规定(超过5万元,应提供证据;属于应纳税的,应提供完税证明)三、票据1.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注意不同票据的区别)2.票据特征(完全有价、文义、无因、金钱债权、要式、流通)3.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4.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权利的取得(合法取得(注意无偿取得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非法取得不享有)(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支付(并非必经程序)、公示催告(3日或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期间:60/90日;期间转让或因质押等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和普通诉讼)5.权利时效(对出票人权利、对前手、再前手追索权、提示付款、提示承兑)6.票据行为(1)出票:基本要求(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记载事项(必须、相对、任意、记载不产生效力);(2)背书:分类(转让和非转让);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日期);粘单;背书连续;特殊规定(条件背书、限制背书、部分背书、期后背书)(3)承兑:提示承兑(定日和定期:到期日10日内;见票后定期:出票日1个月);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收到汇票3日最后一日);效力(附条件)(4)保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未记载:承兑人或出票人;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效力(附条件;偿还后可以行使追索权)7.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8.商业汇票(1)适用范围:个人不能用(2)贴现(贴现利息的计算,区别税收滞纳金的计算)(3)到期后偿付(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四、银行卡1.不同的分类2.个人申领贷记卡的条件(18周岁、固定职业稳定收入)3.资金来源(单位卡:人民币卡从基本户转入,外币卡从外币户转入;个人卡:现金存入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4.信用卡预借现金(每日不超过1万元)5.计息和收费(信用卡透支利率万分之五至万分之五的七折;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和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和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确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协议约定;不得收取超限费;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等不得计收利息)6.银行卡清算市场(10亿,中国银联是唯一)7.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单服务费是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发卡服务费是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收取,借记卡不超过0.35%,单笔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超过0.45%)五、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六、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七、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四章)一、税法要素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征税对象具体化)、税率(比例、累进)、税收优惠(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二、税种和征收机关海关(船舶吨税和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代征)税务机关(其他税种)三、增值税1.纳税人是谁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以发包人等的名义经营由发包人作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续表
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续表
续表
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4.偶然所得
续表பைடு நூலகம்
续表
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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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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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
×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② 1个月内
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2.服务期
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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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2.服务期
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续表
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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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课程内容】 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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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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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 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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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源自×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② 1个月内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最新)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最新)

【主要内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详解】考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 主体与对象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提示】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 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1)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

(2)账户查询权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3)保密义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3. 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

(2020年新增)考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类型(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 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2)真实性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最新)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最新)

经济法基础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十增值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小规模纳税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税率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4、扣缴计税方法: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格÷(1+税率)X税率5、从价定率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6、从量定额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7、复合计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8、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9、复合计征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1、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或4800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稿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X(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X(1-30%)1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1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1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20%(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x(1-20%)X20%1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X20%20、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21、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X12%(或4%)2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1)确定收入一一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一一题目给出房地产开发成本一一题目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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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3.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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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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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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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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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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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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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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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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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
×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② 1个月内
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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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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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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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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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初Biblioteka 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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