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举措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
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
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 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马昌永副主任: 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成员:学科任课教师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 逯传敏副组长: 沙宏伟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样性原则。
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
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发展性原则。
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1.认定方法(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引领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发展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既是评价过程,又是教育和学习过程。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认识自己和评价他人,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准确描述与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二)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的增强等全面、和谐发展的全过程之中。
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昆明八中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治理办法

昆明八中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切实落实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云南省教育厅已经公布了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详情可通过下文获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实行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招生。
超出服务区域招生,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
第四条本省中小学生学籍采用信息化方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系统和数据交换正常运行。
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是学生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校学生学籍,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
高中学分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
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学分要求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的主体学分由学校认定。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学分认定的办法1.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结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完成每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认定。
3.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完整版)

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曾用名拼音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血型民族政治面貌户口地出生地籍贯家庭地址邮编电话1 电话2监护人性别手机固定电话邮箱孙招友王建玲港澳台侨胞外国国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信息技术成绩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加分成绩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毕业学校学籍号个人简历起止时间经历(地点、学校) 证明人家庭主要成员姓名称谓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备注基本素质评价指标的要素与内容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基本素质发展(高一年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班主任评语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我反思与评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家长反馈意见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其他事项记录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班主任评语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我反思与评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家长反馈意见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其他事项记录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高一年级上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区服务登记表(高一年级上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高一年级下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区服务登记表(高一年级下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一年级)14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基本素质发展(高二年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班主任评语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我反思与评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家长反馈意见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其他事项记录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班主任评语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我反思与评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家长反馈意见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其他事项记录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高二年级上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区服务登记表(高二年级上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高二年级下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区服务登记表(高二年级下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二年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基本素质发展(高三年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班主任评语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其他事项记录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高三年级上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区服务登记表(高三年级上学期)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我毕业评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班主任毕业评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家长毕业评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身体成长评价表既往病史: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肾炎风湿病地方病(病名)其它(病名):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身体成长评价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必修课程成绩与学分登记表4041424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选修课程成绩与学分登记表44454647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基本素质评价表(表一)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基本素质评价表(表二)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个性发展评价表(表三)50。
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告2011年第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12【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告(2011年第3号)《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2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完善高校收费管理制度,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和学分制收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含独立学院)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本专科学生以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各高校在严格遵守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总额的前提下,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规定的学时,科学合理地划分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将经批准的学年学费标准换算成学分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分制收费实行备案审查。
高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备案手续,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规性审查后,方可实行学分制收费。
第六条申请按学分制收取学费的高校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学校具有较为充足的教学资源与相应完善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和系统。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发布公告第5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4日云南省教育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原云南省教委制定的《云南省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确立学校自主办学地位,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含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学生的入学、学籍注册、升级、留级、转学、毕业、结业、肄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建立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学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入学学籍第四条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超出服务区域招生,应当按审批权限相应向省、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批。
民办学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考试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生按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入学。
第五条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校制定,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州(市)直属学校按州(市)计划执行。
第六条学校按照规定录取入学的学生,应当填写全省统一式样的学生花名册(附件一)、学生学籍登记表(附件二),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建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管理。
学生取得学籍后,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时取得会考考籍,学籍号与考籍号一致。
学校不得为未经批准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和会考考籍。
第七条在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

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云南省教育厅公告第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1.28【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日云南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教育厅2016年11月28日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省一级高完中)的管理,推进省一级高完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省一级高完中的优质发展,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10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普通高中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一级高完中,是指达到省一级高完中创建标准、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
省一级高完中分为一级一等、一级二等、一级三等。
第三条认定为省一级高完中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一级高完中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省一级高完中的支持,对省一级高完中教师编制、校领导职数、高级职称比例、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内外交流、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其中省一级高完中的高级职称比例应不低于48%。
第五条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省一级高完中,不得让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债务主体举债实施校园建设。
第六条省一级高完中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典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努力办成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高、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强的优质高中。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1. 学分确认1.1 总则根据《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高中新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学生需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探究、综合素质评价等途径获得相应学分,以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1.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研究: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探究:学生需完成实践探究项目,提交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需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可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1. 学生完成课程或活动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4.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学分认定结果。
2. 学分管理2.1 学分管理职责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管理,确保学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学分管理工作。
2.2 学分调整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需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调整:1. 学生申请的课程或活动与实际参与的课程或活动不符。
2. 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3. 学生在课程或活动中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1.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如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查询申请。
2. 学校教务处在接到学生查询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生。
3. 如需更正学分信息,学校教务处应及时修改学分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并通知学生。
3. 学分认定与管理的监督与保障3.1 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3.2 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认定与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标准、流程和责任。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分认定工作的培训,提高学分认定的质量。
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的评价策略与体系构建

活动过程的具体行为方式,要评价学生在活动过程中 的具体行为,如行为的合理性、行为方式的多样性、 具体的操作方式、参与实际情境的深度、文献资料、 具体事实材料的搜集情况等;
活动的总结情况,要评价学生的活动报告、成果或产 品等状况。
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的评价策 略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海君
主要内容
一、研究性学习的评价理念与特点
二、研究性学习的评价策略
三、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质性 评价方案的构建
一、研究性学习的评价理念与 特点
(一)发展性评价理念 发展性评价就是8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关
于教育评价的最新理念。对评价者和评价对象 双方的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实现评价者和 评价对象共同商定发展目标的过程。 研究性学习评价(综合实践活动)应注重对学 生的表现和素质发展进行整体评价。注重评价 方式的多样化,评价内容多样,关注过程、兼 顾结果。
评价过程中,指标体系项目的设定、深 度要求以及评价中分寸的掌握、都应根 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人发展水平来加 以掌握,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
学生的发展都是循序渐进的,不同年龄 或不同个性特点的学生都有自己的发展 起点,即他们的需求与能力水平。
2. 注重过程,兼顾结果。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性,关注学 生生活经验的课程形态。更多地注重学生的实 践和活动,如拓展学习时空,让学生走入自然、 走向社会。在自主探究中,学生不断反思、不 断发现并解决问题,创新思维和实践活动能力 得以培养和锻炼。
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学生实际, 开展了解社区、服务社区和参加 社区建设等活动
社会实 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确定活动 践6 内容,如学工学农、公益活动、
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09年第07期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云教基〔200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全面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省实际,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落实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构建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发展为目的,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稳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形成“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州(市)县组织、学校实施”的新课程改革工作格局。
在全省整体推进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课程改革,争取三年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三)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
学校每学年都要开设各学习领域的课程,保证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相应学分。
每一学习领域由若干科目组成,8个学习领域共设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积极创造条件,多开设选修课程模块,逐年达到国家课程要求。
(四)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具体设置如下:(五)教学安排。
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新课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1. 学分确认1.1 课程学分认定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需通过考试、考查、实践等方式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各学科教师需对学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学分。
1.2 学分认定标准- 考试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8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考查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6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实践课程: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践活动,经教师评估合格,即可认定为学分。
2. 学分管理2.1 学分记录学校需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
各学科教师在认定学分后,需将学生的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2.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
学分审核委员会需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学生可通过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如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可向学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3. 学分兑换与认定3.1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等,获得额外学分。
额外学分可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2 认定方式- 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经评审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 竞赛类:学生参加各级别的竞赛,获得规定奖项,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分管理流程4.1 学分认定- 教师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认定学分。
- 输入系统:教师将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4.2 学分审核- 审核委员会审核:学分审核委员会定期对学分记录进行审核。
- 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4.3 学分更正- 学生提出更正申请:学生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 审核委员会处理: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更正申请进行处理。
4.4 学分兑换-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竞赛。
- 获得额外学分:学生获得额外学分,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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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
学分。
三、学生的学分要求
(二)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必须获得必修116学分,选修Ⅰ不低于22学分,选修Ⅱ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含144学分)以上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学生达到基本要求的144个学分后,学校要鼓励学生根据自己个性发展需要和特长,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并依据本办法规定认定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组织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学校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担任主任。
根据学校实际和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由同学科或相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组成。
(三)学校要按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五、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由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三)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意见。
(四)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
(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学分认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校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知原因。
(六)学生如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的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考试(考查)成绩、综合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学分认定时间与结果。
(二)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要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任何人不得更改学分认定结果。
(三)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等原因而未获得学分,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模块不得放弃)。
(四)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免听相应学科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五)经学校批准,学生在高校或职业类学校修习普通高中有关课程,学校应当根据修习记录和考试成绩认定学分。
(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表现特别突出,在评价综合素质时予以真实记录。
(七)全省普通高中认定的学分相互承认。
由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由接收学校进行学分认定。
学生经学校批准外出借读,由学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学分认定。
由我省转出省外的学生,学校应将学生的学分认定材料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学生因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估,指导学校建立授课教师及学分认定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九)对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
省教育厅将制定学校学分认定工作诚信等级评估与考核办法,学校的诚信等级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十)严肃查处学分认定工作中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
对发生此类事件的学校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晋级升等和各类评优,已评定等级的高完中,给予降级降等的处罚。
对学校领导、教师和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