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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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导与促进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四章执法措施第五章多元解决机制第六章信用评价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最优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原则】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原则,坚持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以保护促创新,以保护促运用。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与以下客体相关的权利:(一)发明、实用新型;(二)外观设计;(三)商标;(四)作品;(五)商业秘密;(六)地理标志;(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八)植物新品种;(九)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保护体系。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和农村、文化和旅游等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金融、商务、体育、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保护示范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依照国家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信用评价等方面先行先试。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津知发规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知发规字〔2016〕7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提升全市专利综合实力,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新拟定了《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9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发展,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以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综合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有效专利拥有量为重点,并向发明专利倾斜,涵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实行成本补贴、奖励、专项工作推动相结合的资助方法。

第三条专利资助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的主要范围包括:(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主要支持提升专利创造能力,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学校知识产权培育等;(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主要支持开展专利导航产业,专利运营、实施转化和专利金融,开展专利评估及交易,制定专利标准,加强专利保护和维权等;(三)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主要支持服务于区域或行业等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等;(四)国内和国外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的费用;(五)首件专利、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的费用;(六)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七)支持开展全民创新创业等专项活动:主要支持相关政策调研,相关报告及规划编制、组织推动创新创业大赛、组织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及小发明设计大赛等活动;(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津政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10〕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1)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和知识型社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因素。

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激励创新,全球竞争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作用,将知识产权战略确定为国家重要战略,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国家的战略目标。

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举措,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2)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天津发展进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期。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津滨政发〔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提高滨海新区综合竞争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一)取得的成效区科委作为负责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和高新区六个知识产权局,分别与各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初步建立起新区知识产权管理架构。

近三年来,滨海新区共申请专利17939件,其中发明专利7721件,占总申请总量的43%,专利授权4158件;拥有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70家、区级专利试点企业87家;现有注册商标11479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1件,天津市著名商标129件;拥有中国名牌产品9个,天津市名牌产品54个。

2009年,天津滨海高新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天津市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全国仅有7家。

(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在知识产权上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津市场监管法〔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22〕3号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经2022年委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30日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深入推进系统法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坚决举旗铸魂,奋力开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新局面(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牢固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统筹抓好“活力、质量、秩序、安全”四件大事,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津政发〔2010〕10号),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本市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参加专利奖评审的专利(以下简称参评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并实施且有效的专利。

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参评以当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奖的组织评定工作及评审结果的审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利奖评审;组建评审工作组,负责专利奖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及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评专利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创新程度和实施效果并重,择优奖励。

第六条专利奖设天津市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具体授奖数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专利奖申报与受理第七条申报条件:(一)专利奖申报主体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法人单位的,须在本市注册;是自然人的,须在本市居住且已登记。

专利权人为多个的,以第一权利人为准。

(二)参评专利应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一年以上,且保持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单项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权利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也不存在发明人(设计人)的纠纷。

(四)参评专利已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奖:(一)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其他省级专利奖的;(二)参评专利已获得市人民政府相关奖励的;(三)参评专利申报往届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第九条申报材料:(一)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二)申报主体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三)当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查新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五)参评专利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19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15【实施日期】2016.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5日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精神,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津政发〔2010〕10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五大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思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为主线,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为手段,以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为动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建设美丽天津和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全民知识产权素养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对2019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3月6日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工作要点.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知识产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积极服务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创新和模式创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2019年,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件,有效专利达到18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3万件,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发展,指导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建设,充分利用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资源服务我市企业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推动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品牌联盟,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领军企业。

深化京津冀三地专利代办处专利质押、专利费减备案和专利保密审查业务方面的合作,为三地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协调推动京津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大赛,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津知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津知发〔2010〕13号)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天津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以有效专利为核心,涵盖专利申请、授权、维持三个阶段,重点向发明专利倾斜,实行成本补贴、奖励、专项工作推动相结合的资助方法。

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属于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和推动专利相关工作,不得挪为它用。

第四条专利资助分为“专项资助”和“面上资助”。

1、专项资助。

市区两级专利试点企业以及专利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专利申请零突破资助;由PCT成员授权并注册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外观设计促进行动及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的专利申请资助。

2、面上资助。

除专项资助之外的专利申请和交纳第三次年费的有效专利的资助。

第五条资助对象是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个人。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地址为外省市的除外。

第六条资助范围1、当年(申请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天津专利代办处受理,或通过电子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并已交纳了申请费的国内专利申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河西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河西政发〔2022〕6号各街、局,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2022年9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的文件精神,河西区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期限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

为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总体目标和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引领,坚持融入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目的,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健全严格保护机制、充分激发创造活力、有效畅通运用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全面塑造人文环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建成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保护制度科学完备、运用体系高效健全、公共服务优质便利、高端人才全面汇聚,为实现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以及河西区“一核两轴三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7〕5号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7〕5号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7〕5号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核心产品(技术)专利布局,形成一个专利企业群体,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和优势企业,促进创新驱动,加速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现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

2017年3月20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完善核心产品(技术)专利布局,提升市场控制能力;利用专利信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形成一个专利企业群体,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和优势企业,促进创新驱动,加速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标准,逐级培育,达标资助”系统推进。

即发布各项工作标准,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工作。

相关试点工作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发布,通过试点培育,工作达标后给予资助。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实现“百千万”目标:培育优化万家专利企业、千项专利密集产品(技术)、百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百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事业单位专利布局和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创新水平显著提高,对科技经济发展形成强力支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法规【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2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31【实施日期】2013.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31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为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居全国前列。

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市专利拥有量比重达到40%以上;企业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30%以上,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掌握一批高水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20项以上。

涌现出一批竞争力强、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建议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建议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
五”规划建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知识产权
正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
建议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天津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需要知识产权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好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能力和发展水平,更加有效的融入全市大局,促进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提升,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天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

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再次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为做好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门编规划,以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指导思想,开展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听取公众建议,诚邀社会各界关心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士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活动时间:2020年5月—2020年10月
参与方式:
1、电子邮箱:**************.cn
2、传真:23039897
3、信件邮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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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传者知盟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1)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和知识型社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因素。

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激励创新,全球竞争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作用,将知识产权战略确定为国家重要战略,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国家的战略目标。

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举措,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2)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天津发展进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期。

2009年,全市人均GDP超过9000美元,为加快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一大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建设,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正在形成,我市已经进入依靠创新驱动、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3)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已经进入快速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运用成效日益显现,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管理能力逐步提升。

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加快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依法保护了自主创新成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规范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截至2009年,全市累计申请专利124423件,累计授权专利4901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比重均超过三分之一,企业专利达到53%;拥有注册商标5.6万余件,中国驰名商标48个;版权贸易量3000余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各类知识产权快速发展,新的技术标准持续增加。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创造了良好条件。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转化能力不强,人才缺乏、投入不足、法规政策滞后等问题,制约着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充分发挥。

因此,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发展的要求、实现城市定位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是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迫切需要。

必须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战略地位,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5)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为基础,以促进实施转化为重心,以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环境为保障,以提高区域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之中,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科学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我市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工作支撑。

(6)基本原则。

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要注重把握以下原则:--国家战略与天津特色相结合。

把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与我市发展重点有机衔接,充分体现加快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强化实施转化等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的特色和需要,强化优势领域,改进薄弱环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与区县联动相结合。

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难得机遇,发挥滨海新区在知识产权体制创新、自主创造、扩大开放、聚集资源、辐射带动中的龙头作用,全面提升各区县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实现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跨越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整合全社会资源,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创新知识产权运行机制,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力。

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提升,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7)战略目标。

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的近期目标是:到2012年,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体系、功能齐全的服务体系、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数量大幅度增加、质量显著提高、实施转化效果明显,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知名品牌、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特色明显、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城市。

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创新意识活跃、创造效果显著、转化应用畅通、保护环境优良、法规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资源充分集聚、辐射效应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市和环渤海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近三年的主要指标是:--专利。

全市累计专利申请突破20万件,有效专利突破4万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比重不低于三分之一,企业有效专利比重不低于60%。

有专利申请的企业累计达到5000家,境外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000件,亿元GDP和百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专利实施转化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商标。

全市商标注册总量力争达到10万件,服务商标力争达到1万件,境外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2000件,我市驰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到60件,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版权。

著作权自愿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引进合同登记、版权输出合同备案量每年递增15%以上,版权引进、输出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版权产业产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繁荣。

--其他知识产权。

企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农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显著增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

三、战略重点(一)打造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龙头。

(8)推进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

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在知识产权体制改革与政策创新方面大胆先行先试。

创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适应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一高效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

(9)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充分发挥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重要功能区的作用,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以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专利权,形成一批著名商标和影响力大的版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努力使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占全市的比例与GDP比重相适应,质量大幅度提高。

(10)聚集国内外优势知识产权资源。

发挥滨海新区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方面的资源集聚作用,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基地。

依托"一核双港"和九大功能区,吸引聚集一大批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骨干企业。

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家级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和知名高新技术企业落户。

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携带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来津创业发展。

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

(11)加强三个层面知识产权工作联动。

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产业整合互动,加快知识产权资源的流动,形成与区域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发挥滨海新区的产业和政策优势,打造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密集区;发挥中心城区的创新、创作和创业资源优势,创造一批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打造知识产权创造密集区;支持各区县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

(二)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2)不断提升优势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全面提升优势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支撑。

围绕航天航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轻工纺织等八大优势支柱产业,深化重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依托机电成套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医药、海洋化工、管材加工、高档精品钢制造等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立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新体系。

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大企业来津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

在优势产业中取得一大批核心专利,形成更多带动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巩固产业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13)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重点围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育种、海洋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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